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4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古代主要税收制度
公共基础知识:中国古代主要税收制度在各地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识部分的考察会涉及到我国古代的经济方面的制度,而其中非常重要的是我国历朝历代的税收制度。
下面就我国古代主要的税收制度进行梳理,希望对备考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一、井田制西周时期,以道路和沟渠为界线,周天子把土地分割成“井”字形,中间为公田,其余八块为私田分给八家。
中间公田由这八家助耕,收获全部归“公”,由各级封建主获得,比如周天子,诸侯等。
二、初税亩春秋时期的鲁国鲁宣公15年,鲁国承认土地私有,不分公田与私田,一律按照土地交纳土地税。
后来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并且可以买卖。
三、屯田制西汉时期,为了守护西北边疆地区,减少长距离运输粮食带来的不便,使用军人开垦土地进行耕种,既能守边,也能解决粮食问题。
四、租庸调制唐代时期,租庸调制在一定意义上是中国古代实物税的集大成。
“租”是以土地为标准征收农作物的税种;“调”是以手工业品为对象所征收的税种;古代每丁每年要服徭役,这可能会影响农业生产,如不服役,可以向国家交纳财物,如绢或布来代替,这被称为“庸”。
五、两税法唐代中期,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即每年夏、秋两次征收,征税时间由原来不固定变为固定。
六、方田均税法北宋时期,王安石为了豪强隐藏田地,要求县令每年测量土地面积,根据土地肥沃与贫瘠的不同分为五等,承担不同的田赋。
解决了土地承担税赋不公平的状况。
七、一条鞭法明代时期,张居正在全国统一丈量土地的基础上,将田赋、徭役、杂税一律折银交纳,但没有将所有徭役全部由银量代替。
一条鞭法整体推进税收种类由繁到简,也由原来的实物税转向货币税。
八、摊丁入亩清朝雍正时期,在明代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把人丁税全部纳入田亩,结束了之前按人丁和田亩双重的收税标准。
古代中国的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
古代中国的财政制度与稅收政策古代中国的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一直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们研究的热点话题之一。
中国古代的财政制度比较复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上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变化,特别是汉唐时期和明清时期,其财政制度与税收政策显得尤为成熟和完善。
第一任大一统皇帝秦始皇采用锄政于民的策略,屠杀百姓收缴工具,经过几代皇帝的推广,天下一切度量衡和农业工具都统一了。
同时,他还实行均田制,要求每家每户拥有一块土地以养老扶贫,战争时可以调兵遣将。
在税收方面,秦朝实行统一的赋税制度,即“抽分法”,为防止地主和贵族侵夺农民权益,会按不同的土地和农民贡献给国家一定数量的粮食或物资,让农民有一定实力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是,后期的政治压迫、战乱或群体抗议,导致了秦朝的崩溃。
汉朝刘邦执政后改革很多制度,其中财政制度得到了重视。
他大力整顿土地制度,取消了奴隶制和抵押制,实行赋役制和赋税制。
赋役制是指每户拥有的土地按家庭人口和耕地面积来计算,国家将种植所需农资发给农民,同时根据土地种植情况会要求一定的劳动力和耗费。
赋税制是直接对土地进行征税,每户按照土地面积、品质和田赋等级的不同,向国库缴纳税收或物品。
明朝时期也实行过一些好的财政制度和税收政策,如锡税、坊税、关税等。
其中锡税是重要的财源之一,与矿区主要产锡地区有关。
坊税,是对官营、商营行当的相关房地产进行的征税,是街道巷陌的税收。
关税,即海关征收的税收,主要对外国贸易征收。
随着各朝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财政制度和税收政策不断发生变化和调整。
总而言之,古代中国的财政制度和税收政策与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反映了各朝代政治制度、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的不同特点。
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我们还需要根据时代和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创新现行的财政制度和税收政策,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
论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
论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一、税收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1 古代税收的起源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以狩猎、采集为生,生产力较低,没有形成明确的税收制度。
随着农业的发展,人们开始种植农作物并养殖牲畜,形成了一定的生产力。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满足统治者和国家发展需求,各个时期的统治者逐渐建立起专门负责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机构。
1.2 封建社会中的税收制度在封建社会中,农业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
统治者采取了各种手段征收农业产出作为主要税源。
这些手段包括征粮、徭役、赋税等。
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是赋税制度。
1.2.1 赋役制赋役是封建时代主要征收财政资金和劳动力资源的手段之一。
赋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土地进行直接征收;另一方面是对劳动力进行强制性的征集。
赋役制度的实施导致了农民的生产力被剥削和压迫,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1.2.2 田赋制田赋制是封建社会中征收土地税的一种形式。
它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丰收情况来确定税收额度。
一般来说,田赋分为直接田赋和间接田赋两种形式。
直接田赋是指直接征收农民所种植土地上产出部分的税收,间接田赋则是通过对农产品进行购买和销售来实现。
1.2.3 其他税收形式除了赋役和田赋外,封建社会还存在其他形式的税收征收。
其中包括商业税、关税、工商业税等。
这些税种主要用于支持国家财政开支,以及维持统治者阶级的生活水平。
二、财政对经济发展的影响2.1 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古代中国财政对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合理调控财政支出和征收方式,可以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例如,适当减轻农民的负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发展;同时通过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税收征收,可以支持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2.2 社会稳定与财政财政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合理的税收制度可以减轻社会矛盾和压力。
例如,在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中,对于贫困地区和灾民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减免。
我国古代税法制度
我国古代税法制度中国古代税法制度可以追溯到商代晚期,即公元前11世纪左右。
随着历史的演进,这一制度逐渐发展并在不同朝代大幅度改变,但其核心目标一直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下面将从西周到清朝,总结中国古代税法制度的发展历程。
西周时期,中国的税制主要以赋税为主。
赋税是按照土地的大小和产出的多少进行征收的,以维持国家和地方政权的运转。
赋税主要由贫寒人民承担,而富裕人民则可以通过赋役或军事贡献来替代。
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开始采用更加多样化的税收形式。
除了赋税外,还有租税、豪华品税以及商业税等。
租税是指国家对私人土地的征收,以及土地出租所得的税收。
豪华品税则是对富人奢侈品的征税,而商业税则是对商人进行征收的税收。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实施了一系列的革命性的,其中包括税收制度的。
秦朝时期的税收制度以严苛著称,征税主要依靠户籍、人口和土地的登记,实行严格的个别户征税制度。
这种税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地方村落的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
随着秦朝的灭亡,西汉建立,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
封建制度为税收制度带来了新的变化。
西汉时期,税法制度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税收主要包括田租、工役和商税等。
田租是农民按照土地面积和产量征收的税收,工役则是对农民进行征收的苦役税。
此外,商业税是对商人征收的税收,这使得商业在中国古代有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宋代的税制有着自己的特点。
宋朝时期,税收主要伦纂生产资源的征税和社会活动的调节。
这主要包括田赋、均输、苛役、商业税和考著食税等。
宋代税制稳妥,但缺乏弹性,给地主阶级利益最大化。
元代时期,税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元代税法主要依靠各级官府的捐输、军户和商税等,特别是对农田的集约经营和管理、特别是通过量得税等,以及刘宝等农田的调整。
明代的税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明代时期,税收主要由户赋、田赋和工役组成。
户赋是按照户口人数的多少征收的,田赋是对土地征收的,工役则是对劳苦的人民进行苦役征税。
高考历史财税制度知识点
高考历史财税制度知识点一、财税制度的定义和作用财税制度是指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多个层面上运用财政和税收手段来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它包括财政制度和税收制度两个层面,具有政策导向、经济调节、社会保障等多重功能。
二、中国古代财税制度的演变1. 秦代财税制度: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统一的官僚体系和财政制度,实行均田制、租庸调和商业税收等方式,推行“一户一簿”的户籍制度,为后来的财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2. 唐代财税制度:唐代以税收为主要财政手段,实行两税法和均输法,增设了横帐等财政机构,建立了健全的财政管理体系。
3. 宋代财税制度:宋代财税制度相对完善,实行了赋役法和细则法,设立了度支司等财政机构,充实了国家财政收入,推动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
4. 明清财税制度:明代实行“一条教籍一簿籍”制度和科举制度,清代实行各级政府财政制度和地租法等制度,使财税制度更加规范化和集权化。
三、现代财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20世纪初财税制度改革:辛亥革命后,新政府通过《财政事权与财政制度条款》正式确立了新的财政体制,将税收划归国家权力范围。
2. 新中国财税制度建立: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人民政府,开始了新中国的财税制度建设。
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体制,实行计划经济和国家统一税制。
3. 改革开放以来的财税改革: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步实施市场经济改革,财税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实行了税制分税制的改革,逐步推行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四、财税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1. 经济调节作用:财税制度通过税收调节和财政支出等方式,疏导经济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2. 社会公平和保障作用:财税制度通过税收征收和财政支出,实现财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
3. 政策导向作用:财税制度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通过激励和约束等方式,引导社会经济行为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
五、财税制度问题与挑战1. 中央与地方财权之间的关系:财税分权改革中,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不均衡的问题一直存在,如何保持财税制度的平衡与协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历史上的税制与财政政策
中国历史上的税制与财政政策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其税制与财政政策也经历了漫长的变革与发展。
从古代至今,中国的税收制度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对中国历史上的税制与财政政策进行探讨。
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依靠农业税收,这是由于农业在古代中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古代中国的税制主要包括田赋、商税和工商税等。
田赋是古代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以土地面积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
商税则是对商业交易中的商品进行征税,而工商税则是对手工业和商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征税。
这些税收制度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上起到了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社会秩序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变革。
在明清时期,税制逐渐趋于完善。
明代实行的税制主要是户口调查制,即根据每户人口数量征收赋税。
而清代则实行的是地租制,即将土地出租给农民,由农民自行耕种并缴纳地租。
这些税制的变革,一方面反映了国家财政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进入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1949年以后,中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税收制度也随之调整。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税收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
国有企业的税收主要是利润税和所得税,而集体经济的税收主要是农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些税收制度的调整,一方面反映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税收制度再次发生了重大变革。
1980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税收制度也随之调整。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中国的税收主要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这些税收制度的调整,一方面反映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总的来说,中国历史上的税制与财政政策经历了漫长的变革与发展。
从古代到现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不断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这些税收制度的变革,一方面反映了国家财政政策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
【法律】历史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历史中国古代赋税制度1️⃣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起源与早期形态在中国古代,赋税制度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其起源可追溯至夏、商时期。
彼时,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赋税多以实物形式征收,如粮食、布帛等,以满足国家基本的军事和行政需求。
进入西周,随着分封制的完善,赋税制度逐渐形成了“籍田制”与“贡赋制”并存的局面,前者强调国家直接控制的农田上的产出,后者则是对诸侯国及地方势力的财物征集。
2️⃣ 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犁牛耕的推广和井田制的瓦解,赋税制度迎来了重大变革。
鲁国的“初税亩”标志着以田亩为单位征收赋税的开始,这一制度逐渐为各国所采用,奠定了后世土地税的基础。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使黔首自实田”的政策,鼓励农民自行申报土地,并以此为依据征收田赋,同时设立了户赋、口赋等人头税,进一步丰富了赋税种类。
汉代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调整,如汉武帝时期的“算缗告缗”政策,通过征收财产税和鼓励举报逃税行为,有效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3️⃣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演变与影响唐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私有制的深化,赋税制度再次迎来变革。
唐朝实行“租庸调制”,将赋税、徭役和兵役相结合,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保证了国家的军事动员能力。
宋代则推行了“两税法”,简化了税制,以土地和财产为征税依据,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明清时期,随着白银成为主要流通货币,赋税制度进一步向货币化转变,如明朝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亩”,都极大地简化了税制,减轻了百姓负担,促进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这些赋税制度的演变,不仅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也深刻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
赋税制度的合理化,有助于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对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赋税制度的演变还推动了国家财政体系的完善,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制度借鉴。
古代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
古代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财政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运转中的重要环节,贯穿着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
古代中国的财政税收制度也是历经了不断的演变。
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国家制度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财政税收制度也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古代财政税收制度的演变。
一、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的财政主要是依靠徭役和封建领主化政的形式。
在夏商时期,夏王朝实行过田租制,将土地划分为九等,每种等级所收取的税贡不同。
而在商朝,实行了群伯制,政府向封府的大臣和王族征收不同的赋税,同时征集兵役和劳役。
周朝的财政制度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继承了商朝的制度并进行了一定的改革。
实行了分封制和属国贡赋制,分封制中,周王将土地分给爵位高低不同的诸侯,诸侯收取士兵和丁男之外,还要交纳一定的赋税以供养周王;在属国贡赋制中,周王对附庸国征收赋税,可以得到部分物资作为自己的经济收入。
二、秦汉时期秦朝建立后,实行三篇法,改变了原先的田租制,实行了房屋统计制。
同时,还成立了户籍系统,使得政府更有利于对人口和财产的掌控,并将战俘和奴隶融入到生产劳动中。
同时,秦朝还清算了旧有的官制,建立了绝对权力、层级分明的专制制度。
汉朝的税制基本是沿袭秦朝的,而且还出现了更加严格的封建土地制度,重视私有制土地,以及放贷和利息的财政政策。
汉初还实行了财税制度中的“丁征岁赋”、地方财政的“州郡国县”单位系统和“均输”赋税制度。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经历了动荡的三国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也有了新的进展。
此时期的政治和经济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一系列农民起义和内战使得政府的经济和财政都十分困难。
魏晋南北朝时期开始了自谦和实行“保甲制”,这些措施能够减轻农民的财政负担,使世界和平实现了一定的稳定。
同时,此时期也开始了科举和贞观之治,对于财税体制的整顿和优化起着推动的作用。
四、唐宋元时期唐宋元时期相继实行了多项财政税收制度,如唐太宗所规定的常平仓制,唐玄宗所颁布的均输制,宋神宗所实施的制旗计划,并建立了专门负责征税与储备的商会和商票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税收制度(一)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1.奴隶社会(1)夏、商、周时期。
税收制度的建立总是与国家的建立相伴的。
考察我国历史,夏朝是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及以后的商朝和周朝,都是我国奴隶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时期分别出现了贡、助、彻三种税收的雏形。
(2)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激变的时代。
统一的集权国家被分封的奴隶制国家所取代,战争不断,井田制遭到破坏,社会思想比较活跃,同时社会生产力发展较快,税收制度也产生了较大的变化。
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改革旧有田赋征收制度,不论公田和私田,一律按田亩多少征税,标志着中国税收从雏形阶段进入了成熟时期2.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是我国历史上发展得最为充分、最为完备的社会形态,这一时期大约跨越两千年的历史长河,是中华文明形成与发展的主要时期。
与封建制度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在调整中逐渐稳定下来,并得到不断地完善,但在不同的朝代也发生着不同的变革,体现着时代的特征。
(1)秦汉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了漫长的封建专制时代。
秦朝先后颁布了《田律》《仓律》和《徭律》,主要征收田赋、户赋和口赋,奠定了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基本模式。
公元前216年,秦始皇发布律令,“使黔首自实田”,即命有产之民向国家自报土地数量,政府据以征税。
(2)唐宋时期。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巅峰时期,社会经济空前繁荣,税源相对丰足,在唐初,统治阶级还比较注意征收有度,缓解社会经济矛盾。
唐朝中期税法最大的改革是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按照“量出制入”的原则,釆用配赋税的形式,即在确定第二年的财政征收总额时先要对国家各项经费开支进行估算,以此确定征收总额,再按一定比例下达全国,组织征收。
第二,以各地现居人口(不分主、客户)为纳税人。
行商无固定地点则在所在州、县征收。
第三,税率的确定是:户税,按九等分摊;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年)的垦土数为基准按比例分摊;不分丁男中男,一律按资产多少摊征,商人按其收人的三十分之一摊征。
我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我国古代的税收制度
我国古代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随着历史的演变,不
断发展完善。
本文将从层次、种类和征收方式三个方面来探讨古代税
收制度的变迁。
一、层次
在古代,税收制度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实行的。
中央政
府实行“天下一统”的制度,通过朝廷设立的社稷、太庙、大宗、自
然等层级,征收田赋、商税、度量衡税等多种税种。
而地方政府则征
收地税、盐铁税、榷税等本地的专业商品税。
二、种类
1.田赋:又称地税,是古代社会的一种针对土地所征收的税种。
在秦汉时期,田赋以黄金衡数为单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
到
了唐代,田赋不再使用黄金衡数为单位,改用布帛、农具等物品代替,此时田赋便成为了实物赋税。
2.商税:商税是古代对商业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交易税、门市税、市井税、货币税等。
在唐代,商税由数种衡数的比例计算得出,
随后改为将商品中的一部分作为税款。
明清时期,商税成为了灰点子,即在商品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加重税金。
3.盐铁税:盐铁税是古代的一种行业税,主要征收盐和铁的生产
和销售。
唐朝时期,盐铁税规定为国家专卖,依靠专卖来获取税收。
三、征收方式
古代税收主要通过实物流通的方式征收,例如田赋和地税就是以
农作物和土地面积为单位,征收到粮食和农具等实物。
此外,商税、
盐铁税等也分别按照税负征收。
总的来说,古代税收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从田赋到商税、盐铁税,从黄金衡数到实物交换,一步步推进着税收的现代化。
这些
发展不仅是经济的成果,更是历史文化的积淀。
【最新精选】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
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
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先秦《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
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
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
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
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
例如秦国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
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
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
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
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
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
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
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
【法律】历史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历史中国古代赋税制度1️⃣ 古代赋税制度的起源与初步发展在中国古代社会,赋税制度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其起源可追溯至夏、商、周时期。
夏朝时期,赋税以贡纳形式存在,各诸侯国或部落需向中央王朝贡献一定的财物。
至商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逐渐转向实物税与劳役税并重。
到了周朝,特别是西周时期,实行井田制,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民在井田上耕作,需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作为赋税,这标志着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初步形成。
2️⃣ 赋税制度的变革与成熟春秋战国时期,随着铁犁牛耕的推广和私田的大量开垦,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确立。
这一时期,各国为了增强国力,纷纷进行赋税制度改革。
如鲁国的“初税亩”,标志着中国开始征收土地税,这是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
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土地私有制,并确立了以田赋为主的赋税体系,同时辅以口赋、徭役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赋税制度。
汉代,赋税制度进一步发展,汉高祖实行“轻徭薄赋”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恢复。
汉武帝时期,推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等经济政策,同时加强了对商业税的征收,赋税体系更加多元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乱频繁,赋税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总体上仍保持着田赋、户调(人口税)和徭役为主要内容的结构。
3️⃣ 唐宋明清时期赋税制度的完善与调整唐朝时期,赋税制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唐初实行均田制,并在此基础上推行租庸调制,即按人口分配土地,并依据土地数量征收租(田赋)、庸(以劳役代税)、调(绢帛等实物税)。
这一制度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安史之乱后,均田制破坏,唐德宗时期推行两税法,以资产为征税标准,不再区分丁税和地税,简化了税制,增强了国家财政的灵活性。
宋代,赋税制度继续发展,实行田赋、丁税、杂税等多种税种并存的制度。
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但实际效果有限。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赋税制度也相应调整。
各个朝代税收制度
各个朝代税收制度一、秦朝如果隐瞒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部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就以“匿田”论处。
此外,秦王朝还征收“户赋”和“口赋”(即人头税)。
二、汉朝1、基本制度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汉书·食货志》)。
汉律要求农民按田亩如实向国家报告应缴租额,报告不实或家长不亲自报告,要罚铜二斤,还要把未报的农作物及贾钱没入县官。
2、与秦差异汉与秦所不同,汉初鉴于秦亡的教训,被迫采取“休养生息”政策。
汉高祖时规定十五税一;景帝时改为三十税一,但这并不能说明汉代人民的负担轻,因为早期封建王朝对人民的征敛中,往往按丁口征收,即重征人头税,汉王朝除征田赋外,还征“算赋”、“口钱”和“更赋”。
算赋、口钱是人头税。
汉高祖四年始为算赋,“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令民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出五算;文帝时减轻算赋三分之一,民赋四十钱。
口钱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武帝用兵,国用匮乏,“民三岁以至十四岁,出口钱人二十三”。
三、魏晋南北朝1、魏朝制度魏武帝初兴,实行计亩而税、计户而征的赋税法令:每亩粟四升,户绢二匹、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
2、晋朝制度晋武帝统一后,于280年颁布《占田令》,规定:丁男(十六至六十岁)按五十亩缴田租,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
如户主为次丁男(十三至十五岁,六十一至六十五岁)按二十五亩缴租,为次丁女的不缴租。
五十亩,收租税四斛,即每亩八升。
除田租外,还要缴纳户调,丁男作户主的,每年缴绢三匹、绵三斤;户主是女的或次丁男的,户调折半交纳。
晋武帝死后,内乱即起,这个《占田令》并没有得到长久实施。
南朝赋税苛重混乱。
3、北魏制度北魏实行均田制。
北魏太和九年(485)颁布《均田令》,主要内容是: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授种植谷物的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男子每人授种植树木的桑田二十亩,产麻地方男子授麻田十亩,妇人五亩。
论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
论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引言: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持政权统治稳定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形成了独特的特点和制度模式。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的演变与影响,以及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一部分: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经历了不同朝代的更迭和演变,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税种与税制。
早期的中国古代社会,税收主要以地租和劳役为主。
在夏、商、周等时期,地租是最主要的税收来源,财政收入主要用于维持王室、官僚集团以及部分军队的运转。
在秦汉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统一的需要,推行了更多样化的税制,如田赋、房产税、商品税等。
其中,田赋是最主要的税种,通过对土地的征收,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
第二部分:中国古代财政政策的特点与实施中国古代的财政政策主要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
在秦汉时期,实行过一系列的财政改革措施,如征农役、朝贡制度、税赋调整等。
这些措施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如农民负担过重、地主豪强加重等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财政政策也不断调整与完善,如隋唐时期推行的均田制和翁仲法就是为了改善土地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第三部分: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的影响。
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的改革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税收制度的改革使财政收入得到了增加,为国家提供了充足的财政资源,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统治和民生的改善。
其次,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农业向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转型得到了推动,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此外,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的调整也影响了社会的分配结构,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与转变。
结论: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税收制度与财政政策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丰富的内容,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古代财政制度
古代财政制度在古代社会,财政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平衡以及财政资源的调配。
古代财政制度的发展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不同的王朝和国家在财政制度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和政策。
本文将探讨古代财政制度的一些重要方面。
古代社会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土地税、商业税、赋税和其他收入来源。
土地税是以土地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财政手段,主要通过征收农业生产中的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来提取财政收入。
商业税则是指对商业交易征收的一种税收,这种税收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商人和商业机构。
赋税则是对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进行财产和劳务的强制性征收。
除了这些税收外,国家还通过出售国有财产、特许权以及使用国家资源所获得的收入来支持财政开支。
古代财政制度中,在财政收入征收方面有租税制度、贡赋制度和官僚系统等。
租税制度是指国家征收土地租金和其他类似费用的制度。
这种制度鼓励农民以租借土地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并通过征收土地租金来获取财政收入。
贡赋制度则是指国家征收劳动、农产品和其他物品作为贡赋,以供官府使用。
这种制度往往要求农民和其他社会阶层按照规定的比例提供贡品,以支持国家的财政开支。
官僚系统在古代财政制度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设立各级官职来管理财政收入的征收和支出,确保财政制度的顺利运行。
在古代财政支出方面,主要包括军事开支、国家建设和社会福利等。
军事开支是古代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投资军事力量来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这包括招募、训练和装备军队,以及维护军事基地和边境地区的支出。
国家建设方面的支出主要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
这包括修筑道路、桥梁、运河等交通设施,以及修建水利工程和城市建设等。
社会福利支出是指国家为改善人民生活和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开支。
这包括医疗保健、教育、文化等方面的支出,旨在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古代财政制度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之一是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平衡问题。
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与财政管理
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与财政管理古代中国是一个重视财政管理的国家,税收制度在其财政管理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
伴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变迁,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的需要。
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两个方面。
直接税主要指征收地租和财产税,间接税则包括商税、关税、酒税等。
直接税是对个人或家庭直接征收的税款,而间接税则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税款。
在古代中国,征收直接税的方式主要是土地制度。
根据地主贵族和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征收相应的土地租,并根据土地产出的大小来确定税额。
此外,财产税也是重要的直接税之一。
根据个人或家庭的财产状况,征收相应的财产税,以强化国家财政基础。
间接税在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中也具有重要地位。
商税是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款。
古代商业繁荣时期,商人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对商业征收税款,成为税收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关税是对国际贸易征收的税款。
随着丝绸之路的形成和对外贸易的扩大,关税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而酒税则是对酒类产品征收的税款。
古代酿酒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对酒的需求也使得酒税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和财政管理体系既有显著的优点,又存在一些问题。
税收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使得国家能够有效地获取财政收入,以支持国家的发展和维持社会秩序。
同时,税收征缴也起到了分配财富的作用,通过税收的征收,国家能够对不同财富阶层进行合理的调节。
而且,税收制度也起到了调节经济的作用,通过改变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税率,能够对经济发展进行引导和调节,维持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然而,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和财政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使得人们容易遭受贪官污吏的侵害,财产遭受损失。
另一方面,税收征缴的不公平性使得社会不同阶层的经济负担不均衡,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问题。
此外,税收制度的过于依赖部分税种,如贸易税等,使得国家财政收入缺乏多样性,容易受到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财政与税收
中国古代的财政与税收一、引言中国古代的财政与税收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与税收政策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资源配置,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丰富的历史资料为基础,探讨中国古代的财政与税收制度。
二、秦朝的财政与税收制度秦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也是中国古代财政与税收制度的重要奠基者。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行“均田制”和“籍田制”等税制,这些措施为后世的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
此外,秦朝还设立了官府财务机构,确保财政收入和开支的有效管理。
三、汉朝的财政与税收制度汉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也是财政与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时期。
汉朝实行的“井田制”和“税赋制”等税收政策,确保了税收的稳定和财政收入的增加。
此外,汉朝还设立了专门的财政机构,如太仆寺和少府寺等,来管理财政事务。
四、唐朝的财政与税收制度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高峰时期,也是财政与税收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时期。
唐朝实行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等税收政策,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繁荣。
唐朝还系统地建立了财政机构,如户部和度支使等,来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
五、明清时期的财政与税收制度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也是财政与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时期。
明朝实行的“一税制”和清朝实行的“户口调查制”等税收政策,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财政管理的规范奠定了基础。
明清时期还建立了专门的财政机构,如户部和礼部等,来加强财政管理的效果。
六、财政与税收制度的影响中国古代的财政与税收制度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明清时期的财政和税收制度为国家提供了丰富的财政收入,使国家财务得以稳定。
同时,财政和税收制度也为国家提供了资源配置和经济管理的手段,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七、结论中国古代的财政与税收制度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和变化。
从秦朝到明清时期,中国古代的财政与税收制度逐渐完善和规范,为国家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重要支撑。
中国古代的税收与财政管理
中国古代的税收与财政管理中国古代财政管理体系的建立起源于黄河流域的殷商时期,距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这个古老的财政体制在不同朝代不断演变和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税收和财政管理制度,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从税种、税收制度和财政管理等方面介绍中国古代的税收与财政管理。
一、税种古代中国的税种多样,其中最重要的是田赋和商税。
田赋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它是由农民交纳的一种农业税。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土地是财富的主要来源,因此对农民的土地征收税收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财政手段。
商税则是在商业活动中征收的一种税收,主要包括对商品交易和商家利润等方面的税收。
除了田赋和商税以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税种,如户口税、车辆税和工商税等。
二、税收制度古代中国的税收制度采用的是逐级累进的方式,即根据收入的多少按等级分别征税。
这种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也为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提供了保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主要由政府的财政部门负责,他们会设立相应机构来征收和管理税款,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和使用。
三、财政管理古代中国的财政管理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个层面。
中央财政主要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税收征收和财政支出,由一个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这个财政部门会根据国家的财政状况和需要制定年度财政预算,并监督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
地方财政则由各地的地方政府负责,他们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财政预算,并进行具体的财政管理。
在具体的财政管理中,古代中国采用了一个国库制度,即所有税收都会缴纳到国库中,然后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这种国库制度为财政收支的透明和规范提供了保障,同时也避免了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此外,中央财政还会根据国家的需要向各地提供财政拨款,用于解决地方的紧缺财政问题。
总结中国古代的税收与财政管理体系在长时间的发展中逐渐完善,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制度和管理方式。
这个财政管理体系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繁荣和政权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古代中国赋税制度
古代中国赋税制度古代中国赋税制度是指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用于向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一种税收制度。
这个制度贯穿了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通过对农民、地主、商人等不同社会群体征收税款,为国家提供财政支持,维持国家政权的运转。
一、赋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古代中国的赋税制度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尤其是在商、周时期,已经出现了对农民采取赋税的方式。
赋税制度在秦汉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成为统一国家的财政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历史的演变,明清时期的赋税制度更加成熟,达到了巅峰。
二、赋税对象与税种古代中国的赋税对象主要是农民、地主和商人等不同社会阶层。
针对不同的对象,赋税制度也有不同的税种。
对农民征收的主要是田赋、畜赋和人口赋等,而对商人则有商税、粮税和商业税等。
1. 田赋:田赋是古代中国最基本、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对农民征收。
其征收标准主要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农作物的产量来确定。
2. 商税:商税是对商人及商业活动征收的税款。
古代商人需要根据经营的商业规模与盈利能力支付不同比例的商税。
3. 畜赋:畜赋是对养殖业的一种税收,主要指对农民养殖的畜牧业所征收的赋税,以动物数量和品种大小来衡量。
4. 人口赋:人口赋是以居民数为依据,对人口数量进行直接征税,这对于与居民的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城市和乡村,收入更大。
三、赋税制度的功能与影响古代中国的赋税制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以下功能和影响:1. 维护国家财政:赋税制度为国家提供了财政收入,支持国家政权的运转,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政基础。
2. 调节财富分配:赋税制度通过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征税,实现了财富的再分配,减轻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平衡与稳定。
3. 促进农业生产:赋税制度对农业征收的田赋和畜赋,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一方面,赋税收入可以用于提供农业技术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的税收政策,鼓励农民增加产量,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4. 限制商人利益:赋税对商人的征收,限制了商人的利益,避免了商业活动对社会稳定的消极影响。
专题4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1、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在秦以前,国家财政与王室财政基本上没有分开,财政收入都归王室所有,由王室支配。
到西汉时期,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才大体上分开。
国家财政掌于大司农,皇室财政掌于少府与水衡都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有:赋税收入,包括田赋、算赋、更赋、杂税等;官业收入,包括官营专卖收入、官矿收入等;其他收入,主要有卖爵、赎罪金、卖武功、卖官等。
国家财政支出主要有俸禄支出、祭祀费用支出、土木工程费用支出、军事支出,包括军队的给养、军用兵马兵器费用、政费支出等。
皇室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其他一些税种。
《汉官旧仪》称“山泽鱼盐市税,以任公用”,即是指山林、矿物、制盐等税收为皇室财政收入,归诸少府。
其他还有江海陂湖之税,园税,市井之税、口赋、苑囿池御之收入、公田之收入,各诸侯郡国敬献的贡物等都归属皇室。
皇室的财政支出主要有膳食费、服饰费、器物费、舆马费、医药费、乐府及戏费、后宫之费、铸造费、少府水衡杂费、赏赐费、皇太后皇后太子费用、土木费等。
此后历代大致如此。
但由于皇权强大,皇帝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侵夺国家财政,充实皇室财政。
另外,财政管理特别是财政支出方面,主要受皇权的支配,随意性很大,浪费和贪污现象都很严重。
2、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著名经济史学家梁方仲先生曾说,在中国古代史上,地方从来没有独立的财政(割据时期例外)。
中央、地方财政的划分,只可勉强借用“起运”、“存留”两个名词来表示,然而是不尽确切的。
历史事实与此大致如此。
比较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割赋税的制度是在唐代后期形成的。
当时称为“上供、送使和留州”,即将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各州的赋税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上交给中央政府;一部分输送于节度使、观察使府,亦称留使;一部分留作本州用度。
但这是在藩镇割据情况下的制度,不可以之为常态。
到宋代,即改变了上述做法,采取纯粹的“上供法”,地方财赋直接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统一管理和决定财赋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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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一、财政法律制度1、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在秦以前,国家财政与王室财政基本上没有分开,财政收入都归王室所有,由王室支配。
到西汉时期,国家财政与皇室财政才大体上分开。
国家财政掌于大司农,皇室财政掌于少府与水衡都尉。
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有:赋税收入,包括田赋、算赋、更赋、杂税等;官业收入,包括官营专卖收入、官矿收入等;其他收入,主要有卖爵、赎罪金、卖武功、卖官等。
国家财政支出主要有俸禄支出、祭祀费用支出、土木工程费用支出、军事支出,包括军队的给养、军用兵马兵器费用、政费支出等。
皇室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其他一些税种。
《汉官旧仪》称“山泽鱼盐市税,以任公用”,即是指山林、矿物、制盐等税收为皇室财政收入,归诸少府。
其他还有江海陂湖之税,园税,市井之税、口赋、苑囿池御之收入、公田之收入,各诸侯郡国敬献的贡物等都归属皇室。
皇室的财政支出主要有膳食费、服饰费、器物费、舆马费、医药费、乐府及戏费、后宫之费、铸造费、少府水衡杂费、赏赐费、皇太后皇后太子费用、土木费等。
此后历代大致如此。
但由于皇权强大,皇帝经常通过各种手段,侵夺国家财政,充实皇室财政。
另外,财政管理特别是财政支出方面,主要受皇权的支配,随意性很大,浪费和贪污现象都很严重。
2、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著名经济史学家梁方仲先生曾说,在中国古代史上,地方从来没有独立的财政(割据时期例外)。
中央、地方财政的划分,只可勉强借用“起运”、“存留”两个名词来表示,然而是不尽确切的。
历史事实与此大致如此。
比较明确的中央和地方分割赋税的制度是在唐代后期形成的。
当时称为“上供、送使和留州”,即将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各州的赋税分为三部分:一部分上交给中央政府;一部分输送于节度使、观察使府,亦称留使;一部分留作本州用度。
但这是在藩镇割据情况下的制度,不可以之为常态。
到宋代,即改变了上述做法,采取纯粹的“上供法”,地方财赋直接上缴中央财政,由中央统一管理和决定财赋的分配。
为了强化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的控制,对上供物的上交期限、数量、质量以及对上供物的挪用、截留等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在南宋的《庆元条法事类》中,更集中的反映了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控制的加强。
为加强财政管理,宋代创制了“四柱清册”,即各级政府上呈结账报告,必须按照“四柱”编制表册。
这种表册源于唐代官府中办理钱粮移交手续的清单,经宋代改造发展形成的。
“四柱”是指上期结存、本期征收、本期支出、本期实存四项构成。
两宋使用“四柱清册”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离任官员在向新任官员移交钱粮时,必须按照“四柱”格式编制清册。
这实际是一种离任审计。
二是各级地方官员向中央呈报财政报告,也必须统一按照“四柱”的格式分科编制。
这些措施对于政府工作的顺利移交和中央政府及时了解地方财政状况、加强财政管理无疑有着积极的作用。
后来明代在收取民户赋税时也使用了“四柱清册”。
宋代还依照唐朝的“国计簿”编制了“会计录”。
会计录以预算、决算资料为基础,依照法定的会计和审计体制、财政收支项目进行归类整理,将全国财政收支总额和分类数字,如户口、赋税、经费、储运、禄食等项目加以编纂,为朝廷掌握财政收支盈亏情况,管理财政提供数据。
这一制度也为后代沿用。
明代在继承旧制的基础上,有所改革,主要体现为田赋上的“起运”、“存留”制度。
这也是前述梁方仲先生立论的重要依据。
所谓起运,就是运到中央政府或他省(布政使司)的府、州、县,或各边镇都司卫所等军事区域的部分。
存留就是留供本地开销的部分。
此即所谓“起运以充国足边之需,存留以备支振乏之用”是也。
3、清代的财政法律制度为进一步说明中国古代的财政法律制度,以下以清朝前期的情况作一总体性质的说明。
在中央,由户部总司国家财政,管理全国疆土、田亩、户口、财赋收支及相关政令。
和国家财政相关的主要机构几乎都为户部直辖,一是钱法堂和宝泉局,掌管钱币铸造事务,二是户部三库(即银库、锻匹库和颜料库),分别管理银钱、锻匹、颜料等物,三是仓场衙门,掌漕粮积储和北运河运粮事务,四是征收货物通过税的各地税关等。
皇室财政由内务府管理,与户部掌管的国家财政分别收支。
清朝前期,虽然宫廷的若干用费由户部支出,但总的说内府与外廷的界限是清楚的。
内务府的收入主要来自皇庄地租、各地岁贡和内外官员报效,而不依赖于国库。
在地方,顺天府和奉天府由府尹主持治下财务,各省则由掌一省行政的布政使总管全省财政。
布政使以下,守道职司钱谷,府、州、县各级行政机构的主官亦皆主管所属财务,州县并直接负责赋税(田赋、杂赋等)的征收,皆汇总于布政使司。
漕运、盐务、关税三项特别财务除由户部统理外,另设专门机构和专官管理。
漕运设漕运总督,总司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务;各省设督粮道,监察漕粮收储及督押粮船。
盐务设盐政,为地方盐务最高长官,由总督或巡抚兼任;下设督转盐运使司或盐法道以及盐务分司、盐课司、批验所、巡检司各机构,具体办理盐务。
关税征收由设于水陆要津的税关(分别隶于户、工二部,其中多数为户关)管理。
财政收支不分中央、地方,实行“统收统支”,由各省按照中央政令总征各项赋税,然后在户部统一筹划和监督下开支国家各项经费。
国家通过存留起运、冬估报拨和钱粮奏销制度来保证财政的集中管理。
一,存留和起运。
清制,各省州县所征各项赋税(地丁、杂赋等)除例应由本府州县坐支的小部分外,其余都尽数解交藩库即布政使司库(粮米解交漕运机构或粮道),布政使司汇总全省钱粮,除去本省留支,剩余部分听候户部调拨,或运解邻省,或上解中央。
各处预留钱粮称“存留”,解出钱粮称“起运”。
起运的钱粮,解送户部库供京师应用者称“京饷”,解运邻省或中央指定的其他地点称“协饷”或“协拨”。
清政府就是通过这种存留、起运制度,通过京饷和协饷,来统一分配全国的赋税收入,一方面保证中央的开支,另一方面在收支有余的省份和收支不敷的省份之间“酌盈剂虚”。
二,冬估和报拨。
各省开支本省经费及向中央或他省解款,须履行例定的户部审核拨款程序(少部分本省按例自支的除外),这就是冬估和报拨。
所谓“冬估”,是各省于每年冬季预估下年本省官兵俸饷及其他应支款项的数额,造册(“冬估册”)报送户部。
“报拨”是在次年春、秋二季,各省再各造送一次库存银两实数册,听候部拨,因又称“春秋二拨”。
户部根据各省报册,经过审核,除依例按上年冬估册所开各项经费准其存留支用外,将剩余部分分别指拨京、协各饷。
各省奉拨,按所拨款项、数目、期限,一一分别解送。
三,钱粮奏销。
这也是中央对各省的财务收支实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制度之一。
清制,各省各项钱粮款项的征、支、拨、储都须定期向中央册报请销,由户部审核,有定额的按照定额,无定额的依循旧案,相符者覆奏准销,不符者据原册指驳,令其更正,此谓之“钱粮奏销”。
奏销依款项之不同各有一定限期,如地丁奏销,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在次年四月,奉天、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在次年五月,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在次年六月。
各省须在规定的限期之前,由布政使司根据下属所造草册汇造本省总册,按旧管、新收、开除、实在的四柱格式,并分别款项的起运、存留、支给、拨协各数,一一详细开列,由督抚复核加印后在限期内送部,同时向皇帝题报。
非经常性的款项,如军需、赈灾等项开销,专案奏销。
此外,清前期还建立了严格的仓、库制度。
“仓”指粮仓,有官仓、民仓之别,官仓如京师及其附近的“京通十三仓”、户部“内仓”、内务府“恩封仓”,运河沿线的“水次七仓”,各省省会及府、州、县治的“常平仓”,以及东北、各沿边和内地驻军处所的“营仓”等;民仓为各地乡村、市镇设置的社、义等仓,一般由地方绅董经理,但须报官备案,并受官府监督。
“库”为存储征解备支的银、物的处所,如京师的“户部三库”、“内务府六库”、盛京的“盛京户部银库”、直省自布政司以下的各衙署库以及各地的将军、副都统、城守尉库等。
仓、库有严格的出纳、稽核制度,除委派专员管理外,各该管衙门正印官须亲核收支、每岁盘查并将出纳、存储各数造册送中央户部等各该管部察核(直省赃罚银报刑部,兵饷、河饷兼报兵、工二部);正印官离任,须将库储钱粮交代清楚,接任官造具接收册结,上司官加结送司,详请督抚咨部。
清初,各省每年所征钱粮除留支外须尽数解出。
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以后,实行“司库封储”制度,按各省距京远近及剩余多寡,令于布政司库各酌留银数十万两,由督抚公同封储,名之曰“封储银”,用备不时之需。
封储银各省不能擅动,遇有急需,须经题奏核准才能动用,擅动者论斩。
雍正八年,又定直省各府、州、县属库酌留分储银制度,动用时亦须事先报告,事后要筹补足额。
后来道、厅以及总兵、副将、都统、副都统等武职衙门属库也都各有分储。
二、赋税制度的基本内容1、税种中国古代的税收种类主要有田赋和人丁税,合称赋役。
田赋按田亩征收实物或货币,人丁税按人头摊派劳役或征收实物、货币。
与田赋相比,人丁税要复杂一些。
一、人丁税大部分都是劳役,而且按人头摊派,只要是成丁(成年男子),无论贫富,都必须亲身服役。
汉代以后允许交钱代替,但没有钱的仍须亲身服役。
二、不断被合并或转嫁。
如汉代的人口税有算赋、口赋和更赋三种,到魏晋时合并为单一的户调。
到唐代中期两税法改革时,户调被摊入户税和地税中征收。
到明清时期,又将人口税(役银)并入田赋中征收。
三、不断重生。
如唐初租庸调里已经包含了人丁税,但是政府还是向人民摊派许多劳役(色役)。
唐代中期户调被合并到两税中,到五代时又出现按人头收钱的“身丁钱米”,宋代之后还在一些地方残存。
宋代将地方政府的开销和地方公益事业的支出定为“职役”,由当地富户轮流承担。
明代农民要承担均徭、甲役和杂泛三种劳役,或者交钱代替(役银)。
四、与实际人口的关系不断虚化。
在两税法改革之后,财政原则为“量出为进”。
长久发展下来,所谓一地的人口税数额就和当地人口数量没有了直接关系,只是该地民众必须承担的一类义务。
五、负担最为沉重。
因为丁税只有成丁才抽,农民靠壮丁劳动,如果交不出丁税就必须服役,对其生活影响甚大。
加之服役一天,路上来回就得很多天,时间、精力、财力都有很大的耗损。
另外,就立法来说,赋是有限度的,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徭役则多无常法。
即使是在各朝代的开国时期,因为服役家破人亡者亦屡见不鲜。
因此,历次税法改革,减轻人丁税(主要是役法)都是一个重要内容。
明代一条鞭法改革的主要对象就是役法。
这一问题到清代“摊丁入亩”改革之后才得以改变。
六、因为人丁税负担沉重,又按照人头分摊,这对于控制人口数量有一定的作用,促使人民主动采取一些措施避孕。
但也导致许多人户隐瞒人口,或者投靠大户人家为奴,有些地方则流行溺婴(主要是女婴)。
2、税额的确定税额的确定可分为三个层次:一、全国的税粮总额,由中央政府按照“量入为出”或“量出为入”的原则确定;二、各地分担额数由中央政府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指定;三、各户的应纳税额由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