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做好院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总务科、财务运营管理科
3.定义:对项目的手续推进及完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进行规范。
4.内容:
4.1 指导思想:
4.1.1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基建程序,组织
开展医
院基本建设工作。
4.1.2 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
业务水
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2 建设程序管理:
4.2.1 医院基本建设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装修改造等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4.2.2 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委托专业第三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4.2.3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复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4.2.4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复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4.2.5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专项审查及有关工程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抗震、日照、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4.2.6 根据工程招标规范进行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施工许可证。
4.2.7 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由监理单位签署(或接到)开工令后,即可组织施工。
4.2.8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总务科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并及时备案。
4.3. 投资计划管理:
4.3.1 凡属新建、扩建项目均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现有房屋、建筑物的改造,则列入更新改造投资计划。
4.3.2凡当年新开项目及以前年度结转续建项目都要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禁计划外工程。
4.4 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4.4.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4.4.2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结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4.4.3 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4.4.4 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和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4.4.5 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4.4.6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5招投标管理:
4.5.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海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5.2 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招标。
4.5.3 50万元以下的工程实行院内招标,公开招标确有困难者,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或议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4.5.4 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考察,择优选择业绩突出、市场信誉好的投标单位。
4.5.5 列为省重点工程的项目,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从省重点工程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4.5.6 严格执行中央七部委颁发的条例,并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4.6 工程合同管理:
4.6.1 根据各类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4.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必要时须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4.6.3 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收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4.7 概(预)算、决算管理:
4.7.1 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4.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4.7.2.1 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4.7.2.2 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4.7.2.3 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4.7.2.4 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