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附件
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泄露、篡改、破坏。
2. 完整性原则:确保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可用性原则:确保公司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为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保密等级第四条公司内部信息分为以下类别:1. 公开信息:指不涉及公司秘密,可以公开传播的信息。
2. 内部信息:指涉及公司内部事务,不宜公开传播的信息。
3. 商业秘密:指涉及公司经济利益,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4. 个人隐私:指涉及个人身份、财产、健康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内部信息保密等级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一级保密: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信息。
2. 二级保密:涉及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信息。
3. 三级保密:涉及公司一般商业秘密,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3. 监督检查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管理工作;4. 处理公司内部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事件。
第七条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2. 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信息的安全保密;3. 定期对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第四章信息使用与传递第八条公司内部信息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使用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必要原则:使用信息应当限于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范围;3. 保密原则:使用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规范内幕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和管理,本制度制定。
所有了解或曾经了解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都应该进行登记管理,以此保证内幕信息的安全和机密性。
二、登记范围1. 公司内部人员1.1 公司职工,即包括公司全职员工、兼职员工、派遣员工等。
1.2 公司管理团队成员。
1.3 具备访问公司内部信息权限的人员,如IT人员、人力资源等。
2. 外部合作伙伴2.1 与公司签订合同并拥有公司内部信息的外部供应商、承包商等。
2.2 公司外部律师、会计师等审计团队成员。
3. 其他人员3.1 家属、亲友等与公司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3.2 公司与外部人员关系紧密的人员。
3.3 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登记程序1. 登记方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在公司特定平台上进行登记。
所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信息均应以公司特定平台上的信息为准。
2. 登记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7天内进行登记。
3. 登记内容登记时应提供的信息:3.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
3.2 与公司的关系信息,包括本人是否为公司职工、是否为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等。
3.3 具体掌握的内幕信息,包括内幕信息所在的项目或业务、内容概述、了解时间等。
3.4 内幕信息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用途、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
4. 变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如有个人信息、与公司关系信息或掌握的内幕信息等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7天内进行重新登记。
四、知情人员应遵守的规则1. 保密原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制度,已经了解或者正在了解的内幕信息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给任何人或单位,不得利用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与之有关的金融工具。
2. 披露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部以及外部与公司关系紧密的场合,如召开会议、接受媒体采访等,应报告自己已经登记的情况,并根据公司要求披露相关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嘿,朋友!咱们来聊聊这神秘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你知道吗?内幕信息就像是藏在宝箱里的宝贝,要是被不该知道的人拿到了,那可就乱套啦!所以呢,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就像是一个坚固的城堡,守护着这些宝贝不被随意窃取和乱用。
比如说,公司准备搞个大项目,要收购一家很有潜力的公司。
这消息要是没管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知道了,他们提前买股票,等消息一公布,股价大涨,他们就赚得盆满钵满,而咱们这些老老实实的投资者可就亏惨啦!这能行?当然不行!那这管理制度到底是咋运作的呢?简单说,就是先得把谁能接触到这些内幕信息给搞清楚。
就像家里的钥匙,得知道都在谁手里。
公司里的高管、参与项目的员工、财务顾问等等,这些都是可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然后呢,得给他们立规矩。
不能随便跟别人说,不能自己偷偷利用这些信息赚钱。
这就好比你知道了朋友的秘密,可不能转身就告诉别人,更不能拿这秘密去谋私利,对吧?还有啊,公司得对这些知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定期问问他们有没有守住秘密,有没有违规操作。
这就像是老师检查学生作业,看看有没有认真完成。
要是发现有人违规,那可不能轻饶,得重重处罚。
不然,其他人也会有样学样,这制度不就成了摆设?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个制度,那市场不就乱成了一锅粥?大家都靠内幕消息赚钱,哪还有公平可言?哪还有人愿意老老实实做投资?所以啊,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就是市场的守护神,保障着咱们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透明。
咱们投资者也得多个心眼儿,要是发现有公司的内幕消息被乱传,得赶紧举报。
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咱们可不能让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得逞,得一起守护好咱们的投资乐园!总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咱们都得重视起来,共同守护好这片投资的净土!。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已成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股东利益。
为了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公司内部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概述1.1 背景介绍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内幕交易和内幕信息泄露的法律法规。
合法、公正、透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是实施内控管理、防范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第二部分:登记管理制度设计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和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对公司内幕信息有知情权或者控制权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核心技术人员等。
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程序(1)提出申请: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向公司申请登记,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
(2)审核与审批: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满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条件,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审核过程应严格保密。
(3)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在内部进行保密。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和责任(1)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保守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给他人。
(2)监督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监督公司内部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违规责任: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和法律诉讼等。
第三部分:制度执行与监督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监督与检查公司应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权限和访问范围,通过技术手段和系统日志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加强其对内幕交易及信息泄露的认识。
3.2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的区分公司需要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其他员工进行明确的区分,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其特殊地位进行违规操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模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应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第四条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长批准,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外界报道、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幕信息。
拟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事先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指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三)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_0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_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为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规范性,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二)保障内部人掌握的非公开信息不影响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三)严格保密、认真遵守保密要求;(四)依法依规,及时清晰准确地披露公司信息。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与公司具有密切业务往来的方。
第三条定义(一)内幕信息:指未公开且属于某公司应公开且需要具有价格或者公司价值敏感度的信息。
(二)知情人:指掌握公司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和与公司有重大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员。
(三)禁止交易期:公司规定的在禁止交易期间,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买卖公司股票。
(四)禁止通过其他账户代客交易:指公司内部人员不得使用父母、子女、配偶等亲属或者名字不同的其他人的名字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
第四条责任分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管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责任由公司总部内部保密室负责,各控股子公司应设立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负责人,由内部保密室具体指导。
第二章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第五条信息登记公司内部人员知悉公司重大经营数据或者信息时,无论是文本、图像、枚举或者其他形式,必须及时报告内部保密室,并由保密室统一登记内部人员及其掌握重大经营数据或者信息,做好资料归档管理,并通过内部渠道及时将需要严格保密的内容进行宣布局面。
第六条登记内容(一)登记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掌握的重大经营数据或信息的内容、产生或掌握时间或其他标志性信息;(三)获知内幕信息的来源;(四)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代号、保密程度等;(五)其他可供登记记录的事项。
第七条信息管理公司内部人员掌握内幕信息,应加强保密,不得泄露给除有关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将内幕信息用于自己和他人获利,不得利用他人账户进行买卖股票等活动,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账户,避免被他人代为买卖股票。
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信息是指所有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技术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不论职位层级,都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员工如有疑问或违规行为,可向信息管理部门举报或申诉。
第二章信息的分类第五条公司信息根据重要性和保密级别可分为三类:机密信息、内部信息和一般信息。
1. 机密信息是指对公司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一旦泄露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信息,需采取特殊措施进行管理和保护。
只有经过严格许可的人员才能接触和使用机密信息。
2. 内部信息是指公司内部使用的信息,对公司运营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泄露对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小。
只有内部员工可接触和使用内部信息。
3. 一般信息是指对公司业务不具有直接影响的信息,可以在公司内部自由流通,但仍需遵守一定的管理规范和保密原则。
第六条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每位员工清楚了解信息的分类和级别。
第七条员工在处理公司信息时,应根据信息的分类和级别进行妥善管理,不得随意泄露或外传公司信息。
第三章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第八条员工在获取和使用公司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信息需要向员工提供工作所需的信息,确保员工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2. 需要携带公司信息外出或在外部传递信息时,必须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和记录,确保信息安全。
3. 禁止将公司信息用于个人私利或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制裁。
第九条员工如有需要使用机密信息或内部信息时,需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和理由,并经过直属主管和信息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十条公司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员工使用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第四章信息的存储和保护第十一条公司信息应存储在专门的信息系统中,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并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证监局进行报告和备案。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
董秘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应配合董秘处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条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书面审核,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等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尚未公开是指公司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海证券报》及网站巨潮资讯网()正式披露。
第八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决定;(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重大债权债务重组决定;(三)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大幅上升或下降情形或者公司发生的重大损失事项;(四)公司增资、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六)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公司重大的对外担保或重大的关联交易事项;(十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立思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六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八)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九)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等重大合同签署活动;(二十)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的相关决议;(二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公司内部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信息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安全,提高信息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信息的使用、存储、传输和处理,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丢失,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保密等级第四条公司内部信息按照内容、影响范围和敏感程度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信息:指对公司业务运营和员工工作不构成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内部信息:指涉及公司内部管理、经营和员工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秘密信息:指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战略决策的信息。
(四)机密信息:指对公司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一旦泄露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内部信息按照保密等级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绝密:涉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战略决策,泄露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二)机密:涉及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战略决策,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三)秘密:涉及公司一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战略决策,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第三章信息使用管理第六条员工使用公司内部信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使用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业务需求。
(二)权限明确:员工使用信息应在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权限。
(三)保密责任:员工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信息使用流程:(一)员工根据工作需要,向信息管理部门提出信息使用申请。
(二)信息管理部门审核申请,确认信息使用权限。
(三)员工按照批准的权限范围使用信息。
(四)使用完毕后,及时销毁或归档信息。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
(二)对员工进行信息使用和保密培训。
(三)监督员工执行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信息存储与传输第九条公司内部信息存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坏。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董事会成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紧要技术人员等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人员。
第二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第三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或工作岗位上,获得或知悉与公司相关的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公司高管、关联方员工、大股东、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其他获得内幕信息的雇员。
第四条内幕信息登记要求1.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需依照公司要求填写内幕信息登记表,并在每个财务年度对其进行更新确认;2.内幕信息登记表中必需准确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联系方式等;3.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动向公司报告相关内幕信息,确保公司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公司进行登记更新。
第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义务1.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秘密保管获知的内幕信息,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而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法违规交易或泄露给他人;2.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时向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的报告和登记;3.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证券投资或泄露给他人,不得传递给与本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人;4.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搭配公司进行内幕信息的披露和相关调查工作。
第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责任1.内幕信息知情人必需诚实守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2.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任何发现的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规定的情况;3.内幕信息知情人如发现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乐观搭配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规处理1.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2.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法违规交易或泄露给他人,公司将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案,并搭配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编号:YB-HT-00822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Insider management system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Network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具体方案;3.公司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要合同;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责任;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出现重大损失;6.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公司总经理的任职发生变动,或者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8.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1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无效;12.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3.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14.公司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5.公司获得政府大额补贴并因此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6.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17.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8.公司主要经营资产发生抵押、质押、出售,或者一次性报废超过该项经营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19.公司主要经营资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20、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2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2.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证券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 (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公司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决定;(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的赔偿责任;(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的;(十二)公司拟回购股份、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十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十四)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七)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十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九)公司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二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xx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二章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四)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五)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六)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七)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十)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十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二)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四)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六)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二十一)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3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漏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
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规规章要求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第七条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到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1、公司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12、公司配股、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等的计划;13、公司收购或者兼并的计划;14、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15、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16、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17、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18、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19、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2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1、中国证券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业务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证券业务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证券业务的开展和内幕信息的管理,确保公司证券业务的合规性和内幕信息的保密性。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管理层及相关合作伙伴。
任何个人和单位参加公司证券业务活动和接触内幕信息的,都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证券业务管理第三条证券交易规定1.公司内部证券交易必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严禁掌控证券市场、欺诈投资者和非法内幕交易。
2.公司员工参加证券交易须遵从保密原则,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第四条证券投资管理1.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订立证券投资策略、方案和内部掌控制度,并进行投资决策和管理。
2.公司员工参加证券投资需进行申报和审批程序,并遵守相关限制和规定。
第五条证券业务人员管理1.公司证券业务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连续接受相关培训和教育。
2.公司证券业务人员必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信从事证券业务,保护客户利益。
第六条证券业务费用管理1.公司证券业务费用必需合理、合规,严禁以违法手段取得利益。
2.公司证券业务费用须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报销。
第三章内幕信息管理第七条内幕信息的定义内幕信息指未公开且具有重点影响力的涉及公司相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情形、合同、重点投资、人事更改等信息。
第八条内幕信息的保密1.公司全体员工必需保守内幕信息的机密性,不得泄露、传播或用于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2.公司内部存在内幕信息的通信、存储、处理等系统和设备,必需加密和防护,避开信息泄露的风险。
第九条内幕信息的使用限制1.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供应给他人进行证券交易。
2.公司员工不得将内幕信息用于谋取或帮助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条内幕信息的披露1.公司内部人员若因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其他正当事由需披露内幕信息,必需按规定程序办理。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在咱们的金融市场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就像一座灯塔,为公平和透明保驾护航。
你想想,如果没有它,那岂不是像在黑暗中摸索,谁都不知道哪里有坑,哪里是路!这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到底是个啥?其实啊,它就是一套详细的规则和流程,用来记录和管理那些可能影响市场的敏感信息。
比如说,一家公司准备重大重组,这可是能让股价大起大落的消息,如果不把相关的信息登记管理好,那不乱套了?为啥要有这么个制度呢?你看啊,假如有人提前知道了这些内幕消息,然后偷偷买卖股票,那不就等于作弊嘛!这对其他老老实实投资的人公平吗?当然不公平!所以,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就是要确保大家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谁也别想搞特殊。
那这制度是怎么运作的呢?简单来说,当公司内部有了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消息,相关人员就得赶紧把信息详细记录下来。
这记录可不能马虎,啥时间、啥内容、谁知道了,都得一清二楚。
就好像你写日记一样,要认真仔细。
而且啊,这登记可不是走个形式。
还得有人专门负责审核和监督呢!要是发现有啥不对劲的地方,那可就得追查到底。
这就好比警察抓小偷,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的蛛丝马迹。
你可能会问,那要是有人故意隐瞒不报呢?嘿,那后果可严重了!就像你考试作弊被发现,不仅成绩作废,还可能被处分。
在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这事儿上,隐瞒不报的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罚款、禁止从业,甚至可能要坐牢呢!再说说这制度对咱们普通投资者有啥好处。
有了它,市场就更规范、更透明啦!咱们投资的时候心里也更有底,不用担心被那些偷偷摸摸的人坑。
这就好比走在路上,路平了,灯亮了,咱们走得也踏实不是?总之,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可不是可有可无的摆设,它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咱们都希望在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环境里投资赚钱,不是吗?所以啊,大家都得重视这个制度,让它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咱们的金融市场才能越来越好,咱们的投资之路才能越走越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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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注1):
内幕信息事项(注2):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
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