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制定与管理规定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材管理规定(修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材管理规定(修订)闽交院教〔2013〕27号为加强教材的管理和建设工作,确保高水平、高质量的教材进课堂,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保障教材供应,稳定教学秩序,及时供应全院教学用书,顺利完成教学计划,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教材的选用、订购与供应第一条教材的选用(一)教材的选用原则1、选优原则。
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以上各类获奖的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近三年出版(再版)或印刷的新教材,以及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2、减轻学生负担原则。
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坚持每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若一门课程确因改革需要用到多本教材,须经系部教研室内部研讨、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
网络课程原则上不统一订用,由学生自行选择。
3、紧跟时代特征原则。
在教材选用时,要结合行业标准、企业文化、学科技术标准、职业标准和特点,紧跟社会需求的变化,加快教材的更新换代。
4、引进原则。
对于发展迅速、国际通用性、可比性强的学科和专业可以直接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
教材的引进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部论证后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5、组织选用原则。
凡是属于学院规划的立项教材,各单位要按计划优先使用。
未经学院批准立项的我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公开出版和内部使用的教材(讲义),必须经过各系部的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详细论证和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不得擅自发放和使用。
6、针对性原则。
公共课教材无特殊需要,原则上不能采用不同的教材。
系部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形成具有针对性教材,应列为首选。
第二条教材的订购(一)凡计划内开设课程所需的教材统一由教材科负责汇总,办理订购手续。
(二)各专业各门课程的教材的选择,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教研室要认真填写《教材选用计划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系主任审批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教务处教材科审核,教材科根据《教材选用计划审批表》汇总成《教材订购审批表》报教务处长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办理订购手续。
福建船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切实保障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章程》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经学院公布的对全院各单位、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办事规程、行为准则。
第三条学院及学院授权的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制定、修改和废止面向全院的规章制度,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遵循国家方针、政策,符合学院实际情况,贯彻学院整体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全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学院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再重复规定。
实施中有关程序、步骤等具体内容,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对某项具体工作、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措施或为贯彻执行上级某项决定、规章,可称意见、通知。
规章制度原则上以条文形式表述,可分条、款、项、目,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晰、表达准确、文字简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立项、起草、审议、公布、解释。
其中,起草、审议、公布是必经程序。
第八条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规章制度建设,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的,由牵头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九条规章制度的立项由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提出,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纳入学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起草部门应广泛征求学院各相关单位及师生员工的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议由学院职能部门将起草的规章制度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公布。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解释由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必要时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学院职能部门提出,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公布。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闽交院教〔2008〕110号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促进教育改革,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第21号令)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精神,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录取的系(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闽交院办〔2003〕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学院能否培养出合格的、高质量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关键。
第二条提高我院教学质量的根本在于提高我院教师的思想、教学水平、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在于充分发挥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因此,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使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
第二章教师第三条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
第四条教师应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全院教师(包括实践教学指导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教学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不断改革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第六条新教师上岗均须接受省教育厅的岗前培训,掌握教育法规和科学教育理论,了解教育规律。
青年教师开课前应在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基础上,由教研室指定具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试讲,其内容不少于两节课。
经同行教师评议,效果良好者,经教研室主任批准,系部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方能取得担任主讲教师的资格。
第七条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参考资料,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内容、特点和工作程序。
第八条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课(包括选修课),拟开设新课的教师应对这一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了一定数量的相关资料;应提交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课程标准制定与管理规定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课程教学标准制订与管理规定闽交院教〔2008〕90号课程教学标准是落实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教学文件,是学校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是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教学管理、考试命题和教材选用与编写的主要依据。
为促进和深化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教学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1、课程教学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各门课程的教学标准都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学习目标对本课程的教学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标准,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对新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名称、教学内容、课程结构和教学模式要经教研室会议审议和论证。
3、课程教学标准制订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要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一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要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为主线,从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以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的课程教学功能和促进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发展能力为目标,设计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与课程的多元评价方案,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5、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标准的格式及内容应与本规定中所要求的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课程教学标准的管理1、课程教学标准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标准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参照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闽交院办〔2003〕59一、目的与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科技开发的初步训练,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学生从学习岗位到职业岗位的过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应与生产、科技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使毕业设计(论文)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组织与管理(一)教务处的职责与任务1.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2.汇总各系(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文件,印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需用的表格等;3.了解、掌握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4.负责组织对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5.检查各系毕业设计 (论文)有关材料的整理、保存情况。
(二)系(部)的职责与任务1.组织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2.配备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亦可由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初级职称的教师协同指导。
对于初次担任指导的教师,教研室要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定期检查和指导他们的工作。
也可聘请兼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经系主任批准,并需指定有关教师负责联系并经常了解情况,明确要求,协助工作;3.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5.在毕业答辩2周前成立答辩委员会。
福建船政学堂课程设置的特色及借鉴

半 天 堂 课, 半天 三 角, 解 析 厂课 ( 熟 悉机 械 几 何, 微 积 蒸汽机 的制造 与 工具) � 实习课 分, 物 理, 机 操作; 舰体制造 ( 蒸 汽 机 制造 和 械学等 船体建造) 代 数, 直 线 航海天 文学, 航 两年 舰 课; 舰 课 和 球面 三 角 海 理 论,气 象 包括 驾 驶, 演炮 等 学, 地理等 以及航海实习
福建船政学堂创办于 18 6 7 年, 是一所以学习 "西 艺" 的新式学 堂, 是 我国近 代第一 所高等 实业学 堂. 船政学堂以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 不仅 在教学和管理上进行改革创新, 在专业和课程体系方 面更是大胆探索 , 打破封建传统只强调"中学 " 课程观 的束缚, 初步建立了富有高 职特色的专业课程 体系. 这不仅有力促使学堂圆满完成了预定的 人才培养目 标, 为我国培养了一批造船, 航海和科技文化人才, 同 时也是我国大学课程与教学的深层次变革, 是我国高 等教育史上一份宝贵的财富. 研究船政学堂的课程体 系, 挖掘其课程设置理念 , 对于当前我国高职课程理论 建设和改革实践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福建船政学堂课程设置概况 186 6 年 6 月 2 5 日, 闽浙总督左宗棠奏请创建福 , 12 11 , 建船政学堂 月 日 左宗棠提出船政学堂的培养 目标和专业课程设置 . 他说 : "艺局之设, 必 学习英, 法两国语言 , 文字, 精研算学, 乃能依书绘图, 深明制造
从船政学堂的课程设置中不难看出, 其课程改变 "四书 " "五经 " 了以往以 等儒家传统经典为主体的现 状, 强调课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 改变了以往只强调课 堂学习, 传授知识的现状, 更加注重学习与 实践相结 合, 知行统一; 改变了以往为应对科举考试而分散精力 的状况, 更加注重课程的整体性和连贯性 , 形成了比较 完整的课程体系 (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和实践 课) . 这种课程体系打破了封建 传统教育模式, 对清 末学堂创办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后来的高等学堂纷纷 仿效 .
福建船政交通学院学习制度

福建船政交通学院学习制度
一、学制安排
福建船政交通学院实行四年制本科教育制度,每年分两学期,每学期分为上学期和下学期。
二、学习要求
(一)学习时间
每学期学习时间为20周,每周学习时间为40学时,其中上学期为20周,下学期为20周。
(二)课程要求
学生每学期须修满规定学分,每学期至少修满16学分,每学期最多可修满22学分。
(三)考试要求
学生每学期须参加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70%,期中考试成绩占学期总成绩的30%。
三、学习奖励
学校每学期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学业优秀奖、按时完成学业奖等。
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管理制度

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凡涉及学校管理的各项事宜,均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条学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公正、公平、法治、透明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班级管理第四条学校应制定班级管理规则,明确学生的基本义务和权利,学生应当遵纪守法,尊师守校。
第五条班主任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引导工作,定期与学生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班级管理制度,鼓励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的自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责任,保障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教学评估的作用,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对教学辅助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课程管理制度,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合理布置课程,保障教学进度。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和卫生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教务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务管理制度,做好学生选课、考试、成绩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学生和教职工的教学档案。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六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监督制度,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规范闽交院教〔2014〕151号一、目的与要求课程设计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通过课程设计,加深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工程设计的能力,即培养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运用相关标准和规范、查阅设计手册与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为毕业设计(论文)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课程设计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标准进行。
二、组织与管理全院的课程设计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管理,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的职责1.制(修)订课程设计教学的规章制度;2.汇总各系各专业课程设计教学文件及送交的课程设计资料;3.单独或会同系部抽查课程设计过程实施情况和课程设计效果;4.负责组织对各系部课程设计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课程设计工作的意见。
(二)系部的职责1.组织拟定课程设计教学标准、指导书、任务书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部的指导教师名单;2.安排满足使用要求的课程设计场地,如需用到跨系部资源的,上报教务处进行协调解决;3.检查落实课程设计的准备工作;4.检查课程设计过程实施情况;5.总结本系部课程设计工作,组织系部内经验交流;6.收集、汇总本系部各专业课程设计教学文件及资料,并送交教务处一份。
(三)指导教师职责1.按课程教学标准要求落实课程设计,并在课程设计前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2. 根据教学计划、指导书等文件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3. 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4.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5.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
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课程设计,并及时向系部、教务处报告;6.认真做好学生校外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和课程设计总结工作。
三、课程设计的选题1.课程设计的题目和内容应结合该课程教学标准,其深度和广度应根据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
船政学校规章制度

船政学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校园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凡进入校园范围内者,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校园内不允许有任何妨害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秩序的行为,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均应受到处理。
第四条所有师生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努力学习,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第五条学校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端正态度,谨言慎行。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晚上寝室门不得开启,不得违反晚寝规定。
第八条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必须请假并得到批准方可离校。
第九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休息。
第十条学生不得违反学校食堂管理规定,不得浪费食物,保持食堂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校园内开展危险活动。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二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学生,认真教学,关心学生,倡导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不得私自外出,必须经过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应当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物品。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不断完善自己,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对于违规违纪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导教育等。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学校将依法处理,包括暂停学籍、停课、开除学籍、辞退等。
第二十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室文明守则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室文明守则闽交院办〔2003〕59一、教室是学生上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要保持严肃、安静、文明、整洁。
二、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师生无故中途不得进出教室。
三、上课时要专心听讲,不得互相交谈,进教室要衣冠整洁,不得穿背心、短衬裤、拖鞋进入教室。
不得带随身听、BP机、手机等器具进入教室,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四、课堂上举止文明,师生见面要有礼貌,上课由班长(合班课时可商定一位班长或几位班长轮流值日)叫“起立”向教师致敬。
教师答礼后,全体学生方可坐下。
回答教师提问时应起立,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发言;学生有问题要问时,应先举手示意。
课前、课间、课后休息时应由值日生(合班课时由几个班级的班长商定解决)将黑板擦净。
五、自觉维护学习环境的整洁与优美,不得在桌椅、墙壁、地面上涂写、刻画和随意张贴。
六、爱护教室中的教学设施设备,严禁人为损坏,门窗轻开轻关(特别是推拉式窗户)。
发现损坏,请与管理人员联系维修,禁止学生私自拆修设备。
禁止坐在课桌上或将脚跷在课桌上。
教室内配置的课桌椅和设备,不准任意挪动、搬出室外或挪用。
七、在教学楼内不吵闹喧哗、吸烟或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行为举止端庄、文明。
八、保持教学楼内肃静、整洁。
禁止在教室及走廊上追逐、打闹及高声喧哗。
教室内有人上课时,其他人员不许闯入该教室。
九、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一人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关电扇。
严禁违章用电。
十、加强教室安全管理。
按学院作息时间实行教学楼开关门制度,晚自习结束后要全部关闭门窗,关灯落锁。
十一、以上各条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
对于违反本守则者,人人有权加以劝阻、批评。
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必要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其赔偿。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实施方案(修订稿)闽交院教〔2007〕104号为实现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强化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实行系(部、学院)二级管理,管理重心下移,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有的《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我院教育教学管理实行院系(部、学院)二级管理,教务处作为院级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教学实施过程进行宏观管理调控、检查指导,对教学质量实施评价,及时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各系(部、学院)全面负责本系(部、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各系(部、学院)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部、学院)的特点,制定本系(部、学院)的管理实施办法,调动二级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做好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一、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教学标准管理教务处职责1、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负责制定并下达全院专业培养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的编制及修订原则意见;2、负责审核各系(部、学院)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标准,负责专业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核;3、负责汇编全院各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及课程教学标准。
系(部、学院)职责1、根据学院专业培养教学计划修订原则规定,编制本系(部、学院)各专业的专业培养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2、负责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确保实施有序。
如需变更须经教务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3、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学院制定的课程教学标准编制与修订原则,负责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标准。
二、教学运行管理(一)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教务处职责1、教学任务(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每学期各系(部、学院)必修课、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的教学任务;(2)负责编制各学年(期)教学校历;(3)负责审核、汇总、统计、编印、公布各学期全院教学任务书;(4)负责审核教师的任课资格。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调课代课停课规定修订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调课、代课、停课规定(修订)课程表是学校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过程的依据,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严格调课、代课、停课申请审批手续,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为规范教学管理,适应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根据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排课的规定1、编排课程表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周学时数,根据教室、任课教师、实验室等具体情况进行编排。
2、课程表的编排应以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为原则,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必须按均衡原则合理编排课程表,周学时超过四学时(含四学时)的课程,非教学需要同一天内不能排四节课。
班级每天排课原则上六节以下(含六节),不得超过八节课。
3、课程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关于调课的规定(一)调课的权限和范围1、调课由教务处、系(部)负责办理。
2、跨系(部)上课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要求调课的,需持有教师所在系部或处(室)领导批准的请假条,到任课系部办理调课具体手续。
3、上本系课程的本系教师要求调课的,需持有系领导批准请假条、调课单,由系教学秘书办理调课具体手续。
4、由教务处调课的,教务处协同系教学秘书办理,系教学秘书应负责及时通知有关班级及教师;凡由系调课的,系教学秘书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有关班级,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务处随时掌握调课动态。
,5、无论何种原因请假,均按以下规定:调课 4 节以内(含4 节)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备案;调课4节以上,6 节以内(含6 节)的,经系部主任审查,报教务处审批;调课 8 节以上(含8 节)应持相关部门批准的请假条,经教务处审核方可调课。
6、无论何种原因要求调课的教师:(1)先到所任课程系部教务员处办理与所任课程同班级符合要求的教师互调上课时间,并填写“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调课申请表”。
(2)无法与其他教师互调上课时间的,须由本人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在“信息查询”菜单选项中的“调课申请查询”栏目填写调课相关信息,提出申请,系统审核合理后,打印“调(停)课申请表”。
船政学堂的学生管理模式

船政学堂的学生管理模式船政学堂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军事院校,以培养海军将领为主要目标。
其学生管理模式既严格又人性化,为学生提供了全面的教育和培养。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描述船政学堂的学生管理模式。
船政学堂注重学生的纪律和教育。
学生入学后,必须接受严格的军事训练和纪律教育,以培养他们的纪律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生们每天都要按时起床、锻炼身体,并且要保持整齐划一的仪容仪表。
这种严格的管理让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纪律意识。
船政学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除了军事训练外,学生们还需要学习各种学科知识,如数学、物理、航海学等。
学校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为学生们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机会。
同时,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如航海考察、模拟演习等,让学生们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去。
船政学堂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学生们在学习和训练之余,还可以参加各种兴趣社团和俱乐部活动。
学校提供了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如音乐、舞蹈、绘画等,让学生们发展自己的特长,并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
这种个性发展的教育让学生们在全面发展的同时,也能找到自己的兴趣和激情。
船政学堂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
学校设立了心理辅导中心,为学生们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学生们可以随时向心理辅导师寻求帮助,倾诉自己的困惑和压力。
学校还组织各种活动,如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等,帮助学生们更好地调节情绪,保持心理健康。
船政学堂的学生管理模式既注重纪律和教育,又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
这种综合的管理模式使得学生们在船政学堂度过了充实而有意义的学习生活。
通过这样的管理模式,船政学堂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海军将领,为中国海军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福建般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般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专业培养计划”制订原则意见闽交院教〔2011〕108一、制订专业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专门人才,固化、深化、推广我院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在学院所有专业中推进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
1.坚持育人为本,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订培养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素质教育的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为学生创造一个能充分展示和发挥其特长的环境和条件,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固化、深化、推广我院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各专业要构建校企合作平台,探索、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深入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模式改革,以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主动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职业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
3.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促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基于专业人才社会调研和职业岗位能力与工作过程分析的基础上,以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特征,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旨构建专业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将本专业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及职业资格标准融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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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课程教学标准制订与管理规定
闽交院教〔2008〕90号
课程教学标准是落实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教学文件,是学校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是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程教学管理、考试命题和教材选用与编写的主要依据。
为促进和深化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对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教学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1、课程教学标准要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各门课程的教学标准都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学习目标对本课程的教学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所区别。
2、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标准,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对新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名称、教学内容、课程结构和教学模式要经教研室会议审议和论证。
3、课程教学标准制订要符合时代要求,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要符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要求,要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一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课程教学标准的制订要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为主线,从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性质、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以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观的课程教学功能和促进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发展能力为目标,设计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与课程的多元评价方案,实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5、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标准的格式及内容应与本规定中所要求的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课程教学标准的管理
1、课程教学标准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标准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参照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由系(院)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教研室讨论、审核,院(系)领导认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施行。
3、专业课程教学标准该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专业所在系(院)审定批准;外系(院)教师向本系(院)各专业开出的课程,教学标准由专业所在系(院)向开课系(院)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后,由开课系(院)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系(院)负责审定;全校性公共必修课程教
学标准由公共课教研室负责编写,基础部负责审定批准;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标准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编写,教务处负责审定。
3、在课程教学标准执行过程中,各专业(教研室)根据专业的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对课程教学标准做部分调
整时,可向系(院)、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标准,系(院)审批、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4、课程教学标准属学校基本教学文件,由学院统一印发。
三、课程教学标准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1、课程教学标准的内容包括:前言(课程性质与地位、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目标(总体目标、分类目标);课程教学内容标准(教学单元、目标、内容标准、课程作业);课程实施建议(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建议、教学建议、教学评价建议、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附录五大部分。
2、课程教学标准格式
《》课程教学标准(黑体,小3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段前空2格,宋体,5号字)
英文名称:
课程类型: (选修课、必修课、校定公共选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等等)
总学时:讲课学时:实验学时:
学分:
适用对象:
先修课程:
第一部分前言(黑体,小3号)
一、课程性质与地位(黑体,小4号字)
正文为宋体,5号字
二、课程基本理念(黑体,小4号字)
正文为宋体,5号字
三、课程设计思路(黑体,小4号字)
正文为宋体,5号字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黑体,小3号)
一、总体目标
正文为宋体,5号字
二、分类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宋体,5号字)或专业能力
能力(宋体,5号字)或方法能力
知识(宋体,5号字)社会能力
第三部分课程教学内容标准(黑体,小3号) 教学单元:(含实验、实训部分)
正文为宋体,5号字
目标:
正文为宋体,5号字
内容标准:
正文为宋体,5号字
(也可以表格形式)
课程作业:
对作业的形式、作业的次数、是否安排长周期作业如写读书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或课程论文等做出合理的规定。
正文为宋体,5号字
第四部分课程实施建议(黑体,小3号)
一、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建议(黑体,小4号字)
表格居中,表格宽度基本占满版心,行高设为0.8(两行文字的设为1.1)。
二、教学建议(黑体,小4号字)
正文为宋体,5号字
教学模式、教学组织、教学过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建议
三、教学评价建议(黑体,小4号字)
正文为宋体,5号字
四、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黑体,小4号字)
正文为宋体,5号字
五、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黑体,小4号字)
正文为宋体,5号字
第五部分附录(黑体,小3号)
正文为宋体,5号字。
课程标准制订人:(宋体,5号字)
审核:
制订日期:
注:(1)页面设置为纸型:A4;页边距:上3.5,下3.2,左2.3,右2.3。
(2)标题、正文的字体及字号严格按照样本要求;标点符号要在全角状态下录入。
(3)正文行间距设为固定值18磅。
段前段后间距均设为0。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各重点建设专业自2008级开始按本规定要求全面修订课程教学标准并实施。
六、其它各专业自2009级开始全面实施。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