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方案
贷后管理方案随着贷款市场的扩大和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贷后管理方案是指金融机构对贷款发放后的监督管理措施,旨在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贷款的健康运营和良好回收。
本文将介绍贷后管理方案的目标、重要性以及常见的贷后管理措施。
一、贷后管理方案的目标贷后管理方案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贷款的正常回收和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通过有效的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能够及时了解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和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贷款违约的风险。
贷后管理方案的具体目标包括:1. 监督和评估贷款的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符合借款人的资金需求;2. 监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及时发现并解决逾期还款问题;3. 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债务状况,判断借款人是否存在财务风险;4. 促进借款人的信用建设,提高借款人的信用评级;5. 加强借款人的沟通和关系维护,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贷后管理方案的重要性贷后管理方案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都非常重要。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贷后管理可以有效控制贷款的风险,减少损失,并优化贷款业务的效益。
对于借款人来说,贷后管理可以提供更好的借款体验,改善借款环境,并帮助借款人完善信用记录,提高信用评级。
具体来说,贷后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控制:贷后管理通过实时监测和评估贷款的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风险,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和扩大;2. 提升效益:贷后管理可以通过合理的还款计划和调整,提高贷款回收的效率和回报率,同时优化贷款业务的运营成本,提升业务效益;3. 客户服务:贷后管理可以加强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关系维护,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4. 信用建设:贷后管理可以帮助借款人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从而获得更多的信用额度和更低的利率。
三、常见的贷后管理措施为了达到贷后管理的目标,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贷后管理措施:1. 还款提醒: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避免逾期还款;2. 贷后调查:定期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资金运作情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3. 风险预警:通过贷款管理系统和风险评估模型等工具,监测贷款的风险情况,发现潜在的风险;4. 调整还款计划: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适时调整还款计划,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5. 催收措施:对于逾期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包括电话催收、信函通知、法律途径等,促使借款人尽快还款;6. 资产处置:对于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采取相应的资产处置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根据风险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九条个人贷款利率应当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由借贷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第十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二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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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是指银行对已发放贷款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保护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利益。
下面是关于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的的详细介绍。
一、贷后管理概述银行贷后管理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环节之一,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银行贷款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并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
通俗地讲,银行贷后管理是通过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从而防止出现不良贷款等风险。
贷后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借款人信息变化监测、逾期贷款管理、逾期罚息计算、贷款追偿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银行的财务安全,更能够保障社会的金融安全。
因此,贷后管理在金融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二、贷后管理流程银行贷后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借款人信息确认和监测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资料。
在贷款审批后,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进行监测,包括居住地址、职业状况、收入情况等内容。
如果借款人信息发生变化,银行需要及时更新并进行记录,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还款监测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通常情况下,银行会采用自动扣款方式,将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从其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银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和催收。
3、逾期管理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银行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逾期管理。
通常,银行会采取逾期通知、电话催收等方式,向借款人发出催收提醒,并告知其应该采取的相应行动。
对于不良贷款,银行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包括资产处置、法律追偿等。
4、逾期罚息计算银行收取逾期利息是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一种处罚措施。
通常情况下,逾期利息是根据借款人逾期时间和逾期金额来计算的。
银行需要在贷后管理中自动计算逾期利息,并收取相应罚款。
5、贷款追偿银行需要在发现不良贷款后采取追偿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银行采取的追偿措施通常包括:资产管理、积极还款、抵押或担保品变现等。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
2.3
按揭项目准入(归档)
按揭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1.按揭项目申请资料; 2.《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3.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及贷后检查记录; 4.其他必要的资料。
30
2.3
几个特殊情况
合作机构和按揭项目准入中的几个特殊情况: 之一:我行近三年已发放过开发贷款且未出 现 过不良记录的,可以直接纳入合作机构准入名单。 之二:准入名单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 产 评估公司、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分公司,无需申报 合 作机构准入,直接纳入名单。
个人房屋贷款政策制度、产品体系及 操作流程
住房金融业务部
王中平
目录
第一部分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一手) 第二部分 个人商用房贷款业务(一手)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二手房贷款业务 债务置换类个人房屋贷款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 第九部分
个人贷款最高额担保
个人循环贷款 存贷通业务 个人贷款营销外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要求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 (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 码 证;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有贷款记录的,还须提供贷款卡。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四)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财务报表; (五)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或资质资格、执业证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授权 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个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的身份证件; ;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2 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合作机构准入流程)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机构实行退出: (一)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假按揭”贷款; (二)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 三个月超过5%; (三)存在金融欺诈、商业(合同)欺诈或涉及重 大案件; (四)未通过年审; (五)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
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银行贷后管理是指银行对贷款客户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旨在保护银行的资产安全,确保贷款按时还款,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贷后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内容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银行贷后管理应对贷款客户进行定期监测。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机构或部门,对贷款客户的借贷行为进行监测和跟踪,及时发现风险信号。
通过建立客户档案和贷款账户,定期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济环境等进行分析和评估,对贷后监管进行全面、持续、动态的管理。
其次,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风险评估。
银行应根据贷款客户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客户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贷款风险。
第三,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对贷款客户的控制和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的贷款合同和业务流程,对贷款客户的还款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
银行可以通过设定贷款还款计划,要求贷款客户按时还款,并进行还款的核实和记录。
对于还款不及时的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催收措施,确保贷款本息得到及时回收。
最后,银行贷后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银行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征信机构等建立信息共享的渠道和机制,共同监测和评估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和经营风险。
通过共享信息,可以加强对贷款客户的监督和控制,降低贷款风险。
对于贷款客户而言,他们应积极配合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按时还款,遵守合同规定。
对于存在还款困难的客户,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寻求解决办法,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综上所述,银行贷后管理内容与方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监测、评估、控制、辅导、支持、合作等方面。
通过加强贷后管理,银行可以降低贷款风险,保护资产安全,提高贷款回收率,确保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贷款日常管理、贷款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
本办法所称管户信贷员指从事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与个人住房和个人商用房有关的各类贷款。
第二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第四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五条贷后检查方式: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六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七条贷后检查程序:(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宅用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借款人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能够支付最低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五)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六)同意按农村信用社指定的保险公司和要求的险种、期限办理抵押财产的保险,并在保险单正本载明农村信用社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七)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借款人的借款需求。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利率第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对男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5岁;对女性自然人,其还款年限不得超过60岁.第七条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按诚实守信原则,在住房借款合同中如实填写所借款项用于购买第几套住房的相关信息。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县级联社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9]103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8月10日工银发[1999]103号)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住房信贷部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个人住房装修消费,规范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自有住房装修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装修,系指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住房进行修饰和加工处理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发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无论借贷合同最终是否订立,合同当事人对知悉的对方有关情况均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的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贷款对象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房屋产权证明或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借款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贷款担保条件;(五)具有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装饰装修企业签定的住房装修合同、装修概算书及相关资料;(六)具有不少于装修总预算30%的自有资金,并在使用贷款前投入项目建设;(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下同)是指ⅩⅩ银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坚持“集中经营、精细管理、控制风险、有效发展”的原则,并纳入个人消费类信贷业务管理。
第四条按照交易性质划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一手住房贷款、二手住房贷款。
一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
二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售房人通过交易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可以在房地产三级市场再次交易的住房)的贷款。
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归入“个人住房贷款”会计科目核算,按交易性质在信贷管理系统录入相应贷款类别。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ⅩⅩ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自营性贷款部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在中国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
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二)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四)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五)有不低于最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证明;(六)原则上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七)ⅩⅩ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单位价格、成新率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手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成交价格的80%,二手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成交价格、评估价格两者之中低者的80%。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
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工银甬办[2009]217号关于转发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支行、营业部:为规范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促进个人经营贷款稳健发展,现将总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办发[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有固定居所和职业,并提供当地常住居民作为保证人。
二、采用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存入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且担保公司同一时点为我行个人贷款总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5倍,单户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个人经营贷款的操作及档案管理等按照市分行《个人信贷业务操作流程(2007年版)》、《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2四、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新的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附件一)、调查审查审批表(附件二)、贷后检查表(附件三)。
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市分行反映。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行内发送:个人金融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内控合规部。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个人经营活动的融资需求,规范个人经营贷款操作与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人是指我行开办个人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个人经营贷款的发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五条个人经营贷款经办行必须配备具有公司信贷业务从业经验的营销与管理人员,组成个人经营贷款专业营销和管理团队从事相关工作。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个人住房,然而房价高企,很多人需要通过住房贷款来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贷后管理可以保障资金的安全,降低风险,同时也有助于个人信用的提升。
本文旨在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进行浅析,希望对需要借款购房的朋友提供参考。
一、加强还款管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管理是贷后管理的重中之重。
购房者在贷款期间需认真履行还款责任,做到按时还款、足额还款。
可以通过设置还款提醒、设立自动扣款等方式来确保还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忘记或错过还款而产生逾期风险。
及时了解和跟踪还款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帮助购房者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避免还款逾期。
二、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购房者在贷款后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理性规划自己的生活消费和贷款还款,避免因为不合理的消费而导致资金链断裂,产生还款困难。
可以通过制定家庭财务预算、建设个人信用记录等方式来提升自身的资金管理能力,确保贷款的按时按量还款。
三、注意房贷利率变动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通常会选择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若选择浮动利率,则需要注意贷款利率的变动。
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导致个人贷款利率的上涨,从而增加购房者的还款压力。
购房者可以通过关注市场利率走势、定期咨询贷款银行或者购房平台来了解贷款利率的变化情况,并在利率上升时适时调整自己的还款计划,减少利息支出。
四、积极应对突发情况在购房后,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突发情况,比如身体健康、工作变动、家庭变故等,这些都可能给购房者的还款带来一定的影响。
购房者需要及时应对这些情况,积极和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商讨解决方案,避免逾期还款,导致信用记录受损。
五、加强信息公开和自我保护意识购房者在贷款后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了解各类贷款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明事实产生误解和纠纷。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银行内控制度资料)
目录修改记录 (3)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分工 (5)第三章贷后管理工作制度 (8)第一节资金账户监管 (8)第二节贷后检查 (9)第三节贷款本息收回管理 (13)第四节信贷风险监测 (14)第五节贷后管理例会制度 (16)第四章贷后管理考核评价 (17)第五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建立贷后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授信业务发生后至授信业务终止前的贷款风险管理,包括贷后信贷资金跟踪、定期检查、利息催收、风险监测、贷款到期管理等。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资产风险分类、突发信贷风险信息报告、不良贷款管理、客户档案资料管理、客户风险预警管理等,按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本办法不再规定。
本办法所称零售银行业务产品,包括个人负债类业务产品、个人资产类业务产品、个人中间类业务产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客户在我行办理的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
卡内信贷、小微贷、按揭以及零售信贷具有小额分散特点,应制定针对性的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分工第四条本行贷后管理实行条线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条线业务部门侧重于贷款风险和客户风险的检查,风险管理部门侧重于非现场监测、风险预警以及贷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该责任到人。
客户经理或客户经理团队(以下统称为客户经理)负责人是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分行、直属支行条线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行、直属支行辖属经营机构负责人是贷后管理的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分管客户贷后基础管理、审批条件的落实与跟踪、贷款资金使用审核及流向跟踪、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二)负责借款人、担保人基本信息资料及财务报表的收集,及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负责;(三)定期回访和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财务变化情况,撰写贷后检查报告,提出风险分析结论和风险防范措施,并负责持续监控,落实监管措施;(四)按照要求开展贷款风险排查,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五)负责借款人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的初分、更新和维护。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3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借款人基本信息核对1. 定期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与借款申请时提供信息进行比对。
2. 定期更新借款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变更后及时进行验证。
3. 针对有重大变动的借款人信息(如户籍、婚姻状态等),进行核实,并记录在案。
二、贷款使用监督1. 借款人使用贷款资金需按照贷款用途进行,禁止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违法行为。
2. 定期与借款人沟通,了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并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借款人须及时提供贷款使用证明或相关凭证,以核实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还款监督1. 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跟进还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2. 定期与借款人沟通,了解还款意愿和能力,并妥善解决贷款人还款过程中的问题。
3. 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及时进行催收,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防控1. 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信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2. 定期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3. 对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进行拒绝或调整贷款方案,以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五、信息报告1. 定期向有关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交贷后管理情况报告,保持信息透明。
2. 对重大贷款风险事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
六、违规行为处理1.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 对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借款人进行黑名单记录,限制其未来的借贷资格。
3. 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借款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责,并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本(2)第一部分:概述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贷后管理工作,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同时保护贷款机构的利益。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贷款机构及其借款人。
第二部分:贷后管理流程1. 贷后管理团队的组建贷后管理团队由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员工组成,主要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1. 贷后管理的概念贷后管理是指银行根据合同规定,对已经发放给客户的贷款信息进行监督、跟踪、管理、维护和风险控制的全过程。
其目的是评估并减少贷款风险,保护银行利益,提高信贷资产的回报率。
在房贷方面,银行主要是通过以上五大措施实现贷后管理:(1)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客户信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2)为借款人提供贷后咨询服务,帮助借款人及时解决问题;(3)开展贷后审查,确保借款人按约定时间、金额进行还款;(4)风险提示和引导,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款及时反馈贷后信息;(5)以信用等情况为基础,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策略。
(1)缺乏客户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来说,银行之前只对客户进行过一次贷前审查,在贷款发放后可能会存在客户信息不全、不准确和不及时等问题,这会导致银行难以及时获得客户近期的收入、支出、债务等信息,进而影响出借方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
(2)借款人自律意识不强部分借款人面对巨额房贷还款压力时,可能会出现拖欠、违约等问题,导致银行资产安全受到威胁。
此外,在还款途中,部分借款人也会逐渐失去还款“荣誉”,不在还款日归还款项,导致银行难以确保贷款的风险安全。
(3)贷后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国内银行在管理体制、操作流程、信息系统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个人住房贷款各种贷后管理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常常导致风险超预期程度,给银行和客户带来巨大损失。
(1)加强银行信息管理为了弥补前期客户信息不完整的问题,银行可以加强信息管理与维护,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进一步提高资料管理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强化借款人信用建设银行可以通过完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摸清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习惯行为等,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此外,在贷款阶段对借款人进行诚信约束和培养,加强对还款意识教育,提高还款意识、自律与责任意识,也可降低潜在风险。
银行可以根据贷款人信息和风险状况设置三级提示制度,提前预警借款人,及时引导借款人加强还款意识,同时完善内部流程机制,及时排除各类岗位的贷款管理漏洞,确保各环节都能够保证客户资产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防止风险的发生。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修订有关问题的说明
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修订有关问题的说明为适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需要,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总行在ⅩⅩ、ⅩⅩ年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品种操作流程的基础上,根据《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重新修订了《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品种操作规程。
为使各行对《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品种操作规程理解更加准确,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制度修订的必要性ⅩⅩ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是在ⅩⅩ年之后才全面开办的,包括《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在内的个人住房信贷规章制度,也基本成型于ⅩⅩ年和ⅩⅩ年,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为引导和规范全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2005年之后,随着业务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暴露,原有制度与现实需求差距逐渐加大,许多规定已经逐渐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同业竞争加剧,新的业务品种、新的竞争手段不断出现,为适应竞争要求,总行对个人住房信贷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了多次调整,调整后的制度与原有制度产生了较大差距;二是全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逐渐暴露,需要通过制度调整有针对性的加强内部控制;三是外部监管机构在对我行实施监管过程中,对我行提出了改进、创新个人住房信贷制度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个人住房信贷制度的修订工作已经凸显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二、修订制度的主要特点本次修订、印发的个人住房信贷制度包括:《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按揭楼盘准入操作规程(暂行)》、《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操作规程》、《中国ⅩⅩ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本要素有关规定》等。
与原有制度相比,修改后的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高度重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通过制度约束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拓展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支持城镇居民自用购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
贷款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贷款行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商所销售的商品房。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商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及经本行认可,并与本行签订银企业务(担保)合作协议,具有一定资质和信誉的售房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经办行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实地调查并进行风险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并报审查岗,负责信贷档案管理、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及不良贷款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经办行审查岗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或实地调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六条经办行负责人负责权限内“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超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批同意后,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确定权利,并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七条贷款对象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以下条件:(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有固定和详细的住址;(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房屋的合同协议;(四)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者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贷款期限、利率和限额第八条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控制在二十年以内。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商银行•【公布日期】1996.02.01•【文号】工银办[1996]21号•【施行日期】1996.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工银办(199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行要结合《商业银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试行)》、《政策性住房信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反映。
二、各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房地产信贷部备案。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住房保证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试行)》及有关金融和房改法规政策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借款人购建修住房时以借款人或第三人(作为保证人)能自主支配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作为补偿。
第三条办理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国家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五条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的居留身份;二、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三、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五、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价值;六、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合同终止时间;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七、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存款户(如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公积金存款可与住房储蓄存款余额合并计算,但需持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额至少占购买住房价格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30%,存款期必须在半年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修建住房。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浅析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银行或借款人采取一系列措施进
行贷款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贷款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最大化地降低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银行应该及时获得借款人
的还款情况、资产状况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将其整合到贷后管理系统中。
借款人也应该
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保持通畅的沟通渠道。
银行应该对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
通过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表现、房地产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评估,银行可以预测潜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如调整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需要加强贷款的监督和检查。
银行应该加强对借款人还款情况
的监督,并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银行也需要
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教育和债务管理,引导借款人合理规划财务,避免经济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还需要加强合作机制的建立。
银行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评估师、保险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监管和管理个人住房贷款。
通过共享信息和资源,可
以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全面管理和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1997]88号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1997年7月3日工银发[1997]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长春、杭州金融管理干部学院:为做好贷款担保工作,保障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担保法》已明确的内容,本办法一般没有列入,而是侧重于对贷款担保操作、管理的基本步骤提出要求。
因此,各行在具体操作上必须严格遵照《担保法》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二、本办法与《贷款通则》和《中国工商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配套实施。
实行贷款担保管理制度,在风险管理的原则、贷款风险权数和对贷款风险防范的基本要求等方面都应与上述办法一致。
三、要注意处理好本办法与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
各行在使用总行印发的借款及担保合同文本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本办法的规定增设有关条款,但不得改变本办法的基本要求。
对贷款担保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律和规章制度上既无规定又未禁止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四、各行要注意了解、掌握《担保法》和本办法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查研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运用担保手段防范贷款资产风险,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贷款担保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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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贷款日常管理、贷款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
本办法所称管户信贷员指从事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工商银行各级机构办理的与个人住房和个人商用房有关的各类贷款。
第二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第四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五条贷后检查方式: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六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七条贷后检查程序:(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三章贷款风险的识别与判断第八条借款人或贷款出现下列情况或存在下列潜在风险因素的,管户信贷员必须对其进行特别监管:(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二)借款人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三)借款人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收入明显下降(如借款人从业单位或行业属于关、停、并、转范围;借款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失去稳定收入来源或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生活等);(四)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六)借款人有套取银行信用,挪用贷款行为;(七)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导致损失或灭失;(八)借款人或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九)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十)借款人居所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贷款人不能有效判断借款人情况和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十一)因抵(质)押物贬值,抵(质)押物价值趋于或低于贷款金额及抵(质)押物或抵(质)押权益受到损害,抵(质)押权难以或不能实现;(十二)期房项目未按正常进度完工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办妥房地产产权证,进行有效抵押;(十三)保证人资格及能力出现问题(如保证人为法人的,其资信等级降低或处于被兼并、重组、破产状态;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收入或其他财产下降等);(十四)新法律、法规实施使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十五)贷款手续及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或凭证遗失,对债权实现有实质性影响;(十六)贷款人已要求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及诉诸法律的借款案由。
第四章贷款形态分类第九条贷款形态分类指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
贷款形态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十条贷款形态分类一般先进行定量分类,即先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次(期)数进行分类,再进行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贷款形态分类应遵循不可拆分原则,即一笔贷款只能处于一种贷款形态,不能同时处于多种贷款形态。
第十一条贷款形态分类标准:(一)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借款人未正常还款记录或连续违约期数在2次(含)以下,但属偶然性因素。
(二)关注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对外借款、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或处理抵(质)押物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含)以上;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五)损失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五章违约贷款的催收与处理第十二条贷款催收指管户信贷员按规定程序,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发出催收提示和催收通知,督促借款人清偿违约贷款的过程。
(一)借款人首期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电话提示;(二)借款人连续2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向客户发出催收通知书;(三)借款人连续3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督促客户落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四)借款人连续4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商告律师向客户发出律师催收函。
第十三条违约贷款的其他处理方式:(一)依法纠正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二)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三)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四)停止发放未发放的贷款;(五)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六)依法要求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七)依法处理抵(质)押物;(八)依法行使债权人其他权利;(九)核销损失类贷款。
第六章贷款档案管理第十四条贷款档案指贷款在申请、审查、发放和收回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
贷款档案管理指根据《档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与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贷款档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一)借款人相关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意向书、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4.购房全额发票或收据;5.有权部门出具的所购住房的估价证明;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和质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7.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8.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9.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10.借款合同;11.抵押合同;12.质押合同;13.保证合同;14.保险合同、保险单据;15.个人住房贷款凭证(信贷部门存联);16.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
(二)贷后管理相关资料:1.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3.贷款制裁通知书;4.法律仲裁文件;5.依法处理抵押物、质物等形成的文件;6.贷款核销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六条贷款档案归集整理。
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文件材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查文件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清单(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
档案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主管信贷员留存,一份送管户信贷员,一份随案卷移交。
第十七条贷款档案移交。
主管信贷员将档案卷宗移交管户信贷员。
管户信贷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清点,如认为归档材料不完整应退回主管信贷员并督促其尽快补齐。
当确认归档材料合格后,双方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完成移交工作。
管户信贷员收妥贷款档案后亦按上述工作程序与档案管理员办理贷款档案的移交手续。
主管信贷员和管户信贷员因工作需要,可将部分文件材料复印留用。
对主管信贷员移交档案后形成的贷后管理文件材料,管户信贷员应随时整理并移交,移交方式同上。
第十八条贷款档案分类。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档案卷宗进行归类、编序和排列。
第十九条贷款档案保管。
贷款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本行贷款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条档案保护。
贷款档案实行专用档案库房(室)保管。
档案库房(室)要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
档案管理员如发现贷款档案损毁或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报告。
特别重要的凭证和文件材料原件应做特殊保管,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一条贷款档案使用。
建立贷款档案借阅制度,完善贷款档案借阅手续。
房地产信贷部门内部人员借阅贷款档案,需经本部门经理同意。
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人员借阅贷款档案,均需经主管行长同意。
贷款档案借阅应作登记记录。
贷款档案借阅原则上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一般不得借出。
贷款档案借阅人员不得将贷款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
贷款档案借阅完毕,档案员要对贷款档案进行核查。
第二十二条档案保密。
贷款档案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商业秘密,贷款档案经办人员及查阅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档案销毁。
贷款业务终结后,贷款档案仍须保管3年。
保管期结束后,贷款档案经鉴定、登记造册、贷款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签批,进行集中销毁。
对尚未终止信贷关系、尚未失去法律效力和尚未登记造册批准销毁的贷款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对具有特殊保存价值和意义的贷款档案要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保管。
第七章贷后管理保障第二十四条贷后管理岗位与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工作岗位要实现分离。
管户信贷员原则上不能兼任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管户信贷员的数量要与贷款客户的数量相适应。
每名管户信贷员管理的贷款客户原则上不超过300~500户,其中违约客户不超过80~100户。
各行要及时调配管户信贷人员,保证管户信贷员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十六条管户信贷员职责范围:(一)贷后日常管理;(二)客户业务咨询;(三)对违约贷款催收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抵(质)押物提出处置意见;(五)贷款形态分类与监测;(六)登录贷后检查台账;(七)贷后管理档案整理与移交;(八)受理客户信息变更或调整申请(如客户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还款方式、还款计划调整),负责按规定程序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及客户信息管理部门调整客户信息;(九)其他贷后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