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一、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1、场地要求:绿色食品的种植场地应该是生态环境良好的地方,远离工业区和城市污染源,无废弃物、废水以及其它环境卫生问题。
土壤应该保持富饶、肥沃、适宜种植的特性,不含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和放射性物质。
2、种子、苗木要求:种植使用的种子、苗木应该是健康、无病虫害的,优质的农作物品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3、施肥、施药和用药要求:施肥、施药和用药应该遵循农业生产上的标准和规定,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农药和激素的,能够保障产出的产品无残留有机合成物质。
4、灌溉要求:灌溉水应该是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不含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确保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
5、采收、加工和保存要求:采收的绿色食品应该遵照标准的工艺和方法进行,加工的过程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和规定,保存的环境需要保持干燥、通风和无异味。
6、追溯体系要求:每一批次的绿色食品都应该有追溯体系,能够将其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有记录,对产品进行追踪。
7、认证和标志要求:绿色食品的产出需要通过相关机构的认证和标志,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1、建立和健全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种植、生产、加工标准和规定,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2、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
对种植场地、种子、施肥、灌溉、采收、加工等环节进行审核,合格的才能参与绿色食品的生产。
3、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
对种植环境、农作物、产品和相关的环节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达到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健全追溯体系。
建立完整的追溯体系,对每一批次的产品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和追溯能力。
5、宣传和教育。
对种植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加强绿色食品的宣传和教育,让大家了解绿色食品的好处和重要性。
6、认证和标志。
对通过审核的绿色食品进行认证和标志,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三、绿色食品种植卫生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规范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使用环节,以及其他与绿色食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绿色食品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食品安全;(二)科学合理,提高生产效率;(三)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四)持续改进,提升质量水平。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力量;(四)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三)加强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四)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第三章加工管理第六条绿色食品加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绿色食品加工资质;(三)具备一定的加工规模和技术力量;(四)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绿色食品加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加工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建立健全加工记录,如实记录加工过程;(三)加强加工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四)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第四章流通管理第八条绿色食品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绿色食品经营资质;(三)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条绿色食品经营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流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二)建立健全流通记录,如实记录流通过程;(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四)对流通环节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第五章消费管理第十条绿色食品消费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了解绿色食品的相关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二)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绿色食品产品;(三)关注绿色食品的质量安全信息,及时举报违法行为。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绿色食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在保障公众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过程中,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符合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要求,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学肥料和转基因技术,具有安全、健康、环保的特点的食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
第二章绿色食品生产管理第四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守农业生产规律,在土地利用、种植技术、农药使用、肥料施用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
第五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绿色农业生产标准,明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要求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七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农田土壤、农产品进行检测,确保无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等污染物。
第八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绿色食品加工管理第九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绿色食品加工标准,明确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质量要求。
第十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物理方法和天然原料进行食品加工,禁止使用化学添加剂和转基因原料。
第十一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严格控制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微生物不污染。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做好食品追溯和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章绿色食品流通管理第十三条绿色食品流通企业应制定和执行绿色食品流通标准,明确产品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绿色食品流通企业应选择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供应商,确保供应的绿色食品具有完整的追溯信息和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五条绿色食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对进货、仓储、配送等环节进行监控。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6篇)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培训制度1、建立培训基地。
在区、指挥部、种植户中建立三级培训基地,分别培训基地责任人、技术人员和基地农户。
2、定期培训。
充分利用冬闲季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
其次在枸杞的不同生产阶段、生长环节和生产管理的关键时期,举行培训班____次,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
冬季培训时间为当年的____月和上年的____月份,夏季培训时间为每年____-____月份。
3、培训对象。
聘请甘肃农业大学及省内枸杞技术教授、宁夏枸杞专家培训基地责任人、技术人员。
再由基地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种植户。
计划每年培训基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技术人员____人(次),培训农户____人(次)。
4、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绿色食品枸杞标准技术规程、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包装技术、贮藏技术及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内容。
5、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基地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和基地农户必须准时参加,做好记录、认真听讲、掌握内容。
并在每年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二)7.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合作社工作职责第一条:负责绿色枸杞的基地生产、规划和规程的制定,以及绿色基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条:宣传和贯彻落实农业政策,绿色食品生产和基地建设的有关知识。
第三条: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生产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监督绿色枸杞的生产操作规程的实施。
第四条:负责基地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
第五条:基地办公室负责建立统一优质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生产管理,统一收购的“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负责建立详细的基地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基地名称、农户姓名、地点、种植品种、规模、技术管理措施等。
第七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投入品管理,定期对各基地发布肥料和农药使用信息、公告及禁用农药目录。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巩固产业基础,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全程质量控制体系等要求实施生产与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基地管理体系,具有一定规模,并经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部绿办)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审核批准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
第三条基地建设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提供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所需的优质原料为目标,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手段,结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建立“基地+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产销对接能力,逐步成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供应主体。
第四条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创建、验收、续报与监管等内容。
农业部绿办和中心负责基地的审核认定、基地监管工作的督导;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地创建、验收、续报申请的受理、初审,并负责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基地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相关制度规范基地生产行为,接受省级工作机构监督管理,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并对基地原料产品质量及信誉负责。
第二章创建第五条创建基地是经农业部绿办和中心批准,进入创建期至验收合格阶段的基地。
创建基地不具备“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其原料产品不得作为绿色食品原料对外供应。
第六条申请创建基地基本条件:(一)申请创建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县域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障。
绿色食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内容
绿色食品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1 为了保障绿色食品的安全、环保和质量,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监管等环节。
1.3 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绿色食品的安全、环保和质量。
二、绿色食品生产管理2.1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2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建立并执行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2.3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采用环保、可持续的生产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4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合格。
2.5 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应进行产品质量自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加工管理3.1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加工许可证。
3.2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按照绿色食品生产工艺和要求进行加工,确保产品安全、环保。
3.3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加强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的管理,禁止使用非法添加物。
3.4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清洁,确保生产设备安全、卫生。
3.5 加工绿色食品的单位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
四、绿色食品销售管理4.1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
4.2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信息。
4.3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进行产品宣传和标识管理,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4.4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加强产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变质。
4.5 销售绿色食品的单位应进行产品质量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
五、绿色食品监管管理5.1 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绿色食品安全、环保。
绿色食品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仓库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绿色食品仓库的日常管理,包括入库、存储、出库、盘点等环节。
第三条绿色食品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严格把关;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信息化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仓库管理员职责:1. 负责绿色食品的入库、存储、出库、盘点等工作;2. 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手续,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 定期检查仓库环境,确保仓库清洁、卫生、通风;4. 对入库、出库、盘点等数据进行记录、汇总和分析;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职责:1. 负责绿色食品的保管、维护,确保食品在存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2. 严格执行食品存储规范,合理堆放、分类存放;3. 定期检查食品存储条件,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4. 对仓库内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5.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六条绿色食品入库前,应进行以下工作:1. 检查食品包装,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2. 检查食品标签,确保标签清晰、准确;3. 检查食品质量,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绿色食品入库时,应填写《绿色食品入库单》,明确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四章存储管理第八条绿色食品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食品种类、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2. 严禁将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混放;3. 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4. 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防止食品受潮、霉变。
第五章出库管理第九条绿色食品出库前,应核对出库单与入库单信息,确保出库食品与入库食品一致。
第十条绿色食品出库时,应填写《绿色食品出库单》,明确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绿色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负责人分别负责各自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绿色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三、管理制度1. 生产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使用情况、病虫害防治措施等。
(2)严格选用绿色食品投入品,禁止使用禁用和限用农药、化肥等。
(3)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建立投入品使用档案,确保投入品来源可追溯。
(4)加强病虫害防治,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2. 加工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确保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加工过程中,严格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原料。
(3)加强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
(4)建立加工产品检验制度,对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 销售环节管理(1)绿色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确保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严格审查供货商的资质,确保供货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销售过程中,严格检查产品包装标识,确保产品标识真实、准确。
(4)建立销售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4. 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
四、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绿色食品生产活动,保障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绿色食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绿色食品生产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2)坚持质量第一,确保食品安全;(3)坚持科学管理,提高生产效率;(4)坚持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生产许可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取得绿色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进行生产。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包括:(1)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撤销等手续;(2)生产许可证的备案、公示、公告等事项;(3)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
三、生产基地管理第六条企业应选择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原料基地,并与基地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基地管理制度,包括:(1)生产基地的选址、规划、建设、改造等;(2)生产基地的土壤、水质、大气等环境监测;(3)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监测;(4)生产基地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
四、生产过程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包括:(1)生产计划的制定、执行、调整等;(2)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操作;(3)生产关键点的质量控制;(4)生产记录的填写、保存、查阅等。
第九条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五、质量安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1)质量目标的制定、实施、检查、改进等;(2)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监督、改进等;(3)质量检验、检测、认证等;(4)不合格品的处理、追溯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包括:(1)污染物排放控制;(2)固体废物处理;(3)噪声、振动控制;(4)生态环境恢复。
第十三条企业应积极推广资源节约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绿色生产管理制度(5篇)
绿色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的绿色食品,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及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二、生产技术1、生产资料使用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2、生产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使用添加剂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3)农产品基地的生产记录,包括农药和肥料的购买、使用记录,必要的农事记录等。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3、企业应具备经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内检员),全程监管绿色食品生产过程。
三、销售监测制度1、产品在销售前,经内检员检测,方可进入绿色食品专营区销售。
2、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
四、包装标识使用制度经包装后销售的绿色产品,其包装物或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
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证制度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必须在产品认证的有效期内生产销售,产品证书过期后须向农业部门提出复查换证申请,换证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无公害农产品。
二、生产技术1、无公害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环境条件控制。
不得擅自扩大无公害产品产地范围。
2、无公害产品的生产应严格按照认证批准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并建立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1)原材料购买记录,包括供货人、产地、采购量、采购时间等。
(2)建立质量记录档案,记载使用投入品(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模版(2篇)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模版监督管理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1、每年依托省内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和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基地环境和基地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
2、基地办公室要对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点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3、基地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区检测站和省绿办对基地环境和产品的抽查检测。
4、基地办公室要经常性对基地环境、保护情况及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管、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5、基地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
基地责任人负总责,加强监督,建立奖罚制度,基地工作人员完成基地建设目标责任指标,并通过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的检查,给予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职称晋升上给予优先照顾。
不能完成基地建设目标责任指标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称职的,扣发当年度奖励工资。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的生产管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的全体员工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建立健全绿色食品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确保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建立健全绿色食品质量检验体系,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建立健全绿色食品溯源体系,确保绿色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七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积极推广技术和经验,提高员工的绿色食品生产管理水平。
第八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建立相应的纪律和奖惩机制,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组织架构第九条绿色食品种植基地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和溯源管理部门。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
第十二条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绿色食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抽样检验。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基地的生产效益和质量,特制定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
一、公司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小组,为基地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确保基地生产技术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技术指导小组要定期为基地提供技术培训和推广服务,加强基地技术人员和农户的技术素质,提高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
三、技术指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芒果生产技术的最新动态,为基地提供最新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四、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地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难点的研究和解决,提高基地生产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地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为基地提供更加先进和适用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六、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发新的芒果生产技术和设备,推动基地生产的创新和发展。
七、技术指导小组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专业媒体的合作,积极宣传和推广基地的生产技术和产品,提高基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技术指导小组要定期对基地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为基地提供改进和提升的建议和措施。
1.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对关键技术措施进行巡回指导,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引进先进的生产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3.派遣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区、指挥部、种植户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4.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和营销人员的培训工作。
5.技术推广站每年组织基地农户研究绿色食品芒果生产技术4次,确保每个基地农户至少有1名主要劳动力掌握绿色食品芒果生产技术标准。
6.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的技术人员应将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记入口间管理档案,并对生产基地的技术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监督管理制度和检测检验制度:1.每年依托省内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和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基地环境和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
2.基地办公室定期监督检查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和零售网点。
绿色食品原料茶叶示范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1、XX基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统一负责基地生产治理.由基地办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对基地单元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基地名称、编号、农户、面积、品种等档案农户档案.2、根据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基地办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给和使用、统一田间治理、统一收获〞的“五统一〞生产治理制度.3、各分管负责人根据?全国绿色食品茶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进行生产治理.在治理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化肥,并互相监督,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分管区域的茶叶采摘.4、各分管区域要建立茶叶生产治理记录,由分管负责人如实填写,内容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名称、品种、种植面积、建立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生产治理记录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由基地办完整保存三年.要求分管负责人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基地投入品清单?和?生产收购合同?.5、各块基地要在显要位置设置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作物品种、主要技术举措、有效期等内容.6、基地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组织分管负责人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分管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并认真听课,将下发的技术资料保存好,不得丢失.各分管负责人要开展相互交流,互相学习生产治理技术, 提升自己治理水平,搞好茶叶日常生产治理.1、基地办公室统一负责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的治理. 生产基地所用种苗、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应符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和产品登记使用标准.2、基地每年将生产投入品目录进行公示.严禁施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严禁任何分管区域在基地推广未经国家审定、登记、批准生产的农业投入品.3、基地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科学施用.4、基地严格依据配方施肥标准和病虫害测报防治标准, 组织生产,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及频振式杀虫灯等生态控防技术举措.5、实行基地农业投入品经营市场准入制.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基地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和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6、健全农业投入品平安使用标准.基地办设立农业投入品治理部门,至少有一名专职或兼职植保员.负责对基地使用的农药、肥料统一购置、统一供给、统一治理.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发放〞的方法治理,农业投入品的入库和出库要有经办人登记签字.7、基地设有专门的农资保管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用器具及其它农用器具.8、基地农用物资的使用者要增强培训,每两年培训一次, 每年考核一次.9、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综合运用农业、物理、生物、化学防治举措,限制有害生物,将农药残留限制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10、基地分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使用剩余的农业投入品, 预防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11、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 ,对销售、使用不符合绿色食品基地生产的肥料、农药进行举报.谁举报, 谁得奖,并为举报人保密.1、组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标准化生产基地工程技术效劳工作,引进先进的茶叶生产治理技术和科研成果,提升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2、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人员,建立推广网络,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要求基地生产技术推广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基地情况,熟练掌握生产技术规程.3、基地生产技术推广人员,严格依据配方施肥标准和病虫害测报防治标准指导生产.4、基地生产技术推广人员,及时将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录入生产治理档案,对基地推广工作进行客观与全面的总结.5、定期组织基地分管负责人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2 —3次,保证每个分管负责人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标准.6、定期利用播送、电视、短信群发、黑板报等形式,指导基地农业生产,及时修订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技术指导方案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信阳XX1、组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 成立专家技术组,定期培训技术人员.由技术指导小组承当对基地农民科技培训的教学和实践指导任务;以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为依托,建立长期的培训基地.2、建立新型培训证书制.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技术培训资格证书〞,持证上岗.3、创新分管负责人培训方法.分管负责人文化素质、科技水平参差不齐,需要培训的技术内容多,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利用冬春季节,有组织、有方案地进行集中培训.市级技术人员包乡〔镇〕、乡〔镇〕技术人员包村组;冬春季节,以组为单位,在每个生产基地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2 —3次.在基地生产关键时期,深入田间地头, 进行现场指导.4、培训人数和内容.方案每年培训技术人员200人次, 培训参与生产人员10000人次.培训对象主要以市、乡〔镇〕治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为主.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绿色食品生产所需种苗、化肥、农药的选择与使用,以及育苗、抚育、收获等技术为主.5、培训时间.冬季垦复技术培训为上年11月-次年1 月,春季林地治理技术培训为3-4月,夏秋季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为5-7月.6、充分利用播送、电视等媒体进行培训.信阳XX2021. 05. 231、增强根底设施建设,增强示范基地沟、林、路、渠、电等根底设施建设.生产区域建立在荒山之中,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没有任何污染源的工矿企业,没有工业“三废〞污染.2、环境质量要求.委托市环境监测部门,市质检部门定期增强对环境,产品检测检验.3、环境监测.产地灌溉水质量、空气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由市农业局和环保局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尤其是周围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有可能对绿色食品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进行水、土、气等指标的检测.由法定授权检测单位实施检测.4、环境保护由各基地负责人负责.5、制定病虫害防治举措,科学施肥与节水灌溉举措.及时回收基地的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等.6、杜绝污染源的产生,不得开设有污染的生产工程,控制生活污水,禁止使用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学制剂等.7、禁止向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生产生活污水;禁止向生产基地倾倒、填埋有害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信阳XX2021. 05. 231、为了增强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监督治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平安,制订本制度.2、成立创立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基地工程的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市场及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抽查工作.3、各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指导生产,认真做好生产档案的记录和治理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4、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将监督检查的情况记录完整, 签字后及交基地办归档.5、实行分阶段检查汇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即监督检验人员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监督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6、监督小组增强对各基地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地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催促改良.对治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打分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奖优罚劣.信阳XX。
农村绿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绿色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绿色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食品的绿色、安全、无污染。
2. 适用于所有农村地区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个人和企业。
二、生产管理1. 选择适宜的种植、养殖环境,避免污染源,确保土壤、水源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
2. 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高毒、高残留农药。
3. 实施轮作制度,保持土壤肥力和生态平衡。
三、加工管理1. 加工厂所应远离污染源,设备和工艺流程应符合绿色食品加工要求。
2. 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添加剂的使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
四、储存与运输1. 绿色食品的储存应有专门的仓库,保持干燥、通风、避光,并定期检查。
2.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害,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五、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各环节进行监控。
2. 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六、追溯体系1.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记录生产、加工、销售的详细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2. 对于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召回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 加强对绿色食品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保障绿色食品种植基地的正常生产运营,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基地选址2.1基地选址应远离工业区、污染源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2.2基地选址要求具备充足的阳光照射和通风条件,以提高作物生长的健康程度。
3.土地管理3.2严禁违规使用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采取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来保证作物生长。
3.3定期进行土壤检测,确保土壤的健康状况。
4.作物选择和种植4.1种植基地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季节种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作物。
4.2严禁种植转基因作物,保证产品的天然性。
4.3设置不同作物间的隔离带,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
4.4根据品种特性,合理安排作物的密植和稀植,以提高产量。
5.病虫害防治5.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农药,采取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方法,保证产品的无毒性和安全性。
5.2设置病虫害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评估虫害和病害的发生情况。
5.3对于有虫害和病害的作物,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以阻止其传播。
6.灌溉和水源管理6.1使用清洁的水源进行灌溉,严禁使用含有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源。
6.2定期清理和维护灌溉设施,确保水源的畅通和灌溉的有效性。
6.3定期检测灌溉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清洁水的标准。
7.施肥管理7.1使用有机肥和复合肥进行施肥,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
7.2根据作物的生长需求和土壤的状况,科学合理地施肥,控制施肥量,避免施肥过量造成污染。
8.收获和采摘8.1根据作物的生长周期和成熟度,选择适当的时间进行收获和采摘,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口感。
8.2采取合理的收获和采摘工艺,避免对作物的损伤,保证产品的完整性和外观质量。
9.储存和运输9.1对于收获和采摘好的产品,及时进行储存和包装,确保产品的保鲜性。
9.2使用环保、无毒、无污染的包装材料,避免对产品的二次污染。
9.3运输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保鲜和防护措施,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0.质量控制和检测10.1建立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要求。
绿色食品管理规章制度
绿色食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绿色食品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绿色食品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与绿色食品产生有关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产生危害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绿色食品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过程控制、严格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绿色食品的监管,保障人民食品安全。
第二章绿色食品生产管理第五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保障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六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七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原材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八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记录和追溯,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第九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检测,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确保检测结果合格。
第十条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章绿色食品加工管理第十一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生产流程合理、设备符合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过程控制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时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确保产品添加剂合理使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限量。
第十四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疾病防控,保证生产现场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标准,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五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员工卫生教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健康状态符合从业要求。
第四章绿色食品流通管理第十六条绿色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对产品的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
绿色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绿色食品安全生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绿色食品生产者采用绿色生产方式,提高绿色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绿色食品生产第五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与生产绿色食品相适应的条件,包括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
第六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组织生产,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得生产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农产品。
第七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生产操作、产品质量等信息,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加强农产品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九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风险。
第十条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提高追溯能力。
第三章绿色食品加工第十一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绿色食品相适应的加工条件,包括加工环境、加工设备、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绿色食品加工标准组织生产,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得生产不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农产品。
第十三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加工档案,记录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添加剂、生产操作、产品质量等信息,确保可追溯。
第十四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应当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提高追溯能力。
绿色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储存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储存绿色食品的仓库,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等。
第三条绿色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严格规范,责任到人;3. 保障食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章仓库环境卫生要求第四条仓库应保持清洁、整洁、无异味,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仓库地面、墙壁、屋顶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干燥、无霉变。
第六条仓库内不得有积水、垃圾、杂物,定期清理废弃物。
第七条仓库门窗、通风设备应保持完好,确保通风良好。
第八条仓库内照明设施齐全,亮度适宜。
第三章仓库物品管理第九条绿色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绿色食品入库时,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存放,不得混杂。
第十一条绿色食品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湿度,确保食品品质。
第十二条绿色食品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防止食品过期、变质。
第四章仓库人员管理第十三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健康证明。
第十四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具备食品卫生知识,掌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仓库工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章消毒与卫生检查第十六条仓库应定期进行消毒,包括库房、地面、设备、工具等。
第十七条仓库卫生检查应每日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仓库卫生检查记录应完整、真实,存档备查。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污染、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
宣城市天龙湖家庭农场绿色食品玉米种植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为保证基地产品能达到优质、安全和无污染的要求,生产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环境保护制度1、建立基地保护区。
严格控制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
2、基地设立环境保护标识牌,注明基地名称和注意事项。
3、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腐熟,确保无害。
4、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进行检验检测。
5、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
6、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改善交通运输条件。
7、基地环境要符合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8、经常性检查和清理整顿基地生活、生产环境,防止和及时处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地环境污染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
9、定期对基地生产生活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保证环境质量。
技术指导和推广制度1、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基地生产中的关键技术措施进行指导。
2、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4、搞好绿色食品基地田间管理档案,并及时对生产基地的技术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监督管理制度和检验检测制度1、依托省内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和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基地环境和基地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
2、积极主动地配合市区检测站和省绿办对基地环境和产品的抽查检测。
3、做好基地环境、保护情况及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管、产品质量及生产档案记录工作。
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绿色食品NY/T393—2013农药使用准则和NY/T394—2013肥料使用准则,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目录,以及使用数量。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管理制度一、绿色食品的定义绿色食品是指符合环保标准和健康标准的食品,其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均符合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人体健康的要求。
绿色食品与传统食品相比,其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肥等化学品,采用有机耕种和生态养殖模式,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障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安全性。
此外,绿色食品还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认证要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二、绿色食品的重要性1. 保障食品安全。
绿色食品采用无化学添加剂、不经过转基因改造等自然生产方式,能有效避免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有助于提高食品的安全性。
2. 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绿色食品生产模式强调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的维护,采用有机耕种、生态养殖等方式,减少对土壤、水源和空气的污染,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增强产品竞争力。
随着消费者对健康、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食品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具有较高的市场潜力和前景,生产企业若能符合绿色食品标准,有助于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4. 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绿色食品生产模式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农业生产中存在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农业结构单一等问题,推动农业向绿色、有机、循环经济模式转变,有助于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三、绿色食品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
绿色食品管理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符合《食品安全法》、《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统一认证标准。
建立统一的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和评价体系,确保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能够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和认可度。
3.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生产过程中无违规行为、产品质量合格。
4.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绿色食品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认知和接受度。
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生产、加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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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基地管理制度
2007年4月17日 21:48
随着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场蔬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为了保证茄子、番茄、辣椒、黄瓜、瓠子、豆角、四季豆、莴苣、红菜薹、萝卜等十个骨干品种的优质品质,减少农药用量,控制化肥用量,打造绿色食品标志品牌,扩大蔬菜绿色食品销售市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是:
一、成立绿色食品标准申报管理指挥部小组
一是农场成立由向忠安副场长为指挥长,基地技术管理负责人高忠(农业师)为副指挥长,农场农技站站长、农业生产办公室、质量检测站站长和各大队队长为成员的指挥部。
各生产基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绿色食品管理分指挥部。
指挥部按层级责任制度,把人员分解到村、组、户,按造册名单对号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蔬菜生产基地100%的不使用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超标农药,不使用含激素的化学制剂和超量使用无机化肥。
二是成立绿色食品蔬菜技术领导小组:农场农业办公室主任、场长助理、农艺师高忠为组长,农技站站长(农艺师)盛志松为副组长,及从事多年蔬菜的农场农技中心三名专职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执行包队到户,做到地块落实,确保菜农在种植技术上不出问题,并强调绿色蔬菜栽培技术标准,减少用药和用肥量。
三是凡在本基地从事生产绿色食品黄瓜、番茄、茄子的农户,都必须及时参加各项技术培训。
种植技术必须服从农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安排的专业人员统一指导。
农户对生产绿色食品不按规程操作的,当年拒收该户的产品,并按该农户产量的50%赔偿收购和销售方。
二、大力推广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肥料
我们从2000年已开始推广有机肥,菜农们目前已得到了认识,尝到了甜头。
在基地范围内执行了目标责任制,大队与小队、小队与菜户都提出承诺,不得使用化肥和含有氯离子的肥料,并且从农户---小队---大队挂勾,大力推广无公害肥料、饼肥和腐热的猪牛鸡粪混合等有机肥,以提高黄瓜、番茄和茄子等十个品种的产品质量。
三、准确预报,提供最佳生产绿色食品产品的防治方案
从2000年起,一是我们加大了蔬病病虫害预测预报力度,由武汉市蔬菜技术服务总站、区植保站根据蔬菜不同品种,按季节定点、定时、及时准确的向菜农发布病虫预报。
二是对蔬菜生产要求加强了农业防治:作物收后及时清园,菜地深翻和晒田,促进耕作制度改革,推广深沟高垄栽培,田间及时排水,降低田间温度,适时摘老叶、病叶,采取不同作物轮作等措施来减少病虫为害。
三是进行物理防治,基地按50亩一盏,全部推广了频振杀虫灯。
四是推广生物农药“武大绿洲一号”等绿色食品推选用药。
五是大力推广人工捕捉害虫,严禁违反有关农药使用间隔期制度,严禁超浓度、超剂量用药。
四、规范市场、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上使用
为让农民吃上“放心菜”,武汉市从2003年开始,制定和颁发《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明文禁止在专业蔬菜区内销售使用6105、3911、甲胺磷、克百威等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58个品种。
市、区农药管理站、土肥站进行不定时对基地进行检查督促,从源头上堵绝了高毒农药进入基地。
每次在施肥、用药时菜农必须在指定的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数量和品种,不得随意改变用药、用肥品种,一旦发现有违规用药和用肥,将全年没收该户产品。
全范围地推广绿色食品、无公害农药和绿色食品、无公害肥料。
五、坚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减轻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
要求从选用抗病品种、深翻作垄、合理施肥作起,重点强调轮作换茬,推广绿色健康栽培和生态种植法,控制病虫病源和虫源在土壤中的存活量,以减少农药使用量。
一是保护天适,提高生物防治水平,大力推广Bt等生物农药;二是进
行物理防治,大力推广频振灯诱杀害虫。
六、提高施药质量,推广新型施药机械
改变传统施药方法,坚决淘汰低劣喷雾器械,推广小眼片喷雾,降低农药使用,减少农药污染。
七、生产资料投入管理
凡是在绿色食品基地内登记造册的农户,所需用的肥料、农药必须在本场、队所指定的无公害专卖店购买,并经基地技术人员认可方可使用。
若发现专卖店自作主张偷偷进购不符合绿色食品所用的生产资料,由市、区农业局等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按照法规进行处罚。
菜农在施肥用药时,必须先向所在大队、小队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告,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购药和用药。
同时推行举报制度,对施用有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肥料、农药的农户进行举报,谁举报、谁得奖,为举报人保密。
绿色食品基地一律严禁使用化学除草剂。
八、收获贮存和运输
茄子、蕃茄、辣椒、黄瓜、瓠瓜、菜豆、豆角、萝卜、莴苣、红菜苔等在收获时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操作,不能过早和过迟收获,收获时轻拿轻放。
选择无虫、无畸形、无病用清水浇净后,经检验员检验符合质量后方可进入销售市场。
在运输过程中选用适当的运输工具进行专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不受破损而对质量的影响,黄瓜、番茄、茄子可短时间贮存,在贮存之间应单独存放,专人保管,并标识说明,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操作规程中要求的各项标准。
存放时不得与其它绿色食品蔬菜和非品种混放,同时要通风、防鼠,确保黄瓜、番茄、茄子的原有品味。
本次申报绿色食品茄子、蕃茄、辣椒、黄瓜、瓠瓜、菜豆、豆角、萝卜、莴苣、红菜苔等不得进行包装,收后经检验合格后直接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