光缆线路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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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地区分公司
乙方(全称):通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
GF-1999-0201),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本维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概况
窝工损失费,并相应顺延工期。
②开工后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停、窝工,全部损失费由乙方自负,工期不得顺延。
③因不可抗力影响维修项目进度,工期顺延,损失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光缆和接头盒),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三.维修项目质量标准及检查
维修项目质量:必须满足维修项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项目质量标准:应达到合格等级,由甲方确认。
1.本项目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
1)本地网通信线路维修项目验收规范(YD5051-97)。
2)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维修项目验收暂行规定(YD5043-97)。
3)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维修项目施工及验收暂行规定(YDJ44-
89)。
4)通信管道维修项目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
5)光缆线路对地绝缘指标及测试方法(YD12-95)。
6)本工程设计文件。
7)甲方制定的相应维修项目验收规范。
2.乙方派遣的维修项目管理人员、维修项目施工人员及概预算编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资质证书。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4.隐蔽维修项目的每一项工序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提供维修项目进展报告。
四.维修内容、维修项目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维修内容及价款:
维修内容:光缆杆路维修、管道维修、人井维修、杆路改迁、杆路提升、管道光缆优化等;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合同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32000.00元大写:贰拾叁万贰仟元整(含税,增值税率17%),其中价款为人民币:198290.6元,税款为33709.4元。按乙方实际维修工作量,维修预算费用按照08年概预算基础打0.73折(不含税),概预算中措施费和间接费按照区公司指导意见取费,熔纤按照每芯25元取费,列入到措施费中取费。按照审定决算为准支付维修费。
2.维修项目发生设计变更及维修项目量增减时,以双方代表确认共同签字确认的维修项目技术签证为准。
3.维修项目预付款:无。
4. 在维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审定决算完毕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乙方支付审定值95%的维修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5.维修项目竣工后,乙方应在初验之日起20日内,完成维修项目结算工作,并按照甲方提出的归档要求,将经甲方确认的维修项目全套(一式四份原件)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自收到上述竣工资料及结算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对维修项目结算报告审核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收到甲方所提出的结算异议后,应于10日内对结算报告相关数据予以纠正。
6.合同双方就结算结果存有争议且不能协商解决的,应以双方共同确认且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的审计结论作为本合同实际结算依据。
7.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开具当次付款金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乙方开具发票要求:
5.1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 】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3如果乙方有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5.4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5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工期:开工时间2016年6月1日
完工时间:2016年6月30日
1、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但双方必须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的;
3、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六.施工准备
1、向乙方提供所有服务项目设计图纸壹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服务项目设计交底。
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七.竣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