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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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读《政府论》有感

读《政府论》有感

读《政府论》下篇有感《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著作。

它集中体现了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

其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他对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的驳斥,而下篇则阐述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因此我在此谈论的是他下篇所涉及的观点。

全书体现了洛克“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分权思想、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等主要思想。

人人生而平等这一观点有力的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极大的解放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而对于今天的社会法治仍然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这个在封建社会几乎是不存在的观念如今早已深入人心,人们理所当然的知道并认为人人平等,而且平等也是大多数现代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洛克所主张的自由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那种无所顾忌的,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他所主张的是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的指导下享有自己一切权利而不受侵犯的自由。

人生活在世界上就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人人都享有绝对的自由那么这种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人就无法生存,这样的绝对自由反而破坏了人的真正的自由。

所以是不存在绝对的自由的。

当今社会有的人打着“自由”的幌子,叫嚣着法律束缚了人的自由,殊不知,法律的制定就是保障人的自由。

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或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是贯穿整个《政府论》下篇的思想。

他的这一思想也是他“社会契约”的一个理论基础,正是因为人的权利是天赋,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所以人们才能够基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政府(国家),而这样的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当然,洛克认为最主要的是保护财产权)。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1)-----人权的神圣关于《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

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关于洛克:约翰·洛克 ( 1632年 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 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

他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

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

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原本是学医的,对哲学和心理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然而,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却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政府论》。

这是一本篇幅不大的书,大概写于1679——1683年的四年间。

据说,这是一部为着非常实际的目的而写的书。

当时,洛克加入了一个反对天主教徒詹姆斯继承王位的组织,他想为废黜一个国王提供理论根据,然而他们的计划失败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登上了王位,洛克因此逃到了荷兰。

1689年,詹姆斯被废黜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并出版了他的这部书。

也许洛克本人也没有想到,他在《政府论》中所论证的理论竟然在一百年后,真的由包括他的许多“同乡”在内的一些人,变成了指导实践的法律文本,这就是那个著名的《独立宣言》,并从此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书籍简介《政府论》是作者约翰洛克最为著名的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是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费尔默爵士“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的反驳。

下篇则是作者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组建等方面正面阐述政府理论。

作者约翰洛克是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

其政治思想影响深远,特别是对于“天赋人权”学说的创见,成为英美国家法治学说的渊源。

个人感受最初是在图书馆看到《政府论》这本书。

,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但还是看得饶有兴趣。

较之下篇,我更喜欢上篇,上篇主要是洛克驳斥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君权神授”,类似于辩论赛中反驳对方观点,语言辛辣有趣,论点缜密,论据充足。

费尔默爵士以《圣经》为基础展开的论点,被洛克完美地同样使用《圣经》批得体无完肤,漏洞百出,可谓以彼之道还施彼身,看完让人大呼过瘾。

下篇内容,对于法学学生来说其实更为重要,洛克用一种百科全书式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政府形成中各种形形色色的问题,内容居然还包含了征服和篡权。

下篇中可以找到很多和法理课相对应的内容,比如“天赋人权”、契约式政府、人的自然状态、特权以及雏形版的“三权分立”。

虽然没有了上篇的风趣,但却让我系统地了解了民主政府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五一期间,再读《政府论》,这次是中文版,虽语言上少了几分趣味,但对全书的认识又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当然,这本好书只读两遍就如同暴殄天物,但无奈时间有限。

在此将自己浅读所想记下,以便与日后所想有所对比。

通过与同学交流和查找资料,发现很多人都是直接从下篇开始看,网上所查资料也大多围绕下篇展开,对上篇基本是一笔带过。

原因大多一样,因为上篇都是以《圣经》内容展开,而国内大众对于此书知之甚少。

但我认为《政府论》一书的成功正是建立在《圣经》之上,洛克对于下篇分析的政府可以说也与基督教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在阅读上篇之前,只要有意识地去看一下《圣经》的相关内容,就能对其中内容有深刻了解,且就算抛开关于这部分内容,就上篇本身,其中对“天赋人权”的精妙论断也是比比皆是。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详细阐述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权力等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

在阅读这部作品后,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就拥有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事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部作品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政治制度和法治原则仍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浅谈《政府论》中的政治社会

浅谈《政府论》中的政治社会

浅谈《政府论》中的政治社会【摘要】《政府论》是一部探讨政治社会的重要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政治社会被赋予了极其重要的地位,政府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律来影响政治社会的发展,并在政治社会中产生反馈。

政治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政府论》与政治社会的关系密切相连,我们需要对政治社会进行深入思考,探讨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政治社会在人类社会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力,对于政府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政治社会的研究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为建设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政府论、政治社会、背景、概念、地位、影响、反馈、发展、变化、重要性、关系、思考、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介绍《政府论》的背景《政府论》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所著的一部政治哲学著作,被认为是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

洛克在这部著作中探讨了政府的合法性、权力来源、社会契约等诸多问题,深刻影响了后世政治思想家的思考。

《政府论》的背景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的政治环境。

当时,英国正处于君主专制制度逐渐垮台,议会与君主之间的权力斗争不断升级。

这一时期约翰·洛克作为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政府论》一书正是对当时政治格局的回应与批判。

通过对政府权力的来源、限制以及个人权利的重要性等问题的深入探讨,洛克试图为建立一个更加公正、民主的政治秩序提供理论支撑。

洛克的《政府论》不仅是对当时英国政治的批判,更是对政治社会的思考和呼吁。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的共识和自愿基础之上,政府的权力应受到约束和监督,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

这些观点影响了后世政治社会的发展方向,也成为了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石之一。

1.2 概述政治社会的概念政治社会是指一个特定政治制度下的社会组织和运作的总体。

在《政府论》中,政治社会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和互动的载体和平台。

洛克《政府论》

洛克《政府论》

简评洛克《政府论》摘要:在资产阶级革命进行火热的背景下,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并无法找到恰当的方式来组织他们的国家。

一次又一次的革命及新思想必将促成一个完美的统治体系,而《政府论》就是时代的产物,是进步思想的产物。

洛克的《政府论》在各次失败的运动之后,体现了其强大的优势,使分裂的阶层及不同的思想得到基本统一。

其思想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直接影响英国后世的统治方式。

关键词:资产阶级革命、公民政府、君主立宪制正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

全书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现今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其中心思想仍然是洛克在《政府论》中发表的思想。

从内容上讲,《政府论》一书内容包括破坏与建设两个方面,因而在结构上也分上下两篇,上篇是“破”,下篇是“立”。

《政府论》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

《政府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从意义上讲,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所倡导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分权、人民主权等理念,在西方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杰弗逊等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家和革命家莫不从《政府论》中吸取思想营养。

启蒙运动、美国革命、法国大革命等西方资产阶级革命莫不留下《政府论》直接影响的烙印。

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等资产阶级的重要历史文献莫不充分体现《政府论》的基本思想。

因而,《政府论》被誉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圣经》”。

至今仍被学者们视为可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相媲美的政治学经典著作。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是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通过对政府本质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见解。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于政府、权力以及人民权利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洛克先生首先探讨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他认为,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产生的。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指出了政府存在的根本价值。

在我国,政府也一直强调保护人民的权益,但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努力,以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人民的期望。

洛克先生提出了政府的三种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对这三种形式的政府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指出每种形式的优缺点。

这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政府形式。

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民主和集中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避免其不足,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在书中,洛克先生还强调了分权制衡的重要性。

他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相互制衡。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了权力分立,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实现权力合理分配,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此外,洛克先生还深入探讨了人民权利问题。

他认为,人民拥有反抗不公正政府的权利,这也是政治权利的来源。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政府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侵犯人民权益的现象。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范文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而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则是对该理论的一次深刻阐述。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概述《政府论》一书的写作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

当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社会各阶层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与此同时,在英国学术界,各阶层的代言人也进行着针锋相对的论战。

《政府论》既是这一论战的缩影,也是这一论战的总结。

在《政府论》中,洛克在驳斥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一套关于公民政府的起源、范围和目的的理论。

《政府论》的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理论的基础之上的。

自然状态是人类最先处于的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也就是理性,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的执行权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说,人人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这种惩罚权不是无限的,它以制止违反自然法为限度。

乍看起来,自然状态中的生活非常美好,但其实不然。

书中,洛克总结了自然状态的三大缺陷。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避免自然状态的弊端,于是订立契约,让渡各自的一部分权力,成立或加入政治社会。

而人们让渡的那部分权力,则是政府的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根源。

根据政治社会成立的过程,可以发现,政府成立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

另外,洛克指出,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政府论》中对“财产”的定义是: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

知道了政府的目的,那么,政治社会成立以后该怎么运行呢?洛克认为,国家必须根据正式颁布过的、长期有效的法律来统治,而不能依靠临时的专断命令来进行统治。

法律一经制定,无论贫富贵贱,每个人都必须平等地服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法律的约束与制裁。

国家的权力有三种: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权应该是分立的,而执行权和对外权之间虽有区别,但是两种权力却几乎总是联合在一起的。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本文是关于读后感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政府论读后感(一)《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着作。

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政府论》是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所著的一部关于政治权力与社会合约的经典著作。

洛克以其条理清晰、论证严密的方法论,探讨了政府的合法性、权力的源泉和分配、人权与法治等重要议题,对于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政府论》一书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的自愿换取保护个人权利上的。

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人民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将部分个人权利交予政府来保护自己的整体利益。

他认为人民是自由与平等的,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享有废黜政府的权利。

这一思想对于后世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一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论述的理论框架与实际政治社会相结合,思路清晰,结论明确。

洛克通过对人类社会起源以及权力关系的分析,坚定地主张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自愿交予政府权力的基础上,从而推动了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和人权的保护。

洛克对政府的权力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界,他主张政府只能拥有必要的权力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不应该侵犯人民的自由。

他强调在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该遵循法治原则,政府不能随意滥用权力,而应该受到限制和制约。

这种限制和制约的机制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和选举制度,通过这些机制可以使政府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衡,从而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

洛克的人权理念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主张人民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为后来的人权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人权。

洛克通过《政府论》的论述,为后来人权的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在政治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世界历史性的影响。

总的来说,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是一部开创性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以其独特的思想深入剖析了政府的合法性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

这部著作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也为后来的政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前言《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

《政府论》内容简介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

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

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

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的读后感

政府论的读后感

政府论的读后感导语:政府论的读后感(一)《政府论》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
1. 哇塞,洛克说的那些话真的好有道理啊!就像我有次和小伙伴们一起玩游戏,大家对于规则有不同意见,这时候不就需要好好商量制定规则嘛,就跟洛克说的政府的形成一样啊!我们可不能随便乱来呀,不然游戏都玩不下去啦!我觉得洛克说得太对啦!
2. 哎呀,读了洛克的《政府论》,我好像有点懂了呢!好比我们在班级里选班长,不就是大家把一部分权力给班长嘛,这不就是洛克讲的那种感觉嘛!这让我明白权力是要合理分配的呀!
3. 嘿,洛克的观点真有趣呀!我想到上次我们几个小朋友一起分零食,怎么分才公平呢,这和洛克说的政府要保障公平好像呀!我们可不能乱分哦,不然有人会不高兴的呢!洛克真厉害!
4. 哇,洛克的思想好深刻呀!就像我们一起做小组活动,得有个好的组织和管理,才能把事情做好呀,这不就类似洛克说的政府的作用嘛!我现在可算知道了!
5. 咦,读了洛克的《政府论》,我突然想到我们在操场玩的时候也要有规则呀,不然就乱套了,这和洛克讲的道理一样嘛!真有意思呀!
6. 哟,洛克说的真没错呀!我记得那次我们几个争论去哪里玩,最后大家投票决定,这就是一种民主呀,就像洛克说的政府要尊重人民的意愿呢!太有道理啦!
7. 哈哈,洛克的书让我明白了好多呀!比如我们和隔壁班比赛,也要有个公正的裁判呢,这不就是洛克说的政府要维护公正嘛!我懂啦!
8. 呀,洛克的理论好厉害呀!想想我们一起打扫卫生,得有人分工安排,这和洛克说的政府职能好像呀!真神奇呢!
9. 哇哦,洛克的观点让我好佩服呀!像我们做游戏时定的那些规矩,不就是洛克讲的那种约束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呀!洛克太牛了!
10. 嘿呀,读了洛克的《政府论》,我感觉我对很多事情都有新的认识了呢!就像我们平时的集体生活,不就是需要一些规则和管理嘛,和洛克说的一模一样!我真的学到了好多呀!。

《政府论》读后感---论文

《政府论》读后感---论文

读洛克《政府论》初读洛克的《政府论》,觉得有些生涩,但是最终读完后,感觉对政治上的某些认识上升到另一个层次,揭开了政府神秘的面纱,对以前政府至高位上,不可认识的看法有所改变。

《政府论》是十七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的重要政治理论著作。

分为上下两篇,上篇着力驳斥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观点,主张主权在民;而下篇则是本书的精华,阐述了洛克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它对西方世界的影响是深远的。

这种学说不被英国的政治家和哲学家崇奉,而且后来经过孟德斯鸠的发展,深深留在美国,法国的宪法之中。

直到今天,洛克的《政府论》中的政治哲学仍然发挥着非常广泛的作用。

对于下篇的精华部分有几章确实能发人深省,且让我一一叙述。

首先谈下第二章的《论自然状态》,在本章里,洛克阐述了所谓的自然状态,即人类生存的本然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之内,通过他们认为合适的方法,决定我们的行动及处理他们的人身和财产,不需要得到任何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在这里,作者所假定的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受到自然法规约的自由状态。

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和平,亲善,互助”的自由状态,是依靠自然法为人们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来维持的。

当然我认为这种状态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现象,自然状态中不存在成文法,也无执行法律,仲裁争端的法官和保障正确判断付诸实施的公共权力。

因为人人具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所以为避免人们的自然权利遭到侵害,于是人们就要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最初的共同体,社会和国家。

所以在政治社会中,一切的权力也都是人民所赋予的。

而政治社会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财产,所以倘若是出现滥用权力,不为人民谋福利而是图谋自己的私利的情况,人民就有权将其停止,用强力来加以扫除,另外选择别人来承担立法的职务。

还有“由于初民时代的漫不经心和缺少远见的幼稚心理所造成的各种习惯便带上了权威和(某些人力图使我相信的)神圣的性质,同时也产生了另一类型的继承者”。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690年。

本书可视为政治学的研究范畴,但对法学研究而言,此书亦属必读之列。

作者简介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人,在多方面拥有重要成就。

他的政治学是西方近代立宪的基础,他是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论教育》对后世思想家影响巨大。

洛克是医生、哲学家,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倡导者和理论家。

但洛克的声誉主要来自哲学。

他是经验主义的奠基者,也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出身于律师之家,父亲是清教徒,曾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洛克于1652年到牛津大学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

1667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做了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

1683年沙夫茨伯爵倒败后,洛克随他逃亡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回国。

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和《论教育》。

这些著作集中写作和出版于1687-1693年这短短几年间,那正是“光荣革命”后他备受鼓舞的岁月。

著作简介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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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690年。

本书可视为政治学的研究范畴,但对法学研究而言,此书亦属必读之列。

作者简介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人,在多方面拥有重要成就。

他的政治学是西方近代立宪的基础,他是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论教育》对后世思想家影响巨大。

洛克是医生、哲学家,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倡导者和理论家。

但洛克的声誉主要来自哲学。

他是经验主义的奠基者,也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出身于律师之家,父亲是清教徒,曾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洛克于1652年到牛津大学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

1667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做了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

1683年沙夫茨伯爵倒败后,洛克随他逃亡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回国。

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和《论教育》。

这些著作集中写作和出版于1687-1693年这短短几年间,那正是‚光荣革命‛后他备受鼓舞的岁月。

著作简介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

直率提出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障碍。

洛克的个人权利不可转让,私有制的神圣不可侵犯,分权和议会政体,以及法制这些原则,不仅成了英国政体的基础,而且也成了其他资产阶级国家体制的基础。

《政府论》的思想对北美殖民地革命有直接影响。

美国革命的先驱杰斐逊、麦迪逊、富兰克林等人,都曾求助于这本著作。

合众国宪法中的许多原则,体现了这本书中的原则主张。

人们通常认为,三权分立学说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贡献,但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应当说,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在洛克的分权说的基础上补充和发展而成的。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也同洛克的契约说有思想上的联系。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也可以说洛克的哲学成了法国启蒙思想的基础。

主要内容一、《政府论》上篇在上篇中,洛克通过论证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来驳斥菲尔麦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

因为,菲尔麦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的必然逻辑基础就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只要端掉这一理论基础,那么菲尔麦的任何主张都只是一种无力的痴人说梦。

针对菲尔麦宣称他的所有理论都直接的以《圣经》为立论基础这一点,洛克也同样以《圣经》为基础,却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并因此而将菲尔麦爵士的荒谬理论彻底驳倒。

可以简单地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没有哪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二、《政府论》下篇第一章:延续上篇,驳斥君权神授的专制观念,提出政府的构建是为了保护公民财产。

第二章、第三章:论证了自然和战争的两种状态,分别论证其不同,从自然法的角度阐述洛克理想中的自然状态,即享有自由,保护私有财产,正义的权利,但同时也提出自然状态中的弊端和不足促使战争状态的产生,进而成为人民缔结政府的起源。

而战争状态则是一种与自然状态相反的情形,洛克提出:‚谁企图将另一个人臵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人处于敌对状态。

‛这其实是变相的对专制与强权的反对,对个体自由的呼唤,也是洛克对早起民主阐述的初露端倪。

同时,洛克认为在一个没有公正法律约束及有效执行裁判下,必然导致随性战争状态。

第四章到第六章:从奴役,财产和父权三个方面,进行对于自然人拥有基本的‚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平等‛三个权利的具体阐释。

洛克区分了自然自由,社会自由和政府自由三种状态,阐明了公民需牺牲自己一部分自由去缔结政府和法律,但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同时,洛克认为劳动创造财产,‚劳动使物品同公共的东西有所区别。

‛而且在劳动下必须做到物尽其用,‚一个人只要注意在它们(物品)未败坏前加以使用,否则他就取了多于他的应得部分,就是掠夺别人。

‛接着,洛克认为所谓的‚父权‛是源于自然法中父母具有保护,养育和教育儿女的责任,而当儿女拥有独立自主的意识和能力时,他们便可随意脱离这种依附状态而取得自由;同时父权不同于政治权力,因为父权具有统治不基于天生而基于同意的特别,这有力地驳斥了把君权和父权混一谈,鼓吹君权神授,君权无限的理论。

第七章到第九章:这三章主要围绕着政治社会而展开。

从自然法中人们拥有的权利中分离出裁判和处罚他人危害自身的权力交由社会,由此缔结政府。

认定法律的制定以保护财产为基础。

在公众意志里面,洛克提出政治社会可依照大多数人一直而进行运作,‚任何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必须行动一致,这就有必要使整体的行动以较大的力量的意向为转移。

‛并且要求政府的组织是以‚公众福利‛作为目的。

政府在缔结时要求人民把自由和财产并入国家,享用财产的时候就被认为是默认同意该政府的契约。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人民存在于社会中被认为是对契约的认可。

第十章到第十二章:围绕着国家的建立而展开。

指出立法权的归属决定国家形式,阐明立法权至高无上的观点。

洛克虽然认为立法权应该归于全体人民所有,但他不否认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君主去保障立法权的实施。

同时,立法的范围被限定在‚自然法‛的限度之内。

在立法的过程中,洛克也粗略地提到了固定的司法和执法,从而维护立法的公正性。

洛克要求法律应该被当做一种确定、稳定、公开的行为准则。

而为保障其正确被运用和实施,就需要对法律加以限制,这就引出了洛克理论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分权‛理论:将国家的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统归人民,行政权和对外权交由君主掌管。

这是早期权力彼此分立相互制约的雏形。

但是在洛克的理论中,明显低估了司法权力的作用,而高估了作为行政和外交掌握者—--君主的能力。

当然,这也是受洛克建立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的政体的理论所限。

第十三章到第十五章:以‚权力‛为主题,分别阐述了国家权力,特权,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国家权力当中,洛克认为‚最高执行者的最高权仅仅是对法律意志和法律权力的代表。

‛——这构成了洛克君主立宪理论的基础。

同时指出了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各自的工作范围,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接着洛克谈到了特权的问题,即他所认为‚严格、呆板执行法律反而有害‛,这就是现实中对法律的滞后性和僵硬性的认识,洛克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执行机关是能够实现超越法律的特权的,但特权的实行必须建立在公众福利的基础之上。

对父权的论述中,洛克承认父权享有的自然统治,但不能拓展到政治方面的目的和管辖范围。

政治权力的论述中,洛克认为它起源于契约,基于同意,是一种出让自然法状态下的自然权力交由社会共同处理的权力。

专制权力,在洛克眼中,就是‚人权的丧失‛,需要加以抵制并且不被社会所承认。

第十六章到第十九章:指出了动荡社会下的多个状态,如征服、篡夺、暴政和最后政府的解体。

洛克否认不义战争的征服者能够拥有使征服者臣服和顺从的权利,因为从不义的战争状态开始,‚双方都已经放弃了他们各自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

‛而即使是正义的征服者,也不能够支配一同出战的人、无辜人民以及被征服者的财产、子女。

与征服主要是由外界所带来的对国家政府的影响不同,篡夺和暴政主要是国家内部产生的败坏。

通过对篡夺和暴政的分析,洛克得出了如下结论:1.统治者的确立应基于法律指定(人民认可);2.专制政府必然为人民察觉且加以推翻。

这三章中,洛克总结了政府解体的种种要素,重申了拟定社会契约的观点,指出人民可以反抗政府,享有重建政府的自由,从而使自己的权利得以保护。

对洛克自然法思想的分析和思考洛克的自然法思想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他假设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存在着一个自然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没有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的权利,因此,人人都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在自然状态中约束人们行为的是自然法,自然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每个人都享有相等的自然权利。

但是,这样的自然法并不是一部实在的法律,而是建立在人的主观假设之上,因此它既缺乏明确的规定又没有强力来保障它的实施。

所以,在自然状态中人的自然权利是难以不到保障的。

只有在人们进入文明社会之后,才能拥有公正的裁判者,并以社会的力量来保障其实施,为此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建国家政府,自愿放弃一部分自然权力将其让渡给国家,用来保障人们的财产权。

社会契约必须受到自然法的制约,国家与政府也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一、自然状态理论(一)自然状态。

洛克认为,所谓自然状态应该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每个人随心所欲的追求自己的生活方式。

当然,在这样的状态中没有人拥有比别人更多的权利,因此每个人都无权侵害他人的自由、人身和财产的权利。

同时每个人虽然拥有处理自己人身和财产的无限自由,但谁也无权毁灭他自身或他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

在这样的状态中,每个人的权利如果受到了损害,他就可以根据自身的理性对罪犯进行自卫和惩罚。

很显然,这种完美近乎于天堂的状态是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出现一个人人生而平等的状态。

(二)自然法。

洛克在《政府论》中为自然法作出了规定,自然法的宗旨是根据人的理性,保障人与人之间能够和平相处,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

自然法大致包括了三大方面:一是人人生而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不能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二是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意愿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三是当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侵犯时,每个人都有权进行抵抗并对罪犯按照自己的理性进行审判。

很显然,这种自然法已经剥掉了神学法学的烙印,它承认了‚人类理性就是自然法‛这一自然法的根本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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