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秋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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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篇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1.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我国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区别: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说,歹徒拿刀在背后追你,当歹徒靠近你的时候,你把刀抢过来,然后无意捅了他几刀,因为造成了伤害,不属于运用合法权利去维护自身利益,因此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同样歹徒拿刀追你,这时候你跑会自己家里把门锁上。

这就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你自己家是合法行为,不让歹徒进你家也是合法行为。

这个时候你就属于紧急避险。

希望蛋卷的回答能够帮助你。

【篇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例子】和紧急避险是排除犯罪的两种情况,虽然它们都对外造成了侵害,但都不是犯罪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这两个知识点可以说是每年的必考考点,而且往往与案例结合,所以我们应该高度重视。

我们首先看一个案例:李某,男。

某晚,李某见两男子正侮辱他的女友,即上前制止。

其中一男殴打李某,李某被迫还手。

此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李的肩膀,但黄未表明其身份。

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便拔刀刺伤黄某后逃跑。

问:李某行为如何认定?分析:李某的行为应以论处。

李某一开始被迫与攻击他的男子打斗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某打击警察黄某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所谓假想防卫是指,事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臆想中的侵害者进行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根据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

本案中,李某误以为黄某是对方的帮手,因而采取了侵害行为。

实际上,这种侵害是不存在的,李某属于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八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堂导入:邓玉娇案件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一、知识目标重点:(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二)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难点:特殊防卫权的成立条件。

二、能力目标(一)正确适用正当防卫(二)正确适用紧急避险三、德育目标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第一节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条件(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和存在(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限于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4)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假想防卫是指不法侵害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行为人主观臆想出的,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处罚:对臆想的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能一律排除责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过失,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能否预知。

能预知未知,过失犯。

不能,意外事件。

被告人陈某携1.2万外出购货,被巡逻便衣民警阮某、贺某怀疑,将陈某带到一个房间内,只将警官证晃了一下,便命令陈某脱衣服,陈某认为二者冒充警察抢劫,所以拿出小刀,乱划一气,结果一个重伤一个轻微伤,最后,陈某被制服,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1.陈某是否构成犯罪?2.陈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课堂互动A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那么动物的侵害能否适应正当防卫呢?B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处于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防卫不适时1、一般地,认为行为人已经着手直接实施侵害行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例外,虽未着手实施,但它对客观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不实施正当防卫,错过防卫时机。

3、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或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进行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同紧急避险两种行为,是和前面讲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问题严密联系在一起的。

这两种行为的根本特点,从外表上看似乎具备刑法分那么某一种犯罪构成的要件,但实际上它们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最本质的属性,相反它们是对国家和人民有益的行为。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例如某妇女用剪刀扎死强奸自己的犯罪分子。

这一行为从外表上看好象具有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正当防卫的合法行为。

又如某民航班机,在飞行途中突然遇到恶劣的寒冷天气,飞机外表结冰,重量增加,被迫下降,情况紧急,飞行员为了保障旅客的生命平安,防止飞机超重坠毁,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可采取的情况下,只得命令将过重的行李、物品抛出舱外。

从外表上看,飞行员的行为也似乎具有成心毁坏财产罪的犯罪构成,实际上却是紧急避险的合法行为。

一正当防卫(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

从这个概念出发,必须明确下面两个问题:其一,一个人在正当防卫情况下所实施的行为,从客观上看它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免遭损害,这种行为对社会,对人民起的作用是有益的,因此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是有益于社会的,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违法犯罪的心理状态。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正当防卫行为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它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二,刑法规定对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种权利。

正当防卫所以成为公民的一种权利,是基于这种行为产生的特殊背景,即行为本身发生在合法利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紧急状态下,而国家的公安、司法及有关机关在时间上又干预不及时,在这种场合下,提倡每一个公民起来积极实行自卫、勇于帮助他人、维护国家的利益、坚决同不法侵害作斗争是十分必要的。

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10课 认识刑法10.1犯罪与刑罚 (共30张PPT)

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第10课 认识刑法10.1犯罪与刑罚 (共30张PPT)

课堂小结
1.犯罪的含义及特征 2.刑罚的含义及分类 3.刑罚的作用
犯罪与刑罚
白某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 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 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白某某的行为是严重 的腐败行为,有损党的形象,破坏党的风气 ,阻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失去人民的信 任,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社会危害 性表现在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 益的损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 要特征。
第10课 认识刑法
1、犯罪与刑罚 2、罪刑法定与无罪推定 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犯罪与刑罚
学习目标:
1. 认识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加强法律 学习,树立法律意识,远离犯罪。 2.掌握刑罚的分类,理解刑罚的作用。 3. 了解犯罪的含义、特征,了解刑罚的 含义、分类。 4、了解犯罪的特征。 5 、了解刑罚的作用和分类,树立法律 意识。
法律对白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怎样 的处罚?哪些属于主刑?哪些属于附加刑?
法律对白某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说明 了什么?
任何一种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犯罪行为作为一种 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行为 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白某某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第一个被 判死缓的部级高官,也成为《刑法修正案(九)》施行 以来被判终身监禁的第一人,有何重要意义?
思考:
1.什么是违法行为?
2.什么是犯罪行为?
3.犯罪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4.什么是刑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是怎样 的? 5.刑罚具有哪些积极作用?
6.刑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种类有哪些?
2016年6月16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某某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某某利用 担任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 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 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 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 计折合人民币2.46764511亿元;白某某还有巨额财 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白某某的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对公民有何危害 ?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复杂程度的增加,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但在司法机关进行审判的时候却经常发现有些行为虽然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客观上也具备一定的加害性,却不能成为犯罪,法律上这种行为被称作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所谓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加害性,在表象上具有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该行为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对国家和社会有益的行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要看它是否满足正当防卫成立所需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和限度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应急买盘就是指为了并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出现的危险,不得已而实行的侵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应急买盘的设立条件包含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管制条件、限度条件以及特别完全相同管制。

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以及成立条件,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正当防卫与应急买盘的相同点是:(1)目的相同。

都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们的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利。

(2)前提相同。

都必须就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紧迫危险时就可以实行。

(3)责任相同。

在合理限度内会给某种利益导致一定的侵害,都可以无愧于刑事责任;如果远远超过法定限度导致侵害结果的,都应正数刑事责任,但应减低或免去行政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1)二者最显著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当行为(防卫)对不正当行为(不法侵害)”的关系,后者是“正当行为对正当行为”的关系。

(2)行为所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其对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以制止住不法侵害者的不法侵害行为为必要限度;而紧急避险中遭受损害的通常是与危险形成无关的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件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课件

正当防卫遇紧急避险的区别 第一,危害的来源不同 第二,行为的对象不同 第三,行为的状态要求不同 第四,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课堂作业:
2001年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 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 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 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 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 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 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 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 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 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 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 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 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 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 并说明理由。
合法利益
为了保护
必要损害的方法
制止
用给不法侵害人造成
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 行为
正当防卫的条件: 第一: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第二:要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 第三: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 第四: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第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 备注: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案例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 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 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 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 于正当防卫。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

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法律所规定的排除犯罪性的两种行为,都是行为人的利益面临某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来不及请求国家救济,不得已而采取的自力救济方式。

虽然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同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二者在有相同点的时候还具有很多的不同点。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概述(-)正当防卫的概述《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损害的方法,以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的权利。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利益。

曲于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及财产具有一定的危害性,故其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正当防卫面临的不法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4、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的制造者,也即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

(二)紧急避险的概述《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较大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山于其损害行为具有合法的性质,故其实施必须严格符合法定条件。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四单元 远离犯罪 第十课 认识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设计 教科版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四单元 远离犯罪 第十课 认识刑法《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设计 教科版

第3站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培养勇于以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能够分析判断进行紧急避险的时机。

知识目标: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了解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的区分。

【重点难点】教学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难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中学生小胡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男青年陈某持刀劫持并绑架,危急关头,小胡沉着应对,趁陈某去洗手间的空档偷偷解开绑在身上的绳索,捡起路边的砖头向陈某的头部砸去,趁陈某晕倒在地,他得以逃脱。

小胡的行为给我们青少年的启示是什么?提示:小胡的行为告诉我们,当不法侵害不可避免时,我们要运用正当防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尽量不要与侵害人发生暴力冲突,而是要善于观察情况,以智取胜,并设法尽快向家长、老师或公安机关求救。

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探究这一问题。

二、新课讲授目标导学一:正当防卫的含义活动:看教材第72页内容和案件回放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

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

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

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

此时有路过群众报警,当警察赶来时,黄某已死亡。

事后,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1.思考:(1)如果你是法官,你会认定田华有罪么?为什么?(2)结合田华的例子和刑法的规定谈谈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2.分组合作讨论,回答问题。

3.提醒: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面对案例中这类侵害,还是要审时度势,冷静理智,首先确保生命安全。

2024秋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远离犯罪第十课认识刑法第3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设计教科版

2024秋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远离犯罪第十课认识刑法第3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设计教科版
二、核心素养目标
本节课的核心素养目标为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学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关知识,使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规定,提高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危险时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学生能够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
1.教学重点
2. 实践操作:设计相关的实践活动,如角色扮演、模拟情景等,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和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3. 合作学习:采用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鼓励学生相互讨论、交流和分享,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二)存在主要问题
1. 部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较弱:部分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引导和培养。
3. 课后拓展应用
教师活动:
- 布置作业:布置涉及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案例分析的作业,巩固学习效果。
- 提供拓展资源:提供相关书籍、网站、视频等拓展资源,供学生进一步学习。
- 反馈作业情况:及时批改作业,给予学生反馈和指导。
学生活动:
- 完成作业: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作业,巩固学习效果。
- 拓展学习:利用老师提供的拓展资源,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思考。
- 学生可以访问提供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法律资源网站,获取更多的法律知识和信息,拓宽自己的知识视野。
- 学生可以尝试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思考如何正确使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提高自己的自我保护意识。
- 学生可以与同学进行讨论和交流,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理解,培养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作用与目的:
(3)游戏:设计相关游戏,如模拟警察抓小偷、自然灾害逃生等,让学生在游戏中学会正确使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此点和是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六)禁止条件——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七)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 不应有的损害
避险所造成的损害
避险所造成的损害

危险所带来的损害
危险所带来的损害
避险过当
不同种类的利益之间的比较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开始时间: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 但在不法侵害的威胁十分紧迫的情况下,也视为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张某的次子乙经常打骂张某。一日,乙与 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 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 刺向张某。张某逃,乙紧追。张某的长子甲 见状,拿扁担将乙打昏在地。张某回过身来, 捡起地上的石头猛砸乙头,致其死亡。 问:张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两权相害 取其轻
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异同 相同点
1、两者主观目的是相同的,一个是防卫意图, 一个是避险意图 2、两者的客观效果也是一样的:有益于社会 3、两者在法律规定当中都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区别
危险来源不同 限制条件不同 对象条件不同 限度条件不同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人为侵害、自然灾 人为侵害 害、动物侵袭等 迫不得已 第三人 小 于 不法侵害者本人 等于或大于
(五)限度条件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1.新旧刑法关于限度条件的重大改变
79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行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 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 分钟 提问
新课导入 根据下面这两个案例,分析什么是正当防卫,其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 案例 1:一市民击毙两歹徒 经认定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2002 年 9 月 11 日清晨 6 时许,歹徒黄某、李某驾驶无牌摩托车,窜到深圳宝 安区光明街道办观光公路塘家路口附近,持刀对驾驶摩托车途经此处的事主、 8 分钟 鱼贩苏某实施拦路抢劫,抢走现金人民币 50 元。 例子引用 两名歹徒抢劫得手后,在此路段驾车前往观澜方向约 50 米处,再次 持刀逼停另一名驾驶摩托车的事主、鱼贩潘某,用刀顶住潘的喉咙,恶狠狠 地威胁他交出财物。 潘某表示身上没有钱。闻言,黄某等两名歹徒目露凶光,张牙舞爪 地挥刀朝潘砍去,潘某躲闪不及致头部、手部、臀部等多处被两名歹徒砍伤, 并被他们抢去手提电话 1 部。两劫匪作案后,欲驾车逃跑。潘某大声呼救, 并勇敢地冲上去奋力与两名歹徒搏斗。此时,两名歹徒继续持刀逞凶。赤手 空拳的潘某见状急中生智,迅速从摩托车上抽出用以运载鲜鱼的一根铁管进 行自卫,击中其中一名歹徒的头部。另一名歹徒见同伙被打,持刀冲上前去, 将潘的手背砍伤。 潘某在情急中不得已自卫,持棍又打中这名歹徒的头部。两名被打 倒在地手中仍持尖刀和菜刀的歹徒,先后倒地身亡。案发后,头部、手部和 臀部等多处被歹徒砍伤的事主潘某,被路人送往宝安区光明人民医院抢救。 现在已脱离危险。 经调查,黄某、李某均为吸毒人员。其中,黄某曾于 1998 年 2 月因 抢劫被深圳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三年;李某于 1994 年 11 月因吸毒,被深 圳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两年。检查中,发现两名劫匪的大腿处因多次注射 毒品已经溃烂。在黄某身上,还搜出毒品海洛因一小包。而从两名犯罪嫌疑 人身上搜出抢劫所得的钱物,与事主苏某、潘某的陈述相符。 深圳公安机关和检察部门经过深入认真的调查,一致认定事主潘某 击毙两名作案歹徒实属正当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案例 2:打死小偷被判八年 法院判被告人故意伤害 8 分钟 2002 年 1 月 15 日,甄某发现有人偷拆其停放在住所楼下的汽车,遂拿一铁管 例子引用 至停车处,当拆车人刘某逃跑时,甄某边追赶边用铁管对其击打,当追至一马 路边时,被告人甄某用铁管击打刘某头部一下,刘某当即倒地。当警察赶到 现场时,甄某讲对小偷实施了打击,警察于是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17 日, 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甄某的打击行为是造成刘某死亡的原因 之一。

第十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十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二)防卫不适时
“ 防 卫 不 适 时 ” , 是 指 行 为 人 在 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而实 施的加害行为。
( 1 )“提前防卫”。行为人在不

法侵害尚未开始的情况下,对有犯

意表示、犯罪预备而尚无着手实施
不 适
犯罪的人加害的行为。

( 2 )“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
结束后采取的报复加害行为。
(1) 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危害结果已经造成,被侵害的权利已经 不能当场回复。
(2) 侵害者在侵害过程中自动中止 了不法侵害,自动有效地防止了危害 结果的发生。
(3) 侵害者已经被制服,失去了继续 侵害的能力,已经实现了防卫的目的。
(4) 侵害人已经逃离了现场,行为 人逃离过程中并没有新的危害行为,被 侵害的权利也不能当场回复。
如何确定防卫的必要限度, 刑法理论上,对“必要限度”的认定 有三种观点: (1) 基本相适应说。必 要限度指防卫行为在性质、强度、手 段、后果上与侵害行为的性质、强度 及防卫利益等大体相当。
(2) 必需说。这种观点认为,正当防 卫的必要限度指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所必需的行为的限度。必需的行为是指 防卫人在制止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如不实 施该行为就无法有效制止不法侵害。
正 当 防 卫 不 能 明 显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 造成重大损害。
三、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几种情况
(一)假想防卫 行 为 人 由 于 认 识 上 的 错 误 , 在 事 实 上 不存在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误认为有不 法侵害的发生,实施所谓正当防卫、造 成无辜损害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称之 为“假想防卫”。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第 二 , 特 定 的 防 卫 时 间 。 严 重 的 暴 力 犯罪必须是正在进行,才能允许实行特 殊防卫。

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设计

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设计

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0.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教学设计一. 教材分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的一节重要内容。

本节课主要让学生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及其意义,使学生能够正确运用这两种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 学情分析八年级的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认识尚不深入。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学生应该能够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内涵,提高自身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让学生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及其意义,学会正确运用这两种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讨论、角色扮演等方法,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学生对社会、对国家的责任感。

四. 教学重难点1.重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及其意义。

2.难点:如何正确运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 教学方法1.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意义。

2.讨论法: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3.角色扮演法:让学生亲身参与角色扮演,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讲授法:教师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为学生提供理论支持。

六. 教学准备1.准备典型案例,用于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讨论。

2.准备相关法律条文,为学生提供理论依据。

3.准备角色扮演剧本,让学生参与实践。

七. 教学过程1.导入(5分钟)利用课件展示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关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提问:你们认为这些案例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什么?2.呈现(10分钟)呈现相关法律条文,让学生明确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定义及条件。

同时,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意义。

3.操练(10分钟)分组讨论:如何判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小组为单位,分析典型案例,总结判断标准。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

简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关系一、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展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也就是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根据我国刑法21条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三、联系1.目的相同。

“违法的本质是法益侵害,而不是标准违反,更不是伦理违反与社会相当性的缺乏。

与之相应,一个行为之所以阻却违法性,要么是因为它保护了更为优越或者至少同等的法益。

”【1】很明显,两者都是为了保护更为优越的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是至少同等的本人、他人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

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即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不能在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并没有到达现实状态(没有出现)或危险状态已经完毕的情况下实施,而只能在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迫的、直接的危险情况下实施。

”【2】3.责任相同。

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分。

4.形式相同。

这里说的形式相同不是两者的实施行为相同,而是侧重于它们的反响状态在形式上相同。

如山中敬一教授所言:“正当防卫是一种突然的还击行为,甚至是一种本能的还击行为。

”【3】一样,紧急避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一种突然的还击行为。

5.标准相同。

不管是,“将事后查明的、行为当时存在的所有事实作为判断资料,以科学的一般人为标准判断有无危险。

”【4】还是,“正当防卫状态,第一要义应是从结果上进展观察得出判断。

”【5】都足以说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标准是事后的、客观的判断。

四、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

就如大谷实教授所说:“由于违法性是就人的行为产生的问题,所以,动物等的法益侵害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成为紧急避险的对象。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防卫打击通常是针对不法侵害者的人身,
但也不排除对财产(如动物)的打击 或防卫行为造成第三者法益的损害的
1)防卫行为导致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处理 2)防卫行为导致第三者伤亡时如何处理?有 不同观点: ①成立正当防卫。缺陷:让无辜的第三者必 须忍受防卫行为缺乏合理性 ②成立紧急避险。缺陷:二者的条件不同, 一概认定为紧急避险有疑问 ③或成立紧急避险,或为故意犯或过失犯 ④ 成立假象防卫(阻却故意责任)。在“不 得已” 情况下成立紧急避险
1.在斗殴过程中,张逃跑,并试图翻门逃跑,可 见已无继续打斗的意思.这时李等三人仍紧 追不舍,可见已不是一般的打斗,而是这三 人对张的不法侵害 2.在三人对张殴打过程中,张某不但在身体上 处于弱势,而且在心理上也处于弱势.此时 在心理极度恐惧的情况下,拔刀刺伤对方, 并不存在伤害上的故意 3.李,乔等三人对张拳打脚踢张某的要害部位 (头部)
第四章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相关法理]
某种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
果,但行为实施的实质目的是为了保护国 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或是为了保全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因而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依法不构成 犯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就是这样的行为
第一节
例如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 离现场等、不法侵害已经造成侵害结果并 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结果等 不过,在财产性违法犯罪中,行为虽已经既 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 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实行正当防卫。 即被当场发现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 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 其所取得的财产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
2002年6月7日晚8时许,李某与苏某、乔某在森林公园旁 的扎啤摊上喝酒,李、苏各喝了10几杯扎啤,乔喝了5、 6杯,6月8日凌晨1时许,李某出去方便,在森林公园西 侧10多米处,与正在行走的张某的肩膀碰了一下,两人 即产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在一起,李喊苏、乔过来帮忙, 张某看来了帮手,就扭头往西跑,3人在后面追,当张跑 到森林公园西侧苗圃大门门口,准备爬上铁门翻过去, 当爬到铁门一半时,被乔拽了下来并绊倒在地,三人对 张的身体拳打脚踢,张躺在地上抱着头,三人对他头部、 身体又打又踹,在三人对其殴打的过程中,张用右手从 左腰拔出随身携带的铜把匕首,朝李的肚子捅了一刀, 李被捅后捂着肚子跪在地上,乔、苏停止殴打问李某怎 么了,张趁机逃跑了。匕首遗留在现场,现场还遗留了 张的手机、身份证、名片等物。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 之伤构成重伤。 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还 是纯粹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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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懂得作为一个公民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有效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人民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2.能力目标
学会辨别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并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要勇于以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能够分析、判断进行紧急避险的时机
3.知识目标
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了解二者的异同;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以及防卫过当的的区分。

教学重点
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教学难点
掌握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

制作教学课件,搜集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相关的案例和影音资料,认真分析教材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前布置学生对本节内容进行预习。

活动一:请你来断案
【呈现课件】
【教学过渡】死者黄某家属认为田华的行为属于“过失杀人”,于是向法院起诉。

【教师提问】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田华的行为有罪么?为什么?
【学生回答】略。

【教师引导】法官最终认定,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的抢劫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黄某死亡,不属于过失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的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呈现课件】
【教师引导】结合教材对“正当防卫”这一概念进行解释,突出重点语句。

指导学生在教材中进行标注。

结合七年级上册有关“自我保护”的内容予以特别提示和补充。

设计意图:对于法律概念性的知识,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并选取一则典型案例作为教学内容。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以及学生对这则案例的思考来引出概念,同时结合上学期关于“自我保护”的内容,对这一概念进行点拨补充。

【教学过渡】还是刚才这则案例,如果事情当时是这样的……
【呈现课件】
【学生回答】讨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教师可提示与之前案例有哪些不同)。

【教师引导】如果事情是这样,那么田华的行为就不能定性为正当防卫,而是“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防止防卫权的滥用。

如果我们的防卫反击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自己就成了侵害者,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呈现课件】
设计意图:对同一则案例进行两种可能的假设,进而让学生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加以区分,印象深刻。

【教学过渡】对比这则案例两种不同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一定的条件作为支撑。

那么,我们就一起来明确一下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呈现课件】
【教学过渡】结合我们刚刚所学的关于“正当防卫”的知识,通过一则实际生活中的案例,找一下这则案例中构成正当防卫的几个条件
【呈现课件】关于“正当防卫”的视频案例。

【学生回答】略。

【教学过渡】前不久,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想必同学们也会有所关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活动二:热点我来看
【呈现课件】
【教师引导】小组内交流,谈谈你的观。

【学生活动】结合本节课所学,小组内交流,谈谈观点。

【教师引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呈现课件】
【教师引导】我们相信法律会给于欢一个合理合法的判决,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们社会一个公道。

公平正义是人类永恒的追求,也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公正法治,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

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渐完
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不遥远。

设计意图:发生在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就被告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有诸多争议。

把这一社会热点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就是希望学生能结合所学,对社会事件有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价值判断,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意识。

当然,教师对这一问题要有积极正面的引导,突显我国法制建设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教学过渡】接下来,我们来看这样一则新闻报道。

活动三:危急时刻的选择
【呈现课件】危险时刻的选择
【教师引导】你认为司机当时的选择对吗?为什么?
【学生回答】司机的选择是对的。

【教师引导】紧急避险,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呈现课件】
(设计意图:通过真实的案例让学生认识并理解“紧急避险”的含义及成立
条件,更加形象生动。


【学生活动】合作与交流。

结合本节课所学知识,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流,找一找“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共同点与不同之处。

【呈现课件】
课堂小结
通过对本节课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正当防卫”这一概念,以及构成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进而学习了如果防卫过当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们还
通过案例了解了法律概念“紧急避险”以及它的构成条件。

相信通过学习本课内容,大家都能够理解并能在恰当的时机行使自己的权力
一、正当防卫
1.含义
2.成立条件
3.防卫过当
二、紧急避险
1.含义
2.成立条件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在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具体分析,进一步加深学生什么是正当防卫行为的理解,必要时候能正确行使正当防卫。

认识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帮助学生进一步增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逐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由于正当防卫对于刚接触法律知识不太多的初二学生而言比较陌生,在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含义和各自构成条件时有一定难度。

对待教学重点我采取用案例指导法指导学生学习,进而得出结论。

对待教学难点采取理论和事实相结合,做到摆事实讲道理,通过事例分析,引申出所要说的理论。

通过这节课的实践更说明了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是适合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

在讲解“正当防卫”时,我选取了一则社会热点新闻——“辱母杀人案”,虽然该案件正在审查,尚未盖棺定论,但希望学生结合本节课所学,对该事件进行探讨,意在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和独立思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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