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个劳动纠纷案例分析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50个经典劳动争议案例1. 工资争议案例:公司甲与员工乙就工资支付方式发生纠纷。
员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公司主张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获得劳动报酬。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员工有权要求按合同支付工资。
2. 福利待遇争议案例:员工甲声称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公司辩称已经提供了相应的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规定的福利待遇。
3. 工时争议案例:员工乙被要求加班,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
员工乙主张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公司表示员工乙尚未达到加班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的加班工资报酬。
因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4. 解雇争议案例:员工甲被公司突然辞退,公司方面没有提供明确的解雇理由。
员工甲主张公司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员工乙可要求公司提供合法的解雇理由,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解雇。
5. 工作环境争议案例:员工乙认为工作环境存在严重的危险因素,但公司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员工可要求公司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 假期争议案例:员工甲计划休假期间,公司突然通知取消假期安排。
员工主张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变相减少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其他不合法地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休假。
7. 职称评定争议案例:员工乙在公司工作多年,但未能获得相应的职称评定。
40个经典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
40个常见劳动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招聘篇招聘工作小心入坑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
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
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一、经典案例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
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
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
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实风险可能会在这不经意间产生,如果招聘广告撰写的不好就有可能暗藏“杀机”。
因为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而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
所以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这样,一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如果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就明确录用的条件,或者在招聘广告中先笼统说明录用的条件,然后再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录用条件那么败诉的就不是公司了。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一:使用任用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在录用乙员工时,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双方如若解除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乙员工因工作不称职,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使公司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公司决定解除与乙员工的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只是口头告知乙员工并请其立即离职,未提前提供书面通知。
乙员工因此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在本案中,虽然公司有解除乙员工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未提供书面通知或支付赔偿金。
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仲裁机构可以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乙员工。
案例二:双倍工资赔偿违法解雇丙公司与丁员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然而,丙公司在无故解雇丁员工时,只给了对方三天的书面通知。
丁员工因此要求丙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除非发生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在本案中,丙公司只提供了三天的书面通知,因此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丁员工有权要求丙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案例三:劳动者违约赔偿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明确规定,如果乙员工在合同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甲公司三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然而,乙员工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未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若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在本案中,乙员工只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甲公司,未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员工支付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表明,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1.案例一:拖欠工资纠纷在一家私营企业中,员工小王在公司工作了半年,但公司一直未按时支付工资。
经过多次催促和申诉无果后,小王决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相关法院判决公司补偿小王拖欠的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此案例体现了劳动法对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的强力保护,也警示雇主不能有不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
2.案例二:工伤保险赔偿小李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因疏忽大意导致受伤,骨折住院治疗。
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规定,雇主应当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对工伤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小李按照程序向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相关医疗材料。
公司经调查认定事实属实,并按照法规赔偿小李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
该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享有工伤保险的合法权益,也展示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护力度。
3.案例三:性别歧视案件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将男性优先录取,歧视女性应聘者。
一名被歧视的女性应聘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指责公司性别歧视行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不得歧视员工的性别,录用应聘者应公平公正且不进行性别歧视。
法院判决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女性应聘者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于性别平等的重视,同时也加强了雇主对于招聘过程的合法合规要求。
总结起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揭示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和意义。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到劳动法对于保障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合法的工资待遇、工伤保险和性别平等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这些案例也展示了劳动者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下,通过投诉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为了进一步提升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水平,相关部门和企业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完善制度和机制,确保劳动法的有效实施。
劳动仲裁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劳动仲裁的案例分析与教训在现代社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仲裁可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然而,劳动仲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训,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劳动仲裁的实践经验。
案例一:工资未支付的纠纷在某企业,员工小明因为辛勤工作却没有按时收到工资。
小明尝试与雇主沟通解决问题,但始终未能得到满意结果。
最终,小明决定向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企业被责令支付小明拖欠的工资,并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这起案件给人们带来的教训是,作为雇员,我们应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雇主也应该遵守劳动法规,及时支付员工的薪水。
案例二:工伤赔偿的争议小红在一家工厂工作时遭受了工伤,需接受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工伤后,小红与雇主发生了赔偿金额的争议。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请求劳动仲裁机构介入调解。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鉴定,确定小红确实是因工伤导致了损害。
雇主被要求支付合理的工伤赔偿,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安全。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面对工伤问题时,我们应该及时与雇主进行交流,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明。
案例三:违法解雇的争议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但由于公司经营困难,突然遭到解雇,且未获得任何合理的解雇赔偿。
他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因此将案件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经过审核发现,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雇的行为。
公司被要求支付相应的解雇赔偿,并与张先生达成和解协议。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解雇问题上,雇主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法解雇而引发纠纷。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对于劳动纠纷,雇员应该及时行使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并寻求劳动仲裁的帮助;其次,雇主应该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最后,劳动仲裁机构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公正、公平的仲裁,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与解决途径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与解决途径分析劳动合同纠纷是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或矛盾,主要涉及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针对劳动合同纠纷,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以及协商解决的方式来寻求解决办法。
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1. 拖欠工资劳动者小明在某公司工作,但该公司却拖欠了他的工资。
小明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但被拒绝。
此时发生了劳动合同纠纷。
2. 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小红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5000元,并享有社会保险和法定节假日,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且未参加社会保险。
3. 违法解雇劳动者小刚在某公司工作,且在合同期内没有违法行为。
然而,公司突然解雇了小刚,并且没有提供合法解雇的理由和补偿金。
二、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途径1. 法律途径(1)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合同纠纷进行调解。
劳动仲裁通常是一种迅速、简便、经济的解决方式。
(2) 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者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如果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展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2. 协商解决(1) 单位内部协商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尽可能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妥协,可以达成双赢的结果。
(2) 第三方协助劳动者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协助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如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等。
这些组织通常会提供咨询、调解或调查等服务,帮助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3. 公正的评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有时需要进行公正的评估,确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这可以通过雇佣外部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来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预防1. 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
2. 加强双方的沟通和交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争议,避免积累成纠纷。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讲解与分析ppt课件
案例3: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案情简介:2008年8月,某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李某应
聘到某IT制造业外企工作。因该企业地处偏僻,李某一直 很不情愿,在学校“先就业、后择业”就业政策的驱使下, 李某到该企业工作了。2008年8月底,该家外企人事主管张 经理找到李某,希望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表示, 家里对他的工作不满意,目前他正与家里积极协商沟通, 等有了结果以后再主动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经理 年前刚刚受过劳动合同法培训,了解到企业在一个月内不 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就要为员工支付 双倍工资。张经理比较担心这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来 承担,于是他找到李某,要求其出具一张因自己个人原因 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讲解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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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 例 分 析
2
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案情简介: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
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 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 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08年4月12日,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 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 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做具体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 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08年6月1日,李某 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 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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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作
用
案情简介:吴某于2004年3月被聘为某商业银行支行
行长助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行根据经营需要,
有权调动吴某工作岗位,吴某有权反映本人意见但必须服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人力资源纠纷调解案例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案情:申诉人张某于2004年9月1日起进被诉人某电器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2005年12月份开始,被诉人无故拖欠申诉人工资,2006年2月19日,申诉人以被诉人拖欠工资为由,通知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但被诉人置之不理。
后经多次催讨,被诉人只出具工资金额证明一份,载明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间工资金额为1829元。
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支付拖欠的工资1829元。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后通知被诉人庭前调解,被诉人对所出具工资证明予以确认,但仍不愿意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法定代表人既未提供答辩状,又未到庭,仲裁庭作缺席裁决。
裁决如下: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工资1829元。
评析:本案中申诉人张某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而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然被诉人只给予结算,不支付现金,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同时,被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并不是说仲裁庭就无法处理案件,仲裁庭可以按照规定作出缺席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四)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电击无情人有情案情:2003年1月23日,姚某在秀洲区某镇一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遭到高压电击致残,后经秀洲区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处理结果:2005年7月28日经镇调委会调解,姚某在医院治疗费用43万元由公司承担,并享受工伤待遇,另公司额外补助伤者127353元。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
劳动关系类典型案例分析集锦1.劳动合同解除案例背景:公司与一名员工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且多次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此案中,公司应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如若员工不同意解除,公司可协商合理的赔偿金额,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2.工资拖欠案例背景:公司因经营困难,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
如若未能按时支付,员工有权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此外,员工还可要求公司做出经济补偿,如支付违约金等。
3.职业安全事故案例背景: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严重伤害。
分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案例中,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4.用工违法案例背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未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并未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如果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5.不当解雇案例背景: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雇了一名员工。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必须有合理的理由才可以解雇员工,并且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或未提前通知员工,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结:劳动关系中的典型案例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解决劳动关系纠纷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合理的协商解决争议。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
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分析一、引言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与其他相关方之间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和矛盾。
处理劳动纠纷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处理劳动纠纷的经典案例展开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主体部分1. 案例一:工资未支付的纠纷案件在某公司工作多年的员工小张因为突然遭到辞退后,发现公司拖欠了大量的工资。
小张不甘心自己付出了那么多辛勤努力却被无情遣散,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收到应得的工资。
经过调查,仲裁委员会确认了小张所提供的证据并发现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
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必须支付小张全额欠薪及相应赔偿款项,并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例为员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积极指导。
2. 案例二:加班费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小李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的同时,也常常面临加班的情况。
然而,公司却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这引发了小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小李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并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向劳动局申请调解。
经过劳动局的调查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小李最终获得应得的加班费并取得了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胜诉。
这个案例反映了加班费支付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但员工通过法律渠道可以维护自己权益的事实。
3. 案例三:个人隐私权受损事件公司A在录用员工B时,要求他提供详细个人隐私信息。
然而,在B离职后不久,他收到一家陌生企业来信称其个人信息泄露并可能被滥用。
B对此深感愤怒和忧虑,于是决定在法律的保护下维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
经过调查,发现公司A并未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导致信息泄露。
B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支持。
最终,公司被判违反了相关法规,并要求支付赔偿金给B,以弥补其个人隐私受损带来的影响。
这一案例突出了企业在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的原则和规定,同时也提醒员工要加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
纠纷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
纠纷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案案例一:劳动纠纷背景介绍: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乙员工是公司的一名工人。
乙员工晚到工作岗位,并且频繁请假,导致甲公司生产进度受到影响。
甲公司对乙员工的工作态度和缺勤问题表示不满,最终导致了劳动纠纷的产生。
问题分析:1. 乙员工迟到和请假频繁是否给甲公司生产工作带来了实际的影响?2. 甲公司是否为乙员工提供了足够的警告或处罚?3. 双方是否曾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解决方案:1. 甲公司应针对乙员工的迟到和请假问题进行调查,并获取相关证据。
如果乙员工的行为确实给甲公司的生产工作带来了影响,可以使用该证据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 甲公司应向乙员工进行正式的警告,并根据公司内部规定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警告和处罚应当依据公司的劳动法规定和员工手册,确保合理、公正和透明。
3.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甲公司可以邀请乙员工和劳动部门的代表共同参与协商会议,并就迟到和请假频繁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妥善解决。
协商的目标是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案例二:合同纠纷背景介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中规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的产品数量和价格等条款。
然而,在交付货物后,乙公司发现甲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
问题分析:1. 纠纷的实质是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还是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理解?2. 乙公司是否提供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3. 双方是否在合同签订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确认?解决方案:1. 双方应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以确定纠纷的实质。
如果纠纷是由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货款。
2. 乙公司应提供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向甲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
如果乙公司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双方应协商解决替代方案或者对货物进行退换。
3.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以确保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都有相同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十五例)案例一:违约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员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违反了合同约定。
公司要求员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金额赔偿违约金。
在此案例中,员工是否应该赔偿违约金?该如何解决?案例二:加班费问题一家外企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加班费。
员工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加班费。
在此案例中,员工的诉求是否成立?公司有哪些应对措施?案例三:竞业限制问题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包含有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在离职后不顾竞业限制条款,直接加入了竞争公司。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在竞争公司工作并赔偿违约金。
员工是否需要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双方应该如何解决此纠纷?案例四:劳动报酬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工资按时发放,但企业多次延迟发放工资。
员工对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此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案例五:劳动安全问题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但企业没有提供及时的医疗救助和赔偿。
员工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在此案例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员工的要求?员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案例六: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一家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工作中发生严重矛盾,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立即离职。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除行为违法,拒绝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拒绝是否合理?案例七:劳动争议解决问题一名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员工选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在此案例中,仲裁部门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案例八:合同期限问题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期限。
员工在一年后要求续签合同,企业拒绝续签并提出解约。
员工认为企业的解约行为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在此案例中,双方的相互权益如何保障?案例九:劳动欺诈问题一名员工在求职过程中被企业误导,企业在合同中明确承诺给予员工一定福利待遇,但实际工作中未兑现承诺。
劳动法案例分析作业
劳动法案例分析(作业)1、浙江宁波:工会主席维权案【案情简介】2004年12月,经公司职代会选举并经上级工会批准,彭某担任公司工会主席,任期3年。
2005年6月至9月间,因母亲生病,彭某曾两次请假回老家照料。
其间,公司总经理刘某宣布免去彭某的部门经理职务,降为化验员,并取消其经理级员工的补贴待遇,停发4个月工资。
彭遂向上级工会反映。
后彭某身体不适,住院治疗两个月。
公司以彭某连续旷工74天、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辞退决定,并于2005年11月30日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2005年12月,彭某就此事提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公司作出的免职决定和辞退决定,依法补签劳动合同至2007年12月(即工会主席一届任职期满),补发工资,并赔偿其维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006年2月底,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要求公司补足彭某工资差额和病假工资差额共5000余元,驳回彭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彭某所说的请年休假、住院、上访维权等情况,均没有按照企业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属于连续旷工,时间累计长达74天,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公司免除彭某的部门经理职务,是因为他工作不称职,属于正常的企业内部人事调整。
将彭某免职以及最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都是事出有因,公司本级以及北仑区上级工会对此也没有异议。
彭某不能因为有工会主席的身份,就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特权。
为此,被告方除同意支付病假工资外,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如何判决?为什么?2、上海:不给外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案情简介】2005年3月11日,上海西涛图文设计公司(以下简称西涛公司)安排员工黄春华等人到浦东从事灯箱制作安装工作,当晚23时许安装完毕,黄春华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于同月21日死亡,为此西涛公司支付给黄春华家属医药费2万余元。
2005年4月19日,死者妻子杨卫华向西涛公司注册地上海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获得支持。
劳动争议之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之案例分析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雇主或者劳动争议代表之间,因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引发的纠纷。
下面将以公司员工与雇主的劳动争议为例进行分析。
案例背景: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公司,员工小王是该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车间的工作。
近期,由于市场需求下降,公司决定裁员。
小王作为生产车间的负责人,需要推荐一部分员工进行裁员。
然而,小王在裁员过程中存在着不公正的行为。
案例分析:1.强制裁员:小王在执行裁员任务时,没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直接强行解雇了一些员工。
这违反了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原则之一,即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决。
2.薪酬不公:在裁员之后,小王将公司的资源主要分配给自己的亲信员工,而并没有公正地对待其他员工。
这引发了员工对薪酬不公的抱怨和争议。
3.加班问题:由于裁员导致了生产车间的人员紧张,小王强制要求剩余的员工加班,而且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这让员工感到不满,引发了劳动争议。
4.解雇程序不规范:小王在解雇员工时,没有依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也没有提前通知员工,并给予补偿。
这违反了法律和规章制度,引发了劳动争议。
解决劳动争议的建议:1.加强沟通和协商:为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雇主应提前与员工充分沟通,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
2.公正薪酬制度:雇主应制定公正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量、工作质量和贡献度方面得到公正的薪酬。
同时,加强薪酬制度的透明度,避免薪酬不公带来的劳动争议。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雇主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和违反劳动法规定的问题。
同时,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合理的加班工资。
4.遵守裁员程序:雇主在进行裁员时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5.加强法律意识和知识培训:对雇主和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意识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1.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案例: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
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同时,也发生相似的一个案例: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03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
于是王师傅就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就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
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进行了案件的审理。
点评: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
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退休返聘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
案例:陈师傅去年8月退休,在领养老金的同时又与单位签订了返聘协议,继续在单位从事技术指导工作并按月领钱。
去年12月,陈师傅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要求单位工伤赔偿,遭到单位拒绝。
解读:个人雇佣的保姆、在校实习生和退休人员不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此也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不享受工伤待遇。
新政策增加的这部分内容,专门对这几类特殊人员提出强调,避免其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
叶先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人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法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与解决方法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争议或冲突,包括劳动合同的违约纠纷、劳动报酬的争议、工伤赔偿的纠纷等。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分析劳动纠纷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
案例一:工资拖欠纠纷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担任会计一职,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离职。
但企业却未按时支付小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并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时间。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义务。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合理沟通: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进行积极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
2. 寻求法律援助:劳动者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3. 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工伤赔偿纠纷小王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不慎受伤,但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赔偿小王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对工伤员工的赔偿责任。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留证据:工伤员工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受伤的事实及与工作有关。
2. 接受鉴定:工伤员工可以依法申请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保自己的伤残等级获得公正认定。
3. 提起仲裁或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拖延支付,工伤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违约纠纷小李在一家IT公司工作,公司承诺提供培训并签订了相关培训协议。
然而,在小李入职后,公司一直没有提供任何培训,导致小李没有获得约定的技能提升。
在这个案例中,劳动纠纷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
解决这类纠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多与用人单位沟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要求其履行培训协议,并保留相关沟通证据。
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劳动法律制度日益健全。
劳动法律案例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选取十大经典劳动法律案例,分析其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
一、案例一:某公司拖欠工资案【案情简介】2018年,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们多次向公司讨要无果。
后员工们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经调查取证,认定该公司拖欠工资事实成立,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侵犯了员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是合法的。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问题时,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案例二:某企业裁员案【案情简介】2019年,某企业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在裁员过程中,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也未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经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某企业未履行法定程序,侵犯了员工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用人单位在裁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三、案例三:某公司强迫加班案【案情简介】2020年,某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多次拒绝后,公司以辞退相威胁。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关系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关系纠纷案例分析标题:劳动关系纠纷案例分析:工时争议与辗转的法律争夺案例背景:2008年,某家电制造公司“A公司”在中国成立了一家分公司,由于市场需求增大,公司开始扩大生产规模,并引进新的生产线。
为此,公司决定增加工人的工时,以满足订单需求。
然而,这一决定却引发了劳动关系纠纷。
具体事件:1. 2009年1月:A公司向员工宣布,从即日起,每周工作时间将从40小时增加到48小时,以确保订单按时完成。
公司计划采取两班倒的工作制,每天工作12小时,并将原员工工资保持不变。
2. 2009年3月:一位名叫张华的员工与公司发生冲突。
张华抗议加班时间过长,无法与家人共度时间,并且无法保持健康的工作状态。
他要求公司恢复40小时的工作制,并提高加班工资。
3. 2009年4月:张华在向公司要求理由的同时,他向相关劳动局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要求恢复40小时工作制,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4. 2009年7月:劳动局受理张华的申请,并将此案移交给专门负责劳动争议解决的仲裁委员会。
5. 2010年2月:经过久长的等待,仲裁委员会终于召开听证会。
张华与公司的代表就工时和工资等问题展开辩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6. 2010年8月: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审裁决,决定恢复40小时工作制,并要求公司补发张华从2009年1月到2010年8月减少的工资。
律师的点评:这起劳动关系纠纷案例中,张华作为一位员工,以合法的方式向劳动局申请仲裁,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这说明在劳动争议解决中,仲裁程序可以提供公正和客观的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合理公正的机制,以确保用工合同和相关劳动法规的合法性。
然而,本案也给公司提出了警示。
在面临工作变动时,企业应更加注重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合理的谈判和协商。
更好地与员工合作,了解其关切和需求,有助于避免劳动关系纠纷的产生。
在管理中,一些激进的举措应审慎考虑,以避免损害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声誉。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陈XX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 ### 案例:陈XX与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事实经过陈XX先生在某公司任职一年后,与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陈XX私自处理公司资金为由,要求陈XX返还相应的金额。
陈XX不同意,并表示自己没有私自处理公司资金的行为。
出于无法协商的情况,陈XX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来解决此纠纷。
律师解读首先,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雇主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经过与劳动者协商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公司要求陈XX返还金额的要求,应该进一步明确资金流向和陈XX是否具有相关处理公司资金的权力。
其次,针对陈XX的辩解,律师需要收集证据来证明陈XX没有私自处理公司资金的行为。
例如,可以查看相关账目记录、资金流向等找到证据来支持陈XX 的辩护。
最后,要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 与对方协商:律师可以与对方公司的法务部门进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避免进一步升级纠纷。
2. 启动仲裁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师可以代表陈XX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3. 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未能解决纠纷,律师可代表陈XX提起诉讼,将争议提交法院审理。
建议对于陈XX来说,他需要尽快咨询一位有经验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律师会为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帮助他选择合适的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方式。
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 ### 案例:张XX与某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事实经过张XX女士自己创作了一款独特的设计,申请了外观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不久后,她发现一家公司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与她设计相似的产品。
张XX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决定寻求法律保护,并向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专利和著作权构成侵权行为。
对于张XX的情况,律师可以进行以下解读:首先,需要确认侵权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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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分析招聘篇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
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
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一、典型案例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
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
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
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案例点评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其实风险可能会在这不经意间产生,如果招聘广告撰写的不好就有可能暗藏“杀机”。
因为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具体到不符合哪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
而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
所以在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这样,一旦在试用期解雇员工而产生纠纷时,就可使单位处于主动地位,防止出现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如果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就明确录用的条件,或者在招聘广告中先笼统说明录用的条件,然后再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录用条件那么败诉的就不是公司了。
四、操作提示在试用期中提出解聘,是许多公司在解聘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在公司管理层的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你离开就可以让你离开。
其实并不然。
在我国的劳动法以及地方的法规中,对试用期解聘都作了明确的限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就在于“被证明”以及“录用条件”而这正是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的软肋。
此外,招聘广告中不应当包含形形色色的歧视性条款如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等等。
否则,轻则会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重则会引来官司缠身。
重点总结:1、招聘广告中,单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招聘条件,并注意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并保留刊登的原件。
2、在招聘广告中先笼统说明录用的条件,然后再在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具体列明录用条件。
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一、典型案例刘某是某软件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2年的劳动合同。
由于刘某的出色表现,软件公司便出资6万元送刘某到国外进行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刘某签订了3年的服务期协议,即培训结束后刘某应再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培训结束回国后的第一年刘某就要求提高职位和薪水与公司协商无果后遂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提前解约。
刘某便不辞而别跳槽到了一家动漫设计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软件公司发现刘某跳到一家动漫设计公司后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刘某和动漫设计公司对软件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规定“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松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原劳动部在1996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案例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案例动漫设计公司在招聘刘某时没有对刘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作初步审查,就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刘某,结果导致自己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HR在招聘人员时应验明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拟聘用的人员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将给公司带来“灾难”。
四、操作提示企业招聘员工是需要成本的,招聘成本除包括招聘广告或人才市场摊位费、招聘人员工资、误餐、交通费等,直接费用外还包括失败成本如招入人员不合格的试用工资、重新招人的各项费用等。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在招聘时疏忽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杀身之祸”,赔偿别人损失。
因此做好招聘工作提高招聘成功率可直接大幅度减少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并减少各种法律风险。
而要做好招聘工作审查环节十分重要。
1、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草案》等法律都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审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的这些信息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公司的工作,那公司只有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就会增加招聘失败的成本。
2、是否潜在疾病、残疾等。
这是用人单位降低法律风险的有效保障。
《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也不能轻松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由此可见医疗期届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二是用人单位需要另行为该员工安排工作,如果另行安排的工作还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在招聘时不严格审查应聘者的健康状况,而导致体格不健康的员工进入公司,那么用人单位事后将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3、年龄是否达到16周岁。
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我国也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94条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有关规定,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以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订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4、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1.对生产、经济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3款规定,“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其实,为规范企业的招聘行为,原劳动部在1996年就出台了一个《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才能有效地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1、员工登记表尽量全面完整如有必要,尽可能核实真实性。
2、体检报告。
3、离职证明。
录用篇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知多少在企业招聘实务中很多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经过面试进行层层筛选之后,会向决定录用的候选人发出一份录用通知。
发出录用通知往往是用人单位与新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个前置阶段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招聘过程中的一个必经程序。
然而在实务操作中亦有一些企业对于录用通知的性质认识不清误以为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便不受法律的束缚。
一些企业在发出录用通知后反悔殊不知此中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在该类案件中企业的败诉率居高不下。
一、典型案例(一)案件主要事实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04年11月,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以下简称马航)委托北京外航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外航服务公司,在外航服务公司发布了马航在中国招聘中国籍空乘的招聘广告。
8位女性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参加并通过了初试、复试和体检并被确认录用。
2005年2月至6月间,这8位女性应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政审手续,并将政审材料和办理马来西亚工作准证所需的材料寄给了外航服务公司。
后8位准空姐多次询问马航和外航服务公司,两公司均称正在办理手续,要求8位准空姐在家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