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但是正式形成并得到理论构建的行政法始于近代。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
古代的行政法主要是指规范官吏行为的法律规则。
在古代王朝统治下,官吏承担着行政管理的职能,因此有必要对官吏行为进行规范。
古代官吏制度的形成奠定了行政法发展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是现代行政法的萌芽。
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日益扩大和专业化,需要更加细化的法律规则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这个阶段主要是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初。
第三个阶段是行政法的系统构建。
在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行政法开始以体系化、科学化的方式发展。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法变成了独立的法学学科,并在法律体系中得到明确的位置。
同时,行政法的内容也逐渐扩大,从最初的主要关注官吏行为,发展到对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决策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四个阶段是行政法的国际化。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之间开始交流和借鉴行政法的经验,形成了一个国际化的行政法共同体。
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行政法的内容和原则逐渐趋于统一,国际组织也开始在行政法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个阶段是行政法的现代化。
在20世纪后半叶以及21世纪的发展中,行政法逐渐在理论和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行政法法规的制定逐渐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的特征。
行政法的研究也从传统的法学研究发展到多学科交叉的研究领域,使得行政法的理论和实践更加紧密结合。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以看作是从古代官吏制度到现代行政法体系的建立,再到行政法的国际化和现代化的过程。
这个过程中,行政法的内容和原则逐渐完善和扩大,行政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也逐渐凸显。
行政法的发展为行政机关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1.旧中国行政法的历史简况2.新中国的行政法建国后,我国开始了行政法的新的历史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初创阶段(1949---- 1957) 1949 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 年宪法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基。
第二阶段:停滞、破坏时期(1957---- 1978)第三阶段:重建和发展时期(1978---- 1989)一是恢复原有法制,解决行政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三是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四是确立行政立法制度,健全行政法制。
五是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保障公正行政第四阶段: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至今)所谓向新模式转化,是指行政法由原来的主要适应计划经济的模式向适应市场经济的模式转化。
一是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依法行政原则。
二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建立行政诉讼制度。
三是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行政赔偿制度四是制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立公务员制度五是制定了《行政监察法》、完善行政法制监督。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行政法的形式法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四)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五)其他法律渊源 1.国际条约和协定 2.法律解释二、行政法的实质法源(一)判例法(二)法的普通原则第一,法律体系不同。
大陆法系行政法构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其行政法的内容广泛,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法、行政监督控制法,自成体系。
而英美法系无公法私法之分,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其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是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以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和越权为核心,有关行政组织方面的问题普通不作为行政法的内容。
第二,合用法律规则不同。
在处理和解决行政案件上,大陆法系国家以合用行政法为原则,而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以合用普通法律规则为原则,以合用行政法规则为补充和例外。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在实践应用方面,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公共服 务和法治建设等领域。例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 法等方面,行政法学的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研究重点
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当前,中国行政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如行政程序法制化程度不高、行政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因此,加强行政法律制
中国行政法学在未来发展中有着广阔的空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对行政法学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未来, 行政法学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方案。同时,行政法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与宪法、刑法、民法等学科的交流与互动,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为构建完善的法 律体系做出贡献。
三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经历了许多标志性事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89 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为公 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此外,中国行政法 学界还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里程碑人物,如应松年、马怀德等,他们 的学术研究成果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内容二
稳健发展的中国行政法学:行政 法学研究综述
本次演示旨在回顾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 析前人研究的主要成果和不足,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我们希望通过梳理 和评价行政法学的基础概念、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 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论行政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论行政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行政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发展。
行政法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它包含着许多不同主题的规定,条法规定了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行政法对行政机构和负责人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行政法从最初的法律到现在的行政法律,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即最初的法律时期,在没有专门的行政法前,国家或政权的法律规范才是国家事务的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只是一般性的,不具有具体的行政性质。
第二阶段是政府法的出现,它明确了政府的职责,政府职能的权限和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第三阶段,是现代行政法的出现,它完善了以前法律规定的行政结构,赋予行政结构及其负责人更丰富的权力,更严格地规定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使行政法具有越来越强的说服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法也在不断变化。
首先,行政规章的发展使国家的主权受到有效的保护,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其次,行政法的发展使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拥有越来越强大的权力,使行政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和规范;此外,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督,以确保行政管理的透明化;此外,行政法的发展还促进了行政审查和检查体系的完善,以针对行政管理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
在未来,行政法的发展将会有所改变。
由于新的技术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行政法的角色和职能将要改变。
此外,国际社会的发展对国家的行政法也会产生影响,国家行政机构将要重新审视自身的行政法律,以保持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另外,我国发展中的法治理念也会影响行政法的发展。
行政法律规定将要更加充分地反映法治理念,以保障公民的法律权利,维护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有三个阶段,未来的发展将会有一定的变化。
新的技术和社会环境的要求,以及法治理念的发展,都会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应当及时调整行政法律,以保证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行政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同时维护公民的法律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04第四章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2. “看不见的手”的论断。斯密认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 关心、追逐自身的物质利益的同时,能够自然而然地增进公共 利益,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均衡。
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凯恩斯主义兴起与罗斯福新政------
1960年代经济“滞胀”,新自由主义渤兴与凯恩斯主义的 衰落------
1980年代公共选择主义出现,揭示出政府与个人一样,均 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行为往往并不符合公众和社会的 利益。
尽管自20世纪30年代后期的国家干预空前扩张,并不意味
二、中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初创阶段(1949-1957) 2.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 3.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 4.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
2004)
第二节 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一、三种主要流派:
1. 管理论。盛行于前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年代。 2. 控权论。盛行于英美等国。
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 最大限度,他所盘算的也只能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 象在其他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 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象要达到的目的。这并不因为事非 出于本 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他真正 出于本意的情况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摘自[英]亚 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315页。
由这两点出发,就应当给予个人在经济安排上的充分自由, 通过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利益,而不是政 府的干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无效的、有害的。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一
文 章编号 :090 9(0o l-9・1 10 —522 1)2240 定程度上 的帮助 与促进 作用 , 但是 这套 书更侧重 于对 部门行政
本 的部 门行政 法律 都没 有出 台。其 原因 与我 国的 部 门行政法 理 法 律制度 的介 绍 , 并未达 到研 究的高度 。 我国 的行政法 学者 在具 论研 究相 关 。 部 门行政法是 行政法学 研究的新 领域 , 学者对 其看法也 有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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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张智 超 王 珏
摘 要 部 门行政 法 , 规 范调整 一定行 政部 门或领 域 内发 生 的 国家行 政 关 系及监 督行 政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是指 是行 政法 学理论体 系的重要组 成部 分 。国外特 别是 大陆 法 系国家早 巳将部 门行政 法体 系纳入 到行 政法 学的视 野 本 丈从 行政 法学 者对行政 法 的ii  ̄度 出发, 阐述 了我 国行政 法 学研 究的发展 及现 状。 .e z, 系统 关键 词 行 政法 学 行政 法体 系 大陆 法 系 中图 分类号 : 921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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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审 、城市规划 行政 法》等 。 、 年宪法 的颁 布, 中国行政 法制 重建 时期 十一 届三 中全会 《 是 公 政法》《 察权益保护法》 《 计行政法》 《 报》 出:为 了保障人 民民主 , 指 “ 必须J强 社会主义 法制 , 民主制 J u 使 四 、 国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系统 构建 阶段 (07年- 我 20 自今 ) 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研 究对象 是部 门行 政法现 象 。我 国行 政法 度化 , 这种制 度和法律 具有稳 定性 、 续性和 极大 的权 威 , 到 使 连 做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关键词:未来发展,法治,历程,行政,我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简介: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内容: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 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 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
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
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
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 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 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体系的学科,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为与行政活动的规范。
它是公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法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概念、发展历程、基本原则和主要研究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律体系的学科,它主要研究行政权力的来源、范围、行使方式和监督等问题,以及与行政机关和行政活动有关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等,研究内容涉及行政组织、行政程序、行政裁量权、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制度。
二、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行政法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行政制度的形成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行政机关的不断出现和壮大,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学科逐渐形成。
在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20世纪初,法学界对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兴起,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
随着行政法学的深入研究和实践,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也逐渐完善。
三、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基于几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指导。
1. 法治原则:行政法学强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受法律的制约和约束,依法行政是行政法学的核心理念。
2. 公平公正原则:行政法学要求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是公平公正的,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裁决。
3. 法定原则:行政法学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随意行使。
4. 独立性原则:行政法学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独立自主,不能受到非法干扰。
四、行政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组织和行政手续: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手续规定。
2. 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项。
3. 行政裁量权和行政责任:研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裁量权和行政责任制度。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可追溯到古代中国的统治制度。
在秦朝和汉朝时期,国家开始建立官员制度,以管理国家事务。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法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逐渐形成。
在西方,行政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封建社会中,国王及其官员行使行政权力,这种权力行使常常是任意和专断的。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封建社会逐渐式微,行政法的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法得到系统化发展,成为现代法律
体系的一部分。
行政法的主要特征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并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法的发展离不开法学家和学者的贡献,例如法国的孔代尔克和德国的法尔斯巴赫等人。
在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转变。
一方面,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包括行政手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争议解决法等。
另一方面,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领域(如宪法法律和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法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行政机关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行使权力、如何保护公民的权益等问题,成为了行政法学界的热门议题。
此外,一些新兴的法律领域,如环境法和电子政务等也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之,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从古代的管理制度到现代的法律体系,行政法在规范和保护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行政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是法治国家中的重要法律分支,它规范着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使、决策程序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公民自由与行政权力制约的起步阶段。
在这个阶段,法治的观念开始兴起,国家对行政权力进行约束的意识逐渐增强。
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
第二阶段是行政法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法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并获得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的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等。
第三阶段是行政法的深化和完善阶段。
在这个阶段,行政法逐渐与其他法律分支相互联系,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规范内容也逐渐丰富和细化,包括行政责任法、行政诉讼法等。
此外,行政法在国际上的交流与合作也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第四阶段是行政法的创新与发展阶段。
随着社会变革的推进,行政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
法学界对行政法的研究也在不
断深化和拓展,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观点。
同时,行政法在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管理需求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和完善,为行政机关的规范化和效能提升提供了法律支撑。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与法治进程相一致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行政法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国行政执法发展历程
我国行政执法发展历程我国行政执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秦代。
当时,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和政策。
秦代以后,我国历代王朝都不断完善和发展了行政执法制度。
唐代的律令制度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宋代的徽宗时期出现了状元及第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法度。
明朝时期,明成祖朱棣颁布了《大明律》,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的范围和程序。
该律对行政执法者有所束缚,规定了罚金、徒刑和流放等惩处措施,进一步加强了行政执法的法制化。
清朝时期,行政执法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清朝政府从西欧引进了普遍适用的法律制度,并制定了《大清律例》和《大清律续剂》等法律文件,确立了行政执法实施的基本制度。
辛亥革命后,我们国家进入了民国时期,行政执法面临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民国政府推行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制建设,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民国行政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并强调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行政执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建立起来,保障了行政执法的法律性和稳定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行政执法也呈现出多元化、专业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行政执法继续加强,不断推进改革。
2004年,《行政执法法》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此后,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我国行政执法也逐渐实现了信息化和智能化。
电子化办公、大数据应用等技术手段在行政执法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总体来说,我国的行政执法发展历程经历了漫长而辉煌的过程。
从秦代的初步形成到今天的完善和创新,我们的行政执法制度不断发展壮大,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比较特殊的附属学科,不仅具有固定的研究对象,而且具有科学齐全的理论体系,其研究的内容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规范、意识、实践和理论等共五个方面。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导致其在一定程度上受人文精神的影响和支配,能够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发展规律进行相关的分析。
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起点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快,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本文就不同时期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状况,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详细论述。
一、我国行政法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始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初始阶段。
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重构新型民主集中制,明确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任务和概念,有效管理国家行政,规范立法。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开始了对行政立法理论的探索与研究,但是由于此时我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加上受苏联的影响,导致我国行政法理论在初始阶段的研究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苏联模式,不能满足我国发展的需要,行政法的最终研究成果只是一个空壳,忽略了对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的阐述。
众所周知,行政法学的重点内容是法制监督和法制保障,而此时的行政救济理论却完全不属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法律从属于管理,仅是行政和管理的一种方式,直到九十年代,这种观念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导致这一时期我国的行政法学不断被行政学取代,法律文化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体现。
初步发展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是我国行政法学初步发展的时期。
其中,《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成功地迈出了重要一步,全新定义了行政法的性质和作用,构建了相对健全的控权机制,从此行政诉讼制度具有了普遍性和独立性,不仅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也可以约束组织和行政机关,以此达到约束行政行为的最终目的。
行政法学说史
行政法学说史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
行政法学说史是对行政法学发展历程的回顾和总结,它包括了行政法学的起源、发展、演变和现状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以“行政法学说史”为中心,从行政法学的起源、发展、演变和现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部分:行政法学的起源行政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法国,当时法国的法学家们开始研究行政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领域。
行政法学的起源与法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密切相关。
19世纪末,法国进行了行政体制的改革,这使得法国的行政法面临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法国的法学家们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开始研究行政法,并逐渐形成了行政法学这一学科。
第二部分: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法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形成阶段和发展阶段。
在形成阶段,法学家们主要是通过对行政法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逐渐形成了一些基本的理论和原则。
在发展阶段,行政法学开始逐渐独立于行政法之外,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行政法学家们开始系统地研究行政法的理论问题,并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学说和观点。
第三部分:行政法学的演变行政法学的演变主要是指行政法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的变化。
在演变的过程中,行政法学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逐渐趋于科学化和专业化。
行政法学家们开始对行政法的规范和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和观点。
同时,行政法学也与其他学科进行了广泛的交叉和融合,形成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和方法。
第四部分:行政法学的现状行政法学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行政法面临了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
行政法学家们开始关注行政法的实践问题,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和观点。
同时,行政法学也与其他学科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形成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和方法。
总结:行政法学说史是对行政法学发展历程的回顾和总结,它包括了行政法学的起源、发展、演变和现状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法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法国,当时法国的法学家们开始研究行政法这一特殊的法律领域。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标]通过宏观地介绍中外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和未来的趋势,介绍外国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知识,使学生对行政法的发展轨迹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掌握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异同、每个代表国家行政法的特征、掌握各法系内部国家的行政法之间的异同,掌握新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过程。
明白现代意义的行政法是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行政法治是当代政府的重大问题。
认识领会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感受行政法与市场经济、人权建设的密切联系。
同时还应注意外国行政法上判例法,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有关行政法的判例占有重要地位,判例就是法,有的判例甚至是成文法的灵魂。
[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现在人们使用行政法这一概念是指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是在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一、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大陆法系的行政法产生较早,体系完善、理论发达。
其特点主要是各国都有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都存在两种法律规则,即公法和私法。
但是由于大陆法系各国的历史不同,在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上也存在差异。
(一)法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产生最早,且内容丰富,理论发达。
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的,法国行政法的产生与行政法院的形成密不可分,行政法院先于行政法而产生,法国行政法的观念、原则和制度都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确立的,因此考察法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应从法国行政法院的产生入手,同时注意其判例。
法国行政法除了具有大陆法系行政法的两个一般特点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1.重要原则由判例产生,成文法仅起补充作用;2.设立权限争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3.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行政权和控制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部门行政法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中图分类号: D912.1
目前, 从我国部门行政法来看, 某些行政领域甚至连一部基 本的部门行政法律都没有出台。其原因与我国的部门行政法理 论研究相关。 部门行政法是行政法学研究的新领域, 各学者对其看法也有
① 不同, 如有学者认为: “行政法各论、 分论谓之部门行政法。 ” 还有
④ 应用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
注释: ①余凌云. 部门行政法的发展与构建—以警察 (行政) 法学为个例的分析. 法学家. 2006 (5) . ②张正钊, 李元起主编. 部门行政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 1 页. 2000 年版. ③杨建顺. 日本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及其特色. 法学家. (4) . 1998 ④罗豪才, 姜明安. 行政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 (1) . 1996
学者认为: “部门行政法是指规范和调整一定行政部门内发生的
② 国家行政关系及监督行政关系规范的总称” 。 我们认为, 部门行
政法学是以部门行政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 认识成果的总称。 部门行政法学的诞生是以现代行政法的出现为前提的, 现代 行政法只有在依法行政的条件下才可能实现。 因此, 现代行政法 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 国外的行政法 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 与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部门行政法 还是个年轻的学科。 值得注意的是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我 国的部门行政法没有形成真正的学科体系。部门行政法研究远 远落后于现实社会生活反过来又制约了部门法的进一步发展。 从学界研究来看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 新中国部门行政法律制度的重建阶段、 部门行政法学产 生的 “孕育” 阶段 (1978-1982 年) 自 1978 年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至 1982 年宪法的颁布, 是中国行政法制重建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 《公 报》 指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使民主制 度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 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 做到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 从而确定了从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的法律、 法令不与现行宪法、 法律、 法 令相抵触者均有效。 部分解决了行政领域无法可以的局面, 使得 行政制度重建工作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时期又颁布了大量的行 政管理法律法规, 涉及经济活动、 财政税收、 文教卫生、 人事管理 等诸多领域, 为依法行政提供了前提条件。其中主要有 《经济合 同法》 、 《个人所得税法》 、 《商标法》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法》 、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学位条例》 、 《律师暂行条例》 、 《海洋环境 保护法》 、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等等。 这些国家政策与法律、 法规的出台也正在积极的孕育着部门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出现, 同 时部门行政法学也在汲取着来自各方面的养分。 二、 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萌芽阶段 (1983-2000) 1983 年王珉灿教授主编的 《行政法概要》 一书中概述了军事、 人事、 教育、 公安、 国民经济运行等部门行政法, 开创了部门行政 法之先河。 由余书通、 罗豪才等一批行政法学者和各国家部委局 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出版的 《工商行政法》 、 《民政行政法》 、 《海关行 政法》 等十多部 “部门行政法系列丛书” , 对部门行政法研究有着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组织、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起源于欧洲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起源可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法国大革命后,国家的行政权力迅速扩大,需要对国家机关和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当时,法国的行政法学派提出了律法国家的理论,主张以法律为基础来约束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这一理论对行政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世纪末,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国家的行政机构和行政行为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行政争议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各国开始建立行政法院,尝试从法律目录、法律规则等方式来约束行政行为。
这标志着行政法开始逐渐发展为独立的法律学科。
20世纪初,行政法学逐渐兴起。
法国法学家巴拉斯从德国引进了行政法学派的学说,提出了法无行政、行政无法的理论,主张将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
这一观点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在之后的行政法学研究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世纪中叶,行政法进一步发展为现代行政法。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家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行政法开始涉及到更多的领域和问题,如行政程序、行政契约、行政责任等。
同时,行政法也开始与其他法律学科相互渗透,如行政法与宪法、刑法、民法等的关系逐渐明确。
21世纪以来,行政法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热点之一。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调整。
行政法需要与时俱进,与其他法学学科相互交流和融合,为现代社会提供科学、公正、高效的法律规范和服务。
总的来说,行政法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起源到兴起,再到现代化的过程。
从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的角度来看,行政法的发展与现代国家的行政权力扩大和法治进程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法也需要不断变革和创新,以适应新形势下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需求。
通过与其他法学学科的交流和融合,行政法将继续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比较特殊的附属学科,不仅具有固定的研究对象,而且具有科学齐全的理论体系,其研究的内容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规范、意识、实践和理论等共五个方面。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导致其在一定程度上受人文精神的影响和支配,能够对行政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发展规律进行相关的分析。
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起点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快,在发展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本文就不同时期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状况,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详细论述。
一、我国行政法学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状况行政法学在我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初始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初始阶段。
由于文化***的影响,我国的民主和法制受到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重构新型民主集中制,明确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与法制的任务和概念,有效管理国家行政,规范立法。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开始了对行政立法理论的探索与研究,但是由于此时我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比较薄弱,加上受苏联的影响,导致我国行政法理论在初始阶段的研究脱离中国实际、照搬苏联模式,不能满足我国发展的需要,行政法的最终研究成果只是一个空壳,忽略了对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的阐述。
众所周知,行政法学的重点内容是法制监督和法制保障,而此时的行政救济理论却完全不属于行政法学的研究内容,法律从属于管理,仅是行政和管理的一种方式,直到九十年代,这种观念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导致这一时期我国的行政法学不断被行政学取代,法律文化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体现。
(二)初步发展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是我国行政法学初步发展的时期。
其中,《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成功地迈出了重要一步,全新定义了行政法的性质和作用,构建了相对健全的控权机制,从此行政诉讼制度具有了普遍性和独立性,不仅可以约束人的行为,也可以约束组织和行政机关,以此达到约束行政行为的最终目的。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
新中国行政法的回顾与展望杨建顺摘要:60年来,在继承、扬弃和借鉴、参考的过程中,中国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理念更新,逐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体系、中国特色行政法学。
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展望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近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主要可以划分为大陆法系行政法和英美法系行政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两大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发展呈现出明显的融合趋势:英美法系国家开始重视和吸收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和制度建设的经验,注重对行政主体的资格、组织、结构、行政效率以及行政行为运作方式的研究借鉴,强调对行政的信任,在一些专业领域部分地放弃司法干预;大陆法系国家则积极吸收英美法系国家的理念和思想,强调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使其成为保障个人权利的主要手段和机制。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继承、扬弃和借鉴、参考的过程中,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从管理行政到服务行政的理念更新,逐步建立起并在不断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制约法和行政救济法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制体系,建立起并在不断发展中国特色行政法学。
无论从进一步完善中国行政法和推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角度,还是从与各国交流互补的角度,回顾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展望中国行政法的发展课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法制建设1949年新中国宣告成立,至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在这个时期,制定和颁布了相当数量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法令等,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及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事务的管理任务、规则和管理方式作出相应的规定,为新政府进行各个方面的行政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规范。
虽然立法、司法、行政职能没有严格地区分开来,全部统一在“中央人民政府”之下,虽然在法规范制定过程中党政合一、政府主导的现象比较突出,但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显然受到了重视,并且,大量的法规范乃至相关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遵守和普遍的执行。
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
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行政问责机制等息息相关。
行政法作为法律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经历了漫长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古代行政法的起源开始,逐步探讨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并分析现代行政法的主要特点。
一、古代行政法的起源古代行政法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行政治理制度的发展。
在古代社会,行政法往往与统治者的法令和政令密切相关。
早期的行政法规定了统治者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以及公民与统治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古代帝国和封建社会,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统治者的权威,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近代行政法的形成随着近代国家的出现和现代行政机构的建立,行政法逐渐从古代行政法中分化出来。
近代行政法以保障公民权利、限制行政权力为核心内容,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例如,法国的《行政法典》于1800年代编纂完成,成为近代行政法的重要里程碑。
行政法的发展在法国得到了充分体现,而后在欧洲的其他国家和美国也开始逐步建立行政法体系。
三、现代行政法的特点现代行政法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法治化特征:现代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受到法官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2. 保障公民权利:现代行政法重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包括个人权利的自由、平等以及财产权的保护。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公民享有足够的救济机制。
3. 行政程序保障:现代行政法逐渐形成了一套行政程序规则,包括行政决策的公开、参与和申诉机制。
这些规则旨在保证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透明性。
4. 有效的行政问责机制:现代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责任和追究机制。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责任和追究。
以上是现代行政法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旨在保证行政机关的权力合法、行为公正,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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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有关行政法学的真正研究应该说始于八十年代初期。
1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是建国以来第一本全国性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
该书的出版可以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步入正轨。
其后1989年第二本较为系统的全国性统编行政法学教材出版。
2该书的体系、结构与内容较之第一本统编教材有所变化和更新。
这期间,有关行政法的著述和论文的数量不断增加。
有关行政法的专门论著和教材、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
行政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的一门年轻学科正在崛起与蓬勃发展。
现在中国形成了以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为主体,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志之士共同组成的行政法研究队伍,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扩展、壮大。
以下,笔者仅就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作一简要介绍与述评。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分析笔者认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背景。
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及思想渊源等方面试图对新中国行政法学产生的背景作一扼要分析。
1、经济背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建国后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这里首先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关系。
强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所谓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
八十年代以前,政府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行政计划为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经营者,企业则是政府的“附属品”。
改革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的管理应当是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
这样就要求彻底改变政府过去的“管理者或统制者”角色。
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开始强调自己独立的利益,强调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企业也更加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
在这种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求得到重新调整。
也就是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职工、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要求重新调整。
3 这就引出了对拥有强大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和处于相对一方地位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的研究。
客观上就要求法律对公民财产权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予以必要的保护。
就必然要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行政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作深入研究。
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说,如果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说其利益受到损害就必然涉及法律救济。
由此就需要对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与方法进行研究。
现在,这些方面都是中国行政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2、政治背景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也在艰难中缓缓进行。
中国共产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的经验与深刻教训。
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省,从政治思想根源的角度进行了检讨与反思,最终作出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性结论。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往往是以党的政策作为依据,根据“最高指示”发出行政命令,也就是说习惯于通过非法律的手段、方式来处理问题,实际上带有浓重的“人治”色彩。
在这种情形下,往往就导致轻视法律的作用,甚至有的场合就出现否定法律作用的“法律虚无主义”。
事实上人民都期待与希望“党和政府都应该服从法律”的法治社会,这就要求党和政府的关系发生改变和进行调整。
而过去长期以来存在着的党政职能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4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问题,就要求国家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
“一切国家机关及政治势力、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当受到追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5(共产党也要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6)。
公民的正当、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政府应当清廉、自律、高效。
这就要求尽快建立公务员制度。
除此之外,人民还要广泛地参与政治和国家的行政管理,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并要求自己的各项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
只有这样,国家的政治生活才能公开化、民主化。
这样客观上就要求通过法律来保障公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
基于这样的政治背景,实践为行政法的建立和诞生提出了客观要求。
学者与专家们围绕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中国行政法的性质与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检讨,后来又开始介绍西方先进国家的有关的法律制度(例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和当时的前苏联、东欧诸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如前苏联、南斯拉夫、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
73、思想背景通过对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的深刻教训的总结,必须重新认识过去的历史。
长期以来受“左”的思想的深刻影响,通过对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必须放弃过去长期坚持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错误指导思想,而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探求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思想。
随着中国的进一步改革开放,人们的民主与法治、自由、权利、人权保障、权力制约的观念相继确立,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人们的权利意识与主体意识大为增强。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具体实现。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再只是口头上的宣传,而是反映在鲜活、生动的社会实践中。
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必须得到法律上的有效保障。
过去那种公民实际上往往更多的是义务主体,而很少享有权利,政府往往是权力主体而很少承担责任与义务的现象必须彻底改变。
必须树立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相互统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统一的观念。
过去由于“政府的利益与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导出的“政府不可能作出违法的事情”,因而政府也就不可能承担所谓的法律责任,这是改革以前的观点。
改革后,这种观点已经被彻底地放弃。
“责任政府”的观念逐渐形成。
人民不仅是权利(权力)的行使者,相应地也是义务的履行者,行政机关既是行使职权的政府机关,也就必须伴随着职责与责任。
公务员作为政府职权行使的代表,由于行政违法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首先是由政府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国行政法的体系与内容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学者们开始关心研究行政法的体系与内容。
至今仍然有很多学者在讨论这个话题。
有的著作还予以专门指出“八十年代最大的贡献是,要确立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体系” 8。
一九八三年全国第一本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毕竟是“文革”结束不久后写就的教材,难免受文革残痕影响。
同时还受前苏联行政法的影响比较深,所以“管理色彩”还很突出和鲜明,行政法是“管理法”或是“治民法”。
一九八九年第二本全国性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学》,开始注意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线构筑行政法学体系,注意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注意从权利义务关系的角度,从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的角度进行研究。
最近,又有学者提出以司法审查制度为核心,构筑行政法学新体系。
9最近针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也很多,这个观点的提出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
10至于行政法学的内容,一般来说,分为总论、各论。
行政法总论部分,又包括行政法基本理论、原理、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又可分为行政立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司法等)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
对于这种体系,有的学者提出不同观点,目前还有许多争论。
这些学者提出了一些问题,并对之作出了介绍与批评。
11在关注行政法总论研究的同时,也有一少部分学者开始注重对行政法各论的的研究。
大学学者与国家机关的专家相结合共同执笔,写就了建国以来最早的一套部门行政法教材。
这些教材计划分三批出版。
至1994年8月,已经有七册行政法各论的教材出版。
12这些教材对行政法各领域较多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研究。
这种研究对于对未来中国改革的深入发展和不断完善将会发挥很大作用。
三、九十年代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现状现在中国行政法学会跟八十年代相比,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研究的程度相对的深入。
但是跟法治发达的先进诸国如德国、法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不过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速度快,水准正在进一步提高。
研究队伍正在进一步扩大和增强。
如前所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始终是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的改革的进程。
现在的状况是中国行政法学者面临着不少新课题。
如何面对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如何对这些新问题给予合理的分析、解释与必要的回答。
而这些问题中既有理论性、原理性很强的问题,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行政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行政法的功能与作用;也有实践性很强的问题,如现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如何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应当如何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及其法律对策研究等等。
既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如税制、金融、证券业的监督与管理等,也有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如结社法、监督法、政党法的制定等;既有关于“人”方面的问题,如公务员制度;也有涉及到“财”、“物”方面的问题,如公有公共设施的建设、使用及管理等等。
既要研究立法问题,也要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进行考察研究与调查分析。
既要对行政法总论进行研究,又要研究行政法各论。
13既要有对于行政法原理的研究,又要有对实践问题的研究。
14既有对一般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又有对于专门性问题的研究。
15从1993年1月起,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举办的杂志《行政法学研究》(季刊)正式编辑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总体而言,中国行政法学领域的研究,气氛非常的活跃。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从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开始至今,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行政诉讼问题的研究。
首先是学者们为制定行政诉讼法而奔走呼号,在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又对该法实施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16使得行政诉讼法成为了10余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核心与焦点。
以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公布与实施为契机,中国行政法学者与实务界专家们,对行政法学的问题展开了较深入的研究。
17这一时期的著作和论文主要集中体现在对行政诉讼法相关制度的研究。
18研究视角与方法的变化,研究的程度和阶段。
过去的行政诉讼法的研究主要是一般理论论述,后来开始注重对行政诉讼法实施过程的分析。
注意紧密联系中国实际,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探求问题存在的原因和问题的解决办法。
在这方面,有些学者专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的研究成果。
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诉讼法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课题组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形成了最终研究成果“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一书已经出版。
该书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
19该书是中国法学界最初的实证研究方面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