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法的精神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罗马法,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典之一,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究罗马法的精神,以及其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对罗马法史的回顾与分析,本文将展现罗马法精神的特点,并探讨其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极具划时代意义。
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罗马法以法律是统治者的命令为基础,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人民开始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几位重要的法学家,开始了实证法学的发展,奠定了罗马法学的基础。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后4世纪,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学家们开始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出法理原则,形成了罗马法典。
罗马法典被视为法律的权威,对后世的法学家和法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罗马法的精神特点1. 实用性与灵活性:罗马法倡导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争议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同时,罗马法也具有灵活性,在法律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重视对不同情况的细致分析和个案判断。
2. 基于理性的公正性:罗马法追求公正和理性的原则,通过倡导平等和正义,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3. 完备性与系统性:罗马法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明确的条文和法规,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三、罗马法对当代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启示1. 借鉴罗马法实务经验: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实务经验,注重案例分析和个案研究,以提高实践能力和法理分析能力。
2. 强调法律整合与完善:现代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律的整合性和系统性,促进不同学科的融合,提高法学专业的综合素质。
3. 弘扬法律公正与正义:罗马法注重公正与正义的原则,当代法学教育应加强对法律公正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
4. 重视法律的实践应用:罗马法强调实践和灵活性,当代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的精神对当代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不仅在于罗马尤其是其私法被奉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帅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虽然我国民法在继受发展过程中借鉴了罗马法其特有的私法精神,但是这些借鉴依然来自于对他国法律的继受,就我国民法发展来讲,对于罗马法的回归,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从罗马法的发展历史来看,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产生并非偶然,其原因涉及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社会结构、政治格局、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
它们所提供的技术条件以及培育的法律需求促成了《民法大全》的面世。
罗马法始终以一种与现实社会和权力结构并行不悖,而又完全不同的方式开拓法律的规范空间。
在该领域之内,法律制度有无上的权威,它可以纵横驰骋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之外,又能最大限度地与现实社会、宗教、政治、经济结构相适应,它总是尽可能地表现出和现实社会及政治结构所代表的制度模式的异质性,以获得真正的独立性。
《民法大全》的产生条件及其特点说明,法律供给必须跟上社会的法律需求,一部伟大的法典必然是适应历史条件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协调利益冲突的需要,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
中国的社会结构是最为独特,也是最受特定历史影响的。
在这个古老的国度里,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必然会带来复杂的法律问题。
罗马法理性精神及其当代意义
(十二表法),也结束于一部法典(优士丁尼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这一编纂罗马法工作的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典》,其内容是汇集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并加以审订删改,于529年第一次发布,534年又加修正,共12册。
第二部分是(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共50册,其内容是历代法学家的学说,约半数是乌尔平斯和保罗斯的作品于533年编成。
第三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旧译一般称《法学阶梯》),共4册;内容多半参照盖尤斯在2世纪所编的《法学总论》,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与《学说汇编》同时完成。
查土丁尼从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作为第四部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分,至中世纪时才被合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简称为《民法大全》。
这一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编纂的,而且在编纂过程中也根据当时社会情况作了加工,例如当时东罗马也已向封建化发展,因此《民法大全》中对被释放的奴隶和隶农作了相当详尽的规定,但总的来说,它反映出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也即罗马法“古典时代”的全貌。
从这一意义上讲,标志着罗马法发展的顶峰。
事实上,后世所讲的罗马法往往就是指《民法大全》,它也是研究罗马法的主要史料。
《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精华之大成,也是罗马法法典化的最高峰。
欧洲大陆各国之所以能够法典化,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历史久远的罗马法传统和其哲学的理性主义倾向。
⑦(四)罗马法中的理性主义还表现为高度重视法学家的作用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形成、发展及影响都是与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贡献密不可分的.公元3世纪中叶是罗马法学家活动的鼎盛时期.罗马法学家的贡献主要表现为: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极大地丰富了罗马法;法学家的活动与著述,使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家对法理的精深研究和对概念的缜密表达,对后世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罗马法发展的历史中,它的最辉煌的阶段恰恰是著名法学家辈出的阶段,也是他们在法律舞台大显身手的阶段。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
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以论罗马法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借鉴意义为标题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法律体系,它在欧洲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对当代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法的核心精神是平等、公正、合理和确定性,这些精神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注重平等和公正。
罗马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还是财富,每个人都应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这一精神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应坚持平等和公正的原则,打破特权和等级观念,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法律待遇,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只有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法治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罗马法强调合理和确定性。
罗马法注重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法律规则应当具有合理性和确定性,以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来说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和不合理的现象,这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很多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规范和透明度,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确定性,使人们能够预见和遵守法律,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应当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
这意味着司法决策应该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而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这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司法独立和公正仍然面临一些挑战,有时司法决策可能受到外界干扰或个人偏见的影响。
因此,中国应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的建设,确保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基于客观和明确的原则,既能保护公民的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罗马法的法规体系是一个整体,法律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和一致。
这一精神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也有借鉴意义。
在中国,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不同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带来了困扰。
因此,中国应加强法律的协调和统一,确保法律之间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浅论罗马法契约自由精神的形成及影响
浅论罗马法契约自由精神的形成及影响摘要:罗马法中契约制度的发展经历过四个不同的阶段,最终以诺成合同为载体形成了契约自由精神,后世不同国家的契约立法在不同程度上都体现了对罗马契约立法的借鉴。
罗马法契约自由精神对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契约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实体法上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关键词:罗马法;契约自由;诺成契约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和契约自由为近代私法的三大原则,而其中契约自由又是私法自治(意思自治)的核心部分,在整个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
契约自由原则是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是当代契约法的核心和灵魂。
这一原则在实体法上得以确认,最早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但其理论渊源却可以追溯到罗马法。
更确切地说,契约自由的思想早在罗马古典法时期,大约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前2世纪就已经形成,并在东罗马皇帝编纂的《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释。
契约制度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罗马社会政治、经济形态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随着诺成契约的出现而最终形成了契约自由的精神。
这一思想虽然在其后的数千年中随着历史进程而在各国的实体法上不断受到扩张、限制和修改,但其思想精髓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罗马法诺成契约中所体现的契约自由思想,为现代契约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罗马法契约制度的历史发展契约制度在罗马法中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罗马社会发展、市场交换和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而出现、变化并完善的。
罗马社会早期“契约”的概念表述是简单原始的,且没有“契约自由”的观念,在罗马《十二表法》中用来表示“契约”的名词为“耐克逊(NEXUM)”。
它的本意是指有铜片和衡具的交易行为。
这种交易行为非常追求形式,不仅要求交易当事人亲自到场,说出规定好的套语,履行铜片的交付手续,而且还需要有五位证人和一位司秤到场作证,交易才能有效。
“耐克逊”的有效成立,只是从形式上需要交易当事人到场并彼此达成言辞上的一致,但这种形式下的一致是否就是当事人交易意思的一致,套语表达是否就是当事人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不是法律会加以过问的。
从正义女神看罗马司法精神
学生姓名:马军学号:1190301033 年级班级:11级2班从正义女神看罗马法司法精神最早的正义女神源于希腊神话中的西弥斯,她后来做了宙斯的妻子,并为宙斯主持神界的法律和道德。
古罗马神话中也有一位正义女神,她叫朱蒂提亚,是四大美德之——正义的守护神。
从古老的羊皮纸上的图绘和现代的塑像都可以看出,正义女神基本上都是一个手持长剑和天平的蒙眼女性的形象,从正义女神的外表构造我们或许可以看出多多少少的罗马司法精神。
现如今,在西方很多法院的门前都会有正义女神来代表其法律的正义、公正性。
在我看来,正义女神就是罗马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是罗马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象征,是罗马人民对其法律的崇拜,对正义的向往。
但是这仅仅是罗马法的一种表现,而我们现在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析正义女神所表现出来的罗马的司法精神。
现在社会说起罗马这个国家的成就时,人们都会想起罗马在这个世界上的三次征服世界。
德国名法学家耶林所著《罗马法精神》一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
”在这三次对世界的征服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罗马的法律,就在现在罗马法仍然在世界各国法律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从正义女神的雕像中我们可以看到她手里有天平、长剑,眼睛上有眼罩。
而天平、长剑、眼罩又分别象征着公平、正义、心灵的公平。
下面就我所理解的正义女神所表现的罗马法精神进行以下简要的介绍:一.天平——象征公平的器物。
公平是司法正义的前提,女神的左手提着天平,比喻裁量公平,代表在正义面前人人皆得其所值。
生活中,公平和正义往往是连在一起的,正义是公平的象征,公平是正义的前提,只有所有人都处于公平的位置才能彰显出正义的价值。
罗马法中的人人平等虽然存在一定的缺憾,但是它却开启了近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先河,为人类的司法平等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开创了“法律面前君臣一律平等”局面。
西塞罗曾经说:“人间的法律就是那种神秘理性的具体化,人人必须服从法律。
论罗马法的精神
论罗马法的精神罗马法是古代社会中最为完备与发达的法律体系。
它所展现的是一种法律精神,包含了自然法思想、理性思维、所有权与契约观念的私法精神。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巨大,从法国到德国,甚至整个西欧,而英美法系在某些额法律理念上也以罗马法为借鉴。
一、私法精神罗马法的第一个贡献就是创造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公法一般调整的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调整个人利益的法。
每个人的私权都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并不需要法律赋予。
公私法划算的思想,在罗马法时代就已经明确了。
公园3世纪的罗马法学家说:法的研究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
之所以会有这样先进思想的产生,与罗马社会所经历的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分不开的。
根据罗马社会的特殊性,加上罗马人政府的城邦不断扩张,进一步促进了不同城邦间的商品交往,从而实现了罗马城市中简单商品经济的发达。
罗马人对司法的贡献就在于他们对私法权利的高度抽象和理论思维。
公法的基础是政治国家的权利,私法的基础是市民社会,私法是建立在权力本位的基础之上的。
要承认私法的存在必须承认私法领域中权利是核心,权利是目的,权利是动力。
私法权利是人格自由与人格独立。
其中蕴含了个人对于自己的事物有着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与思想进行作为的权利,它是基于人格本身所固有的。
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此即为私法的真义。
二、自然法精神自然法就是关于大自然界的法律,也就是自然的客观规律。
自然法是与实在法相对的,它是一个虚幻的理论层面的法律精神。
自然法所表达的是一种自然理性,市一中建立在无差别的基础上。
自然法预示的是正义、平等、公平、爱。
罗马法中充满了有关自然法的精神,它在古希腊的哲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即是自然哲学家,他们用自然来解释世界,并主张人类用自然法则来生活。
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自然法思想也一同进步完善。
自然法是一种超然法,实在法是一种实然法。
试述罗马法典的主要内容及核心精神。
罗马法典的主要内容及核心精神
罗马法典的主要内容有:
1:公民法,适用于罗马城邦境内罗马公民的法律,主要由元老院法令、元首命令、大法官告示以及被公民大会认定具有法律效率的习惯法组成。
2:万民法,适用于整个罗马帝国疆域内公民以及外邦自由民的法令,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具体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十二铜表法》、《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
罗马法的核心精神是:
罗马法典的核心精神是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遵循的原则是自然理性、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罗马法的实质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古罗马人把诚信概念引入法律体系中,并且成为古罗马法的法律原则。
诚信原则既是实体法的原则,也是程序法的原则;既是私法的原则,也是公法的原则。
论罗马法精神及其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也并非简单 地恢 复古罗马 的政治法 律体制; 次, 其
在 罗 马法 的 复兴 运 动 中 , 马 法 成 为 “ 王 反 对 罗 罗 国 马教 皇以及 教皇所 支 配 的教 会 的有 力 武器 ”1 是 l不 因为古 罗 马 的 政 治 法 律 制 度 较 之 中世 纪 更 发 达 更 先进 , 而是 因 为 罗 马法 强 调 个 人 意 志 、 对 等 级 特 反 权 的 内在 精 神 为 新 兴 资 产 阶 级 提 供 了 思 想 武 器 。 下 面笔者 就将 着重讨 论 一下罗 马法 的精 神 。
江
苏
丝
绸
2 1 年第 5期 01
论 罗 马 法精 神 及 其对 我 国 民事 立 法 的启 示
冯超 ( 南京 财 经 大学 江苏 南京 20 4 ) 10 6 摘要 : 罗马 法是 指贯 穿于整个 古 罗马奴 隶 制 时期 的法律 规 范和 法律 制 度 的 总称 , 古代 奴 隶制 社 会 最 是 发达、 最完备 的 法律 体 系。 罗马 法所蕴含 的丰 富 的 自然 法精 神 、 约精神 和 理 性精 神 , 契 对后 世 产生 了深远 的
基 础逐 渐 瓦解 , 马 帝 国 日益 削 弱 直 至 灭 亡 , 罗 日耳 曼法 的入 侵 和 基 督 教 的风 行 直 接 导 致 了 罗 马 法 的
首 先 , 马 的具体法 律 制 度 在 罗 马帝 国 的帝 政后 期 罗 已不适应 封建 制生 产 关 系 的要 求 , 而东 罗 马 帝 国灭 亡 后 , 方 日耳曼人 的军 事 民主 制社 会 破 坏 并 取代 北 了罗马法 存在 的社 会 基 础 , 来 罗 马法 的复 兴 运 动 后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论罗马法精神及现代意义裴朝甫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摘要:罗马法是对世界法律文明做出巨大贡献的法律体系,它对教会法和日耳曼法的形成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不仅作用于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同时也促进了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对后代欧洲地区的法、英、德、意等很多国家的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和其他的古代法律相比,罗马法颇为人们所称道,其理由在于不仅罗马法被视为现代民法的模范文本的事实(尤其是其私法),更在于从罗马法中体现出来的统领整个罗马法律制度的灵魂:罗马法精神。
关键词:罗马法,法的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罗马法是以罗马国家的存在为条件而产生的法律。
更确切当的讲,罗马法(RomanLaw)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到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而且还包括查士丁尼(Jus-tinianus,公元527—565年在位)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是由罗马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反映的是当时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
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1]是指支配法律现象和法律文化体系的价值信念系统,[2]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法律领域的贯彻,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3]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是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指导、统帅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并且它们——尽管曾被历史尘封——能够被现代的人们从历史的故纸堆中发现,它们是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一、私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讨论罗马法的私法精神,也许应该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
《法学阶梯》第1卷第1篇第4段: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
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
在罗马法文本中,《法学阶梯》只论述私法,附加一些刑法和程序法的主题;《学说汇纂》也是如此;《法典》十二卷只有最后三卷涉及公法。
罗马法的精神
法学界对于法的划分依据标准不 同, 根据调 整对象 的公权 力私权利 情况 , 法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 公法是关于 国家管理 职能 的法, 具体地 说 包括宪法和刑法 ; 私法涉及的是个人之间 的关 系。罗马法 的侧重点在 于 研究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即私法 , 代表性成就是 优士丁尼的《民法 大全》 , 为罗 马 法 复兴 时 期 民 法体 系 国 家 地 区 的 民法典 立 法 借 鉴提 供 了最 初 的理 论 来 源 。 例如 ,8 4年 制 定 的《 国 民法 典 》 1o l0 法 和 9 o年 实施 的《 国 民法 德 精神。 典》 就是 仿 效 罗 马私 法 成 功 的典 范 。 自然 法精 神 说到 民法 , 私法 自治精神作为现代民法 的的重要理念之一, 最初是在 在《 法学阶梯》 的开头 , 盖尤斯就写道 : 民众共同体 , 只要是受 习俗和律 罗马法 中加以确立 。罗马法将 民法分为人法 、 债法 、 财产法、 继承法 , 其中 法所 调整 的 , 由两 方 面 的法 律 同 时 调 整 。一 方 面 是 自己 的 法 , 方 面是 私 法 自治 精 神在 人 法 和 继 承法 中表 现 为 平 等 , 债 法 和 财 产 法 中 表 现 为 都 一 在 所 有人 共 同 的法 。每个 共 同体 为 自己制定 的法 是它 们 自己 的 法 , 并且 称 为 意思 自治 。 市 民法 , 民 自己的法 ; 据 自然 原 理 在 一切 人 当 中制 定 的法 为 所 有 的 即市 根 罗 马 私法 自治 精神 的意 思 自治原 则 意 味着 平 等 主体 能 够 以 自己 的意 民众共 同体 共 同遵 守 , 且称 为 万 民法 , 像是 一 切 民族 所 使 用 的法 。 因 志独立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 并 就 不受外部其他人 的干涉 , 但是这种 自治 以不能 而 罗马人 民一方 面使 用 它 自己 的法 , 方 面使用 一 切人 所共 有 的法 。 一 侵 犯他 人 的合 法 利益 和 社 会 的利 益 为 限 。 意思 自治原 则 在 罗 马法 中体 现 之 所 以会 出现 市 民法 和 万 民 法 这 样 的划 分存 在 着 语 言 逻 辑 上 的 模 的较 为 广泛 , 如 有关 债 的 转 移 、 例 变更 以 及 契 约 制 度 , 初 债 权 同 债 务 一 最 糊 , 简 单 的 文字 理 解 上是 适 用 范 围 的大 小不 同 , 民 法适 用 范 围 大 于 市 样 也 向继 承 人 转 可 向继 承 人转 移 的 , 是 它 们 不 能 以 其 它 方 式 在 不 同 的 从 万 但 民 法 。但 是考 虑 到 历史 上 罗 马 市 民权 经 卡 拉皇 帝 的授 权 扩 大 到全 部 罗 马 人 之 间相 互 转 移 , 是 罗 马 法 的原 则 , 进 行 转 让 的 同 时 , 就 意 味 着 可 这 债 也 帝 国的 疆 域范 围内 , 民法 其 实就 是 全 部 罗马 人 的 法律 , 认 为盖 尤 斯 的 以进行变更 , 市 我 当事人可以依据 自己的意志对债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 这都是 侧重点在于万 民法定义 中的“ 根据一切 自然原理” 这里强调 的是某一规 当事 人 自己 的意 思 表示 。 , 则或者制度的起源或者基础, 经过这样解释 的万 民法就 和 自然法有着某 平等原则和意思 自治原则作为罗马法的私法 自治精神 , 自从罗马法 种 程度 上 的默 契 。 的复兴以来被各个国家 的私法立法者所沿用 , 成为各国 民法典的基本理 自然 法 是 和人 为 法 相对 应 的 , 所 有 人 为 制 定 出来 的规 则 之 前 就 已 念 , 整 着平 等 主体 之 间的 私 人 事务 。 在 调 经存在的规律就是 自然法 , 自然法单纯的源于我们生命 的本质 , 是人类在 三 、 约 自 由精 神 契 自然 状 态 下所 接 受 的规 律 。 自然 法 的概 念 最早 由 亚 里 士 多 德 提 出来 , 目 契 约 自由更 多 的是 体 现在 债 法 中 , 法 中当 事人 订 立 契约 自由 , 全 债 完 的是 用 以规 范和 引 导立 法 ; 到后 来 , 再 自然 法 中 又 有 了 道 德 因 素 的 存 在 , 凭 自己的 自由意 志 , 人 无 权 干 涉 , 非 契 约 的 内容 违 反 了 民 法 的基 本 他 除 这主要是 由希腊斯多葛学派完善而成的; 在此之后 , 自然法的进一步发扬 原则 。 光大 是 在 罗 马法 时 期 , 要 功 劳归 功 于 西 塞 罗 等 法 学 家 , 此 之 后 , 主 至 自然 罗马法对于契约 自由有完整的表述 , 十二铜表法》 在《 就有了一 种要 法 成 为罗 马 法 的哲 学 渊 源 。 式行为 , 即为协议的外部要件 , 这就是要式 口约 , 以程式化 的相互提 出 即 自然 法 有 自由 、 正 、 等 、 公 平 理性 、 序 等 基本 的价 值 与原 则 。 这 些 都 问题 和作 出回答这种早期形式 的契 约因其 快捷方便形式简单存续 了很 秩 是最基本最原则 的自然法则 , 失去这些基本原则 , 自然法就失去了存在的 久 。 说到 正 式 的 契 约 , 源 于 两种 债 , 种 产 生 于 要 式 行 为 , 一 种 则 产 起 一 另 价值。 自然法首先应当是一种最高理性 的正义 , 引导和规范着人们 的行 生于非要式的给付或转让 。在《 法学 阶梯》中, 根据习惯 , 契约分为实 将 为; 另外 , 自然法 所 强 调 的是 一 切 人 类 的 平 等 和 自 由 , 自然 地 赋 予 人 类 行 物契约、 口头契约、 文字契约和合意契约 , 中实物 契约和合意契约属于 其 使和处分 自己合法权利的资格 ; 次, 再 自然法追求一种高度理性 的秩序 , 非要 式 契 约 , 口头契 约 和 文 字 契约 属 于要 式 契 约 。 而 这种 秩 序 也正 是 以公 平 正 义 为 前 提 , 自由 意 志 为 目标 的 ; 后 , 由 最 自然 罗马 帝 国前 期 , 经 济上 最 重 要 的支 撑 还 是农 业 , 不断 地 动 乱 与侵 在 在 法天 然 地具 有 高 于 人类 立 法 的位 阶 , 是 由 自然 法 德 永 久 性 和 普 遍 性 所 略 中 , 马 逐渐 强 大 , 这 罗 也逐 渐 发 展 了商 品 经 济 和 对 外 贸易 , 终 在安徽 大 学 法 学 院 安 徽 合 肥 20 3 ) 3 09
试论罗马法的精神
试论罗马法的精神在当今世界,法治已经成为举世公认的基本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阳台,法律的精神成果和制度现实也为人类共享、共有,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法律和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具有普适性的公共产品。
就中国而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部署,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理解法治、践行法治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为迫切和紧要的任务。
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良法作为善治之前提,也需要从一个较深的层次加以理解。
而要做到这一点,从历史角度考察一下良法的传承与发展,深刻把握良法的精神就十分必要了。
而罗马法作为一种余脉不绝的伟大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文明特别是西方法律文明产生了巨大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现代法律制度中依然可以发现罗马法的制度遗存,这一现象是很值得我们关注的。
笔者认为,罗马法能够却得这样的成主要体现在它的思想观念上,也就是许多学者称之为罗马法精神的东西。
本文主要将围绕罗马法的精神内容来分析罗马生生不息的发展密码,以有裨益于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发展。
一、罗马法精神的具体内涵罗马法建立了西方文明中对法律的信仰,或许这应该算罗马法的第一精神。
罗马人天生对法律具有偏好。
从古罗马建城开始,他们就生活在法律规则中,罗马人在法律意识上的早熟令人惊讶:开国者罗慕路斯与弟弟相约共同统治罗马;随后与埃特鲁斯人、拉丁人的战战停停,都要以一纸盟约为标志;在古罗马一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几乎所有里程碑式的事件都要诉诸法律形式,各种成果也都要以成文立法、决议等形式正式固定下来,甚至元老院等组织的工作过程,罗马人都刻板地用程序法予以规定。
这与其它古代文明喜欢用首领承诺、君子协定等道德约束方式,形成鲜明对比。
在西方汉书、断代史良史《罗马史》中,作者阿庇安经常在标题中用罗马人破坏合约、元老院撕毁和约(因此)遭到可耻的失败诸如此类明显倾向性的词句,表达对违背法律规则者的谴责和蔑视,说明对法律的信仰在罗马已经深入人心。
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化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为狂信,诚之谓也!理性和自然法是罗马法的第二大精神。
罗马法的精神
20 08. 05(上)
文献中仅有所谓 “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 。罗马人通常是用一种 所谓的 “我的、 你的” 来表示所有权, 并加上一句 “根据罗马人的法” 。 虽然这种表述实际上并不确切,但它所承载的那种对个人私人财 产的保护思想却大为重要。 “我的”就意味着这个物 (或者是其他 东西) 在不经我允许或承诺的情况下, 你要对所做的一切有损于我 的利益的行为负责。根据有关学者的介绍, 《十二铜表法》 在 中最 重要的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并且对侵害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 或许在今天的人看来惩罚是那么的不人道, 但从另外一方面来看, 这充分表现出了当时对个人财产保护的力度。后世注释法学家们 将所有权该扩为从积极方面对其物有为各种行为的权利, 是使用、 收益和处分等; 在消极方面有禁止他人对其物为任何行为的权利。 这种在当今仍然被视为神圣权利的 “所有权” 是怎么产生的呢?罗 马所有权理论的发达,是它所以能够深刻影响后世法律的直接原 因. 事实证明, 有关所有权的一切现代法制, 无论是在实体抑或程 序方面都未超出罗马法既定的基本范畴。究其根本原因,不外乎 罗马社会乃是一个私有制高度发达而且又存在着普遍的商品经济 的社会。 (二) 契约观念 现代契约就是一种就当事人进行商品交易而订立的经济契约。 而在古罗马时代, 契约不单单指的是经济契约, 而且更重要的是市 民与国家订立的 “政治契约” 以及个人从家庭、 社会中解放出来的
参考文献: [1]周枏. 罗马法原论. 商务印书馆. 1994 年版. [2]冯卓慧. 罗马法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科学. (2) . 1997 [3]江平. 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 中国法学. (1) . 2005 [4]谢怀轼. 从德国民法百周年说到中国的民法典问题. 中外法学. (1) . 2001 [5][英]亨利・梅因. 沈景一译. 古代法.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6]彼德罗・彭梵得. 黄风译. 罗马法教科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7]谭建华. 自然法思想与罗马法的发展. 云南社会科学. (1) . 2005
古罗马人的法治精神
古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古代罗马人原来通行习惯法,没有形诸文字。
贵族掌握着对习惯法的解释权,可以在司法审判方面维护自己的特权,由此越来越引起平民的不满。
451BC~450BC,在平民的强烈要求下,罗马共和国政府先后制定了12个法表,并将全部条文刻于12个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因而被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十二铜表法”包括债务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诉讼程序等各个方面,基本上是罗马人传统习惯的汇编,表现出维护贵族和富裕平民利益的倾向。
“十二铜表法”体现出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
它明文公示,按律量刑,改变了以往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状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滥用权力,规范了社会生活。
它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后来,罗马政府又颁布了“公民法”,它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只有公民才能享有法律的保障和所赋予的权利。
随着罗马人对外扩张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邦人加入到罗马属民的行列之中。
进入帝国时代以后,历代皇帝针对某些具体事项也发布了一些敕令。
这些法令和决议经过长期的积累,逐渐形成为一种适用于境内各民族的共同法律,因而被统称为“万民法”。
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颁布敕令授予帝国全体自由民以公民权,罗马人与境内外邦人在法律上的差别逐步消失,于是,“公民法”和“万民法”逐步统一起来。
古代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体现了罗马人崇尚法治的精神和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决心。
罗马法以其丰富的内容和比较完备的形式对后来欧洲各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则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当然,罗马法有其历史局限性,它将奴隶排斥在法律对象之外。
经济、政治因素推动整个罗马法体系从不完善到完善,从简单到复杂。
这是平民反抗贵族,被罗马征服地区不短反抗的斗争结果。
试论罗马法的精神
试论罗马法的精神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在当今世界,法治已经成为举世公认的基本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阳台,法律的精神成果和制度现实也为人类共享、共有,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法律和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具有普适性的公共产品。
就中国而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部署,在这一背景下,如何更好地理解法治、践行法治已经成为当下中国最为迫切和紧要的任务。
法律作为治国之重器,良法作为善治之前提,也需要从一个较深的层次加以理解。
而要做到这一点,从历史角度考察一下良法的传承与发展,深刻把握良法的精神就十分必要了。
而罗马法作为一种余脉不绝的伟大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文明特别是西方法律文明产生了巨大影响,大陆法系国家的现代法律制度中依然可以发现罗马法的制度遗存,这一现象是很值得我们关注的。
笔者认为,罗马法能够却得这样的成主要体现在它的思想观念上,也就是许多学者称之为“罗马法精神”的东西。
本文主要将围绕罗马法的精神内容来分析罗马生生不息的发展密码,以有裨益于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和发展。
一、罗马法精神的具体内涵罗马法建立了西方文明中对法律的信仰,或许这应该算罗马法的“第一精神”。
罗马人天生对法律具有偏好。
从古罗马建城开始,他们就生活在法律规则中,罗马人在法律意识上的“早熟”令人惊讶:开国者罗慕路斯与弟弟相约共同统治罗马;随后与埃特鲁斯人、拉丁人的战战停停,都要以一纸盟约为标志;在古罗马一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几乎所有里程碑式的事件都要诉诸法律形式,各种成果也都要以成文立法、决议等形式正式固定下来,甚至元老院等组织的工作过程,罗马人都“刻板地”用程序法予以规定。
这与其它古代文明喜欢用首领承诺、君子协定等道德约束方式,形成鲜明对比。
在西方“汉书”、断代史良史《罗马史》中,作者阿庇安经常在标题中用“罗马人破坏合约”、“元老院撕毁和约”(因此)“遭到可耻的失败”诸如此类明显倾向性的词句,表达对违背法律规则者的谴责和蔑视,说明对法律的信仰在罗马已经深入人心。
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
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古罗马法是世界法律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一个分支,在其漫长的发展历史中,自然法思想扮演了重要角色。
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体现在对公正、理性和人性的尊重上,为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然法的根源自然法源自对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的思考,认为存在独立于人类意志的普遍不变的道德原则。
自然法主张的是一种普世的、超越特定时间和地域的法律观念,它强调人类共同的理性和道德观念,在法治上提供了一种客观标准。
罗马法对自然法的体现罗马法在实践中深刻地体现了自然法的精神。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律逐渐与道德、正义联系起来,不再仅仅是君王意志的体现,法律逐渐超越君权,成为具有理性和普遍性的规范。
罗马法的法官和学者在裁判和理论探讨中,常常会参考自然法原则。
例如,罗马法对契约、不当得利、过失侵权等问题的处理中,常常表现出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这反映了自然法对人性本质和道德价值的关注。
自然法精神的当代价值尽管古罗马法早已黯然谢幕,但自然法的精神却依然具有当代重要的价值。
在当今社会,法律仍需要在人性、道德和正义的基础上建立公正的规范体系,自然法精神为我们指明了法治的方向。
当代社会中仍然存在种种法律难题和伦理困境,自然法精神可以为我们提供普适的伦理准则和道德底线,引领我们面对法律问题时更加理性、公正和有同情心。
在理解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时,我们不仅能够从历史中感知法律的发展演进,更能够在当代社会中找到道德与法律、正义与权力之间相协调的路径。
自然法精神的传承和发扬,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正、人道和和谐的法治社会。
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蕴含着人类对理性和正义的追求,是一束永不曾熄灭的法律精神之光。
愿我们在当代社会中,在法治的道路上牢固树立自然法的理念,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合理和人性的法律体系。
罗马法的精神对中国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罗马法的精神对中国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私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人文主义在中国的复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也必然要求罗马法精神的复兴,当然绝不可能是两千年前西方古典法律制度在中国的重现和恢复。
那么,应当怎样来理解和认识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呢?从意志本位到规律本位。
自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后,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应当首先体现市场经济的规律,而不只是体现立法者的意志。
离开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来人为地依照立法者的愿望而制定出的法律,必然会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过去我们强调法是统治阶级意志表现,在经济领域中造成了违背经济规律的恶果,足以引起教训。
还市场经济法律以其客观自身规律的本性,这是市场经济法律的第一要义。
而把法律看作是客观自身规律表现的观念,就体现了罗马法中自然法的精神。
规律性的法律规范是具有长期、稳定性的,而单纯体现立法者意志的法律规范则往往是极易变动的,通常是随着立法者的改变或立法者意志的改变而改变。
所以,今天要制订一部统一的、包括各种具体合同规范的合同法,也必须体现这种长期稳定的规律性东西。
法的权威性来自它的稳定性。
只有反映客观规律性的东西才是正确的。
市场经济法律中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法律准则绝不可能是正确,绝不能代表正义,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要碰壁。
从国家到社会长期以来我们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政府和绝对计划经济机制下形成了一种国家至上、国家中心、国家意志决定一切、国家统筹一切的国家本位观念。
这样就把社会看作是国家附属物,社会缺乏自身的独立性,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要有国家的干预。
强大的、无孔不久的国家干预就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写照。
只承认公法的存在和不承认私法存在的理论基础就是国家本位观念。
长期以来许多法学家都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国家,没有“公法”和“私法”之分。
论罗马法的契约自由精神
论罗马法的契约自由精神杨 霞江南大学法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摘 要:契约自由精神的理念源自于罗马法的诺成契约。
文章通过对诺成契约中当事人合意的要件加以阐述,并对之出现的缘由加以分析。
同时,也说明了其在那个特定时代的固有缺陷与不足。
关键词:契约自由;诺成契约;形式主义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2-0143-01 耶林说:“罗马曾三次统一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用宗教,第三次用法律。
”梅因说:“罗马法至今仍是全球法学的标准语言。
”由这两位先贤的言语可知,罗马法的确在世界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尤其在法学领域,不像是古希腊只专注于公法的研究与发展,而更加着重于私法。
所谓私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与公法相对。
私法方面的进步与完善,代表着一个国家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进程。
“契约自由作为私法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整个私法进程的发展发挥着弥足轻重的作用”[1]。
契约自由原则是奠定资产阶级民法的基础之一,是资产阶级民法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之一。
该原则最早是以1804年的枟法国民法典枠这一实体法形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的。
众所周知,枟法国民法典枠是以枟法学阶梯枠为蓝本编制而成,其中的众多思想都来源于古罗马时期的枟法学阶梯枠。
自然,契约自由的理论渊源便可追溯至罗马法。
如今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观点是,契约自由思想是随着罗马万民法诺成契约的出现而产生的[2]。
它是罗马人固有的关于法律的观念以及罗马共和国末期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相融合的产物,其中经济的发展对于契约自由精神的形成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
罗马万民法的形成当属罗马这一时代最伟大的壮举,其中的大多法律观念以及理论都对后世各国的法学界产生着难以抹灭的影响。
盖尤斯认为,契约之债的设立只要求缔约双方的一致同意即可;而查士丁尼的枟法学阶梯枠中关于诺成契约的阐述也意在说明契约之债的缔结只需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并不要求有书面的文书或者是必须要求当事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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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的精神
罗马法是古代社会中最为完备与发达的法律体系。
它所展现的是一种法律精神,包含了自然法思想、理性思维、所有权与契约观念的私法精神。
罗马法对后世影响巨大,从法国到德国,甚至整个西欧,而英美法系在某些额法律理念上也以罗马法为借鉴。
一、私法精神
罗马法的第一个贡献就是创造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公法一般调整的是国家利益的法律,而私法是调整个人利益的法。
每个人的私权都是与生俱来的、平等的,并不需要法律赋予。
公私法划算的思想,在罗马法时代就已经明确了。
公园3世纪的罗马法学家说:法的研究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
之所以会有这样先进思想的产生,与罗马社会所经历的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是分不开的。
根据罗马社会的特殊性,加上罗马人政府的城邦不断扩张,进一步促进了不同城邦间的商品交往,从而实现了罗马城市中简单商品经济的发达。
罗马人对司法的贡献就在于他们对私法权利的高度抽象和理论思维。
公法的基础是政治国家的权利,私法的基础是市民社会,私法是建立在权力本位的基础之上的。
要承认私法的存在必须承认私法领域中权利是核心,权利是目的,权利是动力。
私法权利是人格自由与人格独立。
其中蕴含了个人对于自己的事物有着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与思想进行作为的权利,它是基于人格本身所固有的。
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即使国家在未经个人许可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此即为私法的真义。
二、自然法精神
自然法就是关于大自然界的法律,也就是自然的客观规律。
自然法是与实在法相对的,它是一个虚幻的理论层面的法律精神。
自然法所表达的是一种自然理性,市一中建立在无差别的基础上。
自然法预示的是正义、平等、公平、爱。
罗马法中充满了有关自然法的精神,它在古希腊的哲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古希腊最早的哲学家即是自然哲学家,他们用自然来解释世界,并主张人类用自然法则来生活。
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自然法思想也一同进步完善。
自然法是一种超然法,实在法是一种实然法。
自然法超乎与实在法只上,自然法通过实在法予以表现出来。
自然法对于罗马法的贡献不在于它停工给罗马的特殊论点,在于给予它的单一的基本假设,这个基本假设便是:人是生而平等的,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自然权利,法律的一切规定都必须以此为最高原则。
三、所有权与契约观念
所有权与契约具有一种紧密的练习,他们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所有权是能为契约交易的前提,而契约又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
所有权可以概括为:只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全能,这是所有权权利静态的表现。
罗马法中关于所有权的观念是在集成古希腊的保护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发展的,罗马人把它上升为一种抽象的原则。
在十二铜表法中最重要的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并且对侵害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体现了当时对于个人财产保护的力度。
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发达,是它能够深刻影响后世法律的直接原因。
事实证明,有关所有权的一切现代法制,无论实在实体或者程序都未超出罗马法既定的基础范畴。
现代契约是一种当事人进行商品交易而订立的经济契约。
在古罗马的时代,契约不只是指
经济契约,更重要的是市民与国家订立的政治契约,以及个人从家庭社会中解放出来的身份契约。
罗马社会是一个奴隶制色后悔,以家父权为核心的就爱听制度是正常的体现,但却能够产生出以平等精神为核心的司法来,产生出以个人本位为基础的契约精神,把人从家庭本位中解放出来,是一项创举和奇迹。
罗马法对公法和司法规范的性质提到: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之间协议而变更。
而私法的原则是:协议就是法律。
这种私法的原则所体现的就是罗马人的契约观念。
善意诉讼和严格诉讼都是罗马法中契约精神的具体体现。
这种精神一直不断启示后人,人格独立,个人本位与意思自治,这就是罗马法的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