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爱家无忧定期寿险条款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您有退保的权利..............................................................1.7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7

本合同有180天的等待期......................................................2.4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5.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6)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1.2 合同构成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犹豫期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投保信息变更

1.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保险责任的免除

2.6 保险责任的终止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的给付

3.5 失踪处理

3.6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支付和现金价值权益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3 宽限期

4.4 合同效力中止

4.5 合同效力恢复

5. 其他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性别错误

5.4 未还款项

5.5 事故鉴定

5.6 争议处理

6. 释义

6.1 周岁

6.2 有效身份证件

6.3 现金价值

6.4 意外伤害

6.5 毒品

6.6 酒后驾驶

6.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8 无有效行驶证

6.9 本合同约定利率

( 通过网络渠道销售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投保范围 凡年满18周岁(见释义6.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本保险合同订立

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凡年满18周岁至50周岁,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

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爱家无忧定期寿险合同”

是主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

上载明。

自本主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主合

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主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合同生效日

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

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4 犹豫期 为了使您充分了解本主合同的保障范围,确定选择了合适的保险金额、交

费期限和交费金额,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如果您

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

及有效身份证件(见释义6.2),我们会在扣除不超过人民币10元的保单工

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本主合同的保险费。自我们收到您解除本主合同

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合同即被解除。对本主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合同的有关内

容。变更本主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

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

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1.6 投保信息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提供给我们的住

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

我们,以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