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高级审计师考试《审计案例分析》课后及历年例题
高级审计师考试《审计案例分析》课后及历年例题第一章审计理论研究的意义与原则正确认识审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对于推动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试述审计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和国家审计理论研究应把握的原则。
(一)为什么要进行审计理论研究(总结审计实践的客观需要;审计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前提;有助于提出正确的审计指导原则)(二)应从什么角度把握指导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的基本原则(要有政治视角;要有法制观念;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关于审计本质的问题,有很多观点。
最为人们广泛接受的是受托责任论的观点,即审计的本质是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请对这一论点进行论述。
(一)受托责任关系的概念所谓受托责任关系就是指资源占有人与资源经管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委托管理与资源受托经管关系,以及资源经管人与其资源经管执行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受托经管与执行资源经管关系。
受托责任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的一种。
受托责任关系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由于资源占有人占有的资源数量巨大,以至于自身无法有效经管这些资源,因此才将资源委托给他人经管,形成受托责任关系。
(二)作为审计产生的开展动因的受托责任关系至少应包括的特性对于作为审计产生与发展动因的受托责任关系至少应包括如下一些特征:(1)资源经管权由委托方转到受托方,资源经管权的转移是受托责任关系的核心与本质内容。
(2)受托责任关系的确立意味着委托方给予受托方权利、受托方对委托方承担一定义务与责任关系的确定。
受托方运用被给予的经营权,有义务经管好所代管的资源,并向委托方报告履行经营责任的情况。
(3)受托责任的内容必须能够明确下来,并通过法律、规章、契约等有效形式加以体现,使其能够具体运作。
(4)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应该加以计量,以使受托方能够报告责任履行情况,委托方能够评价责任履行情况。
例如,受托方经常运用会计计量手段,并以会计报表形式报告其履行责任情况,委托方则依据会计报表给予评价,以便确定或解除受托方的经管责任。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正文:----------------------------------------------------------------------------------------------------------------------------------------------------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五日审计署颁发)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部门、单位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
国家行政机关、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应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以健全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第三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各部门,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和基本建设单位,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少的部门和小型企业事业组织,可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以下均简称内部审计机构)。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经济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同级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一)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会计报表、决算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六)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本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完善审计制度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如下框架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依法有序。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依法有序推进。
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取得法律授权的,按法律程序实施。
《审计学原理》综合练习题 1
《审计学原理》练习题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审计监督本质的特征是()。
A、客观性B、独立性C、公正性D、权威性2、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
A、国家管理职能的分解B、私有财产的出现与保全C、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出现D、会计资料真实性的鉴定3、中国国家审计起源于()。
A、宋朝B、西周C、唐朝D、新中国成立后4、秦汉两代用以审查监督财物收支有无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政绩的制度为()。
A、审计制度B、内控制度C、奖惩制度D、上计制度5、隋、唐两代建立的比较独立,能司审计之职的机构叫()。
A、比部B、户部C、刑部D、兵部6、我国以“审计”一词,正式命名的审计机构的出现在()。
A、唐朝B、西周C、宋朝D、清朝7、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审计署正式成立于()年。
A、1976B、1982C、1983D、19948、历史上最早的民间审计起源于()。
A、美国B、中国C、法国D、英国9、1853年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会计团体——“爱丁堡会计师协会”创立于()。
A、美国B、中国C、法国D、英国10、现代内部审计从方法上有了改变,从审查范围上有了拓展,大约是从()。
A、十八世纪六十年代B、十九世纪末C、二十世纪四十年代D、二十世纪七十年代11、审计的基本职能是()。
A、监督B、管理C、评价D、鉴证12、从审计的性质和地位上看,较之于其他经济监督的主要区别,在于()。
A、权威性B、广泛性C、独立性D、公正性13、通过审计揭露被审计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其责任,是审计的()。
A、鉴证性作用B、制约性作用C、建设性作用D、公证性作用14、促进社会审计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是()。
A、工业革命B、股份公司的出现C、经济危机D、管理人员和雇员舞弊的增加15、《审计法》第49条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A、刑事处罚B、民事处罚C、党纪处分D、行政处分16、《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要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行政责任D、赔偿责任17、“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经济业务与经营活动是可以查得清的,对经营人员的责任是能够确定的。
审计署关于印发《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05.07.01•【文号】审计发[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关于印发《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审计发[200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审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了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经署领导同意,现将《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一日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关于加强对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协调,加快金审工程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和需求,就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提高对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李金华审计长在2004年全国审计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当前“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寻求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阶段,要加快审计事业发展,实现审计工作现代化,必须不断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
近些年来,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和审计人员对审计信息化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在对如何运用审计信息化手段,如何更新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以适应和促进审计信息化进程等问题上,依然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并导致了各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发展的不平衡。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阻力,树立起适应新形势的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新观念。
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思路,要从过去的各自独立开发,分别应用,转变到全国总体规划,优化结构,整体推进。
在评价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水准时,要改变过去那种以是否具有自行开发软件的能力为衡量标准的观念,确立重应用,重发挥信息技术对提高审计效率、质量和作用的观念。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2019.04.25•【文号】审办内审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审办内审发〔2019〕39号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国务院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相关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中央委员会,相关中央企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现将《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组织好贯彻落实。
审计署办公厅2019年4月25日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有效施行,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现就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2019年,内部审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是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内部审计机构和广大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既是本部门本单位强化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作者:杨蕾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16期摘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也是对领导干部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一套科学可行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的分析,构建一套由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确保指标体系更好地指导实践工作的开展。
中图分类号:F23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38-02关键词: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标体系建议一、研究背景为了促进资源能源的保护、环保专项资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我国审计署于1998年就成立了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并且大量地开展了以环保专项资金为重点的审计和专项调查,对促进环保问题的整改和政府责任的履行起了很大的作用,说明政府很早就意识到了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审计署于2015年颁布了《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把环境审计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并提请审计机关重点关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审计,这有效地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地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这一概念,并建议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促使领导干部能更加自觉履行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责任。
自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迅速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
二、研究现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独立审查、评价、鉴定,并发表审计意见的活动。
国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始于19世纪70年代,进行了大量的专项审计和调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都比较成熟。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审办办发[2008]102号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审办办发[2008]102号2008年4月23日)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进一步划清审计信息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法律文书的区别,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利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发现问题的内部处理办法》(审办发[2006]42号)、《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审计信息工作的通知》(审办办发[2007]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审计信息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就加强和改进审计署审计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审计信息的内容标准本意见中的审计信息,是指审计署编发的《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审计署值班信息》、《审计简报》、《审计信息转送函》、《审计工作动态》和《审计工作通讯》7种信息刊物。
这7种刊物的内容标准是:(一)《审计要情》一般反映性质严重、金额巨大、影响恶劣、涉及当事人级别高或身份特殊、情况紧急的经济犯罪案件和环境破坏、损失浪费、失职渎职等重大违法违规,而且限于审计手段不足而无法处理、彻查,或移交有关部门后未得到应有查处,需请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给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尽速调查处理的问题。
反映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个案(指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为同一主体,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侵害的应为同一客体。
下同)问题金额一般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造成损失应在100万元以上,但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违法犯罪个案问题金额一般应在1亿元以上,且造成损失应在1000万元以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为司局级以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08•【文号】•【施行日期】2015.12.08•【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2015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完善审计制度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如下框架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步加强对地⽅审计⼯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关于进⼀步加强对地⽅审计⼯作指导的意见》已经署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审计署关于进⼀步加强对地⽅审计⼯作指导的意见审计机关成⽴⼆⼗多年来,地⽅审计机关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作中⼼,认真履⾏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审计质量和⼯作⽔平,有⼒地促进了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作的全⾯和协调发展,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些地⽅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就审计署进⼀步加强对地⽅审计⼯作指导提出以下意见:⼀、建⽴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及时向省级审计机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同志对审计⼯作的重要指⽰,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及审计⼯作指导思想、重⼤审计项⽬的组织实施、重要法规制度、重要审计情况等,促进地⽅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把握国家⼤政⽅针和审计⼯作发展全局,树⽴科学发展观,增强宏观意识和⼤局意识,围绕地⽅经济⼯作中⼼,确定⾃⾝⼯作思路和重点,深⼊开展审计⼯作。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建⽴署领导分⽚联系点和调研制度。
署党组每年要做出计划,确定指导和调研的重点;署领导要确定重点联系省份,坚持深⼊基层开展定点调研,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分类进⾏指导;推进有关审计⼯作⽅针政策和审计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带动⾯上⼯作;每次调研,要写出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三、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作,推动地⽅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审计法及各项国家审计准则;定期组织对地⽅审计机关执⾏审计准则情况进⾏调研,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推动落实,促进提⾼审计业务质量;逐步完善优秀审计项⽬评⽐办法,研究制定适合地⽅特点的优秀审计项⽬评⽐办法,加强对优秀审计项⽬的总结、点评和宣传推⼴⼯作。
中央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执行效率研究
中央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执行效率研究作者:靳思昌来源:《会计之友》2015年第23期【摘要】审计独立性是影响审计发现问题、审计披露问题和审计结果执行的重要因素,并逐渐成为大多数理论研究者和实务界人士的共识。
实行双向负责制的地方审计机关与实行单向负责制的中央审计机关相比,独立性要差一些。
文章采用灰色系统综合评价模型,通过对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执行效率实证研究发现,在2002—2011年间,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综合执行效率比中央审计机关的高,原因可能是地方审计机关发现的违规主要是技术性违规,有利于审计整改落实,而中央审计机关发现的违规主要为制度性违规,相对不利于审计整改落实。
【关键词】审计独立性;审计结果执行效率;免疫系统功能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3-0104-06一、引言“审计之所以成为审计,就在于它的独立性。
”独立性被视作审计的灵魂,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也是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基本前提。
如果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不能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也就失去其赖以存在的社会价值。
从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审计发展历程来看,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脱钩改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强制轮换、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的分离、审计准则要求的回避制度等,还是审计署从1986年起陆续在全国18个重点城市设立特派办、1998年把派驻中央各部委的双重领导下的派驻审计局改为由审计署垂直领导的派出审计局、2000年起审计署及派出机构的审计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单列实行审计经费自理、2000年颁布实施“八不准”规定等一系列改革,都是为了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独立地选择审计项目、独立地实施审计程序、独立地出具审计报告、独立地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独立地促进整改,从而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实现审计程序与受托责任的有机统一。
中央审计机关(包括审计署业务司、驻中央部委派出局、驻地方特派办)向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责任关系是单向的;而地方审计机关分别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指示,面临着业务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向领导。
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3.08.20•【文号】•【施行日期】1983.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财贸法规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7月25日,实施日期:1986年7月25日)废止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1983年8月20日)国务院同意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是加强财经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抓紧组建审计机关。
要边组建,边工作,围绕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审计监督。
要注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审计体系与制度。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大力支持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各级审计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国家规定的任务和职权,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秉公办事;要依靠广大群众,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去年八月,国务院发出建立审计机关的通知,并批准财政部《关于筹建审计机关的报告》,有力地推动了审计机关的筹建工作。
一年来,审计署调配了一批业务骨干,现在已有干部百余人,并草拟了《审计条例》,培训了一部分审计人员。
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36号文件,正在抓紧组建审计机关,已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审计局。
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决定国务院成立审计署,并任命了审计长。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审计机关要迅速组建,边组建,边工作。
我们考虑,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审计署可以先搭起架子,一方面开始工作,一方面继续抓紧组建,在实践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办发[2005]41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05.10.17【实施日期】2005.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审办发[2005]41号2005年10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已经署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多年来,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和协调发展,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一些地方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就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及时向省级审计机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法规制度、重要审计情况等,促进地方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审计工作发展全局,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确定自身工作思路和重点,深入开展审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二、建立署领导分片联系点和调研制度。
署党组每年要做出计划,确定指导和调研的重点;署领导要确定重点联系省份,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定点调研,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分类进行指导;推进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审计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带动面上工作;每次调研,要写出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三、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的协调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审计现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自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对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
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应当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审计组组成后,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第六条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一般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审计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
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三)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必要时可确定审计信息要点并作出相应安排;(四)合理配臵审计资源,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双重管理
重塑审计双重管理体制的实现路径之探讨南通市审计局刘驰【点击次数: 13】【时间:2015-07-09】摘要:自1983年我国设立审计机关以来,依据宪法确立的审计双重管理体制就一直备受争议。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明确提出“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标志着审计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机遇期。
本文从我国政府审计双重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入手,揭示当前体制存在的弊端,并依据公共管理理论分析重塑双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从而提出重塑双重管理体制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审计双重管理体制路径一、我国政府审计双重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一)双重管理体制立法层级高我国政府审计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是由《宪法》所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由《宪法》确立政府审计制度,一方面证明政府审计受重视程度高,但一方面也带来了政府审计体制改革的高制度壁垒,实现双重管理体制向垂直管理体制转变必须修宪。
(二)地方政府对地方审计机关影响程度更大一是地方政府决定地方审计机关的人事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5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虽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但地方政府直接决定了审计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和副职)的人事任免。
二是地方政府决定地方审计机关的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1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该条款从立法层面规定了审计机关的经费保障,但也决定了地方审计机关的发展受制于当地的预算财力。
三是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任务主要服务于地方中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26条规定“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并在第28条和第32条中对“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要求”作为审计计划的重要依据做了进一步明确,并在第41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地方审计机关的工作主要就是本级政府行政首长意志的延伸。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公布日期】1996.02.27•【文号】审财发[1996]60号•【施行日期】1996.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的通知(审财发〔199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审计监督问题的通知》,现就有关规定作如下通知:一、严格执行国税审计管辖范围的规定。
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时,可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
地方审计机关对地方所属纳税单位上缴国税局系统的各项税收情况,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查出属于地方纳税单位偷税、漏税、骗税等行为,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属于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行为,应向审计署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处理建议。
二、地方审计机关派人参与国税审计监督工作,应在审计署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
凡列入审计署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地区(包括延伸审计的地、市、县),地方审计机关可根据审计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需要,提出参加国税审计的人员组成,连同审计重点内容的建议,逐级汇总,由省级审计机关报审计署审定后,参加有关审计组的工作。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署统一向省级国家税务局下达,抄送各有关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同时,抄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审计机关。
审计实施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办法。
三、审计组对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结果,由审计署及其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组进行综合汇总,向审计署报告。
地方审计机关参审人员将同地方预算执行有关的审计结果,向所在审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会计》
【年(卷),期】2003(000)009
【摘要】无
【总页数】1页(P6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审计署法规司负责人就修订出台《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答记者问[J], ;
2.审计署法规司负责人就修订出台《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答记者问[J], 审计署法规司
3.审计机关监督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暂行规定(1999年4月l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号发布) [J],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4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J], 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
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5.18•【文号】审办发[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审计署、财政部关于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问题的意见(审办发〔200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局、财务局:多年来,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为推进依法治国、维护财经秩序、加强宏观管理和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关于保证审计机关经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切实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经费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审计机关是综合性部门。
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的正常运转,更好地促进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的协调发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应进一步安排好本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日常经费。
二、为保障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严明审计纪律和加强审计廉政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审计机关的审计外勤经费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
地方审计机关应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经济联系,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费用。
三、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和投资审计等任务的情况,按照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必要的聘请外部人员和专家经费。
地方各级财政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随着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加快发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审计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进程及对审计机关经费安排的情况,在地方审计机关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以保证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和国家有关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计署关于2015年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工作的指导,根据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提出如下意见: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始终坚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两手抓”,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
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持续跟踪检查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
要重点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的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是否保障到位并及时投入使用,关注政府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和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展和效果情况,以及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
要切实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每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跟踪审计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深化财政审计。
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存量和增量,促进盘活存量资金,优化增量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要持续跟踪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的贯彻落实。
重点检查进入竞争性领域财政资金的分配过程是否规范合法并逐步减少。
加大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力度,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
加强政府收入征管审计,促进税收政策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
关注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理情况。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特别是要关注清理办公用房中出现的空置和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后出现的“烂尾楼”问题,关注有关“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等相关规定的执行和清理情况。
(三)深入开展民生审计。
民生审计要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一直追踪到项目、追踪到个人。
要按照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重点揭露和查处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保障性住房分配、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并跟踪检查以前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要预留时间和人力,做好全国统一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摸清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揭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擅自降低收费和缴费基数等影响基金安全和可持续性的问题,关注影响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在完成好上述任务的同时,各地应结合实际,关注“三农”、教育、医疗等民生资金和项目情况,推动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要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一定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确保效果,坚决杜绝脱离本单位审计力量实际,只求数量,不顾审计质量的做法。
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备制度。
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真正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
要准确把握审计重点,特别是要关注责任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依法依规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进一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推进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健全完善。
(五)深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
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布局、加快投资领域改革,关注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情况,促进发挥政府对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加大对地方政府投资和承担偿债责任的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揭示粗放管理、乱铺摊子,以及重复建设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强化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
相关审计机关要继续做好四川芦山、云南彝良和鲁甸灾后重建等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资金审计,做好援藏、援疆项目的审计,确保实现政策目标。
投资审计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介入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环节。
(六)推进资源环境审计。
要因地制宜,大力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促进依法有序和节约集约有效使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注重加强对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审计,揭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征收供应、耕地保护和矿业权审批、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工程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治理项目的审计,查处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政策落实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积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在各专业审计中密切关注资源环境审计内容,形成资源环境审计合力。
(七)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
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增强敏锐性,注重揭示财政、金融、民生、资源环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
继续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关注政策执行、风险管控、信贷投向、不良贷款、互联网金融和潜在风险隐患等。
严肃查处非法集资、违规放贷,以及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中的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八)切实坚持“两手抓”。
要始终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
各项审计都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依法治国、促进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彻始终。
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重大物资采购、银行贷款发放、国有股权转让、矿产资源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惩治权力运行中的贪腐行为。
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查深查透,同时要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完成(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把文件精神吃准、吃透、吃深,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
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按照中央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形成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长效机制。
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谋划审计、实施审计,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意见办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指导和考核,全面促进提升本地区审计监督水平。
(二)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要加大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力度,利用好财政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平台,加大各领域审计项目的统筹整合力度。
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突破,特别是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审计项目,要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整体作战。
积极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向审计机关定期报送电子数据,加大数据的集中和关联分析力度,探索在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思维、技术和方法的途径。
积极推广“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的数字化审计方式,着力提高审计的准度和精度。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联网审计,不断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
全面运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软件,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和审计成果及时准确统计。
(三)要切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
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把好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加强审计项目全过程的审计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
要通过加强审计现场审核、审计报告审理和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等工作,强化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工作,要高度重视审计法治工作和审理工作,配齐配强相关人员,审计法治工作机构和审理机构要严格履职尽责,严把审计质量关。
(四)要切实做到严格依法。
各级审计机关既要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坚持审计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方式、审计标准和审计保障法定,特别是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依法查处,决不手软,又要严格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要在“促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正确把握和深入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聘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专业公司和事务所等购买社会服务的行为。
要依法清理基层审计机关经费提成和设立专户的做法,对经费保障不到位的,要按照中央规定,积极向本级政府反映,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要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各级审计机关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加大整改跟踪检查力度,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公告审计整改情况。
要积极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解读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误读误解误判,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要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为更好地适应新要求,承担新使命,必须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从严管理审计队伍。
要强化纪律建设,深入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坚守党纪国法和道德品质“两条底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特别是要严防投资审计领域的廉政风险;要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下大力气整治“庸懒散”、“骄娇暮”,切实做到“实、高、新、严、细”;要强化能力建设,省级审计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县审计机关的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对法律绝对忠诚,敢于审计、善于审计,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勇于担当、无私无畏的审计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