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内容与要求

4.1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4.2.1.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2.1.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2.1.4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2.1.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2.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2.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4.2.2.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2.2.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2.2.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2.2.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2.2.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2.7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2.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2.2.9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

4.2.2.10凡在有易燃物、可燃物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2.2.11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3动火安全措施

4.2.3.1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达到作业条件,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4.2.3.2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4.2.3.3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4.2.3.4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4.2.3.5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2.3.6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