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
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常用司法文书
文书种类
序号
文书种类
1
民事诉讼的两种受理案件通知书
10
公告
2
民事诉讼案件的两种应诉通知书
鉴定委托书
3
民事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
12
民事督促程序有关司法文书
4
民事案件退出诉讼通知书
13
公示催告程序有关司法文书
5
证据收据
14
送达回证
6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15
调卷、送卷、退卷和退还材料函
7
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16
报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8
出庭通知书
17
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通知书
9
传票和拘传票
18
执行程序有关司法文书
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常用司法文书
驳回申诉通知书
篇一: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刑监字第___号___________:你为__________(写明案件名称)一案,对______人民法院(或者本院)( )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以_________(概述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理由,向___________(写明发送申诉书的机关)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并针对申诉的主要理由,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地加以分析、阐述,耐心说服教育)。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或者裁定)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院印)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抄致: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没有错误,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书面驳回申诉时使用。
二、制作本通知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讲道理,不要千篇一律。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地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讼。
(三)行文应当力求逻辑严密,无懈可击。
(四)文字应当详简适度,关键在于写清楚为什么申诉无理,为什么原判应予维持。
篇二: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2008)邵中行申字第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谭桂秀、颜铜桥、颜铁桥、颜萍娥、颜许娥、颜顺娥、余立和、赵开华:你们因不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26日作出的(2007)大行初字第29号行政判决与本院于2008年1月25日作出的(2008)邵中行终字第5号行政判决。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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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申诉通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 (××××)×行×字第××号
×××,……(写明申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你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生效裁判,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于你的申诉,本院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1。
如何写好驳回申诉通知书
如何写好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对于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经过审查,认为原审裁决正确,申诉无理为答复申诉人作出的一种非正式法律文书。
它是申诉复查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复查质量高低的评判依据。
它虽然不同于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但它同样都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静态反映和最终载体,理应反映法院对申诉复查案件所作答复的形成过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充分阐述驳回申诉的理由,使当事人息讼服判,从而体现复查工作的公开、公正、合法。
写好驳回申诉通知书对减少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律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目前制作驳回申诉通知书的质量与其自身内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对于当事人的申诉理由归纳过于简单、抽象,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申诉请求,导致通知书失之偏颇;二是说理不够充分。
驳回必须说理,驳回理由是通知书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有的通知书套话连篇没有说服力;三是内容脱节,逻辑性差。
不少通知书内容仅陈述事实,罗列证据,法律适用简单相加,没有反映出证据、事实和法律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据和事实之间缺乏论证,事实和法律适用之间缺乏法理分析;四是复查过程不作交代。
如在复查期间召开过听证会,双方当事人提供过什么证据,合议庭认证什么;未能较全面地反映复查工作全貌。
驳回申诉通知书不论证、不说理、不反映听证会上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当事人就不理解为什么原判应予维持,为什么申诉无理,依据什么这样驳回,这不仅使当事人对驳回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不能心悦诚服地服判息讼,而且还会成为当事人再度申诉的一个新理由,不断也上访、缠讼,扰乱审判秩序,造成审判资源浪费,同时也使裁判文书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有损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形象。
一、紧扣申诉理由,突出通知书的针对性。
所谓紧扣申诉理由即既要客观、完整地概括申诉理由,不能有遗漏和篡改,要突出重点,为阐述驳回理由作好铺垫,不能照抄申诉书,应当结合申诉书和听证会上申诉人陈述和辩论意见综合概述。
《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书记员工作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二00八年三月《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高职书记官专业学生,总学时为64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是,如何记录规范的民事庭审笔录、刑事庭审笔录、行政庭审笔录专项练习。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书记官专业学生讲授书记员工作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了解掌握法院书记员的素质,明确法院书记员的相关工作,在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使其具备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孟昭科主编的《怎样做好书记官工作》为主要教材,辅助教材为各法院的相关庭审笔录、司法文书、卷宗归档手册、相关法院的法律法规。
【课程内容——理论教学部分】第一章法院书记员制度概述【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①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我国人民法院的地位、组织体系及它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②重点掌握书记员的概念、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及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③一般性了解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国外书记员制度的情况。
第一节人民法院工职能、组织体系及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组织体系二、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书记员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工作职责和作用一、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与工作职责(一)书记员的概念及任职必备条件(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二、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四、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第三节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书记员制度二、北洋军阀、国民政府时期的书记员三、新中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第四节国外有关书记员制度的介绍【本章思考题】1、人民法院的地位和组织体系是什么?2、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3、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4、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5、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6、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二章书记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与基本素质培养【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业务素质及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提高的与方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9•【字号】京高法发[2009]69号•【施行日期】2009.02.19•【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京高法发[2009]69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案件的质量,特制定《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申诉、申请再审审查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样式一: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申请再审人用)× × × ×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 × × ×) ×民申字第× ×号× × ×(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你(单位)因与× × ×(写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_(案由)纠纷一案,不服× × × ×人民法院于× × × ×年× ×月× ×日作出的(× × × ×) ×民× ×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单位)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及地址确认书上所列明的送达地址应为有效邮寄地址,在法院审查程序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法院,否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7]9号发文日期:2017年04月06日生效日期:2017年04月06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巡回审判、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网上办案等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巡回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有效确保巡回法庭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巡回法庭示范效应,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此指导意见。
一、收立案阶段1.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各种方式采集再审申请人、申诉人、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等)、手机号码、送达地址等,引导上述人员选择接受电子送达,要求上述人员签署“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提供被申请人、被申诉人、被上诉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于符合民事、行政再审申请或者刑事申诉立案条件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诉人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状、原审生效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手续以及支持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理由的有关证据材料的电子文档。
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诉人未提交电子文档或者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提供材料的规格和样式。
对于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提供电子文档的,工作人员应当指导扫描中心帮助制作电子文档。
3.对于二审案件,一审法院移送一审卷宗时,应当同时提供一审电子卷宗和上诉状、一审裁判文书、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手续、有关证据材料等上诉材料的电子文档。
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电子卷宗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要求一审法院补充材料。
对于未按照要求提供上诉材料电子文档的,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可以要求一审法院补充材料,也可以指导扫描中心制作。
4.巡回法庭应当积极引导民事、行政再审申请人和诉讼代理人依托互联网申请网上预约立案或者网上立案。
再审申请人申请网上预约立案,或者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的,应当详细填录本指导意见第1条规定的信息,并上传本指导意见第2条规定的电子文档。
驳回申诉通知书
驳回申诉通知书篇一: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刑事案件用)()___刑监字第___号___________:你为__________(写明案件名称)一案,对______人民法院(或者本院)()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以_________(概述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理由,向___________(写明发送申诉书的机关)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并针对申诉的主要理由,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地加以分析、阐述,耐心说服教育)。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或者裁定)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院印)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抄致:____________附: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没有错误,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书面驳回申诉时使用。
二、制作本通知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结合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讲道理,不要千篇一律。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地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讼。
(三)行文应当力求逻辑严密,无懈可击。
(四)文字应当详简适度,关键在于写清楚为什么申诉无理,为什么原判应予维持。
篇二:陈平飞聚众哄抢申诉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陈平飞聚众哄抢申诉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XX)信中法刑申字第1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陈平飞:你因聚众哄抢一案,不服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信刑终字第68号刑事裁定,以你赶走张传珍家猪的行为是民事上的自助行为,你没有非法占有张传珍家财产的主观故意,以及你不是首要分子,更没有积极参与,你的行为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主客观要件为由,向本院提起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9.03•【文号】法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9.03•【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
现将该意见予以印发,请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执行流程信息公开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执行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法发〔2006〕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13号)等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第一条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执行流程及其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第二条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工作,以各级人民法院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网)为基础平台和主要公开渠道,辅以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应用客户端、法院微博、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平台或渠道,将执行案件流程节点信息、案件进展状态及有关材料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公开,将与法院执行工作有关的执行服务信息、执行公告信息等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黄贵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黄贵与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其他行政管理【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1【案件字号】(2020)粤09行终1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叶滢张国平欧卫慧【审理法官】叶滢张国平欧卫慧【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贵;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当事人】黄贵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如照【当事人-个人】黄贵王如照【当事人-公司】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贵;王如照【被告】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贵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许可合法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不足回避不公开审理重复起诉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裁定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本案卷宗材料显示,原审法院对于本案曾经三次安排开庭时间,均因黄贵以个人原因申请延期开庭而取消;原审法院已经向各方当事人邮寄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黄贵是否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条件之一,所谓“具有利害关系”就是指原告具有依法可保护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本案中,黄贵因不服化州住建局向王如照核发私建施许字[2019]第xx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提起本案诉讼,而黄贵是否具有起诉的原告主体资格,应当查明其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依法可保护的利益。
38.申诉听证程序规则
申诉听证程序规则第一条申请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申请再审的案件,在再审立案阶段即申诉复查阶段,通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到场,围绕申诉事实与理由发表申诉与答辩意见,进而依法做出是否再审立案的结论的审查方式。
第二条对来访的申诉和申诉再审案件由立案庭组成合议庭(除原审合议庭人员外)实行听证,通过听证,审查申诉案件原判决是否有错误,依法决定立案再审。
第三条听证适用于符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申诉和申请再审。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依法公开进行,听证的程序、内容和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第五条实行一案一听证制,每件案件原则进行一次听证,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或必须重新调查的可以安排再次听证。
第六条听证会可以根据案件性质,邀请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及相关部门参加听证。
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视情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和新闻记者旁听。
第七条申诉听证的形式一般采用约听形式。
但对涉及群体性申诉及有关社会稳定大局的急性案件实行即来即听。
第八条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听证程序分为听证预备、听证和评议裁决三个阶段。
一、听证预备是指听证之前,听证法官、书记员对听证的前期准备。
(1)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2)送达申诉状副本、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权利义务。
(3)告知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4)听证法官在听证前应认真阅卷并熟悉申诉材料,归纳出争议焦点,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二、听证包括准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由书记员查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会情况并宣布听证会纪律;2、主持法官宣布听证会开始时,核对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有权申请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回避;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质证和辩论等权利。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听证制度(试行)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听证制度(试行)为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增强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复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案件复查质量,有效保障当事人的申诉、申请再审权利,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立案庭指派专人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
第二条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诉、申请再审复查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七日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条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立卷复查条件的,应当尽快予以立案并向当事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
第四条对决定立卷复查的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承办法官应调阅原审案卷,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复查,对有第五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召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以决定是否建议再审。
第五条对以下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实行复查听证:(一)案情复杂的案件;(二)当事人已经上访且影响重大的案件;(三)争议较大的案件;(四)经书面审查,可能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的案件;(五)其他需要复查听证的案件。
第六条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应坚持合议庭组织听证与承办法官组织听证相结合的原则。
对案情重大、复杂或者不宜由承办法官组织听证的案件,由复查合议庭组织听证;其他案件由承办法官组织听证。
第七条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可根据案情的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政府相关部门、信访部门等人员参加听证会。
邀请人大代表等人员参加听证会,应于听证会三日前向其发出邀请函。
邀请函应载明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案件性质等情况。
第八条对确定举行复查听证的案件,应于召开听证会前七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申诉、申请再审听证通知书》。
《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的案号和案由、争议的焦点以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参加听证时的权利、义务及应就争议的焦点提供相应的证据。
第九条复查听证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1990.01.12•【文号】法办[1990]2号•【施行日期】1990.01.1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3年1月14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8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办〔1990〕2号1990年1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8年4月30日发出《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后,许多地方人民法院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开展刑事再审案件的公开审理,积累了不少经验。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现将本院刑二庭拟制的《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意见》下发试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经验,望及时报告我院。
附: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意见(试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对刑事公诉案件再审开庭审理的第一审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开庭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制作决定再审裁定书。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一般不撤销原判。
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应对原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四、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以检察员(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
五、在开庭前应当作好下列工作:(1)审查抗诉或者申诉理由,并根据需要,调查核实案件事实。
(2)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书须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派员出庭。
(3)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裁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副本须在开庭十四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并且告知原审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书记员工作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二00八年三月《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高职书记官专业学生,总学时为64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是,如何记录规范的民事庭审笔录、刑事庭审笔录、行政庭审笔录专项练习。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书记官专业学生讲授书记员工作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了解掌握法院书记员的素质,明确法院书记员的相关工作,在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使其具备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孟昭科主编的《怎样做好书记官工作》为主要教材,辅助教材为各法院的相关庭审笔录、司法文书、卷宗归档手册、相关法院的法律法规。
【课程内容——理论教学部分】第一章法院书记员制度概述【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①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我国人民法院的地位、组织体系及它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②重点掌握书记员的概念、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及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③一般性了解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国外书记员制度的情况。
第一节人民法院工职能、组织体系及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组织体系二、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书记员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工作职责和作用一、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与工作职责(一)书记员的概念及任职必备条件(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二、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四、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第三节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书记员制度二、北洋军阀、国民政府时期的书记员三、新中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第四节国外有关书记员制度的介绍【本章思考题】1、人民法院的地位和组织体系是什么?2、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3、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4、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5、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6、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二章书记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与基本素质培养【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业务素质及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提高的与方法。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行政判决 书(一审行政裁决类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民事判决 书(一并审理的民事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8:行政判决 书(一审行政协议类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9:行政赔偿 判决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0:行政调解 书(一审行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1:行政赔偿 调解书(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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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行政诉讼 废
标点符号 法院
文书
裁定
样式
样式
针对性 样式
书
文书
通知书
形式
行政
当事人
公文
用法
内容摘要
本书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为主,全面收录了严格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为基础的新行政 诉讼文书样式,共132个。新样式对原有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立、改、废,对实践中不太统一的文书 样式进行了规范,同时也为当...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7:通知书 (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8:通知书 (不予准许延长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69:通知书 (因公告送达变更举证期限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0:通知书 (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1:通知书 (调取证据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72:通知书 (证据保全担保用)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32:重新勘 验申请书(申请重新勘验用)
一、基本规范 二、标点符号的用法
【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9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1号) 为了深化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效率,确保审判质量,规范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依照第一审程序或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的刑事再审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三)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四)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但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完备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第三条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未附有的,应当在七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完备或逾期不补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第四条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庭审规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庭审规则为规范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结合我省民事再审案件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庭前准备阶段(一)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将再审申请书(申诉状)或抗诉书副本、决定再审的裁定书、再审立案及应诉通知书和诉讼须知送达各方当事人,诉讼须知应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二)明确合议庭组成人员和承办人。
(三)认真审查原审案卷及申请再审(申诉)、抗诉材料,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了解应当适用的有关法律及相关专业知识。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再审案件,应做好阅卷笔录,合议庭成员可以交叉阅卷。
阅卷笔录可载明以下内容:1.当事人基本情况;2.原判要点及主要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3.申请再审(申诉)、抗诉的主要理由及依据的证据;4.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
(四)根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书面申请,调查收集应当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审查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告知当事人举证的期限;当事人申请鉴定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委托鉴定的,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有关部门鉴定。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开庭3日前提出。
(五)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争议较大或合议庭认为必要的再审案件,可在答辩期届满后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对各方当事人意见一致无争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六)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在再审开庭3日前将开庭传票(或出庭通知)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员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应在开庭3日前通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书面公告当事人姓名(名称)、案由及开庭时间和地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法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一)18﹣1.传票(存根)样式××××人民法院本联存卷18﹣2.传票样式××××人民法院本联送达被传唤人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传票样式供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增写。
三、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末行年月日处。
19﹣1.拘传票(审批联)样式××××人民法院拘传票(审批联)本联存卷19﹣2.拘传票样式××××人民法院拘传票本联执行拘传后存卷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拘传票样式供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拘传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三、执行中止与终结文书样式20.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 (写明应当中止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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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
(××××)×行×字第××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或上诉人)×××与被告(或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因……(写明变更理由),需变更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决定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同时明确主审人员)进行审理,×××担任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可以在开庭前提出;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以上事项,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变更审判人员和重新组成合议庭之后通知当事人时使用。
驳回申诉通知书(审查后驳回申诉用)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驳回申诉通知书
(审查后驳回申诉用)
(××××)×法委赔监字第×号×××(申诉人姓名或名称):
你(你单位)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案号)决定(或国家赔偿决定),以……(申诉的主要理由)为由,向本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针对申诉的理由释明法律规定,说明原决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正确的理由)。
你(你单位)的申诉事项及理由不能成立,本院赔偿委员会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制作说明
一、本通知书样式供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赔偿申诉人的申诉时使用。
二、对于赔偿请求人或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人民法院予以立案的,统一编立“×法委赔监字”案号。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驳回申诉的理由要有针对性,要进行充分说理。
四、驳回申诉通知书应当送达申诉人、被申诉人和下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
用)
××××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诉用)
(××××)×行×字第××号×××,……(写明申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诉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
你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行×字第××号生效裁判,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于你的申诉,本院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适用于人民法院答复在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当事人用。
二、法定申请再审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继续向人民法院信访反映的,不论是提交再审申请书,还是提交申诉书,可作为信访申诉处理。
三、人民法院可以据情决定是否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