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 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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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制定与其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保证全体员工都能够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煤矿企业的负责人牵头,并由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处理过程和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包括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定期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师,组织和指导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按照整改计划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记录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生产投入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方面。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有效使用。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六、应急救援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八、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全部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合作机构的人员。

全部从业人员必需实在遵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防备为主”,并强调整体管理、标准化操作以及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条:某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3.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以及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演练;4.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5.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6.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的管理;7.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8.与合作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合作与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第五条: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是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实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目标;2.进行不安全源辨识与评估的方法和标准;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选用要求;4.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的订立;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报告的程序和要求;6.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执行;7.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要求;8.不安全化学品和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程序和要求;10.组织安全检查和定期检测的要求;11.安全生产有关的监测和监控措施;12.与合作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合作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第六条: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伤亡率和经济损失的统计和考核;2.安全生产记录的完备性和精准性考核;3.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的考核;4.安全培训和教育的组织和参加情况考核;5.安全隐患的发觉和整改情况考核;6.安全检查和监测的合格率和考核责任人的执行情况考核;7.合作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考核;8.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质量和有效性考核;9.与员工有关的安全投诉和工伤处理情况考核。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一、前言煤矿作为一种资源,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主要介绍煤矿生产管理规定,旨在加强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保障。

二、管理措施2.1 煤矿生产许可证煤矿在进行生产之前,必须取得煤矿生产许可证。

该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提供煤矿开采规划、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材料,经过安全监督所的审核合格才可颁发生产许可证。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中,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并落实到位,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3 安全培训和教育煤矿企业应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水平。

2.4 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煤矿生产中,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立专业的安全检查机构,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公告在煤矿内部。

2.5 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

对煤矿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同时,应对员工进行安全设备操作指导,确保员工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三、生产流程控制3.1 生产计划煤矿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生产计划。

生产计划应当明确生产量和生产时间,并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预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2 生产监控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生产流程进行监控,发现安全隐患或生产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

监控应包括煤矿生产、设备运行状态、职工作业情况等方面。

3.3 生产检验煤矿企业应对生产得到的煤炭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生产标准和市场要求。

同时,应检查生产设备的使用状态,保证生产过程的顺畅。

四、安全事故处理4.1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和责任单位,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_计划方案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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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管理规定_计划方案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第六条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

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某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生产管理规定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矿区的安全、高效运营。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区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二、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1.2 矿区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全生产制度2.1 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2.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3 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生产设备管理3.1 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2 严禁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4. 作业现场管理4.1 制定作业现场管理规定,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

4.2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

三、质量管理1. 质量目标1.1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企业的相关标准。

1.2 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故障率和事故发生率。

2. 质量管理制度2.1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计划、检验标准和质量记录等。

2.2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3. 质量培训3.1 组织质量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3.2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活动。

四、生产计划与调度1. 生产计划制定1.1 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

1.2 考虑工艺流程、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

2. 生产调度管理2.1 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资源和人员。

2.2 及时调整生产进度,确保生产任务按时完成。

五、能源消耗管理1. 能源消耗记录1.1 记录并分析能源消耗情况,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目标。

1.2 采取措施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 节能措施2.1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能源的浪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依托行政许可、自我约束、社会共治、市场监管等手段,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群众参与的格局。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遵循科学管理、危险防范、处罚后果等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方针。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煤矿矿井类型、开展的矿井项目、安全风险等情况,分为高风险煤矿、中风险煤矿、低风险煤矿进行管理。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两个责任”制度,即“安全生产总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

第六条煤矿经营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证照管理第七条煤矿经营者在开展煤矿业务前,必须取得煤矿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煤矿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条件、期限、异议处理等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煤矿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煤矿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一条煤矿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二条煤矿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相关内控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十三条煤矿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和权益的约定。

第十四条煤矿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自查、自评和整改。

第十五条煤矿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煤矿经营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煤矿经营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八条煤矿经营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煤矿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二、职责分工1. 矿长负责全矿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2. 生产科长负责煤矿日常生产管理,包括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安全生产、作业进度、设备管理、能源管理等各项工作。

3. 安全科长负责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措施订立、安全生产学问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

4. 设备科长负责煤矿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设备保养、检修、更新、安装、调试等。

三、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订立年度、月度和周计划,合理布置生产任务、生产数量和生产周期。

2. 生产组织合理布置生产气力,人员、设备、物资协调配备,确保生产顺当进行。

3. 安全生产订立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日常检查安全设施,防范安全事故。

4. 作业进度适时了解生产作业情况,分析生产过程中显现的问题,适时调整作业计划,确保生产进度不受影响。

5. 煤矿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牢靠,适时维护设备,检查保养设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发觉设备故障适时处理。

6. 能源管理对煤矿能源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掌控,合理利用能源,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环境。

四、安全管理1. 安全防范设立安全管理区域,人员必需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严格禁止吸烟、违章用火。

2. 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把握安全学问、谙习安全程序、把握安全设备操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3. 安全检查每天定期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和环境,防范事故的发生,发觉安全隐患适时处理,不留死角,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处理对各种事故进行适时处理和记录,分析事故原因和后果,实行必要的措施,如立刻停工、排查隐患、进行修理、积极扩大事故处理范围等,帮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五、经济管理1. 成本掌控做好成本的预算、核算和分析,认真考核企业经济效益。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确保某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全体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是煤矿生产的第一要务,必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员安全。

第四条关键岗位和责任本煤矿设有矿长、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关键职位,他们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本煤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长担负主任,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劳动保护负责人等担负委员,负责决策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确保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理解并履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安全培训教育1.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对员工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2.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1.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和整改工作。

2.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依照程序及时整改。

第九条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1.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确保真相查明。

2.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修订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生产设备与设施1.生产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2.对使用老化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进行必需的改造。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1.实行安全用电制度,定期进行电气设备检查和维护。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乱用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辅佑襄助设施和安全防护1.配备齐全的辅佑襄助设施,包含应急照明、通风设备、防水设备等,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舒适。

2.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供应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安全规程订立生产作业安全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要求,操作人员必需严格依照规程操作,确保作业安全。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内的全部部门、单位,包括本煤矿领导班子、职工、挂职干部和全部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重点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要求和管理要求,确保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当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要求本煤矿生产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防控体系,渐渐实现安全生产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本规定全部职工必需认真遵守,并且努力落实本规定的各项要求。

第六条本规定实行“安全生产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方针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七条本煤矿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进展方向和订立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订立并组织实施本煤矿的安全生产计划,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并明确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应依据本煤矿生产情况,科学分析、讨论祸害类型、特征、不安全源及其发生机理,订立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本煤矿的职工进行常识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操作的本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应建立安全审查制度,确保煤矿设施设备、贮存、运输、装卸、用电等工作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本煤矿应建立健全全员质量安全教化体系,让每一个在本煤矿工作的人员都认真落实“安全第一”原则,渐渐提高“防备为主”意识。

第十三条本煤矿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学问和技能,加添员工安全责任感,从而提升职工安全生产的水平。

第十四条本煤矿应订立防范措施,加强祸害防备和事故防范,组织气力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本煤矿应紧密关注气体、煤尘等易爆、易燃物质的浓度,适时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四篇)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煤矿资源和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煤矿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煤矿的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做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各项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标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职工安全保护第十七条煤矿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安全设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和教育职工参与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积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严禁违法解雇职工或其他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全体职工,包括本矿所属单位、外来合作单位和临时用工单位。

第三条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安全生产部门协助负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本矿最重要的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在领导、主管、管理和操作人员身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本煤矿总经理负责全面安全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和执行本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本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本煤矿各级领导要落实安全责任,创造、支持和保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条件和环境,确保煤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碍和限制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煤矿上下级领导要建立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九条本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细化各项安全工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十条本煤矿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本煤矿组织进行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本煤矿加强对重大安全风险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本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本煤矿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应急处理和遇险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本煤矿要加强巡查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第十六条本煤矿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加强事前控制,提高事故隐患排除效率。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七条监察部门要对本煤矿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版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版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矿井开采、运输、通风、供电等环节。

第三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煤矿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煤矿生产设备安全可靠。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六条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矿长应制定安全生产的目标和规划,制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长应设立安全生产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安排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矿井内部的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煤矿应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

第十二条煤矿应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包括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第十三条煤矿应配备安全监测设备,包括瓦斯检测仪、烟雾报警器等,确保及时掌握和处理矿井内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煤矿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包括理论知识的培训和现场操作的演练。

第十五条煤矿应为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矿井设备、照明、通风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煤矿应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第六条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

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做到有章可循,奖罚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全矿各单位都必须服从矿统一布置,认真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生产者,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五条生产管理、考核,以生产管理部(生产办)为主,企业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工资部协助执行。

第二章生产保障第六条工作程序(一)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因汇报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次。

(三)对于各单位反映的问题,调度室不能协调解决的,由调度人员向分管领导及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四)紧急重大事故,由施工负责人及单位领导直接向分管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七条生产会议及生产任务考核(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各种生产会(采掘准)、现场会。

生产会由采掘区队的行政主管参加,辅助单位由分管科区长参加。

现场会参加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召集人共同确定。

参加人员务必准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由别人代替的,罚责任人30元/次,无故缺席罚单位主管领导50元/次。

(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备带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罚款20元。

(三)会议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在下次会议时汇报工作落实情况,否则罚责任人50元/次,罚责任单位100元/次·天。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煤矿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 规章制度2.1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无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确保质量合格的产品交付。

2.2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负责人应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3 安全生产组织•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

2.4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矿井通风、瓦斯抽放等方面的操作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严格控制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杜绝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2.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补偿,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安全生产监管3.1 安全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和检查;•监督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3.2 监测设备•在煤矿内设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对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安全检查•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煤矿采取相应措施。

4. 安全生产教育4.1 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

该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相关的安全生产活动。

2. 责任和义务•煤矿管理层应确保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足够的安全设备和培训,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

•矿工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安全设备,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煤矿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

3.2. 安全培训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根据矿工的工作岗位和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3.3. 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例如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绳等。

这些设备和措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4. 事故预防和处理煤矿应制定事故预防和处理的措施,例如建立事故报告机制、事故调查和分析、风险评估等。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安全检查和监督•煤矿管理层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督,确保其依法依规运营,并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指导。

5. 处罚和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煤矿管理层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对于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提出优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6. 结论本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提升某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稳定运营。

煤矿管理层和矿工应共同努力,严格遵守该规定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是《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的内容,希望能够为该煤矿的安全生产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板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板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某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可连续发展。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煤矿生产实际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的全部职工和相关方,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现场操作人员、工会组织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生产过程中要坚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4.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与更新。

5.完善不安全源管理,连续改进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安全生产岗位责任1.全部岗位的负责人要依据岗位责任制,确保岗位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岗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素养。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责任1.各级管理人员要承当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对下属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标准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依照规程进行操作。

2.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及时修订和更新,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

第七条安全设施设备1.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和有效运行,严禁拆除、停用或窜改安全设施设备。

2.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八条安全教育1.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包含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

2.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演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九条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1.订立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接受到必需的安全培训。

2.选派合格的培训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第五章安全风险管理第十条不安全源管理1.建立和完善不安全源管理制度,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源进行识别、评估和掌控。

2.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事故报告和调查1.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分析。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权限和义务,确保责任到人。

3.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4. 建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加强煤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灭火系统、监测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6. 定期进行煤矿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执法,严惩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责任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8. 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做好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9. 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安全。

10. 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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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生产管理规定(doc 84页)某煤矿生产管理规定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

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

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

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

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

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

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

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

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

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

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

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

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

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

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

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

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

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

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

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

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

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

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

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

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

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

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

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

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标绘清楚。

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

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

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

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

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

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

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

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

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

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

检查组织、汇报如下: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

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

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

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

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

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

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

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某煤矿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

第二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要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

各专业、区队要成立以区、科长为组长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条: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苏天能集团公司矿井质量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

任何专业和单位,不的擅自作主,在工作过程当中降低标准。

第四条: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要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天调度会议上通报。

定期检查每月三次,“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及月底一天进行。

检查当天早7:4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预备会,并进行明确分工;下午15:30分在调度会议室召开检查汇报会,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汇报会。

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20元;迟到每人罚10元,标办做好记录并下发整改意见书。

第六条:各采掘区队,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及评估记录,以备查。

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区队不给予收尺、计分。

第八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

竣工验收由生产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监人员参加,达不要求的严禁工程结算。

第九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分区域、头面、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机电、运输、通风、溜子队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

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都要严格按照生产科的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辅设、风筒吊掛、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

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标准化奖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

由分管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严格检查。

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小时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集体宿舍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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