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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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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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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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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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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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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常见特殊侵权责任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 无知。 ——笛 卡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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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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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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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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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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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辍学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 有所亏 。 62、奇文共欣赞,疑义相与析。
63、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狗吠 深巷中 ,鸡鸣 桑树颠 。 64、一生复能几,倏如流电惊。 65、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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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特殊侵权责任完美总结
经营者
免责事由:战争、受害人故意
民用航空器
经营者
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
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易燃易爆等)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
减责:受害人重大过失
遗失、抛弃高危物
所有人承担
交管理人的,管理人承担
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负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高危物
非法占有人承担;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自证无过错(注意义错
提供者自己受损
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义务帮工人(无偿)
致他人受损
被帮工人承担责任;
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连带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无责任
自己受损
被帮工人承担责任;
明确拒绝的,不赔;但可在受益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第三人致损
第三人不定或无赔偿能力,被帮人适当补偿
承揽人(承揽关系)
高度危险作业(高空、高压、地下挖掘等)
经营者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
减责: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
高度危险区域致人损害
管理人
免责事由:未经许可进入、采安全措施且尽法定警示义务
数家原因力结合
按份责任
第三人过错
不真正连带责任
事后可向其追偿
物件致损(过错推定)
物件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
证明无过错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其他责任人的,事后追偿
高空抛物致损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堆放物倒塌致损
证明无过错(注:若确实无过错,依公平原则处理)
堆放人
妨碍通行物致损
证明无过错
致他人或自己损害
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除非有过错
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侵权⾏为分为⼀般侵权⾏为和特殊侵权⾏为。
虽然法律对特殊侵权⾏为做了相关规定,但现实⽣活中有很多复杂情况,那么,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特殊侵权⾏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不同于⼀般侵权⾏为,应适⽤特别责任条款的致⼈损害的⾏为。
在我国《民法典》中,属于特殊侵权⾏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明确加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民法典》第⼀千⼆百零⼆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态造成他⼈损害的,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三⼗六条从事⾼度危险作业造成他⼈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四⼗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千⼆百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的,有权向其他责任⼈追偿。
因所有⼈、管理⼈、使⽤⼈或者第三⼈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损害的,由所有⼈、管理⼈、使⽤⼈或者第三⼈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有哪些”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殊责任主体是指在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中具有特殊责任的主体,如医生、律师、建筑师等。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是指特殊责任主体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侵权责任:医生作为特殊责任主体,其在医疗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专业义务和注意义务。
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医疗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医疗合同责任和医疗纠纷责任等。
2. 律师侵权责任:律师作为特殊责任主体,其在代理客户案件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如果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客户受到损害,律师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律师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违反职业道德责任、违反合同责任和违反法律责任等。
3. 建筑师侵权责任:建筑师作为特殊责任主体,其在设计、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
如果建筑师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建筑物发生事故或存在质量问题,建筑师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建筑师侵权责任主要包括设计责任、施工责任和监理责任等。
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是基于过失责任或故意责任来确定的。
过失责任是指特殊责任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损。
故意责任是指特殊责任主体有意为之的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
在确定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侵权行为的主体:特殊责任主体作为侵权行为的主体,其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或故意需要进行评估和判断。
特殊责任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
2.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特殊责任主体的侵权行为可能涉及多个行为人,如医院、律师事务所、建筑公司等。
在确定侵权责任时,需要明确行为人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侵权责任法 7大类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 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是对民法通 则规定的编纂。
第五章 产品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七条)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
侵权责任案例汇总
侵权责任普通分为:普通侵权,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伤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wei)险责任,饲养动物伤害责任,物件伤害责任,以下为生活中常见的各典型侵权案例。
莫某经营惟一家美容美体生活馆,经营范围:生活美容、化妆品零售。
2022 年 4 月,美容美体生活馆宣传邀请北京专家、应用韩国技术,使用蛋白凝固疗法进行祛斑美容。
2022 年 5 月,张某在该店接受了美容美体生活馆礼聘的美容人员魏某实施的祛雀瘢美容治疗。
美容后第二日,张某面部大部份皮肤呈深褐色,伴红肿症状,张某家属找到莫某以毁容为由要求赋予赔偿。
莫某及美容人员魏某出具了承诺书一份,承诺如因此项技术引起所有不良后果,由某美业负全部责任,美容美体生活馆承担连带责任。
张某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全面部肿胀、结痂。
张某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6 月3 日及 9 月4 日在医院门诊治疗。
后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商议无果,张某遂起诉至院,请求判令莫某赔偿各项损失。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民事判决,判决限被告莫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某赔偿损失。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为,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
美容美体生活馆对被告张某实施的“液氮祛斑”美容符合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的定义。
被告莫某经营的美容美体生活馆及礼聘的美容人员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条件及资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医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原告张某在美容美体生活馆接受美容服务中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伤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被告莫某作为唯美时光经营者和负责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注解: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美容纠纷。
其主要争议焦点是美容整形失误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因为这关系到因美容整形引起的伤害赔偿案件能否合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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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 公平原则,酌情调整赔偿数额。
赔偿范围
财产损失赔偿
惩罚性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包括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交 通费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侵 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以遏制侵 权行为的发生。
人身损害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包括受害人的 人身损害赔偿,如残疾赔偿金、死亡 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赔偿方式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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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赔偿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最常用 的方式是金钱赔偿,包括 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实物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特殊侵权 责任赔偿可以通过实物赔 偿的方式进行,如返还财 产、修复等。
替代性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特殊侵权 责任赔偿可以通过替代性 赔偿的方式进行,如劳务 补偿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灾害、战争等事件,也可以是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加害人需要证明不可抗力与损害之间的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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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的赔偿
赔偿原则
全面赔偿原则
特殊侵权责任赔偿应当全面赔偿 受害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合理分担原则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各侵权人应根 据过错程度合理分担赔偿责任。
要点二
详细描述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存 在过错,即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具有故意或过失的心理 状态;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或 权利;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 ;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 联系。这些构成要件是判定特殊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缺 一不可。
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均对产品责 任有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民法典中的特殊侵权责任内容
民法典中的特殊侵权责任内容特殊侵权⾏为是指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致⼈损害的⾏为,从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来看,它不同于⼀般侵权⾏为。
那么,中的特殊侵权责任内容有哪些?今天店铺⼩编针对这⼀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中的特殊侵权责任内容有哪些(⼀) 国家机关及其⼯作⼈员职务侵权⾏为职务侵权⾏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作⼈员,在执⾏职务中侵犯他⼈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为。
侵权⾏为的⾏为⼈是国家机关或其⼯作⼈员;侵权⾏为系国家机关或其⼯作⼈员在执⾏职务中所为;侵权⾏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作⼈员执⾏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国家机关或其⼯作⼈员执⾏职务致⼈损害的侵权责任,适⽤⽆过错原则归责,受害⼈只须举证证明存在侵害⾏为和损害事实及⼆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国家机关不能证明其有免责事由的即构成侵权责任。
职务侵权⾏为作为特殊的侵权⾏为,其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作⼈员。
国家机关不仅包括⾏政机关,还包括⽴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受委托⾏使国家权⼒的机关或公民,也被视为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作⼈员。
2、侵权⾏为的发⽣必须是执⾏公务所致。
如果不是在执⾏职务中或是与执⾏职务⽆关的侵权⾏为则不适⽤职务侵权⾏为的规定。
但如果法律规定有为某种预防或防⽌义务⽽不为反⽽参与,则认为这是与其职务有关的⾏为,对因此造成他⼈损害的,也属于职务侵权⾏为。
国家机关⼯作⼈员的⾮职务⾏为、个⼈⾏为则不构成职务侵权。
3、须是执⾏职务中的不当⾏为。
所谓不当⾏为,是指执⾏职务中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公民、法⼈的合法权益的⾏为。
如果依法剥夺、限制公民、法⼈的某些利益则不构成侵权。
对违反执⾏职务的注意义务情况,既表现为执⾏职务不当或滥⽤职权的作为⾏为,也表现为应当作为⽽不作为的情形。
4、必须造成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
对合法权益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损失。
生活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定
生活中常见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定生活中,我们会见到交通事故现场,宠物伤人,高空抛物使他人受到伤害等侵权损害行为,这些都与我们息息相关,但是我们了解关于这些侵权行为的法律常识吗?接下来,看下文,了解生活中的侵权法律常识吧!1、机动车交通事故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
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说明的是,如果不是运输合同关系而是好意搭乘的情况下,司机过失造成乘车人受伤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2、宠物伤人首先,要是你没证据证明时对方挑逗激怒宠物咬伤了他,那你就乖乖承担医药费吧。
其次,如果你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么不管是不是对方挑逗激怒宠物导致宠物咬伤了他,你都得负责到底。
《侵权责任法》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由于不能确定这狗被抛弃的还是走失的,分两种情况解答。
①狗为走失宠物在民法上,狗只是人的财物。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遗失物是不能由后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的。
在这种情况下,你代为管理他人财物,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
《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在你替原主人管理宠物期间,发生了宠物伤人事件。
如果不能证明是被害人自己故意引发了宠物的攻击行为,那么你作为宠物的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类型归纳
侵权责任类型归纳一、过错推定责任情形:无聊动工———危林堆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 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38条)(2)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58条):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75条)(4)动物园饲养动物致损害(81条)(5)建筑物等及其搁置物的所有人、管理人(85条)(6)堆放物侵权(88条)(7)林木折断致人损害(90条)(8)道旁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推定管理人具有过错(91条)二、无过错推定责任情形:高建无车用——劳动产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32条)(2)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的责任(34条)(3)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对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35条)(4)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时生产者的民事责任(41条)(5)机动车侵害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48条,《道交法》76条)(6)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时污染企业的民事责任(65条以及第8章)(7)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时作业人的民事责任(69条以及第9章)(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民事责任(78条以及第10章,,81条除外)(9)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6条第一款)三、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1.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害后果的规定:《侵权责任法》24条、《民法通则》132条、《民法意见》157条2.收益补偿义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23条、《民法通则》109条、《民法意见》142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5条3.行为人补偿义务的规定:《侵权责任法》31条、33条第1款、87条4.无因管理之债的规定涉及补偿义务的:《民法通则》93条、《民法通则(意见)》132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中的侵权责任范本
侵权行为中的侵权责任范本侵权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侵权行为比比皆是,无论是在实体世界还是虚拟网络空间中,都难以幸免于其影响。
对于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规定了当被侵权人遭受损失时,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以范本的形式,介绍侵权行为中的典型侵权责任。
范本一:侵犯个人名誉权的侵权责任当一个人在公开场合发布了虚假言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时,他将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64条的规定,侵犯个人名誉权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1.赔礼道歉:作为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人应向被侵权人正式道歉,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损害他人名誉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由于名誉受损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消除影响:侵权人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损害他人名誉的影响,并承担与消除影响相关的费用。
范本二: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商业秘密是企业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商业秘密将导致商业机密泄露、市场份额下降等严重后果。
对于侵权人,他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禁止使用、泄露商业秘密等。
2.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应当赔偿因商业秘密泄露给被侵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应当赔偿因商业秘密泄露而导致被侵权人在市场上可能遭受的利润损失。
3.恢复商业信誉:侵权人应当采取措施,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包括公开道歉、消除对被侵权人商业声誉造成的负面影响等。
范本三: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责任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人享有对作品的署名权、发布权等相关权益。
当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他人作品时,侵犯了著作权,应承担哪些侵权责任呢?1.停止侵权行为:侵权人应立即停止对他人作品的使用行为,包括停止复制、传播、展示等。
2.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著作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被侵权作品的市场价值、著作权人的合理开支等。
侵权行为中的侵权人责任范本
侵权行为中的侵权人责任范本侵权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违反他人权益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识产权、名誉权、财产权等。
对于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方式。
一、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侵权人在侵权行为中应当承担的主要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1. 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2. 停止侵权: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侵权行为持续不断,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制止。
3. 恢复名誉:如果侵权行为侵犯了被侵权人的名誉权,侵权人有义务进行公开道歉,修复被侵权人的名誉。
4. 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是在合同关系中实施的,侵权人除了承担侵权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在确定侵权赔偿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直接损失:包括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物质损失等。
2. 间接损失:侵权行为可能对被侵权人的商誉、声誉、竞争地位等造成间接损失。
3. 法定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定侵权行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赔偿的具体金额。
4. 效益损失:对于故意和恶意侵权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并可以根据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不当利益进行追偿。
三、侵权赔偿方式侵权赔偿方式有多种选择,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方式:1. 经济赔偿:直接支付赔偿款项给被侵权人,以弥补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2. 授权许可费用:侵权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向被侵权人支付使用其知识产权的授权许可费。
3. 全面停止:侵权人在被侵权人提出申请后,停止对其合法权益的任何侵犯行为。
4. 删除、撤回:侵权人应当将侵权行为引起的不良影响清除,撤回相关侵权行为的发布或传播。
四、其他相关责任除了民事责任外,侵权人还可能承担其他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行政处罚:侵权行为可能构成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的
The most beautiful love in the world is the bravery in giving for a person, even if it is wounded so decently, there is no regrets and no complaint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的导读: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3、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有哪些的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3、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7、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8、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9、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2、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第五部分 特殊侵权 定作人侵权
四、定作人责任
1.一般规则:加工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致人损害的行为,由承揽人自行承担责任。
2.例外:定作人对指示、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按份责任)。
【例题1】甲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房子。
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乙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问:邻居乙的损害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2014年案例分析)
【例题2】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
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
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
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5年多选)1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雇佣和承揽的区别
(1)标的不同:提供劳务&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2)劳动工具的提供者不同;
(3)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不同。
1【答案】BD。
民法之特殊侵权责任
民法之特殊侵权责任在事业单位考察中,在民法中高频率考察特殊侵权责任,在特殊侵权中用人者责任考察的尤为多,因此本文中将就用人者责任的有关知识点做出汇总。
在?侵权责任法?将用人者责任规定为三种类型,即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责任和个人劳务责任,为方便大家记忆。
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
一、用人单位责任的根本特征1.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特定化,只有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造成侵权后果的时候,才能够成立这种侵权行为。
2.其侵权行为发生的场合特定化,就是只有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才能构成这种侵权行为。
3.其侵权损害的被侵权人即损害赔偿权利人特定化,只有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损害,才能构成这种侵权责任。
4.这种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用人单位工作人员造成第三人损害,承当责任的是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责任劳务派遣责任,是指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当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当补充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构成劳务派遣责任应具备要件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劳务派遣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损害事实的发生与被派遣的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行为有因果关系;用工单位在指挥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中有过失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当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劳务责任个人劳务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面在执行劳务过程中,由于执行劳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当替代赔偿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
个人劳务责任应当具备四个条件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之间须有特定关系接受劳务一方须处于特定地位;提供劳务一方在造成第三人的损害中应处于特定状态;接受劳务一方在主观上存在过错【试题再现】国俞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周某。
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损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存在着一种被称为“特殊侵权责任”的法律概念,其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方式与一般侵权责任有所不同。
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领域或情况下,法律规定行为人即使没有过错,也要对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形式的设立,旨在保护特定情况下的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高度危险作业导致的特殊侵权责任。
比如,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一旦造成他人损害,作业的经营者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经营者已经采取了所有可能的安全措施,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这些高度危险作业本身就具有极大的潜在风险,即使尽到最大的注意义务,也难以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举个例子,某电力公司在进行高压输电线路的维护工作时,尽管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高压电线突然掉落,导致路过的行人受伤。
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公司就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受伤行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再来说说产品责任这一特殊侵权类型。
当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的“缺陷”,既包括设计上的缺陷,也包括制造上的缺陷和警示说明上的缺陷。
而且,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论他们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说,一家生产儿童玩具的企业,由于在设计上存在漏洞,导致玩具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对儿童造成伤害。
当有儿童因此受伤时,该企业就需要承担产品责任,对受伤儿童进行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也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
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同样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无论污染者是否有意为之,只要其污染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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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Leabharlann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