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办法(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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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规定

1 目的

为丰富我行个人网上银行产品种类,规范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依据《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银行网上银行(包含移动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 基本要求

5.1业务对象及准入条件

办理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开户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境内个人;

⑵不在“关注名单”内;

⑶本年度个人购汇(或结汇)资金总额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

⑷渠道签约客户。

6 管理/操作规定

6.1 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6.1.1个人购汇流程

⑴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结售汇】应用,系统判断当前时间是否在我行电子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时间内,且客户是否符合购汇的准入条件。若客户

不符合购汇条件,则无法进行网上银行个人购汇业务。

⑵符合购汇条件的客户选择交易账户,若交易账户状态正常且具有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资格,则交易继续,反之,客户需另选交易账户。

⑶客户输入购汇币种、购汇金额,选择购汇资金用途,输入账户交易密码,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交易信息确认页面。

⑷客户在指定时间内,确认交易信息并提交,网银实时向个人结售汇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在核心记账。

6.1.2 个人结汇流程

⑴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结售汇】应用,系统判断当前时间是否在我行电子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时间内,且客户是否符合结汇的准入条件。若客户不符合结汇条件,则无法进行网上银行个人结汇业务。

⑵符合以上条件的客户选择交易账户,若交易账户状态正常且具有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资格,则交易继续,反之,客户需另选交易账户。

⑶客户输入结汇币种、结汇金额,选择结汇资金用途,输入账户交易密码,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交易信息确认页面。

⑷客户在指定时间内,确认交易信息并提交,网银实时向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并在核心记账。

6.1.3注意事项

⑴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交易时间为8:30-21:30,如遇外汇局临时关闭个人结售汇系统等特殊情况,此项业务将暂停办理。

⑵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结汇资金属性包括:运输、旅游、金融和保险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服务、其它服务、职工报酬和赡家款、投资收益、其它经常转移。

购汇资金种类包括:境外旅游、自费出境学习、探亲、商务考察、朝觐、出境定居、境外就医、被聘工作、境外邮购、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境外直系亲属救治、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务、外汇理财、境外咨询、其他。

⑶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仅适用于个人借记卡,且个人结售汇业务仅限在本人同一张借记卡内的本外币账户间转换。支持正常状态下的账户做结售汇交易,若账户处于挂失、冻结、止付等状态则不能做结售汇交易。

⑷购汇交易中,①交易主账户下没有对应购汇外币的外币子账户,在购汇时核心系统联动开立出外币子账户,外币账户性质默认为汇户,购汇所得外币存入汇户中;②如果主账户项下只有对应外币的汇户,则直接将购汇所得外币存入该汇户中;③如果主账户下只有对应外币账户的钞户,在购汇时核心系统联动开立出外币汇户,将购汇所得外币存入该汇户中;④如果主账户下有对应外币账户的钞户和汇户,则直接将购汇所得外币存入该汇户中。

⑸结售汇货币种类包括美元、英镑、欧元、日元、港币、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和新加坡元。

⑹日元的购汇起点金额为100日元,其他币种的购汇起点金额为1外币。日元金额项无角分,其他货币金额项只能有两位小数。结汇业务无起点金额限制。

⑺购汇(或结汇)的汇率以我行核心记账汇率为准。

⑻交易明细查询可以查询客户通过柜面、网上银行和移动银行等渠道所做的结售汇交易。

⑼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归属于业务办理账户所属分支机构,如果业务办理账户的开户网点具备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资格,该网点开户的账户可以办理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所办业务归口到该网点;如果开户网点不具备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资格,但具备外汇业务资格,该网点

开户的账户可以办理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业务归属到该网点的上一级网点;如果开户网点既不具备个人结售汇业务资格,也不具备外汇业务资格,该网点不可以办理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网上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日常管理应由开户行负责。

6.1.4 个人结售汇系统用户名管理

⑴具备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资格的网点需使用该网点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ba用户增加该网点的网上银行(含移动银行)主管柜员和经办柜员。

⑵对于网上银行(含移动银行)柜员,命名规则为NET_自定义,其中,自定义部分不超过3个字符。自定义部分可使用大写英文字母、小写英文字母和数字。

第一个字符代表分行,、上海、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无锡、北京、金华、绍兴地区的网点分别对应字母A-K,若有新增分行,则按照字母顺序进行分配,大写英文字母使用完后,使用小写英文字母,最后使用数字。第二个字符代表一级支行,第三个字符代表二级支行,排序方式同前。

⑶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资格的网点新增或减少,需由各网点新增或减少网上银行(含移动银行)主管柜员和经办柜员用户,上报总行电子银行部,由总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在网银内管中维护。

⑷客户进行个人结售汇交易时,网银将使用内管中维护的网上银行(含移动银行)柜员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个人结售汇系统。

6.2 核对和纠错

⑴每日交易时间内,网银系统每隔一段时间(该时间可参数控制)会查询网银数据库,若数据库中有交易异常数据,网银将分别与个人结售汇系统和核心系统进行对账,若存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额度录入成功,我行核心系统记账失败的情况,网银将自动撤销交易当日在个人结售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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