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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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表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表

宣传内容和宣 和宣传材料比 解说体系不符 0.05
传材料丰富, 较丰富,形式 合要求,或缺
形式多样,展 多样,展示、 乏必须的宣传
示、解说体系 解说体系基本 内容和宣传材
建设科学完备 符合要求

已开展部分 未开展任 已开展针对 科研项目,但 何形式或内容 性较强的湿地 因项目针对性 的湿地保护管 保护管理科研 或项目完成情 理科研项目, 项目,对湿地 况等原因,对 或对开展湿地 0.05
湿地生态系统 未得到恢复、
0.06
来有害物种进 区域无外来物 修复或继续退
入或已得到有 种侵入或已基 化,或外来物
效治理
本得到治理 种入侵严重
公园范围内 公园土地
公园规划范 无明显土地所 边界不清,土
围边界清晰, 有权、使用权 地所有权、使
土地所有权、 或管理权属矛 用权或管理权
使用权及管理 盾,土地权属 属关系未得到 0.05
特色
或某几项湿地 或某几项湿地 项或某几项湿
附加
10分
功能的示范意 义或实际效果
功能可表现出 一定程度的示
地功能虽未显 现但已可见潜
表现得特别突 范意义或实际 在示范意义或

效果
实用效果
或野生动物种 善;或野生动 护;或者湿地
类或数量明显 物种类或数量 野生动植物种
增加
有所增加 类、数量减少
湿地用水能
湿地用水
得到充分保 湿地用水基 保障不稳定;
湿地
障;主体水质 本保障;主体 或主体水质低
2
保护 与
0.20
不低于国家Ⅲ 水质基本符合 类标准,或能 国家Ⅲ-IV类标
于国家IV类标 准,或有恶化 0.07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办湿字[2010]191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五)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分区、名称作过调整,或土地被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实施方案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实施方案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我国决定在各地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已建成的湿地公园进行验收,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保护标准和要求。

二、验收标准1. 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湿地公园应保护及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对湿地特有植物和动物的保护。

2. 生态功能保护:国家湿地公园应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确保其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功能。

3. 观赏价值保护:国家湿地公园应具备一定的游憩和观赏价值,能够吸引游客,提升湿地公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验收内容1. 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2. 湿地公园的观赏设施和游憩服务设施情况3. 湿地公园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情况4. 湿地公园的管理与运营情况5. 湿地公园的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四、验收程序1. 由湿地公园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 聘请专业的生态环保、旅游等方面的验收专家组成验收组3. 验收组对湿地公园的各项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4. 根据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5. 湿地公园管理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整改,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整改方案6. 政府部门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期限湿地公园建成后,应在3年内进行首次验收,之后每5年进行一次验收。

六、验收效果通过建立完善的验收制度,能够保证湿地公园的生态完整性和游客体验,提升湿地公园的管理水平和影响力,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验收后的管理通过验收后,湿地公园管理部门应及时落实整改方案,针对验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保持湿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改善,并完善湿地公园的游憩和观赏设施,提升游客体验。

同时,加强湿地公园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公众对湿地保护的认知和意识,将湿地公园打造成为生态旅游和环境教育的重要基地。

并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游客的安全。

八、验收实施方案的作用验收实施方案是为了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保障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

浅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准备--以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例

浅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准备--以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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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 a s e S t u d y o f T a i p i n g h u Na t i o n a l We l t a n d P a r k
L I L e i , S HE N G J i a n j u n
( Ad mi n i s t r a t i v e Of f i c e o f T a i p i n g h u Na t i o n a l We t l a n d P a r k , Hu a n g s h a n 2 4 5 7 0 0, An h u i , C h i n a )
安徽林业科技 , 2 0 1 4 , 4 0 ( 5 ) : 5 5 ~ 5 6
An h u i F o r e s t r y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o l o g y
浅析 国家湿地公 园试 点验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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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 平 湖 国 家湿地 公 园为例
t e c h n i c a l s u p p o r t , r o u t e s f o r a c c e p t a n c e i n s p e c t i o n ,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l a y o u t a d j u s t m e n t , a t m o s p h e r e b u i l d i n g , c o m m u n i t y
关键 词 : 国家湿地公 园; 验收评估 ; 工作建议
中图分类号 : X 3 7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 : 2 0 9 5 — 0 1 5 2 ( 2 0 1 4 ) 0 5 — 0 0 5 5 — 0 2

湿地管理检查验收方法

湿地管理检查验收方法

湿地管理检查验收方法一、检查程序(一)县级自查。

凡有湿地分布的县,均要进行全面实测自查,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向市林业局申请复查。

(二)市级复查。

市林业局对各县报送的自查情况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复查核实,形成复查报告,并向省林业厅申请核查。

(三)省级核查。

省林业厅根据各市申请复查情况,根据最新卫星影像图片判读情况,组织技术力量核查。

二、核查方法省级核查采取随意抽查的方法进行,省林业厅采取遥感数据判读方式,对抽中县所有疑似小班进行排查,省级核查以地市为单位进行,每个地市随机抽取县级检查单位,每个县受检斑块不应少于3个。

虚报、瞒报、漏报的计入非法占用湿地面积,已经依法处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法占用湿地面积不计入计算公式。

三、核查步骤(一)听取汇报。

一是受检单位在湿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方案、设计等执行情况以及制定的管理办法;二是受检单位执行湿地管理方案、组织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三是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资料。

主要是核查湿地管理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情况。

1.湿地管理方案和实施方案。

2.上级投资湿地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施工设计的批复文件。

3.县级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

4.县级湿地管理规划设计、施工作业合同和有关材料。

5.最新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和湿地资源统计表和档案。

6.湿地资源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

7.依法占用湿地的证明文件等。

四、外业调查外业调查对象为抽查县所抽中的受检斑块。

检查时应携带受检区斑块图形、属性数据和检查验收单等资料。

(一)斑块调绘。

利用受检县湿地斑块分布图,对疑似斑块逐个现地核对。

(二)斑块面积调查。

小班(地块)面积在10公顷以下,用GPS实测面积,并设置1个GPS控制点;小班(地块)面积在10公顷以上,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斑块面积在10公顷以上GPS控制点按以下要求设置:(1)当斑块形状规则且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能在地形图上准确勾绘时,设置1个GPS控制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12.25•【文号】林湿发〔2019〕119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情况的通知林湿发〔2019〕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建设单位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开展的建设管理情况以及专家组实地验收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将2019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验收结果(一)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58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正式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详见附件1)。

(二)内蒙古多伦滦河源等9处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未通过验收,限期整改(详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一)验收通过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继续坚持“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管理,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作用,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制度建设,依法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利益。

(二)未通过验收的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专家验收评估意见进行整改,请相关各级湿地公园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未通过验收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地要认真总结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理念,健全机构,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和试点验收自查自评工作。

要防止重申报轻建设、重经营轻管理、重干预轻自然、重开发轻保护等现象的发生。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010.2)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010.2)

国家林业局文件林湿发[2010]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关于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关于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关于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
结果的通知
《关于2022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推动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开始,对全国湿地公园试点进行验收。

经验收结果显示,全国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了湿地公园的环境质量,为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为了进一步推动湿地保护与利用工作,各地要加强湿地公园的管理,积极推进湿地保护与利用,维护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特此通知。

自然资源部
2022年5月20日。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价评分标准表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价评分标准表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试行)验收评验收评估时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名称:日间:年月估专家:评分等级与评分标准大验收指编专家评项优良(≥ 80 中(< 80 子项权重差(< 60 分)标权重号分60 分)分,≥分)湿地生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典态系统类型典型性、代表性、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型性、代表性、 0.08 独特典型性、代表性、性、独特性、多样独特性、多样性或生态功能性或生态系统多样性或生态系统功能湿地生表现一般表现非常突出功能比较突出湿地生湿地生态系统物物种多样性物物种多样性1丰富,或有珍相对丰富,或湿地生物物种多样 0.06 0.20基本状性较差,或不具有珍稀、有一定种群数稀、濒危或较量特有物种集濒危或特有湿地物种分大种群数量特况中分布布有物种分布保育区保育区基本保持自然保持自然状状态,湿地野态,湿地野生 0.06 保育区内湿地生态生动物栖息环动物栖息环境系统或野生动物栖息环基本不受人类境受人类活动境受人类活动干扰频繁干扰较少活动干扰保护措保护措施基本落实,施已很好落湿地保生态系统或野实,生态系统护生动植物栖息或动植物栖息保护措施落实不利,生 0.07 环境得到有效环境得到较好态 2系统或野生动植物栖息保护,或明显保护,或有改与0.20 改善;或野生环境未开展有效保护;或善;或野生动者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类、物种类或数量动物种类或数恢复数量减少有所增加量明显增加湿地用湿地用湿地用水保障不稳水能得到充分水基本保障;定;或主体水质低于国家0.07 IV 类标准,或有恶化趋保障;主体水主体水质基本-----质不低于国家符合国家Ⅲ势;水岸或景观受人为工1------IV 类标准,程干预痕迹过重并Ⅲ类标准,或能得到较好维能得到较大改护;水岸及景善;水岸及景观基本保持自观保持自然状然状态态湿地恢湿地恢复或人工湿地复或人工湿地工程科学合工程基本合理,生态系统理,生态系统 0.06湿地恢复或工程未开展得到较好恢得到有效恢或方案不合理,湿地生态复,重点区域复,无外来有系统未得到恢复、修复或无外来物种侵害物种进入或继续退化,或外来物种入入或已基本得已得到有效治侵严重理到治理公园范公园规划范围边界清围内无明显土地所有权、使晰,土地所有用权或管理权权、使用权及 0.05公园土地边界不属矛盾,土地管理权属关系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关系状况明确,并有利或管理权属关系未得到湿地公于湿地保护、不影响湿地保很好解决,影响湿地保管理工作的开护、管理工作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园管理展的开展已建专已建专基本条门管理机构,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对稳定人员稳定、专3 件及0.15 工作人员;工业较齐全,工 0.06未建专门管理机作经费有保作经费基本保构,或机构人员不稳定,能力建障;已制订完障;已制订部工作经费无保障;未分必要规章制善规章制度体制订设系并已得到很度并得到较好必要规章制度,或制执行好执行度执保护管行效果不佳理设施建设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符本符合总体规合总体规划,划,基本满足保护管理设施建设 0.04保护管理工作能够满足保护违背总体规划,设施建设要求管理工作要求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已配备已设监4湿地要求科 0.15 缺少必要监测设较完善监测设测站点,配备0.05-----备,未建监测站点和基本2-----施,建立监技术档案;或尚未有效研监测必要监测设开测展调查监测工作,对湿站点,开展施,开展部分相地本底情况了解不清,湿应调查监测调查监测工地工及科普作,建立较作,建立主要保护管理工作缺少实时完备技术档宣教指标技术档监测数据支撑案,全面掌握湿地案,基本掌握本底情况,体系建湿地本底主要调查监测结果对情况,调查监设湿地保护有辅测对湿地保护有一定辅助作助作用用科普宣科普宣教设施设备基教设施设备完本完善,宣传善,宣传内容和宣传材料丰内容和宣传材未建科普宣教设施 0.05 或解说体系,或科普宣料比较丰富,形式多样,教富,设施、解说体系不符合要形式多样,展展示、解说体(同前求,或缺乏必须的宣传内示、解说体系系建设科学完容和宣传材料备基本符合要求页4)已开展部分科研项已开展目,但因项目针对性较强的针对性或项目未开展任何形式或湿地保护管理0.05内容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科研项目,对完成情况等原研项目,或对开展湿地保湿地保护管理因,对湿地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无计划、工作的帮助已护管理工作的经显现帮助尚未显现无认识湿地合湿地利湿地利理利用用方式基本符用方式完全符合湿地保护及合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原可持续利用原则,能综合及0.05湿地利用方式违背则,利用行为考 5 与 0.12虑湿地保护对湿地保护及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及原则,对湿地生态功能湿地生态、生态、经济功及经社区关系协调-----济等多种功0.04湿地公园未能妥善社区未与社区能正常发挥无经济功能的正常发挥构能有效发挥负面影响成破坏或有潜在威胁3-----地特色人文景观较好协调处理社区利益关系,与参与湿地公园相利益相关者关建设,同时湿关利益群体存在一定利系协调;社区益冲突积极参与湿地地公园与社区相关利益群体保护,并从中也无利益冲突获得相应利益湿地利用方式考虑湿地美学价值和湿地利人文遗产价值用方式充分考的利用不够充虑或结合了湿湿地利用方式忽视地美学价值和分,但不违背人文遗产价值湿地景观或人湿地美学价值及人文遗产价值的保护,对湿地的保护、挖掘文遗产保护要景观或人文遗产造成破坏与利用求访客中访客中心、休闲、游心、休闲、游访客中心、休览、接待等设览、接待等设闲、服务设游览、接待等设施建设施建设能够满施建设基本满不足公园各项服足公园主要服施及能满足公园基本服务功0.08 6务功能要求能要求务功能要求给道路、道路、给基础设排水、环保、排水、环保、道路、给排水、供电、路标、供电、路标系施建设环保、供电、路标及消防消防等基础设统、消防等设等设施不符合管理、服务施符合管理、施配套建设有要求服务要求待完善整体建整体建设与规划无明设符合总体规划,服务设施、显冲突,服整体建设距规划务有较大差距,服务或基础基础设施符合和基础设施对设整体建湿地生态保护湿地生态保护施对湿地生态保护存在较大干扰基本要求设水平无明显干扰 0.10 7 建设风建设风与示范格具有一定个格具有较突出建设风格缺少个个性特征,与性特征,与湿性作用特征,或与湿地景观或湿地景观或当地景观或当地当-----0.04 0.030.030.040.044-----在湿地在湿地保护、合理保护、合理利利用、功能展示用、功能展示在湿地保护、合理0.03利用、功能展示或发挥或发挥及科及或发挥及科普普宣教方面有科普宣教方面无明显示宣教方面有一较范作用定示范作用好示范作用总 5-7 优良( 8-10 分)中( 1-4 分)差(分)分公园内公园内特色附公园内某项或某某项或某几项某项或某几项几湿地功能的项湿地功能虽未显现示湿地功能可表但加 10 分范意义或实已可见潜在示范意义际现出一定程度或效果表现得特的示范意义或实用效果别突出实际效果-----5专业资料可修改可编辑范文范例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范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2.12.30•【文号】林湿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规〔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确保在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前相关管理工作有效衔接,我局根据《湿地保护法》和工作实际,修订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12月30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办湿字[2010]191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五)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分区、名称作过调整,或土地被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试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名称:验收评估专家:验收评估时间:年月日编号验收指标大项权重评分等级与评分标准子项权重专家评分优良(≥80分)中(<80分,≥60分)差(<60分)1 湿地生态系统基本状况0.20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典型性、代表性、独特性、多样性或生态功能表现非常突出。

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典型性、代表性、独特性、多样性或生态系统功能比较突出。

湿地生态系统类型典型性、代表性、独特性、多样性或生态系统功能表现一般。

0.08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丰富,或有珍稀、濒危或较大种群数量特有物种分布。

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相对丰富,或有一定种群数量特有物种集中分布。

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较差,或不具有珍稀、濒危或特有湿地物种分布。

0.06保育区保持自然状态,湿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基本不受人类活动干扰。

保育区基本保持自然状态,湿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受人类活动干扰较少。

保育区内湿地生态系统或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受人类活动干扰频繁。

0.062 湿地保护与恢复0.20保护措施已很好落实,生态系统或动植物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或明显改善;或野生动物种类或数量明显增加。

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系统或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得到较好保护,或有改善;或野生动物种类或数量有所增加。

保护措施落实不利,生态系统或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未开展有效保护;或者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减少。

0.07湿地用水能得到充分保障;主体水质不低于国家Ⅲ类标准,或能得到较大改善;水岸及景观保持自然状态。

湿地用水基本保障;主体水质基本符合国家Ⅲ-IV类标准,并能得到较好维护;水岸及景观基本保持自然状态。

湿地用水保障不稳定;或主体水质低于国家IV类标准,或有恶化趋势;水岸或景观受人为工程干预痕迹过重。

0.07湿地恢复或人工湿地工程科学合理,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无外来有害物种进入或已得到有效治理。

湿地恢复或人工湿地工程基本合理,生态系统得到较好恢复,重点区域无外来物种侵入或已基本得到治理。

水生植物项目验收

水生植物项目验收

湿地公园湿地植物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一、检查验收依据1、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2、湿地植物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3、湿地植物建设项目批复。

4、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

二、检查验收内容1、湿地植物栽植的种类、面积、密度、数量、质量。

2、乔木栽植的种类、规格、数量。

3、花草栽植的种类、面积、质量。

4、湿地植物修复面积、质量。

5、土方工程量。

6、地形整理情况。

7、施工档案。

8、项目设计的其它内容。

三、检查验收组织程序(一)中间验收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隐蔽工程、苗木和技术性较强的中间过程验收,须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建县区林业局、农工局或施工单位)书面上报湿地办进行验收。

(二)自查验收项目完工后,进入养护期。

养护期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须将工程过程管理资料、竣工图等竣工资料准备齐全,编制工程竣工自查与请验报告,上报湿地办申请项目检查验收。

(三)资料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验收的同时,须向湿地办报送工程量清单等相关项目资料。

项目资料分为技术资料和商务资料。

各类资料应有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三方工地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技术资料包括开竣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各工序的中间质量验收及隐蔽项目验收等资料商务资料包括招标备案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决算、签证单、工程验收单、竣工图纸、施工前后图片资料等。

(四)市级复查湿地办依据项目设计、批复,参照承建县区项目竣工验收图、自查验收报告等,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现地抽样实测等方式,对县区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

1、在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自查基础上,湿地办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复查。

2、抽样检查比例。

根据自查结果,按照竣工验收图划分的地块(小班)数量,抽取30%的地块进行现地调查验证。

3、所抽样本全部合格,湿地办认可项目建设单位自查验收报告;部分样本不合格,视情况按比例扣减工程量,或要求重建合格后再进行检查验收。

四、方法与标准1、湿地植物(花草)栽植面积。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表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表
管理工作要求
要求
要求
4
i
湿地科
1
0.15
1
已配备
较完善监测设
r
已设监
测站点,配备
1
缺少必要监测设
备,未建监测站点和基本
0.05
D
1
研监测
施,建立监测
站点,开展相
必要监测设
施,开展部分
技术档案;或尚未有效开
展调杳监测工作,对湿地
及科普
应调杳监测工
调杳监测工
本底情况了解不清,湿地
作,建立较完
作,建立主要
环境得到较好
保护措施落实不利,生态
0.07
保护,或明显
保护,或有改
系统或野生动植物栖息
2
0.20
改善;或野生
善;
或野生动
环境未开展有效保护;或

动物种类或数
物种类或数量
者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类、
量明显增加
有所增加
数量减少
恢复
湿地用
湿地用
湿地用水保障不稳
水能得到充分
保障;主体水
水基本保障;
主体水质基本
疋;
0.05
湿地保护管理
因,对湿地保
研项目,或对开展湿地保
工作的帮助已
护管理工作的
护管理科学研究无计划、
经显现
帮助尚未显现
无认识
湿地合
湿地利
用方式完全符
湿地利
用方式基本符
理利用
合湿地保护及
合湿地保护及
可持续利用原
可持续利用原
5
及与
0.12
则,能综合考 虑湿地保护及
则,利用行为 对湿地保护及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陕林护字〔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宝鸡、渭南、汉中、商洛市林业局、韩城市农林局: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办湿字〔2010〕191号)的精神,为做好2017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凡在2012年底以前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均需开展验收工作;2013年后批准建立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已完成试点阶段确定的目标任务,符合验收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验收。

二、验收程序(一)试点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先行组织开展自查评估。

(三)省林业厅根据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合格后向国家林业局申请验收。

三、材料要求申请验收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二)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报告;(三)成立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五)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边界、分区、名称作过调整,或土地被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四、验收内容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湿地生态系统基本状况;(二)湿地保护与恢复情况;(三)湿地公园管理基本条件及能力建设情况;(四)湿地科研监测及科普宣教体系建设情况;(五)湿地合理利用及与社区关系协调情况;(六)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七)整体建设水平及示范作用情况。

生态湿地工程验收方案

生态湿地工程验收方案

生态湿地工程验收方案一、前言生态湿地是一种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水资源调控、水质净化、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生态湿地的建设与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生态湿地工程的质量,并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和环境效益标准,本验收方案旨在规范生态湿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

二、验收程序1. 提前通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向验收单位提出生态湿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约定验收时间。

验收时间一般应在生态湿地工程竣工30日前提出,并由监理单位代为联系验收单位。

验收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准备。

2. 验收准备(1)验收单位应组织验收组成员,包括环境保护、水利、生态学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生态湿地工程的验收任务。

(2)验收组成员应提前准备验收相关资料和工具,以便对生态湿地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估。

3. 实地验收(1)验收组成员应结合生态湿地工程建设图纸和相关技术标准,对生态湿地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

(2)实地验收主要包括对土地利用状况、湿地植被种植情况、水体环境质量、采样分析等内容的检测与评估。

4. 检测分析验收组成员应对采样的水质、土壤等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以确保生态湿地工程的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验收报告验收组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编写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结论和建议。

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生态湿地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介绍。

(2)生态湿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3)水质、土壤等环境指标的实验室检测结果。

(4)生态湿地工程的验收结论和建议。

6. 报批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对生态湿地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三、验收标准生态湿地工程的验收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湿地植被、水体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土地利用(1)生态湿地工程建设应符合土地规划要求,不得侵占耕地和林地等保护区域。

湿地公园验收实施方案

湿地公园验收实施方案

湿地公园验收实施方案一、前言。

湿地公园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湿地公园的建设质量和功能效益,特制定本验收实施方案,以指导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保障湿地公园的建设质量。

二、验收范围。

1. 湿地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道路、桥梁、停车场、游步道等;2. 湿地公园的植被种植情况,包括湿地植被、草坪、花卉等;3. 湿地公园的水体状况,包括湖泊、河流、水质等;4. 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垃圾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设备等;5. 湿地公园的配套设施,包括休息亭、卫生间、儿童游乐设施等。

三、验收标准。

1. 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并且符合设计要求;2. 植被种植健康茂盛,植物种类丰富,植被覆盖率达到设计要求;3. 水体清澈透明,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水体周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完善;4.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垃圾处理设施有效,环境监测设备准确可靠;5. 配套设施齐全,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四、验收程序。

1. 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2. 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对湿地公园的各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3. 验收小组对湿地公园的各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形成验收报告;4. 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验收报告进行验收结论,并出具验收合格证书;5. 湿地公园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结论,进行后续的环境整治和设施完善工作。

五、验收要求。

1. 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应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2. 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3. 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验收工作,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评估。

六、验收结果公示。

验收结果将在湿地公园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验收的意义。

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不仅是对建设单位的一次考核,更是对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一次检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林湿发〔2017〕15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湿发〔2017〕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我局对《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2017年12月27日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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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五)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分区、名称作过调整,或土地被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湿地生态系统基本状况;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情况;
(三)湿地公园管理基本条件及能力建设情况;
(四)湿地科研监测及科普宣教体系建设情况;
(五)湿地合理利用及与社区关系协调情况;
(六)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七)整体建设水平及示范作用情况。

第七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由专家组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分标准》和现场评估情况进行评分,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评估报告。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审核评估报告,并开展综合评议。

对专家组验收评估总分大于或等于80分,且加权计算前子项指标平均评分均不小于60分以及无其他异议的,认定验收达标。

对验收未达标的,由国家林业局提出整改意见,由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九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无适当理由逾期不申请验收,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资格。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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