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山东大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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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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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重点1、简述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①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物的权利②物权是由权利人直接对物行使权力③物权具有排他性2、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概念: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内容:①占有:是指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②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满足所有人产生和生活的需要。

③收益:是指收取物所产生的果实或利益。

④处分:是指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命运。

3、简述按份共有的特点①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②按份共有人在内部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分享财产的收益,分担共有财产需支出的费用,对外则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承担按份责任。

③按份共有财产的处分或者重大修缮,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

④按份共有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份额可以要求分出,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但转让时,在同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或依法律的专门规定进行。

⑤按份共有关系可因全体共有人的协议而终止。

4、简述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成①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②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③债的客体: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5、简述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①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各个主体各自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各个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连带义务的债。

主要适用于建立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合伙型联营等领域。

6、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无形性②法律直接确认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7、简述商标的分类①按商标的构成要素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商标。

②按商标使用的对象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③按商标使用的目的分: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④按商标所有人的不同分: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⑤按商标是否注册分: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⑥按商标是否驰名分: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8、简述商标权的保护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00043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资料

00043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资料

经济法概论1, 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61答:企业的特征有:①企业是经济组织②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③企业是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④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定位。

2,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它的特征有哪些?, 61答:⑴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的企业⑵特征: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责任。

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62答: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 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 63答⑴: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⑴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5,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63答: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特殊性? 66答: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行业务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7,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66答:①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③执行事务合伙人权益与违约处理办法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⑤有限合伙人如伙、退伙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责任⑥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关互转换程序。

经济法概论重点总结版改

经济法概论重点总结版改

第一章公司法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特征:1、依法设立 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4、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特征: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司法..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公司的设立行为:主要有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的设立程序:主要是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定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公司名称组成:1、公司类别..2、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3、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4、商号、即公司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公司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公司章程法定性表现:1、内容的法定性2、形式的法定性3、修改程序的法定性 4、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自治性表现:1、公司章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而不是国家制定的..2、公司章程事由公司予以执行的而非依靠国家强制力予以实施..3、公司章程的效力只及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社会的普遍约束力..公司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公司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公司合并的程序: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又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通知;公司做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注册登记..合并的法律后果: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和的公司概括承受..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多个以上新公司..公司分立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分割;分立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立的法律效果:公司分立钱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成立有相当的财产基础..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成立后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以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的概念及分类:公司债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以债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为标准;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以有无担保为标准;分为有担保公司债与无担保公司债;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分为可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以发行方式为标准;分为公募公司债和私募公司债..简述公司债与公司股票的区别1、公司债只能在本公司成立后发行;而公司股票在公司成立前和成立后均可发行;2、公司债到期应还本付息;公司股票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问题;3、在公司解散时;公司债的持有人一般有由于公司股东的权利..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器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简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指公司的董事等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体包括:1、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不当受益;2、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3、自我交易的规制;4、与公司间不正当竞争的规制;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1、职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依法组织工会的权利;公司职工有权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民主管理的形式: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制造;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院予以解散的..公司清算组的职权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的程序1、依法选任清算组成员.. 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0日内通知;60日内报纸公告3、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4、清偿债务.. 清算费用;工资;保障费;补偿金;税款;债务..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6、清算终结..30日内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50个以下股东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4、有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认缴及缴付出资3、选举或确定公司机关4、申请设立登记出资证明书的意义1、它表明公司设立人已履行了缴付所认缴的出资义务;已经成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股东依出资证明书记载的事项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出资证明书不能流通;但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可随其出资一同转让..股东名册的法律意义1、对股东身份具有确定的效力;2、对股东关系具有推定效力;3、公司对在册登记股东的免责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2、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的权利;4、按比例获取红利的权利;5、公司新增出资时;享有优先认购的权利;6、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7、为公司及股东利益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遵守公司章程;3、以其缴纳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情形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订立发起人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3、发起设立的步骤;4、募集设立的步骤;5、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日起一年不得转让股份..4、公司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5、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人员转让其持有股份做出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事由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拒绝改正..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为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5、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会的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报酬;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决算、财务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7、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8、发行债券决议;9、合并分立决议..第二章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的特征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情形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数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哪些合伙事务的决定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合伙事务的执行;2、合伙事务的决定;3、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4、合伙企业损益的分配与承担;5、入伙;6、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力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设立;并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是基础;有限合伙企业中不得以劳务出资;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1、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应当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2、入伙;新入伙成员属于有限合伙人的;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退伙..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退伙有何不同1、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能作为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2、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此要求其退伙;3、有限合伙人死亡以及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货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货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享有哪些特殊权利1、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转化1、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转变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同理..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1、支付清偿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3、法定补偿金;4、企业所欠税款;5、合伙企业的债务..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为一个自然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投资人可与受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管理的内容和权限;但投资人对受聘人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三章合同法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使用范围1、除合同法分则的有名合同适用合同法以外;对于合同法分则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只要其内容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及最相近似的合同法分则的规定..2、合同法不适用于行政合同3、劳动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4、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土地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5、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企业外部承包合同;适用合同法6、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1、要约的相对人一般都是特定的;而要约邀请的相对人是非特定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一般是不确定的..3、要约是订立合同的行为;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没有约束力..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2、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3、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相对人生效..2、对要约人的效力;在要约的有效期间;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内容或撤销要约..3、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法律地位;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便成立;受要约人便称为合同的当事人;收到合同的约束..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形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4、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5、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怎样解释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的含义“一致”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未对其内容作实质性的更改的意思表示..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更改;就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而提出的为新要约或为反要约..合同的内容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5、价款或酬金;6、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效力的内容 /合同约束力的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履行义务;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4、当事人还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随附义务合同生效的要件/条件1、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合同订约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有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有效..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法律明文禁止除外..4、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的合同有效;违法的无效..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的经营性合同有效..6、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人超越职权签订的合同;除相对人或应当知道其超越职权的以外;其代表行为有效..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要求1、尚未发生的事实2、或然性的事实3、合法的事实4、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无效合同的种类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收归国库或返还集体或第三人..可撤销合同的法律特征1、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或者合同内容显失公平;2、须由乙方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3、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有效;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或者一年内的除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仍然有效..4、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合同判决的;合同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1、合同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既非有效也非无效..2、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是否追认;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拒绝追认的该合同无效..3、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予以追人的;自追认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合同溯及于合同成立时发生效力;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及种类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撤销权的享有、行使方式和行使期间合同撤销权采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合同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无权代理人所签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这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和处理这类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擅自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权处分合同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权利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2、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自始有效3、无权处分合同未被权利人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对权利人不发生效力;无权处分人应对该无权处分合同承担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的行为..1、全面履行原则2、诚信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终止自己履行的权利..1、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履行合同的现实危险;2、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3、先履行义务人负有通知和举证义务..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第一、两个债权均合法有效到期;第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给债权人造成伤害;第四、债权人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受益人存在恶意..合同变更的概念和方式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与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变更指内容的变更..方式:1、协议变更2、法定变更 3裁决变更..债权人撤销权与合同当事人撤销权的区别/不同1、债权人撤销的合同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该合同在撤销之间是有。

自考 经济法概论 全书重点总结

自考 经济法概论 全书重点总结

自考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经济法概论全书重点总结1法律(狭义):即仅指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发的规范性文件2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组织细胞,通常由假定、处理和仲裁三部分构成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法的一般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和规范的总和5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规章f国际条约6法的结构:a法律规范b法律部门c法的体系7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8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9法与国家的关系:a法与国家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们拥有着共同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它们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的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b 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饿,也是有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c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种政治、经济制度。

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10法与政策的区别:a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b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具体、肯定的规范形式为人们规范了行为的准绳c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是要受到国家的制裁d法具有更强的稳定性1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2法人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c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3法人的权利能力: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4法人的行为能力: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5法人有以下情形的即应承担责任:a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b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c抽逃资金、隐瞒财产、逃避债务d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e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厉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f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1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17代理的特征:a一种法律行为b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律行为c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为的独立意思表示d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确立的权利义务,均由被代理人承受,从而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确立了代理关系18代理的类型: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利)、法定代理、制定代理(制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或其他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利19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绝对性、排他性、是一种完整充分的物权、20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a债权的主体---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学科,它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概述经济法概论的几个主要知识点,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以及金融法等内容。

一、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代社会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参与者的自由意志和平等地位得到确立,市场竞争成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

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护,以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因经济关系而导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法律关系。

它包括生产关系、交易关系、劳动关系、金融关系等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研究对象,也是法律规范的对象。

通过合理、公平、公正地规范经济法律关系,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民法作为经济法的基础,民法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护。

民法涵盖了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多个方面,为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例如,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法律规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商法商法是专门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分支,它对商业交易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多个领域,它们为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提供了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法律依据。

商法对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保护了商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商业的稳定运行。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金融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则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和金融法等多个主要知识点。

经济法概论知识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总结

第一章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第一节法人制度法人和法人制度是民法与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主体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自然人的公民,二是组织体的法人。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其主体主要是法人。

法人制度使得各种巨型的企业有可能存在,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即作为民事主体的法人可以象公民一样单独地进行民事活动。

但与公民这个主体又有所不同,具有以下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

3.法人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义务、责任。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种类: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种类: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等四种。

三、法人机关四、法人的变更和终止第二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一定的法律关系。

代理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代理人、被代理人、代理行为的相对人(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人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1.根据代理权发生原因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根据选任代理人的人不同,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

三、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在实际行使代理权中,不正确行使代理权的情况有两种:1)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2)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经终止四、表见代理第三节物权制度一、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指财产所有权,它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大一经济法概论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概论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概论知识点经济法概论是大一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时所需要掌握的一些基础知识点。

通过对经济法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法律的发展和特点,法律在经济领域的作用以及各种经济活动与法律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将依次介绍大一经济法概论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而制定的特殊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基本作用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二、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研究国家对整个经济体制进行控制和调节的法律规定,包括宏观经济管理法、财政法、货币法等;微观经济法主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三、主要的经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合同法规定了各种类型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经济法律责任在经济活动中,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侵权方需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合同、侵犯他人权利等情况下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定,受到国家机关处罚的经济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被刑法规定需要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

法学-经济法概论-重点分析

法学-经济法概论-重点分析

学习目标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与税法概述2、税收征纳实体法律制度:(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1)税收概念: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标准确定性。

(二)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1)依据税负能否转嫁,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2)依据税收计征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3)依据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二)税收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4)依据税权归属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三)税法的概念与体系:(1)税法概念: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区别: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而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三)税法的概念与体系:(3)税法体系:是指各类税法规范所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

它由税收体制法和税收征纳法构成。

其中税收征纳法又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和税收征纳程序法。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1)概念及分类:概念:是指构成税法的必要因素,是税法的必不可少的内容。

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依据各类要素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可分为一般要素和特别要素。

另更为通常的一种分类是分为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

(四)税法的构成要素:(2)实体法要素:a.税法主体:是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b.征税客体:也称征税对象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称标的。

山理经济法总论3

山理经济法总论3

区别
调整对象
经济法
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 预、协调与管理关系 维护国家和国民的整 体利益 纵向调整
民法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 财产关系 保障公民、法人的合 法民事利益 横向调整
调整目的
调整原则
调整方法
民事的、行政的和刑 事的综合方法 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 会组织
民事的方法
主体的范围 与地位
平等的自然人、法人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上节课知识点回顾



一、经济法产生问题上不同的观点 1、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2、经济法律的制定 3、经济法律部门的形成 二、经济法的发展 前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时期 二者的区别? 三、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其他相关法的关系



一、与民法(42页。) 1、主体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调整方法不同,民法采取自愿、平等、等 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调整。 4、作用不同。民法体现个人本位,经济法强 调社会本位。
三、经济法的法域归属


即经济法属于公法私法的问题。公法私法划分, 乌尔比安=乌尔比亚努斯。标准有争议。课本 48页上边列举了几种观点,应该说各有道理。 一、利益论,二、主体论,三,服从论。 经济法属哪个,还是它自成一派,自成为一个 公,私之的新的领域呢,三种观点,其一,属 公法,其二,跨公法私法两大法域,三,是相 对于公法和私法而言的第三种法域。
宪法 如《宪法》第15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6条:国有 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法律 行政法规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部、委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法律习惯 法定解释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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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山东大学重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因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且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这一章着重要掌握的是:1.经济法的概念;2.经济法的地位。

(二)经济法体系和渊源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法体系采取如下结构:第一,企业组织管理法;第二,市场管理法;第三,宏观调控法;第四,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渊源有实质和形式渊源之分,经济法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形式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主要种类是制定法和非制定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体系;2.经济法的渊源。

(三)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

经济法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公民。

他们分别享有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经济行为、物、货币和有价证券、科学技术成果等。

奖惩制度是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律关系概述;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3.实行奖惩制度,保护经济法律关系。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
济执法、经济司法。

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制定;2.经济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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