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门诊大病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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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

一、门诊大病病种

1、尿毒症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

3、器官移植;

4、白血病;

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

6、脑卒中后遗症;

7、慢性心功能不全;

8、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

9、特发性肺纤维化;10、支气管哮喘;11、支气管扩张症;12、肾病综合征;13、慢性肾功能不全;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溶血性贫血;1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22、尿崩症;23、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24、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结节性多动脉炎;28、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29、系统性硬化症;30、多发性(皮)肌炎;31、脂膜炎;32、癫痫;33、帕金森氏病;34、多发性硬化;35、重症肌无力;36、运动神经元病;37、肢端坏疽;38、股骨头缺血性坏死;39、结核病;40、精神病;41、干燥综合征;42、自身免疫性肝病;43、肝豆状核变性;44、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45、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 46、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47、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48、血友病;49、肢端肥大症;5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51、苯丙酮尿症;52、强直性脊柱炎;53、克罗恩病;54、戈谢氏病;55、生长激素治疗类矮身材疾病;56、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57、溃疡性结肠炎;

58、艾滋病;59、中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炎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的,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病历等材料,通过以下途经办理:

1.就近到全市各医疗保险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其中,申办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精神病3种门诊大病的患者,到拟定点的具有传染性肝炎或精神病病种定点资质的医院递交申请材料,由医院统一受理后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初次申办门诊大病的患者(从未办理过门诊大病)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病种的,可以到开通即时办理业务的定点医院办理。各医院仅办理定点在本院的门诊大病,结核病需定点在设置结核专科的医疗机构。

市内三区可以办理上述门诊大病业务的定点医院:(1)青岛大学附属医院;(2)青岛市市立医院;(3)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零一医院;(5)青岛市中心医院;(6)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7)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8)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9)青岛市胸科医院;(10)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

西海岸新区办理上述门诊大病业务的定点医院:(1)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民医院;(2)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医医院;(3)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心医院;(4)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中医医院;(5)青岛西海岸新区第二人民医院;(6)青岛西海岸新区结核病防治所。

3.互联网预受理

通过手机下载“健康服务中心”APP在线提交门诊大病申请材料,参保人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初步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携带社会保障卡、病历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即可当场办结。

4.医疗机构代办:医疗机构可接受参保人的委托,代办拟定点在本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申请,并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三、办理材料

1.申请办理“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或“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的:

⑴住院确诊病历、相关治疗以及并发症的客观检查材料。住院确诊医院,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限定为三级医院;其他区市为三级医院或当地二级综合医院。

⑵未经住院确诊的,提供相关病种的二级或以上医院临床确诊的门诊病历,以及二级或以上医院、或签约定点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持续两年以上系统门诊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材料报告单、相关用药明细等材料。

2.申请办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的:

(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恶性肿瘤患者需提供病理检查报告单,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尿毒症患者需提供三个月内三次以上透析治疗记录,白血病患者需提供骨髓检查报告等;(3)身份证或社保卡。

3.申办1型糖尿病的,需住院确诊为1型糖尿病,提供住院病历以及相关的客观检查材料,可以参照“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病种办理门诊大病。

4.申请办理其他门诊大病病种的:

(1)相关病种出院记录;(2)相关病种经二级或以上医院的门诊长期治疗病历及相关用药结算发票;(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化验单、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心血管造影报告等;(4)身份证或社保卡。

5、特别提示:

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患者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或复印件;代办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办理时限

1.一般病种为7个工作日。(审批通过的,7个工作日后,持本人社保卡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大病证)

2.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等24种的,即时办理。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及变更

1.参保人需根据个人病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大病定点机构。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

2.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办理迁出后,必须在本年度内及时迁入新定点的医疗机构,不能跨年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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