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知识和技能的迅速发展和更新,终身学习已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继续教育是一种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继续教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继续教育政策,提供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学习机会,并通过计分办法实现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证和评价。
一、继续教育学分要求:1、继续教育学分是一种表示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和人才素质的量化认证,以学分制度为基础。
学分是继续教育活动的核心评价指标,它直接反映了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
通常,继续教育学分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则计算,标志着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完成的某项任务,对个人生涯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2、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和实践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课时、学时、学分、学分点、学分小时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学习时间来计算学分。
另一类是以不同类型的证书、学位、资格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完成的课程内容来计算学分。
3、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通常采用学分计算体系: 一般本科课程为一学分相当于15小时的学习时间,因此,每门课程都会有相应的学分,学生完成该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
不同领域的继续教育项目可以根据项目难度和培训时长设置不同的学分,一般为1学分/12学时、1学分/15学时、1学分/30学时等。
学院或证书课程的时间长短不同,取得的学分也相应不同。
二、继续教育学分计分办法:1、学员出席学习班的要求:学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教室,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缺勤学员不能获得学分。
2、学员所学内容的计算: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要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包括听课笔记、作业、小组讨论、课堂测验、期末考试等,同时,学员应按规定时限完成课程的研修报告和总结。
3、继续教育项目的课时和学分计算:在继续教育项目中,根据项目的难度与时长,确定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方式,例如每学时、每课时、每学分、每学分点、每学分小时等。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问: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答: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分(学时)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家、地区级学术会议的,每天以5学分(10学时)计算,参加其他级别学术会议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二)参加市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的,每天以4学分(8学时)计算。
(三)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初、中、高级职称所在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出版1部以上专著、译著、合著(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3.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获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和县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含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市级3篇、县级4篇)论文;
3.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
(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由单位根据学习内容、难易程度等折算学分,但不得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一。
(七)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分计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继续教育采用学分或学时制,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达到40学分(72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1.课时制计算方法:这是最常见的计算方法,根据课程的学时来计算,一般以“小时”为单位。
通常情况下,1个学时等于45分钟到60分钟。
例如,一个培训班学习了3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3个学时。
2.学分制计算方法:学分制是高等教育中常用的计算学时的方法,对于一些需要列入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继续教育活动也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通常,1个学分等于15到18个学时。
例如,一个继续教育课程的学分为2个学分,则可以计算为30到36个学时。
3.学习时间累积计算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一些个人自主学习的继续教育活动,例如阅读专业书籍、学术论文、参与专题研究等。
根据个人实际的学习时间来计算学时。
例如,一个人连续学习了6个小时,则可以计算为6个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对于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计算规定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
此外,不同的继续教育活动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学时要求,例如一些职业资格认证或证书要求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时才能申请。
在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活动的开展时间:活动的计算时间应包括正式授课时间、考核时间、讨论时间等。
2.参与活动人员:只有真正参与并完成活动的人员才能计算学时,听众或旁听者不计入学时。
3.活动内容:活动的学时应与活动的内容和内涵相对应,不能出现学时和内容不匹配的情况。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对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计算方法,可以确保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计算准确、公正。
同时,这也给参与继续教育活动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学习目标和学习规划,有助于提高学习的效果和学习的积极性。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和注意事项一、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及南京市师干训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教师职称周期(5年)内继续教育任务为360学时,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为72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由校本研修学时、教科研学时、培训机构培训学时三部分组成,具体填写要求如下:(一)校本培训课时:各园根据进修学校审验后的《2011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课时统计表》填写。
(二)教科研课时:包括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两部分内容1.教育科研: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与教科研有关的培训等内容。
折算标准如下:(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国家级刊物20学时/篇;省级刊物16学时/篇;市级刊物12学时/篇;区级刊物8学时/篇。
(2)论文获奖:国家级12学时/篇,省级10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6学时/篇。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
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
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参加区教科室组织的菜单式培训,根据原始过程材料给予相应学时承认(半天为4课时)。
(5)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参照论文发表标准进行折算。
子课题的学时相应下调一级认定。
2.教学研究:(1)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各种教研活动,根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或其他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以教研员签章为准,登记卡不能确认的学时用原始材料证明)(2)区级以上赛课获奖:国家级12学时;省级10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6学时。
(三) 培训机构培训课时: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及各种学历进修。
1.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入学考试考前辅导,并顺利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或者就读期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
(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2.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3.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进(研)修班、学术讲座、国内外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实习、学术会议、业务考察;2、在科研、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3、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4、参加本单位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5、参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远程教育、学历教育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6、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有关办学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 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二)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凡考试合格者,每门课按15学时确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活动,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4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4学时。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8学时、60学时、52学时、44学时、36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52学时、44学时、36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60学时、52学时、4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排序,前3名,每年分别确定为44学时、36学时、28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职责排序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6学时、12学时、8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52学时、44学时、36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4学时、36学时、28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36学时、28学时、20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定。
(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8学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60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第十条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三)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四)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五)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六)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
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
1.学时计算
2.学分分配
根据学习活动的类型和复杂性,不同的学习活动将被分配不同的学分。
例如,一些基础知识课程可能被分配较少的学分,而一些专业课程可能被
分配较多的学分。
通常,学分分配是由教育机构或相关学术组织根据评估
参与者学习内容和学习成果的标准来确定的。
3.学习成果评估
学分的分配是基于参与者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的。
这种评估可能包括
参与者的课堂表现、作业或考试成绩、项目报告、论文或其他形式的学术
成果。
教育机构可以通过评估这些学术成果来确定学分的分配。
4.学分累积和转移
参与者可以通过参与不同的继续教育学习活动来累积学分。
一些教育
机构允许参与者在不同的学科领域之间转移学分。
例如,一个人可以在完
成一门与领导力相关的课程后将学分转移到管理学的继续教育项目中。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办法通常是根据参与者所参与的学习活动的学术标
准和评估准则来确定的。
这种计算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公正、客观
和可比较的评估方式,以便参与者和教育机构了解参与者在继续教育学习
活动中的学术成果和学习进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
下:。
继续教育学时统计内容及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统计内容及方法第一篇:继续教育学时统计内容及方法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应不少于120学时,其他教师每学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不少于80学时。
六、登记范围与学时计算(一)规范性培训规范性培训主要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培训机构组织的,旨在帮助教师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各种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1、县级以上培训。
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培训中心、教科所、进修校、教研室、技装处、电教站等)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
包括中小学校长(教育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等。
其学时按培训机构开具的结业证或学时证明予以登记,原则上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每小时计为1学时。
考试(考核)不合格者,计总学时的30%。
2、校本培训。
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报经教师培训机构批准或备案,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有计划有考核的系列培训活动,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每小时计为1学时。
3、学历教育。
教师参加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每及格1科按15学时计,不及格1学科按5学时计。
(二)灵活性培训除规范性培训外,教师参加的其它继续教育培训纳入灵活性培训学时,如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教改实验、优质课竞赛等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及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其它继续教育活动。
1、参加区县级以上与学校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活动、公开课、优质课竞赛、教学观摩等活动。
主讲者:以实际学时×5登记,以主办单位的聘书、课表或主讲者的讲稿为依据。
听课者:每小时计为1学时,以听课笔记为依据。
评课者:以实际学时×2登记,以主办单位证明为依据。
2、学术成果。
发表或交流论文(经验文章),按报刊级别计算学时:国家级计20学时,省级计15学时,市级计10学时,县级计8学时;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0学时/千字;出版教材、教参、教辅类专著:5学时/千字;主编按1学时/千字计;副主编按0.5学时/千字计。
继续教育活动与学时折算参考标准
继续教育活动与学时折算参考标准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数由基地同级管理部门按其批准学时数认定。
2、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量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程认定1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12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学时。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
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64学时、56学时、48学时、40学时、32学时;子课题(项目)组成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8学时、40学时、32学时。
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56学时、48学时、40学时;子课题(项目)组成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2学时、24学时。
- 1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上发表论文的,署名前3名的作者按以下标准计算学时: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计12学时;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计算48学时,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计40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4学时。
7、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5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3名的专利权人每项计40学时。
8、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56学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署名前3名的获奖者每项计48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学时折算及依据
三等奖10
一等奖15
二等奖10
三等奖8
一等奖10
二等奖8
三等奖5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8
二等奖5
三等奖3
一等奖5
二等奖3
三等奖1
指导学生奖按1/2计算
依据:获奖证书
发表
论文
专著
2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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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论文、经验文章、专著(按报刊级别)
专著:10学时/千字
教材、教辅、教参:5学时/千字
主编:1学时/千字增计;副主编:0.5学时/千字增9)第10号文)
一、规范性培训:依据是:学时证明、成绩通知
1、参加成教院、进修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合格者按实际学时计算,不合格者按实际学时的30%计算。(由培训单位发给证明)
2、参加学历教育(属师范教育或与所教学科紧密相关专业)者,每及格一科计15学时,不及格一科计5学时(学时证明和成绩通知)
开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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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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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
课题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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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研人员按主研者的1/3计算课题列题单位证明
教育
教学
竞赛
一等奖20
二、灵活性培训:(注:s=实际学时)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及学时计算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进(研)修班、学术讲座、国内外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实习、学术会议、业务考察;2、在科研、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等;3、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4、参加本单位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5、参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远程教育、学历教育以及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6、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有关办学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 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折算办法一、培训类1、参加各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各类短期班或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学术、技术讲座,凭有关证书,按实际学时或听课时数登记学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等各类培训、进修学习以及高级研修班的,先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再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登记学分。
参加上述两类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天为5个学时,每5个学时折算1学分。
每项培训计算和折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0学分。
3、参加国际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学术报告)、专题研讨会及高级研修班等,按实际天数计算学时。
同时做主题演讲的,以演讲稿等说明材料为依据,分别增计20学分、10学分、8学分、7学分。
4、出国考察学习者,以考察报告或总结(2000字以上)为依据,每次登记3学分;出国讲学或进修者,以进修证书为依据,时间在半个月内的登记10学分;半个月以上至一个月的登记20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登记25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登记30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登记35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登记40学分;半年以上至一年登记45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计5学分。
二、自学类1、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每年登记10学分。
参加自学考试者,以单科合格证书为依据,每门登记5学分。
2、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以结业证书为依据一次性登记30学分;参加在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者,以学位证书为依据一次性分别登记40学分和60学分。
3、参加所在单位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安装、调试和重大技术项目改造期间,以单位出据的有关证明(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时间在半年内的计10学分,超过半年以上的,每满1个月增计2学分,1年最多可计20学分。
4、经市人事局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或单位下达的自学计划、自学要求,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考核情况填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申报认定备案表》内,并以此表为依据,将获得的学分计入《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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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