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挂靠经营双方的会计分录
挂靠经营双方的账务处理
关于建筑业挂靠经营双方的账务处理案例:大圣建筑公司以平凡建筑公司的名义,与甲方流水开发公司签订了营销中心的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总价1000万。
大圣公司与平凡公司挂靠协议约定,大圣公司按合同总价的4.5%支付平凡公司挂靠费(包含2%管理费、2.5%企业所得税),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由大圣公司自行负担,以平凡公司名义缴纳。
那么,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应该如何正规账务处理呢?(不做账啊,内帐啊之类非正规方式不考虑,非本文及本人提倡。
)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对于此类挂靠的财务处理,挂靠公司不做账务处理的居多,往往通过将发生的成本票据提供给被挂靠公司的方式,由被挂靠公司做账务处理,被挂靠公司则根据工程进度及甲方拨款情况,再开具发票给甲方,同时又结合挂靠公司提供的票据金额,适量对挂靠公司予以进度拨款。
至此,所有的票据、发票、款项都通过了负担有法律责任和纳税义务的被挂靠公司,账目也较为清晰。
但是,依然有很多被挂靠公司也是简单做账,只将以自己名义开具出去的建安发票做会计处理,既不取得建筑施工成本票据(不知它们的成本抵扣如何而来),又不把控工程款项关口,完全脱离这个经济业务,将自己置身事外,一旦出现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这样的被挂靠公司将会吃不了兜着走,隐患巨大。
接上述案例,大圣公司和平凡公司都是正规公司,应该如何账务处理呢?首先说被挂靠公司-平凡建筑的账务处理:1、收到甲方公司工程结算款,根据结算单、进账单据处理借:银行存款1000贷:工程结算10002、收到大圣公司成本票据,比如800,并拨付款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贷:应付账款-大圣800借:应付账款-大圣800贷:银行存款8003、开具建安发票1000给甲方,做收入及税金计提借:主营业务成本8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000*3.36%=33.6贷:应交税金-营业税1000*3%=30应交税金-城建税30*7%=2.1其他应交款-教育附加30*3%=0.9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附加30*2%=0.64、结转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借:工程结算1000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再说挂靠公司-大圣建筑的账务处理:1、实际施工,发生建筑单据成本支出,根据平凡公司签收的成本单据移交单(挂靠公司的各种成本支出单据,须以被挂公司-平凡建筑为抬头取得,否则,被挂公司将拒绝接收。
建筑企业挂靠方的会计处理
14项内容全面分析: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2017-10-24一、会计核算的原则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特别提醒:财税2016 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
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关于管理费的处理管理费就是代扣项目的钱相当于建筑公司的收入比较混乱,建安上这种不规范的经营很难有明确的标准。
按营业税规定,如果项目部以建筑公司名义经营,则建筑公司统一对外收款开票并纳营业税,此时项目部的所有料工费应统一纳入向建筑公司报销并核算成本;如果以项目部自己名义承包对外经营,则项目部自己代开票并纳税,建筑公司其实是代收款,管理费用开发票冲减。
举个例子吧甲方拨款10万到建筑公司账户建筑公司扣除2个点的管理费后给项目部项目部需要用人工费和材料发票来拿到这笔钱那建筑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理?另外营业税及附加是甲方代扣代缴。
请斑竹帮帮我郁闷死了成本什么都是假的这账怎么弄?看你公司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就不说了,就是按照税务局核定的税率交税,一般成本都是倒推成本。
账务处理还是按照正常流程走,成本只是不进施工成本这个科目,直接就入损益的成本科目。
发票金额入收入,管理费(不是管理费用)自然就体现在利润里面了。
如果是查账征收就是按照一般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走,成本发票回来入工程施工科目里面该是人工就人工,该是材料是材料。
只是特别注意的是跨年工程的成本和收入看你们公司是以啥子方式结转。
一般建筑企业都是完工百分比的方式结转收入和成本许多挂靠的建安的账都是乱做的,所以要搞核定征收,真想做好的确不好办。
因为这不仅涉及营业税,还有所得税,尤其是异地项目部的汇总纳税。
首先,现在甲方不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了。
其次,营业税要区分谁的名义经营谁纳税,但所得税是建筑企业统一汇总纳税,这样你建筑公司就必须要有成本,不然只能核定征收。
呵呵,理论上的办法有两个:①项目部自己给甲方开建安发票,建筑公司只按2%给项目部开票并扣款。
但所得税上,建筑公司如果查账征收的话,还必须要有成本票否则只能核定;②建筑公司核算所有料工费成本(项目部按预算拿发票来报)把项目部视同自营处理。
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管理费部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从《建筑法》上说不存在什么挂靠,你要是分包,就是正规地分包,建设单位必须同意的,除此之外均不是分包。
建筑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
建筑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其依据作者:肖太寿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28期>>>续上期材料已验收且已付款但未取得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以被挂靠方名义采购建筑材料时,材料已验收且已付款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按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贷:银行存款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材料已验收但未取得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账务处理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4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基于此规定,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1)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会计处理为: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2)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红字)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红字)同时蓝字: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给挂靠方计提工资和社保费用时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每月给自然人挂靠方计提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时,被挂靠方的账务处理如下:(1)预提自然人挂靠方工资、社会保险和代扣的个税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自然人挂靠方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其他应付款——应付自然人挂靠方社会保险费应交税费——应代扣自然人挂靠方个人所得税(2)将自然人挂靠方的税后工资结转到“其他应付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自然人挂靠方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是要动今后被挂靠方实现的工程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前期不给自然人挂靠方发工资,只是在会计上进行计提,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将税后工资结转到“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会计科目。
建筑企业被靠挂方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建筑企业被靠挂方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建筑企业被靠挂方会计核算分录
代收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付代收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挂靠企业的管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挂靠的工程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1,建筑企业施工人员工资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如果是施工人员的管理工资,则是:
借:工程施工—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你的做法是可以的:将价值比较大的施工材料计入“工程施工——配件及修理费”,而其他的相对低值些,计入“工程施工--低值易耗品”,或者还可以这么做:
1.购进材料时:
借:原材料--***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
2.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工程
贷:原材料(管理费用等)
3.结转工程:
借:完工产品--**工程贷:在建工程--**工程。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四种自杀式的会计核算模式(一)
建筑企业挂靠工程四种自杀式的会计核算模式(一)挂靠为何杜绝不了?因为总有一些人有关系、有权力,能承接到工程。
为何有人愿意接受挂靠?因为总有一些企业能评到资质,但是自己的能力不够无法承接到优质工程,所以愿意接受有关系的企业和个人承接的优质工程挂靠,同时还没能不付出汗水就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在财税检查中,挂靠工程被查出来的不是虚开发票就是走逃失联发票,各类问题频发。
被挂靠方的风险非常大,损失也会很大,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对该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对该工程的劳动纠纷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挂靠而取得的管理费将被没收、同时这种出借资质的行为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挂靠人因挂靠取得工程利润属于“非法所得”可能被收缴。
经常有朋友在公众号后台问挂靠工程应该怎么核算,我回答的第一句话是挂靠是非法的请慎重,第二句话是你是怎么核算的?于是有位网友就给我发了他们公司的做法,经得许可,今天给大家讲一下这种被我定义为“自杀行为”的挂靠账务处理,——“隐藏收入”。
铁蛋准备给大家讲一下归纳了的四种自杀式的会计核算方式,今天先说第一种。
被挂靠人的基本方法:挂靠公司发生的所有的收入和成本,被挂靠公司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核算,收和付以往来款的形式处理,不体现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收到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时,被挂靠公司扣下相应的管理费及其他后,将剩余款项直接支付挂靠公司。
被挂靠公司在“其他应付款”下设二级明细“挂靠工程”,在挂靠工程下再设三级明细“收入”、“成本”、“利润”。
其中“收入”的贷方核算被挂靠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含挂靠公司应支付给被挂靠公司的管理费);其中“成本”的借方核算挂靠公司该项目所有的成本费用以及应交给被挂靠公司的管理费。
被挂靠公司可以拿走的剩余利润就是“其他应付款-挂靠工程”的贷方科目余额减去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等到项目全部结束结算以后,通过成本发票将剩余利润取走,被挂靠公司只收取高一些的管理费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因素。
工程施工挂靠会计处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将自己的资质、技术和设备等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由其他单位承担实际施工任务。
在这种模式下,挂靠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形成了经济合作关系。
由于工程施工挂靠的特殊性,其会计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针对工程施工挂靠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二、工程施工挂靠的会计处理1. 合同签订在合同签订阶段,挂靠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挂靠费用、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违约责任等。
2. 工程款结算(1)挂靠费用结算:挂靠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施工单位支付挂靠费用。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挂靠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工程款结算: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定期向挂靠单位支付工程款。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贷记“应收账款”。
3. 工程成本核算(1)直接成本核算: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施工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直接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2)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包括管理费、财务费、税金及附加等。
施工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核算间接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费”等。
4. 工程收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合同约定向挂靠单位收取工程款。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5. 工程结算(1)工程结算收入确认: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完工进度确认工程结算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结算—收入结算”。
(2)工程结算成本结转: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将合同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在会计处理上,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6. 费用摊销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摊销。
建筑企业挂靠方的会计处理(参考模板)
14项内容全面分析: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及2017-10-24一、会计核算的原则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原则是:(1)以被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不能以挂靠方为会计核算主体。
(2)将挂靠方看成是被挂靠方的一个项目部。
二、具体的会计核算流程建筑企业挂靠工程的会计核算(以被挂靠方为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具体分析如下:第一,被挂靠方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挂靠方存入的购买建筑材料,特别是购买主材和设备垫资款时:借:银行存款-(项目部专属账户名称)贷:其他应付款-(挂靠人名字)特别提醒:财税2016 36的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自然人无息借款给公司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利息的增值税。
因此,挂靠人将垫资存入项目部专属账户,可以无利息的借款,不征收增值税。
第二,被挂靠方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分为三大类,即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周转材料。库 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通常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而周转材料则采用实际成 本或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库存材料,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
并根据入库单和出库单逐笔登记。对于低值易耗品,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 明细账,并根据领用单逐笔登记。对于周转材料,应按其类别和品种设置明细账, 并根据领用单逐笔登记。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目录
01 一、建筑施工企业挂 靠经营概述
02 二、建筑施工企业挂 靠经营的法律风险
03 三、建筑施工企业挂 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四、完善建筑施工企
04 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 理的建议
05 参考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 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 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 订《最高人民法
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需要具备以下技能:
1、会计知识: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需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知识,包括会计原理、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
2、建筑知识: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需要了解建 筑知识,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分析能力: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需要具备分析能力,以便对财务信息进行 分析和解释,并帮助企业做出决策。
4、税务风险。挂靠行为破坏了税收征管制度,使一些税收款项流失。一方 面,发包方取得的工程款发票往往由被挂靠方以“管理费”名义提走,未进入施 工项目成本,违反了建筑业营业税目纳税人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 缴入税收征管系统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协议本协议(下称“协议”)由以下两方,即甲方(挂靠方)与乙方(建筑施工企业方)共同订立、遵守。
1.甲方拥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经验和技术;2.乙方在建筑施工市场具备一定的资源和客户渠道;3.双方希望通过挂靠协议的方式进行业务合作;现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业务范围与责任1.1 甲方同意挂靠于乙方,为乙方提供如下业务支持和服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咨询;•施工方案策划和设计;•工程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监督;•其他与建筑施工相关的指导与支持。
1.2 乙方在挂靠期间,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支持:•资金和项目支持,确保甲方顺利开展业务;•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与任务,确保甲方参与相关工程;•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提升甲方施工能力;•与甲方共同完成合作项目,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其他双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共同商定的支持事项。
1.3 甲方在挂靠期间,应承担下列责任:•确保提供的建筑施工相关服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保证提供的服务具备一定的质量和效果;•遵守乙方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商业机密外泄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完成合作项目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费用支付及分配2.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挂靠服务,并按照合作项目的实际进度,与乙方共同确定挂靠期间的服务费用。
2.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及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双方确认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商定的支付方式)。
2.3 服务费用的分配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决定,应明确包括各项费用的具体比例和分配时间。
三、保密条款3.1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之间发生的所有商业和技术信息,都应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妥善保管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2 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四、知识产权4.1 在服务过程中,乙方如产生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应依法享有相应权益。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
建筑行业挂靠会计分录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被挂靠方如下账务处理:
采购建筑材料:
1、挂靠方将采购款打入被挂靠方账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取工程进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扣除管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施工单位挂靠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单位挂靠的账务处理一、挂靠经营概述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二、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分两部分考虑:通常的挂靠形式按照被挂靠个体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另一类是没有资质的或者资质较低的企业挂靠有资质的企业的,本为针对这两种情况探讨会计处理的方法。
第一类: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
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
作为财务管理主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
三、账务处理1、收到分包工程完工单时:借: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贷:应付账款—分包单位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费(分包款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2、总包款确认时:借:应收账款—业主贷:工程收入3、计提工程款(扣除外包工程款)的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4、交税费:借:应交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5、收到全部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业主6、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账款—分包单位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税贷:其他业务收入(收取的管理费)贷:银行存款7、本企业购材料:借:施工成本—材料贷:银行计提工资:借:施工成本—工资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工资发放工资:借:应付工资贷:现金8、结转全部工程成本:借:工程成本贷:施工成本—分包合同成本贷:施工成本—材料、人工工9、结转全部收入:借:工程收入借:其他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
建筑业挂靠双方的账务处理及风险应对
解析:具体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c±h• /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 税人对外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同时符合 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
2、开了票,收了钱,确实没留下,都给挂靠人了 3、开发票是否属于虚开,要不要负责任
<要是确认收入,税好多,只收了挂靠费,有点亏 5、怎么扣下挂靠费后将剩余款项转给挂靠人 四、税法对挂靠业务纳税人的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 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总结:看以谁的名义经营,就以谁作为纳税主体。
证书》。〃
基于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 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另外,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 第16条规定,〃建筑业企业……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摘要:在建筑施工项目中,有时候施工企业会与其他企业进行挂靠,以获取资源、技术或资金的支持。
作为挂靠方,施工企业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挂靠管理费。
然而,这一费用在账务处理方面常常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管理费的账务处理方法,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
一、挂靠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在进行账务处理之前,施工企业首先需要了解挂靠管理费的计算方式。
通常情况下,挂靠管理费是以一定的比例或固定金额来计算的。
这一比例或金额应在挂靠协议中明确规定,并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挂靠管理费的确认与结算时间点在账务处理中,施工企业需要确定挂靠管理费的确认与结算时间点。
一般情况下,确认时间点为挂靠服务实际开始的日期,结算时间点为服务结束的日期。
但是,具体的时间点应根据挂靠协议中的约定进行确认。
三、挂靠管理费的记账处理施工企业在处理挂靠管理费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记账处理:1.创建挂靠管理费的会计科目:施工企业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创建一个单独的会计科目,用于记录挂靠管理费的收入或支出。
2.确认挂靠管理费的发生:施工企业需要根据挂靠协议中的约定,确认挂靠管理费的发生,并将其记录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3.挂靠管理费的凭证处理: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生成相应的凭证。
凭证中应包括挂靠管理费的金额、日期、摘要等信息。
4.挂靠管理费的核算与汇总:施工企业需要定期对挂靠管理费进行核算与汇总,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挂靠管理费的报表与财务分析: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生成挂靠管理费的相关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这有助于企业了解挂靠管理费的占比和趋势等信息,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会计实操经验】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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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
挂靠经营即是指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与另外的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然后挂靠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户或者自然人使用被挂靠的经营主体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
一、挂靠经营概述
挂靠就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或者是低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高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挂靠一般具有如下特点:挂靠人没有施工资质,或者不具备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 管理费” ,而被挂靠的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办理招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合同。
挂靠经营使得被挂靠企业存在下面的风险: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风险。
,一旦挂靠单位出现合同违约,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问题等,被挂靠企业要首先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出借资质企业面临承担实际施工人所拖欠人工费、材料款和机械设备租赁费的风险;一旦发包方得知工程不是承包人实际施工,而工程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可以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取费,结算工程款;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发包方可以请求仅支付工程价款的直接费;如果合同中约。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如何处理在建筑行业中,有一种企业经营模式被称为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业主的劳务承包方,与其他企业签订业务合同,由其他企业为其提供施工或管理等服务。
对于这种特殊经营形式,会计处理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和合规。
下面就来分析一下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挂靠经营时,需要将挂靠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在建立挂靠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挂靠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报酬方式等重要条款。
会计应根据合同内容,建立相应的会计科目和账户,确保每一笔挂靠经营的收支都能得到清晰的记录。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定期对挂靠服务进行费用核算。
在挂靠经营过程中,费用的核算不仅包括挂靠服务的直接成本,还应包括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税费等各项开支。
会计应细化费用科目,将每一笔开支都按照科目进行明细记录,并及时核对核算结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核算挂靠经营业务收入时,需注意与挂靠合同的约定相一致。
挂靠服务的收入通常以报酬方式来确定,会计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入确认原则,明确收入确认时点,避免虚增或漏报收入。
对于与挂靠服务相关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等税费,也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并及时纳税申报。
最后,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挂靠经营会计处理时,需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规定。
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执行挂靠经营业务的会计政策和程序,确保财务记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及时关注会计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于挂靠经营的会计监管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而引发的风险和损失。
总的来说,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挂靠经营时,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正确处理挂靠合同、费用核算、收入确认和税费核算等环节,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财务风险,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以上分析对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参考和帮助。
建筑业的会计账务处理_会计学堂
第七章建造施工业特殊业务的处理1挂靠经营双方的处理2跨地区经营的处理3兼营业务的处理4混合销售的处理5差额征税的处理6 甲供材方式的处理7 总包、分包、转包的处理8清包工与简易计税的处理第一篇:挂靠经营双方的处理建筑业中所称挂靠经营,指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低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去投标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目前,建筑业的挂靠已经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即所谓的“无效按有效结”。
但是工程挂靠经营是建筑法明确禁止的建设行为!!一、营业税下挂靠经营模式传统的挂靠经营模式完全以挂靠方(包工头个人、低资质企业)为核心,建筑企业向挂靠方按合同金额收取固定比例的挂靠费用,基本不参与项目部的经济业务管理。
例如,挂靠人与建筑企业双方谈定的项目挂靠费为合同金额的5%,建筑企业从业主单位收到多少款,就向业主单位开多少票,然后建筑企营改增后挂靠费应足额收取,应对税负风险营改增之前,被挂靠方在收到业主的项目款项后,将管理费和营业税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后,扣留比例一般为3.41%营改增之后,被挂靠人在从业主收到相应款项后,足额扣留管理费(假设2%)、增值税(11%)及其附加,则需扣留13%的收款金额(目前已经很多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对下面挂靠单位(或个人)明确了这样的要求)。
在被挂靠方提供了进项发票后,再扣减相应的税款。
【案例】:由乙企业实际运作的A工程项目挂靠在甲建筑企业名下,双方商定挂靠管理费为合同金额的2%,根据收款进度同比例支付,A 项目选择的是税率为11%的一般计税方式。
甲企业在收到项目进度款1000万之后,甲企业需要向业主方开据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产生110万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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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挂靠经营双方的会计分录
2017-08-24
近日,有几个“建筑业挂靠经营双方的会计分录”在网络流传。
“建筑业挂靠经营还有专门的会计分录?!” 懂行的您一定会感到很诧异。
是的,还真有,而且还煞有其事的分为“采购建筑材料”、“收取工程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几个部分。
当然,网友的一些评论也说明了问题:
——“挂靠能这样明目张胆的吗?”
——“虽然没做过建筑行业会计,但是这样的会计操作我认为是错误的,被挂靠方作为核算主体、合同签订人,接收发票、开具发票,不做收入成本,居然全部都通过往来科目进行账务处理,这样的操作等于明示它把资质是出借给他人了,建筑业挂靠业务就是这么明面操作的?”
——“其他业务收入??明目张胆吗?”
说实话,这种“财税知识”的传播,让笔者感到既惊讶又可笑。
惊讶的是,如今的财税圈真是太牛了,居然将建筑挂靠这个平日里要雪藏的业界秘密公然整出了专门的会计分录;可笑的是,对于建筑挂靠这种属于严打的违法行为,财务人员要是真的据此操作,这几笔会计分录不就是最好的自供状吗?当然,作为老板的就可怜了,你花钱请的会计,按江湖秘籍做的几笔“建筑业挂靠经营”专有会计分录,轻而易举的就帮你自首了。
慢,经过一番脑补,笔者突然想到,发明和传播“建筑业挂靠经营专用会计分录”这项江湖秘籍的人,是不是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派到财税界的卧底啊,让这些“信傻、传傻”的会计自我举报本公司的违法行为。
我国《建筑法》明令禁止建筑工程挂靠行为,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现在知道建筑业挂靠经营的违法性质了吧,那么,下面这些实为违法行为自首状的“建筑业挂靠经营专用会计分录”,你还敢照此操作吗?
很多精彩的武林故事告诉我们,江湖郎中贩卖的江湖秘籍,看似神奇迷人,结果可能会让你经脉倒流,神志疯癫,走火入魔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