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立场和原则 [中印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相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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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高中阅读)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高中阅读)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气候正义是环境正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和体现。

2000年前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开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伦理审视,气候正义便应运而生。

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主要是在气候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正义或法律正义。

从空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也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气候变化的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问题。

公平原则应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每个人都有义务将自己的“碳足迹”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比如说,鉴于全球排放空间有限,而发达国家已实现工业化,在分配排放空间时,就应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在衣食住行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发展需求,同时遇到在满足基本需求之上的奢侈排放。

从时间维度上来看,气候正义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代际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这一权利义务关系,从消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以将同等质量的气候系统交给后代;从积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为自己及后代设定义务,就代际公平而言,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在代际分配问题上应实现代际共享,避免“生态赤字”。

因为,地球这个行星上的自然资源包括气候资源,是人类所有成员,包括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共同享有和掌管的。

我们这一代既是受益人,有权使用并受益于地球,又是受托人,为下一代掌管地球。

我们作为地球的受托管理人,对子孙后代负有道德义务。

实际上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把长期目标设定为保护气候系统免受人为原因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干扰,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地球气候系统,这是符合后代利益的。

至少从我们当代人已有的科学认识来看,气候正义的本质是为了保护后代的利益,而非为其设定义务。

总之,气候正义既有空间的维度,也有时间的维度,既涉及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也涉及代际公平和代内公平。

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有关减排问题的立场及其形成原因

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有关减排问题的立场及其形成原因

年首 次 明确 提 出要开展 气候 外交 ,并在历 次 国际 气 最 优 的条 件 向发展 中国家转让 技术等 。” 此后的近 候 谈 判 中就 减 排 问 题 阐 明 立 场 。 伴 随 着 气 候 问 题 的 十年里 ,中国政府 在 气候大 会 中将此 类立 场进 行 了 在 日益 严 峻 化 ,各 国纷 纷 加 紧对 减 排 策 略 的研 究 。截 至 重 申 ,并且 坚 持 自身 “ 达 到 中等 发达 国家 之 前 不 可
学 术
CAREER HO RI
职 业 时 空
2 1年 l 月 00 2
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有关减排问题的立场及其形成原因
孙 中 雯
( 中国 传媒大 学 ,北京 1 0 2 0 0 4)
摘要 :白 《 联合 国气候 变 化框 架公 约 通 过 以来 , 对付气 候变 化 问题 的具体 限控措 施 的必要 前提 ;发 国际 气候 谈 判 便 围绕 减 排 议 题 进 行 着 。 我 国于 j989 达 国 家 应 向 发 展 中 国 家 提 供 必 要 的 资 金 并 以 公 平 和
了全球 的 瞩 目,减排政 策 又一 次成为各 个 国家最 为 关注 的焦点 。 中国代表 团在 该大 会 召开 前 夕及其 期 间第一 次宣布 自主量化 减排 的气候策 略 ,即 2 2 0 0年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 比 2 0 O 5年下降 4 % 0 至 5 %。 中国是一个严重依赖煤资源 的发展 中国家 , 0 在 这样 的大 背景下 提 出如此 的气候 策略 有其 重要 的 国内、国际意义。 与上世 纪 9 0年代 中国政府第一 次 提 出气候 外 交的时 期相 比,减排策 略在 坚持基 本 立 场不变 的基 础上经 历 了颇 多发展 。 我 国在减排 问题 上 的立场 是 国内与 国际多 方面 深层 次因素 综合作 用 的结果 。为透 彻 了解我 国环境 策 略的制定依据、行动 目标 ,并积极有效地适应 、支 持 我 国在 国 际气候谈 判 中的立 场 ,本文 将对 不 同时 期 的基本 立场 进行分 析研 究 ,并对 影响 我国 减排立 场 的各种 因素加 以分析 。

中国针对气候问题的立场

中国针对气候问题的立场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题:中国在气候谈判问题上立场坚定针对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项声明中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采取“量化行动”减排温室气体的做法,中国全球气候谈判代表认为此举“不可接受”。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中国全球气候谈判代表吕学都指出,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的减排任务”。

9日,代表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的国务委员戴秉国在意大利拉奎拉表示,中国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但他同时敦促发达国家在技术、资金、能力建设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支持。

此前一天,八国集团提出“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50%”的全球减排目标,并敦促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接受此项长期目标。

“2050年的减排目标是欧盟单方面做出的一个政治决定,科学界对此项目标的研究基础仍存在争议。

”吕学都说。

2009年被认为是气候谈判关键一年。

今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将在丹麦首都缔结《哥本哈根议定书》,制定新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全球格局,以替代将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专家介绍,新协议应包括两大核心内容:一是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至2020年)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目标;二是加强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和可持续的实施,就发达国家履行公约所规定的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技术、提供资金支持等作出具体安排。

在气候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一直忽略在温室气体排放上的历史、人均等因素,不断要求发展中国家以量化的形式承担减排任务。

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谈判道路上屡屡受到来自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施加的压力。

美国等发达国家日前提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中国商务部对此表示坚决发对,认为这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吕学都认为,美国提出“碳关税”有转嫁美国因推行减排而产生的国内成本、弥补国内高耗能企业竞争力下降之嫌。

国际气候谈判中美国的立场分析及中国的对策研究

国际气候谈判中美国的立场分析及中国的对策研究

国际气候谈判中美国的立场分析及中国的对策研究摘要人类过多地使用碳能源导致气候问题更加严峻,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全球温室效应加剧,从而导致冰川融化、洪水频发,干旱和极端恶劣的天气都对人类及其后代的生存造成了威胁,气候变化已经给人类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典型的全球公共问题需要人类采取共同的行动来应对。

气候变化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同时也是政治问题,对现有的国际关系也产生着深远影响。

国际气候谈判中,各个缔约国往往有各自的立场,所以会产生分歧也是必然的。

这种分歧冲突不仅仅是简单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对立,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纷繁复杂的对立局面也正逐渐形成。

其中,以美国为代表的伞形集团在国际气候谈判坚持让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共同承担减排义务,各国对于减排活动的公平性喋喋不休。

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期间,就一直遭遇着来自各方的国际社会压力。

随着国际气候谈判中问题的不断变化,中国不仅需要适应减排趋势,积极推动国际合作,同时也要坚持原则性的立场不动摇,更大程度上为为中国在气候谈判中争取话语权,从而更好地推动国际气候治理制度的形成。

关键词:气候变化;国际气候谈判;中美谈判冲突;中国对策研究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但是与此同时,许多经济利益的产生建立在牺牲环境的基础之上。

特别是近几十年来,全球温室效应加剧,从而导致冰川融化、洪水频发,干旱和极端恶劣的天气都对人类及其后代的生存造成了威胁,气候变化的问题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挑战,气候变化作为一种典型的全球公共问题需要人类采取共同的行动来应对。

20世纪90年代,国际气候谈判应运而生,各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成立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其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为了首个国际气候谈判的基本准则。

虽然国际气候谈判至现在通过各方的商榷以及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达成了共识。

但通过对于这些年间谈判进程的回顾,发现由于国家之间利益冲突从而造成国际气候谈判产生种种僵局。

以气候正义为视角阅读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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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气候正义是环境正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和体现。

2000年前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开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伦理审视,气候正义便应运而生。

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主要是在气候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正义或法律正义。

从空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也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气候文化的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问题。

公平原则应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每个人都有义务将自己的“碳足迹”控制在合理范固之内。

比如说,鉴于全球排放空间有限,而发达国家已实现工业化,在分配排放空间时,就应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在衣食住行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发展需求,同时通制在满足基本需求之上的奢侈排放。

从时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代际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这一权利义务关系,从消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以将同等质量的气候系统交给后代;从积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为自己及后代设定义务。

就代际公平而言,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在代际分配问题上应实现代际共享,避免“生态赤字”。

因为,地球这个行星上的自然资源包括气候资源,是人类所有成员,包括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共同享有和掌管的。

我们这一代既是受益人,有权使用并受益于地球,又是受托人,为下一代掌管地球。

我们作为地球的受托管理人,对子孙后代负有道德义务。

实际上,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把长期目标设定为保护气候系统免受人为原因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干扰,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地球气候系统,这是符合后代利益的。

印度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

印度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

印度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立场张海滨 李滨兵摘要: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舞台上,印度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角色。

在谈判中,印度硬中有软、粗中有细;在维护国家的基本发展权益方面,立场非常鲜明,态度非常坚决;在具体问题上并不乏灵活性,显示了丰富的国际谈判经验。

中国与印度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有许多共同的利益和相似的看法,如果能够密切合作,拧成一股绳,在国际谈判中就能使发达国家作出更多的实质性让步。

但中印在温室气体人均排放上的差距呈现扩大的趋势,从而导致两国在谈判中的立场差异,中国应对此未雨绸缪。

一、印度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基本国情备受关注的《印度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开宗名义:“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威胁的同时保持快速的经济增长是印度面临的挑战。

”此言不虚。

把握以下四点对理解印度的谈判政策和立场不可或缺。

1.人口庞大,贫困人口众多,发展任务繁重印度独立以来,人口急剧增加,成为深刻影响印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因素。

1947年,印度人口3.34亿,2000年突破10亿,年增长高达1.4%。

2006年,印度总人口已超过11亿。

庞大的人口规模意味着印度需要用占世界2.5% 的土地面积养活占世界17%的人口(中国是用占世界7%的土地面积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这无疑给印度的经济和环境等各方面都带来了巨大压力。

消除贫困,是印度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

2000年,印度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多达3.2亿,占印度总人口的近30%。

2004年,27.5%的印度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44%的人口无法用上电。

印度计划委员会一份最新的报告显示,过去30年里,印度的贫困现状没有太大的改观,平均每年只减少了不到100万的贫困人口数量。

照这个速度,印度要想完全消除贫困,至少需要300年时间。

这里不妨再与一些发展中大国略作比较。

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07/2008),无论是从“人类贫穷和收入贫穷”的情况来看,还是从综合性的“人类发展指数”来看,印度的各项指数均不容乐观。

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政策

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政策

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对策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及当今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行动为减排做出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但在国际谈判中却又拒绝承担强制性的减排目标和义务,并牢牢抓住“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人均排放、历史帐等观点稳住自己的立场。

但国际社会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中国上述立场表示不满,并频频向中国施压。

气候变化问题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

由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能源技术落后,能源使用效率低下,这使得中国的减缓成本相对较大。

如若承担过多减排义务而又得不到发达国家充分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势必会减缓本国经济的增长速度。

但同时,中国也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遭受了许多气候灾害的打击。

尽管中国拒绝承担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但国内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政策与行动。

在国际上,中国也是一直坚持发达国家提高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承诺。

出于国家利益、当前形势、舆论压力及本国形象与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中国目前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基本立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

《公约》和《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

“巴厘路线图”要求为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应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减排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并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做出安排。

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中方认为发达国家在两百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地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率先大幅减排的历史责任。

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立场和行动

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立场和行动

清华网络学堂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立场和行动China's Position and Action toAddress Global Climate ChangeTsinghua UniversityHe JiankunOctober 29, 20151.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中国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进程Climate change is the biggest threat facing humanity; China actively promotes the process of cooperation on climate change☐中国分别与美国、欧盟、巴西、印度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为促进巴黎气候大会成功凝聚共识。

Respectively,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Union, Brazil, and India issueda joint declaration on climate change, in order to promote a successful COP21climate conference in Paris.☐公布2020年后国家自主决定贡献(INDC),确立积极的、有雄心的CO2减排目标和峰值目标。

內促发展,外树形象。

Release post-2020 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 andestablish positive, ambitious CO2 emission reduction targets and peaking goals.Promote domestic development and set up a positive international image.2.近百年来全球正在经历气候变暖的过程,其负面影响日益显现,全球生态安全面临严峻挑战The world warms up during the past century, of which the negative effects is increasingly apparent. Global ecological security faces a serious challenge——近百年地表平均温度上升了0.8℃,海平面上升17cm。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论文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论文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论文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论文一、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面临巨大压力。

为厘清气候正义理论分歧,有效开展气候领域的国际合作,为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立场提供正当性与合法性支持,有必要阐释气候正义视域下的中国立场。

(一)建立公平合理的减排标准,实现分配正义前文已述,在国际实践中主要有两种减排路径,2015年《巴黎协定》确立了各国“自下而上”自主提出减缓目标的规则,因为这种机制有利于吸引各国平等、广泛的参与,但由于该机制依赖于各国自主的减排目标,难以保证实现公约设定的2℃温升目标。

本文认为,为实现气候正义,应当考虑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自上而下”的减排分配方案。

然而目前缺乏一个既让发达国家满意,也让发展中国家满意的全球减排分担方案,确定公平合理的减排分配方案势在必行。

因此,应当综合考虑人口问题、历史责任、国际贸易、发展指数、气候能力、能源禀赋等多方面因素确立公平合理的减排标准。

(二)强化国际气候变化公约的履约机制公平合理减排机制的建立,需要强有力的遵约机制做支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诸多气候变化协定均存在着缺乏强制执行力的弊端,公约缺乏应有的遵约机制。

以《议定书》约定的附件一国家第一承诺期的减排义务执行效果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并未信守其承诺,没有完成预期的减排目标。

从《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履约机制来看,违约者的违约责任十分有限,仅体现在第二承诺期的削减排放量的分配上,惩罚力度不足。

这种状况导致部分发达国家始终将其归于“软法”,使之不能为缔约方国家的具体履约行为和国际气候谈判提供明确指导,更难以发挥其约束作用。

因此,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应当对其加以改进。

(三)发达国家应当制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实现矫正正义如前文所述,气候正义的实现路径包括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联合国气候峰会上的中国立场

联合国气候峰会上的中国立场

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脚步渐近,这一大会也被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节点。

为弥补横跨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巨大“鸿沟”,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刚刚过去的9月份,将120多位国家领导人邀请到纽约联合国总部,希望通过领导人发挥政治推动力,使得各国能够顺利在巴黎就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安排达成一致。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9月2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联合国气候峰会,在峰会全会上发表题为《凝聚共识落实行动 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讲话,既展现了中国低碳发展的决心,介绍了中国低碳发展的规划,也明确了中国对于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

“CBDR”引各方博弈对于2015年巴黎会议,张高丽提出了三点要求,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要坚持公约框架,遵循公约原则。

2015年协议的谈判进程和最终结果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CBDR)、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加强公约规定和承诺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从这一排序不难看出,“坚持公约框架,坚持CBDR”是中国在新的气候变化协议谈判中的核心诉求,而这一原则也正是全球各国激烈博弈的焦点。

1992年6月,首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

世界上第一个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会议期间提交各国签署。

公约明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共同”意指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各国同舟共济,谁也逃不开气候变化的恶果;“区别”则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

考虑到目前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在过去400年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无约束排放造成,且其具备更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因此安排发达国家承担更多责任。

国际社会随后开始以公约框架和CBDR为基础,构建起现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

《京都议定书》是其中最为世人所熟知的成果。

1997年底,《京都议定书》在日本通过。

挑战与应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思考

挑战与应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思考

国际观察OBSERVATION91摘要: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且无法避免的挑战。

近年来,全球气候危机不断加深,气候问题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通过梳理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角色不断转变的过程,针对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展现出中国在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下的大国形象。

关键词:全球气候治理;挑战;对策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

气候变化作为当前全球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具有长期性、全球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各国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这一观点基本达成共识。

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引领者和参与者,更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贡献者,在近几十年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过程中不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并且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一、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面临的挑战(一)全球气候治理缔约方博弈性加剧随着气候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全球气候治理的参与主体也不断丰富。

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格局下受到来自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压力。

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广度与深度严重受到发达国家的限制,部分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实力和话语权优势,在国际气候谈判过程中从自身利益出发,刻意回避历史排放问题,且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的资金和技术支援等承诺迟迟不肯兑现等,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绿色低碳建设受到限制,这都不利于国际社会凝聚共识治理气候问题。

发展中国家集团内部存在的立场差异和分歧也在逐渐扩大。

虽然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原则性问题上仍能保持一致,但由于各个国家内部的经济发展水平、国情、地域等有所差异,一旦涉及到某一具体利益,彼此间的分歧也难以调和。

这使得全球气候治理的效率和强度大大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力量。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交锋博弈加剧,逐渐与联合国主导的多边主义治理格局产生间隙,阻碍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1]。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举措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举措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举措谢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副司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低碳论坛,并借此机会向关心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位来宾和各国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想介绍一下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实施的政策和行动,以及今后我们将采取的战略举措。

一、中国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一、中国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

去年,哥本哈根会议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和决心。

会议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维护了“巴厘岛路线图”的双轨谈判进程,在长期目标、资金、技术转让、行动、透明度等重大问题上达到了原则共识,为进一步的谈判明确了政治的推动力。

中国代表团为此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哥本哈根协议》尚未明确发达国家中期减排指标的量值及其可比性的问题,也未明确每个发达国家的出资额和资金治理机制,发达国家承诺的近期远期资金量与发展中国家的稀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技术转让的具体机制也未能建立,这些问题还需要各方在下一阶段的谈判中继续协商解决。

今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将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中国希望墨西哥会议能够取得积极进展,并将继续在谈判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为此我们将坚持以下几点基本的立场:第一,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发展过程中解决,消除贫困和实现发展权利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的任务,也是不可剥夺的基本的人权。

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国际社会应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减贫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发展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第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这是公约的核心原则,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国家都有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责任,但是由于各国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的不同,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的累积排放和当前高人均排放承担首要责任,率先减少排放。

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中印合作

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中印合作

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中印合作摘要: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当前最热门的全球性问题之一。

在全球气候治理活动中,中印两国进行了长期的、积极的合作。

相同或相似的国内状况和政治意愿成为双方合作的坚实基础,两国的合作不仅对于两国,而且对于国际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中国;印度气候变化问题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国际政治议程以来不断升温,已成为当前最热门的全球性问题之一。

中国和印度同为发展中国家,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谈判之时起,在历次缔约方会议以及各种形式的双边和多边机制中积极合作,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切身利益,为全球气候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在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制度谈判进程举步维艰的背景下,中国和印度作为经济上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增长速度较快的两个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气候变化方面,中国和印度具有相似的国内客观情况,并在许多重要问题上持有相同的立场,这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中印两国的合作不仅对维护两国自身发展权益、改善各自国际谈判处境,同时也对打破当前气候谈判的僵局、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一、合作历史回顾全球气候治理活动是以国际气候制度谈判为核心的。

199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以起草一项气候公约,国际气候制度谈判的进程由此开启。

从那时起,中国和印度就开始了合作关系。

早期的中印合作主要是通过“七十七国集团加中国”(G77+中国)的机制进行的。

在《公约》谈判期间,“G77+中国”在内部加强沟通和协作,提出立场文件和决议草案,用同一个声音说话,这使发展中国家的谈判地位大大增强。

在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通过的《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协议,《公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作为日后气候制度谈判中的核心原则,成为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举措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举措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和举措谢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副司长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低碳论坛,并借此机会向关心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位来宾和各国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

下面我想介绍一下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实施的政策和行动,以及今后我们将采取的战略举措。

一、中国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一、中国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加快国际交流与合作。

去年,哥本哈根会议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和决心。

会议形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维护了“巴厘岛路线图”的双轨谈判进程,在长期目标、资金、技术转让、行动、透明度等重大问题上达到了原则共识,为进一步的谈判明确了政治的推动力。

中国代表团为此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哥本哈根协议》尚未明确发达国家中期减排指标的量值及其可比性的问题,也未明确每个发达国家的出资额和资金治理机制,发达国家承诺的近期远期资金量与发展中国家的稀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技术转让的具体机制也未能建立,这些问题还需要各方在下一阶段的谈判中继续协商解决。

今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六次缔约方会议将在墨西哥坎昆召开,中国希望墨西哥会议能够取得积极进展,并将继续在谈判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为此我们将坚持以下几点基本的立场:第一,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在发展中产生的,也必须在发展过程中解决,消除贫困和实现发展权利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的任务,也是不可剥夺的基本的人权。

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国际社会应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减贫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发展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

第二,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这是公约的核心原则,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的国家都有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责任,但是由于各国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的不同,发达国家要对其历史的累积排放和当前高人均排放承担首要责任,率先减少排放。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

《中国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法律立场和策略:以气候正义为视角》——高一语文现代文阅读理解(一)论述类文本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

气候正义是环境主义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具体发展和体现。

2000年前后,一些非政府组织承袭环境正义运动的精神。

开始对气候变化的影响进行伦理审视,气候正义便应运而生。

气候正义关注的核心主要是在气候容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正义或法律正义。

从空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也涉及一国内部不同区域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气候变化的国际公平和国内公平问题。

公平原则应以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每个人都有义务将自己的“碳足迹”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比如说,鉴于全球排放空间有限,而发达国家已实现工业化,在分配排放空间时,就应首先满足发展中国家在衣食住行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发展需求,同时遏制在满足基本需求之上的奢侈排放。

从时间维度来看,气候正义涉及当代人与后代之间公平享有气候容量的问题,因而存在代际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这一权利义务关系,从消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如何约束自己的行为来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以将同等质量的气候系统交给后代;从积极方面看,体现为当代人为自己及后代设定义务。

就代际公平而言,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在代际分配问题上应实现代际共享,避免“生态赤字”。

因为,地球这个行星上的自然资源包括气候资源,是人类所有成员,包括上一代、这一代和下一代,共同享有和掌管的。

我们这一代既是受益人,有权使用并受益于地球,又是受托人,为下一代掌管地球。

我们作为地球的受托管理人,对子孙后代负有道德义务。

实际上,气候变化公约或协定把长期目标设定为保护气候系统免受人为原因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干扰,其目的正是为了保护地球气候系统,这是符合后代利益的。

至少从我们当代人已有的科学认识来看,气候正义的本质是为了保护后代的利益,而非为其设定义务。

形势与政策-中国在气候变化博弈过程中的原则立场

形势与政策-中国在气候变化博弈过程中的原则立场

中国在气候变化博弈过程中的原则立场中国的原则立场是以历史总排放为表尺制定各国减排标准,发达国家承担更多责任,发展中国家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继续保持自己的发展权中国在气候变化全球政策制定谈判中的对策建议。

(一)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外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的原则进行国际谈判,坚持要求发达国家率先大幅度减排,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承诺符合国情与实际能力的资源减排行动,提升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对内则要抓住机遇,积极主动发展低碳经济,制订并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不断提高我国低碳技术与低碳产品的竞争力。

(二)以更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有关低碳经济的国际谈判和国际规则的制订中低碳经济现在已是一个构建新的世界经济格局和是否参与游戏规则制定的国家的战略性问题,势必带来新一轮的全球行业标准的制订,包括行业能耗标准、行业碳排放标准等,这必然会影响到国际贸易和投资走向,发达国家现在提出的“碳关税”就是一个信号。

如果我国不参与到这个规划制订之中,就可能受新的环境壁垒的制约,削弱中国产品的竞争力。

(三)联合发展中国家,协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气候变化关乎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展利益和人民福祉,在气候变换全球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在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的同时,强化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坚持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基本原则以及双轨制,确保规则公平性的基础上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四)抓住机遇,推动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在未来货币格局演变中,与碳交易标的捆绑程度,很可能成为国别货币或者区域货币脱颖而出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的重要条件。

中国拥有巨大的碳排放资源,尽管中国是未来低碳产业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有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目前处于国际碳市场及碳价值链的低端位置,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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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立场和原则 [中印在国际气候谈
判中的相同立场]》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的分歧一直是影响谈判进程的主要矛盾。

发展中国家以“77国集团加中国”模式
参与谈判,对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中国和印度作为两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观点和立场尤其引人注目。

确保本国的经济发展空间,积极争取外来资金和技术援助,促进本国的可持续性发展是中印两国的共同目标诉求,因此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印在很多问题都有着基本一致的立场。

一、均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基石,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也是国际气候谈判最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则。

气候变化是人类目前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环境威胁,不但它的影响是全球性的,而且还是涉及到未来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因此每一个国家都有责任、有义务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尽量减缓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但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历史责任不同、生活方式不同、发展程度不同、能力不同等原因,不同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应该是有区别的。

包括中印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都认为气候变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向大气层中无拘束、大量的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因此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应率先采取减排措施,并在资金和技术上帮助发展中国家实行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则采取与自身责任和能力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均强调可持续发展中印均认为各方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
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强调发展的重要性。

在中国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中,都将“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并将应对气候变化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创新型国家等战略结合起来,推动国内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印度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中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其计划的原则之一,并提出了太阳能计划、提高能效计划、可持续生活环境计划、水资源计划、喜马拉雅生态保护计划、绿色印度计划、农业可持续发展计划、气候变化战略研究计划等八大行动计划,这是整个《行动计划》的核心,可以看到印度也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契机来推动其经济迈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均强调公
平原则中印均认为环境是人类共有的资产,地球上的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享有大
气资源,因此每个人应都享有平等的排放权。

目前发展中国家人均排放低,历史累积排放更少。

且主要是维持基本生活的“生存排放”,与发达国家居民高消费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奢侈排放”有着本质的区别。

基于此,中印在历次谈判中,均坚持人均排放标准。

另外,在气候变化问题上。

还应体现国家不同能力的原则。

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理应为防止气候变化多做贡献,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增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四、均坚持发展优
先中印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两个发展中大国,面临繁重的发展任务,两国都还有大
量的贫困人口,他们甚至连基本的生存问题都还没有解决。

因此,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中印两国目前首要的任务。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5年的八国集团与五个发展中国家首脑会议上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气侯变化问题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一个发展问题。

它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要通过发展来解决。

印度则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中援引印度前领导人英迪拉。

甘地的话:“贫困是最大的污染源。

”重申了印度政府目前仍将主要致力于发展经济,以消除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认为“只有快速、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

”五、不承诺
量化减排目标每个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其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度也是不同的。

中印
均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温室气体排放不可避免会上升。

如果现在就实行具体的量化减排目标。

经济发展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

而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工业化进程,有更多的能力去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因此,要发展中国家承诺量化的减排目标显然违背了公平的原则。

六、均强调资金和技术援助的重要性资金和技术问题是每次国际气
候谈判的焦点问题之一。

中印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发达国家有责任、有义务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此也有规定。

但实际上,发达国家一直以资金问题应通过市场机制解决、技术转让涉及知识产权等为借口,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口惠而实不至,在履行承诺上并不令人满意。

对此,中印均认为《气候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不应单纯依靠市场,关键在于发达国家政府应努力减少和消除技术转让障碍。

七、均强调《气候
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主体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主体法律框架。

因此中印均认为应当坚定不移地维护《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机制和主体地位,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应该沿着《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轨道向前发展,其他任何多边或双边的气候变化合作都应在《气候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框架内进行。

是其有益的补充,而不是替代或削弱。

在此前提下,中印均加入了“亚太情节发展和气候伙伴计划”和由美国牵头成立的“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会议”。

八、均强调“适应”的重要性过去国际社会在商讨应
对气候变化措施中只关注减缓,而对适应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因此中印均认为今后国际
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应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问题,尤其是提高发展中国家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

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提到了所要坚持的原则之一就是“减缓与适应并重的原则”。

认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

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挑战,而适应气候变化则是一项现实、紧迫的任务。

”印度在其《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中更是将“适应”摆在了首位。

其开篇就说:在与国际社会共同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威胁时,印度需要一个国家战略来,首先是适应气候变化,其次是增强印度发展道路的可持续性。

为加强中印两国政府间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合作,2009年10月21日,中印两国政府在新德里签署了《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协定》,决定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

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在即,中印加强合作、协调立场,不但有利于维护两国及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而且有利于促使国际气候谈判达成各方都可接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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