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的评聘实施细则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
职称聘任考核实施细则院所聘用人员职称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聘用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办法,结合院所聘用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所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医技、科研、实验、工程、图书、出版、记者、会(审)计等。
分初级士(员级)、初级师(助理级)、中级、副高、正高五个岗位等级。
各岗位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比照地方同类专业的技术职务等级的结构比例执行。
第三条聘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依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院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聘用人员申报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须与其实际从事的技术岗位类别一致。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是指院所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对其德、能、勤、绩、体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报重庆市职称主管部门批准,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国家或重庆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院所各专业技术系列中,卫生、工程、会(审)计、出版等系列不实行初定,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科研、实验、图书等系列实行初定。
第六条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三)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第七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院所签署考核意见,交由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第三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第八条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技术职务的工作时间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可以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九条思想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认真负责地履行岗位职责和胜任本职业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
学校职称评聘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职称评聘考核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业绩,促进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内容(一)教育教学1.教学成果。
评估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包括教学质量、教材编写、教学资源建设等。
2.教育教学。
评估教师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创新和成果。
(二)科学研究1.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取得专利等。
2.科研能力。
评估教师在科学研究中的能力,包括研究方向的选择、科研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等。
(三)社会服务1.学校工作。
评估教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等。
2.社会服务。
评估教师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包括参与社区活动、培训师资等。
三、考核标准(一)教育教学1.教学成果。
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习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评估等。
考核标准为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和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满意度。
2.教育教学。
评估教师在教学中的贡献,包括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影响力和成果。
(二)科学研究1.科研成果。
评估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考核标准为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2.科研能力。
评估教师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包括科研方向的选择、研究团队的组建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科研领域的独特贡献和创新能力。
(三)社会服务1.学校工作。
评估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表现,包括组织活动、指导学生社团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性和成效。
2.社会服务。
评估教师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包括参与社区活动、为社会培训师资等。
考核标准为教师在社会服务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度。
四、考核程序(一)申请评聘教师在达到评聘条件后,可向学校提交申请评聘的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资料、科研成果等。
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细则
技工院校职称评聘细那么一、绪论技工教育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工作,为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社会经济开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了标准技工院校的职称评聘工作,制定本细那么,旨在选拔和培养优秀的技工教师,推动技工院校教育水平的提升,促进技工教育事业的繁荣开展。
二、职称评聘的根本要求1.技能要求:被评聘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高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相关技术设备和工具。
2.教育背景:被评聘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等同于相关技工专业的工作经验。
3.教学经验:被评聘者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包括带教实习生、指导学生参与实践工程等。
4.教学效果:被评聘者的教学效果应当良好,能够培养出一批能够胜任相关技工岗位的毕业生。
三、职称评聘的级别和条件根据技工教师的资历和能力,技工院校的职称评聘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初级、中级和高级。
具体条件如下:1.初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格证书。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并能够参与相关科研活动。
2.中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并发表过一定数量的与教学相关的科研论文。
3.高级职称评聘条件:–被评聘者应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
–在技工院校连续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
–取得卓越的教学效果,并发表过一定数量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科研论文。
四、评聘程序1.申请报名:欲进行职称评聘的教师需向所在技工院校的人事部门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2.评审材料提交:教师需按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介、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效果、科研成果以及推荐信等,提交给人事部门。
3.初审:人事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评聘条件的候选人。
4.面试与考核:符合初审要求的候选人将进行面试和教学能力测试,评估其教学和实践能力。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细则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细则第一节:概述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细则是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具体规定,它是教师职业发展中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评聘条件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评聘条件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之一。
评聘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背景、教学经验、科研成果、教学效果等多个维度。
评聘条件应当明确具体,以便教师了解自己在评聘中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第三节:评聘程序评聘程序是指评聘工作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它包括申报、初审、复审等环节。
评聘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同时,评聘程序应当注重时间的合理安排,以便教师及时了解自己的评聘结果。
第四节:评聘标准评聘标准是对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各个维度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评聘标准应当具体明确,以便教师能够清晰了解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能力要求。
评聘标准应当与实际工作相联系,确保职称评聘的实质性。
第五节:科研成果的评定科研成果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占有重要地位,科研成果的评定既应考虑数量,也应考虑质量。
评定科研成果时,应当注重原创性、影响力、创新性等方面的考量,以保证评聘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六节:教学效果的评定教学效果是评聘教师的重要标准,它是衡量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的直接体现。
教学效果的评定应当兼顾学生反馈、教学成果、教学创新等多个方面,以全面客观地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七节:评聘结果的公示评聘结果的公示是评聘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它是对评聘程序和评聘结果的透明展示。
评聘结果的公示应当及时进行,并应当充分尊重教师个人隐私,确保评聘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八节:评聘结果的复议评聘结果的复议是确保评聘工作公正性的重要机制。
教师在不满意自己的评聘结果时,有权利提出复议,要求对评聘工作进行重新审查。
评聘结果的复议程序应当公开公正,确保教师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第九节:评聘结果的调整评聘结果的调整是对评聘工作的完善和修正,它是对评聘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和调整。
2024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2024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____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职称评聘是对各行业从业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职业水平的评价,是激励和引导从业人员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机制。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____年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应当在保持稳定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和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着眼于推动从业人员的专业发展和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二、评聘范围和对象____年职称评聘适用于各行业从业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校等各类组织。
评聘对象为具有一定从业年限和相关工作经验,符合评聘条件的从业人员。
三、评聘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我国公民身份;(2)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3)具备与评聘职称相应的学历和学位;(4)具备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能够进行专业工作并取得明显的工作业绩。
2.专业条件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专业条件,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
四、评聘程序____年职称评聘的程序主要包括材料筛查、资格复审、学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四个阶段。
1.材料筛查评聘申请人通过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论文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评委会根据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筛查。
2.资格复审评委会组织对通过材料筛查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包括查验申请人的身份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核实申请人的工作经验和业绩,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学术评审评委会邀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历的专家对资格复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学术评审,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论文成果、专业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4.综合评审评委会根据资格复审和学术评审的结果,综合评价申请人的综合能力和个人素质,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五、评聘标准____年职称评聘的标准应当根据各行业和岗位的实际需求进行制定,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创新和发展、综合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评判标准。
同时,评聘标准也应当与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水平相衔接,推动从业人员的学术交流和国际化发展。
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泛博教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职称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教学成果、教学效果和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职称评定对象为本校在职教师(不含兼职教师)。
第二章职称级别与条件第四条:教师职称划分为:见习教师(助理机房管理员)、助理教师(或者机房管理)、初级主讲(或者初级实验指导师)、中级主讲(或者中级实验指导师)、高级主讲(或者高级初级实验指导师)、副主授(或者实验师)、主授、高级主授共八级。
第五条申报各职称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公共部份):1 、热爱**,热爱教育,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
2 、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和《教师行为规范》,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3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履行本岗位《职务说明书》,教风端正,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二、各级职称必备条件:1 、见习教师(或者助理机房管理员):试用期教师或者机房管理员。
2 、助理教师(或者机房管理员):试用期满且转正的教师或者机房管理员。
初级主讲(或者初级实验指导师):具备助理教师(或者机房管理员)资格 6 个月以上,能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综合考评达70 分以上。
中级主讲(或者中级实验指导师) ,具备见习教师职业资格 6 个月以上综合考评70 分以上。
高中毕业,具备见习教师职业资格3 年,综合考评70 分以上。
3、初级主讲(机房管理):初级实验指导师大专毕业,具备助理教师资格2 年以上,独立承担一门教学,综合考评达75 分以上。
本科毕业,具备助理教师资格1 年以上,独立承担一门教学,综合考评达75 分以上。
高中毕业,具备见习教师职业资格4 年,综合考评75 分以上。
4、中级主讲(机房中级指导师):大专毕业,具备初级主讲资格3 年以上,独立承担2 门教学,并能指导见习教师1-2 名,综合考评达85 分。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的职业发展,公司决定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评聘,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能力,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人才。
二、评聘标准1. 职称评聘标准(1)初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
(2)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3)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2. 技能评聘标准(1)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2)初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的技能操作,能够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3)中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较为复杂的技能操作,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4)高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复杂的技能操作,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评聘流程1. 申报阶段(1)员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经理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意见。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评聘资格。
2. 评审阶段(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聘等级。
(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3. 公示阶段(1)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员工和部门的意见和反馈。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聘结果。
4. 颁发证书(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颁发评聘证书。
(2)评聘结果纳入员工档案。
四、奖励措施1. 职称评聘奖励(1)初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500元。
(2)中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3)高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2000元。
2. 技能评聘奖励(1)初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200元。
(2)中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500元。
(3)高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
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单位内部的人才培养和激励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职称评聘制度作为其中的一种激励机制,对于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单位需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为员工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评价环境。
二、评聘范围和条件1.评聘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单位内所有职位的职称评聘。
2.评聘条件:(1)基本条件:申请者必须具有正式职位,并对单位的发展和工作目标有所贡献;(2)学历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与所申请职称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3)工作年限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单位已工作满一定年限,并在该职位上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4)能力要求:申请者必须在工作期间表现出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5)绩效要求:申请者在单位内应有一定的工作绩效和成果。
三、评聘程序1.职称申请:申请者需填写职称评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单位人事部门;2.材料审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基本条件;3.内部评审:人事部门将合格的申请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内部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实际表现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4.评审结果公示:单位人事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期间,任何单位内员工均有权对结果进行异议申述;5.异议处理: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述进行核实和处理,必要时可向评审专家组请教和征求意见;6.审批决策:单位根据评审结果和申述处理意见,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决策,并出具职称评聘决定书;7.职称颁发:单位将职称证书和奖励文件颁发给评聘成功的员工,并在内部进行通报表彰。
四、评聘标准和权重1.评聘标准: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制定相应评聘标准和评价指标;2.评聘权重:不同评价指标的权重按照不同职称的要求进行分配,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五、评聘结果与奖励1.评聘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审批决策,员工将被评聘为相应职称,或者被拒绝评聘;2.奖励机制:评聘成功的员工将享受相应的薪资调整、职位晋升等奖励,以及其他激励措施。
中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中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了规范中级职称评聘工作,提高职称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称评审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聘对象。
中级职称评聘对象为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以上,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聘条件。
1. 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要求;2. 业绩突出,取得显著成绩;3.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评审程序。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中级职称评聘申请材料;2. 初审材料,人事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组织评审,设立中级职称评审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4. 公示,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5. 确认聘任,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中级职称评聘结果,颁发聘书。
五、评审标准。
1. 业绩突出,申请人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贡献;2. 创新能力,申请人在专业领域内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3. 职业道德,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4. 学术水平,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
六、评审权利和义务。
1. 评审专家组有权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2. 申请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接受评审结果。
七、奖惩措施。
1. 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将被授予中级职称,并享受相应的待遇;2. 对于虚假申请、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将取消其中级职称评聘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本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本实施方案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中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中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总则。
中级职称评聘是对具有一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重要方式,是对人才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规范中级职称评聘工作,提高评聘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评聘对象。
1. 申报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符合国家职称评定条件,并在本单位工作满相应年限。
2. 申报程序,申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并参加面试或答辩环节。
三、评聘程序。
1. 材料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
2. 面试答辩,通过面试或答辩环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定,考察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3. 综合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的材料和面试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给予中级职称评聘资格。
四、评聘标准。
1. 申报人员需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和贡献,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2. 申报人员需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取得一定的业绩和成绩,得到同行业内的认可和好评。
3. 申报人员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能够代表本单位和本专业群体,展现良好的形象和风范。
五、评聘效果。
中级职称评聘的实施,将有力地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六、附则。
1.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对于中级职称评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研究和决定。
3.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所有。
以上就是中级职称评聘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位申报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报,获得应有的评聘资格。
同时,也希望评审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评审,确保评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
学校职称评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学校职称评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以下量化考评细则:(除论文、公开课、教师竞赛、指导教师和辅导学生获奖外,其他按月计分,班主任按10个月计【7-8月不计分】,其他按12个月计。
例如若06年5月聘,该学年度任职期考核分:合格0.5×4/12分,班主任工作分:0.4×2/10分;若06年10月聘,该学年度工作量分:1×11/12分。
)【各项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一、教龄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其在校学制视同教龄;从机关分流到学校的人员(原是公务员),机关工龄按教龄计分。
教龄每年1分。
(军龄不计教龄)二、学历(学位)分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应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
在职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若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须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组织的相应学科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并取得四门及以上学科结业证书。
学历学位计分,按任现职以来已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中学1.取得本科学历每年0.2分;2.取得硕士学位每年0.4分;3.取得博士学位每年0.6分。
(二)小学(幼儿园)1.取得专科学历每年0.2分(调入我校的小学教师,小学阶段专科学历每年0.2分)2.取得本科学位每年0.4分;(调入我校的小学教师,小学阶段本科学历每年0.4分)3.取得硕士学位每年0.6分。
三、任职期考核分任现职以来,每次学年度考核。
(一)优秀1分;(二)合格0.5分;(三)不合格扣1分。
四、任职资格分已获得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未聘的教师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未满一年的,按月计分。
每年0.3分。
五、表彰奖励分任现职以来,在德育、教学、教改、教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分综合奖、特殊贡献奖、教育教学专项奖、教育教学单项奖四类,每人每学年以一次某类最高奖计分。
(参加各类公开课或论文评比获奖,不能得表彰奖励分)(一)综合奖综合表彰指获得学校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特级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教学名师、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者、实事杰出人民教师。
职称评定及聘任考评细则
职称评定及聘任考评细则为了保证学校的职称评定工作能够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评聘”职评聘任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出勤出力者的利益,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有力的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树学校的正气,依据相关文件特制定此细则。
一、职业道德:(50分)(1)在任现职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记-50分。
(2)在任现职期间体罚学生、并造成一定影响的,记-20分。
(3)在任现职期间不团结同志,拉帮结派,并对工作造成一定消极影响的,记-20分。
(4)在任现职期间,在学生中宣传反动言论并造成消极影响的,记-20分。
(5)利用老师身份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向学生出售教辅资料,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记-20分。
(6)凡没有上述情况的记+50分。
二、工作业绩:以任现职以来职称评定时近三学年的工作业绩为依据(1)按照学校历年来的教育教学目标,以教学成绩位于全县第十名为标准,基准分为100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0分,降低一个名次减10分,进入全县前五名的每进一个名次加20分(包括第五名),位于全县后三名的从倒数第三开始每降一个位次扣20分。
三学年累计得分。
(2)在本校工作未满三学年的,在外校工作业绩同样有效,其工作成绩由学校通过组织渠道获得。
无法获得的按全县第九名计。
(3)对于未参加统考的科目,无法用位居全县名次考核的,以全县第九名计分。
学校领导以在全县的名次计分。
(4)在县级以上检查中,工作受通报表扬每次加5分,工作受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任双班语、数、外科目的教师每年加20分(以实际代课时间计)。
三、工作能力及教科研成果:1、任现职以来,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1)国家级加50分;(2)省部级加20分;(3)市级加15分;(4)县级加10分;(5)学校加6分。
2、以上奖励均指教育部、厅、局等教育行政部门为标准。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一、职称新聘实施细则依据《考核方案》,根据x 县人社发[2017]20号文件《xx 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分为:1、资历2、能力3、教育教学业绩4、师德师风5、加、扣分系列共五大部分:1、工作资历 (资历包括学历、教龄、任中、高级年限)(1)、学 历:根据教师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按博士3分、研究生2分、本科1分计分。
本科以下学历不得分。
(2)、教 龄:(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教龄按0.5分/ 年,累计计分。
(3)、任职年限:(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参聘中一、中高职称教师,分别从其已聘中二、中一职称至业绩认定截止时间,按0.5分/ 年计分。
2、工作能力(能力包括荣誉称号、职务)(1)、荣誉称号:(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必须是在xx 中学岗位上获得的荣誉)。
A 、获国家、省、市、县、校等教育行政部门及党政机关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英雄等荣誉称号。
则分别按4、3、2、1、0.5的标准计分(同一学期,同一荣誉称号,取最高级别计一次分,不得累加)。
B 、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加0.5分。
(2)职务加分:(该项最高分不得超过5分,职务必须是在xx 中学岗位)A 、职务是指担任学校重要管理岗位,体现能力特征的,如行政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
B 、职务基础加分:(一级)(高级)的积进行累加相应职务基础加分标准考核年限内任职年数职务基础得分=4/5 ; 各种职务基础加分标准:校级领导5分;中层领导、年级主任4分;班主任3分;教研组长3分;备课组长3分。
C 、在业绩认定截至时间前,担任职务必须满一周年才能计基础分;同一人在同一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则取最高分值计一种分,不得重复累加。
D 、若担任职务满一年,从第二年起担任各项职务的按下列标准累加:校级领导0.4分每年、中层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0.3分/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0.3分/年,同一人在同一时期担任不同职务的取最高分值记一次分,不得重复累加。
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精选7篇)
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精选7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
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单位评聘职称实施方案1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
一、职称兑现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支教每年加5分)1、任教于中心校、南洪得1分,任教于三十埠、新民、华城、龙岗、黄浦、张庙、土山、油坊得2分;任教于牛寨、斗镇、青岭、四十埠得3分;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9人以上(不含9人、班级数乘以1.5人)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自愿参加人员。
支教一年得5分(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
二、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1.思想政治表现(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考核办法,查阅证件。
(2)出勤情况。
一学年出满勤记5分,旷一节课扣1分,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05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
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
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1分累积计算。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10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16节(含16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不足16节,一节扣0.5分,超出部分不加分。
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
(2)获奖情况:A、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片级镇级1.5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1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0.5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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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时间: 2016-04-19 16:27:00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字体显示:大中小关于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认定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根据《吉林省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为规范我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认定及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属省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均可依据本《细则》规定程序申报认定和参评。
第三条凡申报享受《暂行办法》中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破格评聘的科研人员,须先按程序申报职务成果认定,其认定结果经核定确认类别后,方可对照本《细则》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破格评聘,并享受职务聘任政策。
其他未达到认定条件人员,须按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在申报正常评审时提交相关材料,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正常评审时享受相关评聘政策。
第一章认定的申报推荐第四条每年上半年统一组织科研人员的职务成果认定工作,对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条件的认定结果,经核定后确认类别,作为本年度科研人员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申报成果认定的科研人员应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利税条件,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在科研工作中,个人自主研发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或参与研发项目,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攻关技术、关键技术等重要成果的;2.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个人自主研发、投资、转化或在创新团队中主持或参与自主研发、投资、转化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3.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转让、出售、合作等方式,利用他人资金或采取法定方式合资推广、应用、转化自主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4.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引进、中介等方式,合法转化他人研发成果,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产业;5.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自主或主持参与科技创新、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活动。
第六条申报成果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1.《吉林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表》;2.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证明申报人身份的单位编制本或聘用合同复印件;4.单位正式推荐报告;5. 近三年申报人员相关科研工作总结;6. 近三年单位财务凭证复印件;7. 近三年单位财务报表及财务部门核算复印件;8. 近三年申报人员研发或转化投入明细复印件;9.申报人员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成果类奖项证明材料及个人排位名次证明材料复印件;10.申报人员技术转让、出售、合作、引进、中介合同文书等成果转化类证明材料复印件;11. 近三年申报人员转化收益或第三方转化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12.以上材料须编排目录,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申报人员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后,向本单位提出职务成果认定申请。
第八条申报人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人员近三年的职务科研业绩和成果转化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第九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认定。
省直属企事业单位(部门)和驻长企业直接推荐报送省科技厅认定。
第二章认定的评估及分类第十条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共同负责组建全省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人事处。
全省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认定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认定科研人员进行考核认定。
第十一条认定委员会由科技、经济、金融、工商、税务、财政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
认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评委推选产生。
第十二条认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重点对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研发业绩和成果转化情况等进行核算认定。
对确需必要的,认定委员会将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对申报人员的成果转化效益计算,在成果转化收入中,扣除研发投入(包括人员薪金、材料及试验等费用),按参加该项目的全体人员计算平均数,分别乘以当量系数作为个人取得效益数额。
项目主持人当量系数为5,主要完成人(其余前2名)当量系数3,其余人员当量系数1。
按创新团队计算利税的,只计算扣除研发投入后成果转化的净收入。
第十四条根据认定委员会提出的认定意见,并结合其他未达到认定条件人员情况,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分类为七类:1.一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5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2.二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3.三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5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4.四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2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3名主要完成人;5.五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10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第4名以后的参与完成人;6.六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取得利税50万元以上的个人或5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中的参与完成人。
7.七类为近三年职务成果未达到以上条件的个人或创新团队中的参与完成人,以及未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科研人员。
第三章职称评审聘任第十五条凡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根据其核定类别结果,在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时,可按照本《细则》规定享受相关倾斜政策。
第十六条职务成果认定为一至三类的科研人员,可按以下政策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聘:1.可不受学术技术著作、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2.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的标准条件限制;3.认定为一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类科研人员,在符合年度全省二、三级岗位申报评审条件下,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直接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4.职务成果认定为二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直接聘任到五级岗位;5.职务成果认定为三类的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破格参评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三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请岗位特设,实行超岗位聘任;事业单位中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已聘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三类科研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直接聘任到八级岗位;6.经破格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核定职务级别和岗位数额限制,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超职务级别和超岗位聘任。
符合岗位特设聘任条件的以上人员,须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正式行文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岗位特设超岗聘任手续。
第十七条职务成果认定为一至三类科研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组建全省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委员会,采取单独组织申报审核、单独组建评审委员会、单独组织专家评审、单独审核认定的方式进行专门评审认定。
第十八条核定类别为四至七类科研人员,可按以下政策参加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聘:1.职务成果认定为四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论文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职务成果认定为五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论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职务成果认定为六类的科研人员,可相应免除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限制条件,其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效益将作为参评依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职务成果认定为七类的科研人员,其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效益将作为评聘参考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5.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在年度竞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单位优先聘任。
经高等院校评聘委员会通过的上述人员,由单位直接聘任。
在申报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常评聘时,四至六类人员须按年度全省职称评聘工作要求,填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并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中的3—12项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七类人员在填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基础上,一并提供本人可享受倾斜政策的佐证材料即可。
第十九条全省有突出贡献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评审工作,由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议统一部署开展。
符合申报破格评审条件的科研人员须按照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及《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工作规范(暂行)》(吉人社〔2012〕117号)和本《细则》规定填报相关材料,提供个人《吉林省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认定表》,并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核、参评。
第二十条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纳入破格评审范围。
第二十一条申报破格评审的一至三类科研人员,经评委会评审认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准、公示、发证。
第二十二条申报正常评审的四至七类科研人员,通过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统筹核准、公示、发证。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开辟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扶持培养“绿色通道”,是职称工作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有关部门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条件标准,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供假业绩、假证明、违反规定程序和随意降低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和严肃处理,并三年内不再受理认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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