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土地性质及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土地性质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权利性质、权属单位等方面的不同,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别。
土地性质分类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土空间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基础。
一、按土地用途分类按照土地用途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为城镇、农村、工矿、交通运输等项目的建设而使用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进行土地审批,才能清晰地规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
2. 农用地农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
农用地又可分为耕地、水田、林地、牧草地、果园等类型。
农民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将农用地利用起来,获得经济利益。
3. 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为保护环境、生态建设等目的而设定的土地。
生态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
生态用地的保护和维护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等服务而设定的土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园、广场、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人民的需求。
5. 矿业用地矿业用地是指为矿山开采、矿产加工等目的而设定的土地。
矿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因素。
6. 水域用地水域用地是指水面和水下的土地利用。
水域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
水域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水文水资源的特性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
二、按土地权利性质分类按照土地权利性质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指政府、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通过政府的招拍挂、出租、流转等方式将其使用权出让。
2. 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是指由村、社区等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
根据国家的立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采取流转、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利用。
土地的性质与分类
土地的性质与分类一、土地的性质土地是自然与经济的结合体,其特性包括自然与经济两个方面:从自然角度而言,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每一幅土地的地理位置相对固定,其面积相对而言亦是一定的。
土地作为滋养万物的母体,我们一定要万分珍惜,对土地利用的规划应当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到长远的影响。
应当认为,没有对土地资源的涵养和保护,就谈不到对土地的利用。
从经济角度而言,由于土地是有限的,因此在利用这一珍贵资源时并不是每一个需要利用土地的人的要求都能得以满足。
土地一经用于某一用途,与周围的环境相适应后,需要再行改变其用途,势必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巨大影响,有的甚至是毁灭性的,这些可见诸各类媒体报道的滥采滥伐、无序开发等。
二、土地的分类土地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涵盖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当然,上述分类还可作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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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球场、加油站、洗车场、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附件3: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 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参考茶馆、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采矿用地:采矿、1、铁路线路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林;2、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3、港口码头用地:港口码头用地中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建筑物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4、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设施用地;5、街巷用地: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免费停车场用地;6、农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特征、用途和形态,将其分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土地。
一、基本性质分类
1、耕地:耕地是指以农作物种植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
2、林地:林地是指以林木植被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森林管理和木材生产的土地。
3、草地:草地是指以草木植被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牧草生产的土地。
4、水域:水域是指以水生态系统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水资源开发、垃圾处理和水生态保护的土地。
5、工业地:工业地是指以采矿、加工制造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工业生产的土地。
6、住宅地:住宅地是指以建设住宅、房地产开发为主要功能的土地。
7、公共设施地:公共设施地是指以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土地。
8、其他:其他是指上述土地性质之外的土地。
二、地形性质分类
1、平原地:平原地是指较小的高程范围,略呈平坦形态的土地。
2、山地:山地是指高程较大,呈陡峭形态的土地。
3、沙漠地:沙漠地是指风力和日照强度较大,土壤贫瘠,植被萎缩的土地。
4、湿地:湿地是指植物生长有利,但是水位变化较快的土地。
5、滩涂地:滩涂地是指海岸边缘的沙洲或沙丘,常用于岸线和滩涂管理的土地。
6、其他:其他是指上述地形性质之外的土地。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分类类别代称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R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R1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一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1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2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R3 三类居住用地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用地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游园等用地R32 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A1 行政办公用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A2 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A3 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 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 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 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A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 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 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A5 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 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 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A7 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
(整理)土地用地性质表全
附件3: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就不同的分类方法而言土地性质有哪些
就不同的分类⽅法⽽⾔⼟地性质有哪些
⼟地分类是根据⼟地的性状、地域和⽤途等⽅⾯存在的差异性,按照⼀定的规律,将⼟地归并成若⼲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
那么,按照不同的分类⽅法,⼟地性质有哪些?我国的⼟地⽬前⼤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地的⾃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壤等进⾏分类;
(2)按⼟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地的⽣产⽔平、⼟地的所有权、使⽤权等进⾏分类;
(3)按⼟地的⾃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的综合分类,如⼟地利⽤现状分类。
按所有权性质分类,我国的⼟地可以分为国有⼟地和集体⼟地。
按获得途径分类,可以分为出让⼟地和划拨⼟地。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地分为三⼤类,即农⽤地、建设⽤地和未利⽤地。
《⼟地管理法》定义:"农⽤地是指直接⽤于农业⽣产的⼟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利⽤地、养殖⽔⾯等;建设⽤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地、⼯矿⽤地、交通⽔利设施⽤地、旅游⽤地、军事设施⽤地等;未利⽤地是指农⽤地和建设⽤地以外的⼟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地管理⼯作者⼜将⼟地作了更进⼀步的分类,其⽅法是按照《⼟地利⽤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的⼟地利⽤现状体系,根据⼟地的⽤途、利⽤⽅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地分为了8⼤类、46⼩类。
8⼤类⼟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矿⽤地、交通⽤地、⽔域、未利⽤⼟地。
另外,按城市规划⽤途分类,可以分为住宅⽤地、商业⽤地、⼯业⽤地、仓储⽤地、交通⽤地、⽔利⽤地、绿地等类型。
土地性质及分类
“供应设施用地”中类中增加了“广播电视设施用地”、“邮政设施 用地”(将原来其中的电信服务用地列入“其他商务设施用地”中)。 热电厂、热气场应纳入工业用地。
新增“安全设施用地”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视。其中包括 原“其他公用设施用地”中的“消防设施用地”与“防洪设施用地”。
原国标中类“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内涵调整至“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 、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详细工业用地政策及发展现状请见PPT21页
物流仓储用地
在原标准“仓储用地”的基础上增加 物资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用地内容。
“物流仓储用地”(W)按其对居住 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分为:
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土地划拨两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 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交纳补偿、 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 用者使用的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性质及分类
二、土地使用性质及分类
•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 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绿地与广场用地
在“绿地”大类的基础上增加“广场”的内涵,剥离“生产绿地”的内 涵,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与“广场”3个中类
“公园绿地”的界定仍采用原国标“公共绿地”的标准,包括其中的水域和 供游览休憩、起到公园作用的风景名胜区。
“广场用地”单指城市公共活动的广场,而交通用途的广场应归为“综合交 通枢纽用地”。
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指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
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
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四、土地使用性质
一、关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控制,要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是这样的:
1、所取得的土地为出让土地,通常可直接向政府土地部门申请变更用地性质, 政府土地部门会征询规划等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需补 交土地出让金;
土地性质及分类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党政团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务办公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C3文化娱乐用地 C4体育用地
C5医疗卫生用地
——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 心等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 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一、土地权属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居住用地
定义: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念和方法,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区、住区内的城市支路以下 的道路、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等四项用地。
分类: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 分为以下3个中类
“一类居住用地”(R1)是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 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 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 中的
服务设施用地。
分类:9个中类,11个小类 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皮
(整理)土地性质划分
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土地性质分类表
用地分类表类型基本分类参照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商服用地1、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信托、证券、期货、信用社等用地;3、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茶馆、酒吧、宾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4、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1、经营性仓储用地及经营性停车场;2、基本分类以外的经营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3、高档别墅用地;4、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中商业门面部分。
C21、C22、C23、C24、C25、C26、T23、S31住宅用地1、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用地;2、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办公等混合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建筑用地;2、教育用地: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3、科研设计用地: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4、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5、文体用地: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用地;6、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供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用地;7、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内等用地;8、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R、C1、C3、C4、C5、C6、C7、C8、T1(铁路站场用地)、S32、D、U9、慈善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慈善用地;10、铁路站场用地;11、军事设施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12、宗教用地: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和教学等宗教自用地;13、监教场所用地: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等用地;14、墓葬地: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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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性质及分类
一、土地权属性质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性质及分类
•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 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土地使用类型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土地划拨两种:
C3文化娱乐用地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 心等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 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 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 等用地 休疗养用的、宠物医院、私人诊所 勘测设计用地、培训中心、私立学校等 ——
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 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 他用地50年.
综合用地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 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 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H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8大类、35中类、44小类
类别代码
大类 R A B 中类 3 9 5 小类 7 13 11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类别名称
M
W S U G
3
3 5 4 3 2 11
工业用地
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广场用地
定义:按照现代居住区的规划理念和方法,居住用地应包含住区、住区内的城市支路以下 的道路、绿地、配套服务设施等四项用地。 分类: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仍按层数、布局、公共设施、环境质量等综合因素,把居住 分为以下3个中类 “一类居住用地”(R1)是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 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 “二类居住用地”(R2)是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 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 中的 服务设施用地。 分类:9个中类,11个小类 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皮
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类 C1行政办公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党政团体、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设施用地 —— 商务办公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5医疗卫生用地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7文物古迹用地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 高等笑笑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成人与业余学校 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定义:营利为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B1)
“三类居住用地”(R3)是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 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的危 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
居住用地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
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 新版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其中: “住宅用地”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 场、小游园、绿地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 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 地(中小学用地划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小类,以体现国家关注中低 收入群众住房问题的公共政策。
用地性质是指具体的土地用途分类,依据就是该宗地块的实际用途。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 定的用途。根据最新版本2011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 分类。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包括休疗养用地) 商务设施用地 (B2) 指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 主的综合性办公用地 包含了原国标中的“行政办公用地”中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部分、“金 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科研设计用地”中除了科研事业 单位以外的部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