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业务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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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业务名称核准
一、社会团体的概念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制组织形式)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单位会员是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独立的社会组织)(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属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住所应相对稳定。)(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由社团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五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三个;个人和单位共同作为发起人的,应当不少于五个。(发起人/单位应与社会团体行政一致)
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社会团体名称的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石家庄市****协会)
4.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5.社会团体的名称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不得含有封建迷信、落后、不健康的习俗以及与我国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
6.组织形式为: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
7.业务范围符合规定,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权的应有相关部门的授权文件。
四、禁止性条件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1.擅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甚至“亚洲”、“世界”等字样;
2.名称不得包含字号;
3.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与组织类型不一致,如将社会团体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为基金会;
4.社会组织特别是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
5.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6.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7.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9.“战友会、老乡会”等性质的禁止设立、“同学会”有必要成立的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核;
10.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设立的机构混淆的;
11.跨区域超出登记范围;
12.业务范围除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授权外,不得经营、管理、评优、表彰、评比、达标、评审、鉴定、认证、认可等内容;
13.文化领域的社会组织必须,事前征求同级市委宣传部门的同意,成立登记前,要取得同级市委宣传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14.社会智库类社会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并满足《关于社会智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民〔2017〕111号)中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
15.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五、需要向申请人说明的问题
1.注册资金最低3万元,捐资举办,举办者不享有改组织的所有权;
2.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内任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市级以上处以上、县级以下的部门主管)确需任职要取得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批准文件。但不得任法定代表人。
3.秘书长必须为专职,任职后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4.直接登记:行业类的社会团体必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科技类指自然科学和加工制造领域;服务城乡社区居民的社会团体直
接到县级登记部门登记。
5.成立登记的材料要在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后提交,第一届会员大会召开前,会议材料审核通过方能召开。
6.业务主管单位的选择要与社会团体业务范围一致。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石家庄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只能是单位会员。
六、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步骤(共三个阶段)
(一)名称核准阶段
该阶段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书
(申请书要以社会团体筹备组的名义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由所有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内容如下:(1)社会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应与社会组织业务活动有必要的联系,并要说明业务主管单位是否已同意做业务主管)(2)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说明成立所申请的社会团体对社会的作用)
(3)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4)业务范围(除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外,不得有经营、管理、评优、表彰、评比、达标、评审、鉴定等内容)
(5)活动资金及其来源(注明出资人或出资单位,出资具体数额,成立后的资金来源)
(6)办公地址(应具体到房间号,并说明使用权所属、使用期限和使用面积)
(7)发起人、发起单位情况简介、联系方式(重点说明所从事的工作与所成立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相关,发起人在成立社会团体开展业务领域中的影响力、知名度和信誉度等;发起单位,说明本单位的规模、从事的工作项目在本行业中的影响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