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专题税务处理讲义
涉税会计处理培训提纲PPT课件
(二)销售应税货物账务处理
1、销售库存商品 2、销售原材料 3、销售固定资产 4、包装物押金转收入 5、销货退回 6、支付折扣折让
6 2020/3/24
销售应税货物例题
某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库存商品价税合计11700元,收到银行存款; 2、销售给甲公司原材料价税合计23400元,开具增值
存款支付并取得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负数 发票通知单》
7 2020/3/24
(三)提供应税劳务账务处理
1、受托加工商品 2、受托修理物品
8 2020/3/24
提供应税劳务例题
某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 务:
1、受托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商品,消耗辅助 材料10000元,发生人工薪酬10000元, 收取不含税加工费30000元 元,对外售价100万元;
5、将购买的不含税金额为8万元的一批货物无偿捐赠,其 公允价值10万元(不含税);
6、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职工个人,成本价10000元,对外 售价12000元(不含税)
13 2020/3/24
二、进项税会计处理
(一)准予抵扣进项税计算 (二)购进已税货物账务处理 (三)接受应税劳务账务处理 (四)非货币交易账务处理
18 2020/3/24
接受应税劳务例题
某一般纳税人2011年4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采购材料支付运输费用10000元,取得公路河 道运输专用发票,以银行存款支付;
2、销售商品负责运输,支付运输费用1000元,取 得公路河道运输专用发票,以现金支付;
3、委托加工一批货物,发出委托加工用甲材料成 本200000元,以存款支付加工费20000元、进项 税3400元,取得专用发票。当月加工完毕后收回入 库。
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
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摘要:一、引言二、涉税实务的概念与意义三、涉税实务的发展历程四、涉税实务的主要内容五、涉税实务的应用与展望六、结语正文:一、引言涉税实务作为税务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发展及维护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涉税实务也在不断发展壮大。
本文将对涉税实务的概念、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及其应用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涉税实务的概念与意义涉税实务,顾名思义,是指涉及税收事务的实际操作。
具体来说,它包括税收法规的适用、税收筹划、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一系列与税收相关的业务活动。
涉税实务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遵守国家税收法规,降低税收风险,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涉税实务的发展历程涉税实务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税收制度的产生。
从古代的赋税制度,到现代的税收制度,税收事务逐渐从简单的征收、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在当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税实务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对从业者的专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
四、涉税实务的主要内容涉税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法规的适用:理解并掌握税收法规的内容,确保企业和个人在实际操作中遵守法规要求。
2.税收筹划: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制定税收筹划方案,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税款计算:根据税收法规和税收筹划方案,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款。
4.纳税申报:按照税收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5.税务稽查:配合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稽查,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企业税收业务的合规性。
五、涉税实务的应用与展望涉税实务在企业和个人税收事务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涉税实务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从业者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六、结语总之,涉税实务作为税务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发展及维护纳税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
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
【原创版】
目录
1.2023 年税务师涉税实务教材精讲班视频教材百度网盘下载
2.2023 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题库及答案
正文
2023 年涉税实务讲义已上线,为备考税务师的考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
本文将介绍两个方面的内容:2023 年税务师涉税实务教材精讲班视频教材百度网盘下载和 2023 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题库
及答案。
首先,关于 2023 年税务师涉税实务教材精讲班视频教材百度网盘下载,该资源包含了《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等科目的视频教程。
这些课程由专业的老师授课,内容详实,旨在帮助考生深入理解涉税实务的相关知识。
考生可以通过百度网盘下载这些视频教程,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为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其次,2023 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考试题库及答案提供了历年真题和详解,包括 2021 年、2020 年、2019 年和 2018 年的真题。
这些真题涵盖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各个方面,考生可以通过练习这些题目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并及时发现自己的知识盲点。
同时,题库中还提供了详尽的答案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点。
总之,2023 年涉税实务讲义为备考税务师的考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视频教程和考试题库等。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为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1页共1页。
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
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引言概述:涉税实务是指涉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的实际操作和运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税收制度和政策也在不断演变,因此,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的编写对于税务从业人员和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展开论述,包括税收政策变化、纳税申报与缴纳、税务稽查与风险防范、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纠纷解决。
正文内容:1. 税收政策变化1.1 政策背景和趋势:介绍2023年税收政策的背景和趋势,如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等。
1.2 税务合规要求:详细阐述纳税人在2023年需要遵守的税务合规要求,包括报税期限、申报表格、信息披露等。
1.3 税务政策解读:对2023年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包括政策目的、影响范围和操作要点等。
2. 纳税申报与缴纳2.1 申报流程与要点:详细介绍纳税人在2023年进行纳税申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包括申报表格的填写、申报期限的把握等。
2.2 缴纳方式和途径:介绍2023年纳税人可以选择的缴纳方式和途径,如网上缴税、银行转账等。
2.3 税务申报错误纠正:阐述纳税人在发现申报错误时的纠正方法和程序,包括补报、更正等。
3. 税务稽查与风险防范3.1 稽查程序和要点:详细介绍2023年税务稽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包括稽查通知的收到与回复、配合稽查的要求等。
3.2 稽查风险与防范:阐述纳税人在面对税务稽查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合规内控建设、税务咨询与培训等。
3.3 稽查后续处理:介绍纳税人在接受税务稽查后需要进行的后续处理工作,如缴纳税款、申请减免税款等。
4. 税收优惠政策4.1 优惠政策种类和适用范围:详细介绍202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种类和适用范围,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等。
4.2 优惠政策申请流程:阐述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流程和要点,包括材料准备、申请途径等。
4.3 优惠政策合规要求:介绍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遵守的合规要求,如年度报告、资金使用等。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第4讲-税务管理体制、登记、账簿及凭证、票证、纳税申报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考情分析:◆本章是次重点章节,考核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历年考情2019年:单选题1题(1.5分)+多选题1题(2分)+简答题(4分)=7.5分2018年:单选题3题(4.5分)+多选题2题(4分)=8.5分2017年:单选题2题(3分)+多选题1题(2分)=5分◆2020年教材新增(调整):◆1.新增税收票证管理。
◆2.新增“非接触式”网上办税内容及清单。
◆3.新增税收风险管理。
◆4.新增纳税信用管理。
◆5.调整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复习本章内容时,税收征管部分的税款征收措施和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考核重点,通常会结合具体税种与税务行政复议考核简答题。
考生在复习本章内容时,着重理解重要知识点,并于考前强化记忆,重点突击。
本章考点1.税务管理体制2.税务登记管理3.账簿、凭证管理4.税收票证管理5.纳税申报6.纳税评估7.税收风险管理8.纳税信用管理9.税款征收10.税务检查的范围11.税务机关的权利12.纳税人的权利、义务1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一、税务管理体制1.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2.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3)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二、税务登记管理1.税务登记的内容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内容。
涉税服务实务串讲讲义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
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普通章节。
预计3分左右,以“选择题”为主。
涉税鉴证的特点: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者人员使用。
准法定。
因外部需求触发。
需要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纳税申报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
涉税审批类(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涉税鉴证的原则(合法,目的,独立,胜任,责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的具体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不得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鉴证人承接涉税鉴证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税务专业术语、鉴证业务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解释,避免双方对鉴证项目的业务性质、责任划分和风险承担的理解产生分歧。
鉴证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被鉴证人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声明对其所提供的与鉴证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请求本所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家工作成果负责。
获取涉税鉴证业务证据的途径:委托人配合提供。
被鉴证人协助提供。
鉴证人采取审阅、查阅、检查和盘点、询问或函证、记录及其他方法取得。
不得作为鉴证依据的证据材料有哪些?鉴证人对鉴证事项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替代或减轻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应当承担的会计责任、纳税申报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鉴证事项有关的事实:交易处理。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编制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保证工作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以实现3个目标。
在正式出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或者被鉴证人就拟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由两个以上具有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签字。
2020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1章)讲义
第一章导论普通章节。
预计2-3分,以“选择题”为主。
涉税鉴证业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土地增值税清算。
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若税务师工作过失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产生损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
《税收征管法》第89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对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和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涉税服务领域的三个高频字:减(减税降费)、法(税收法定。
我国的18个税种已有6部法律,剩余的12个税种的立法要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专(专业服务)。
税务师行业未来发展应坚持的8项原则。
税务师执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违纪提出批评和反映。
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应当终止执业。
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人或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50%。
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从业。
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46讲_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审核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审核(一)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2)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提示】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链接】(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缴纳的不符合上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1)各类财政性资金。
①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②各类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讲义十六
【考情分析】1.题型:单选、多选2.分值:2~3分。
【内容介绍】第一节税务师执业风险一、税务师执业风险的概念税务师因工作缺欠而导致委托人或第三方权益遭受损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务师工作缺欠的实质就是税务师的执业质量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1.存在于工作成果中的缺欠;2.税务师在工作过程中的缺欠。
注意消除委托人税务风险是委托人的责任而非税务师的责任,除非税务师的服务目标是发现或揭示委托人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二、税务师执业风险表现形式(一)为委托人提供有损于国家税收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服务;(二)出具不恰当鉴证报告;(三)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过程、成果没有达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四)税务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委托人不当使用税务师服务成果。
三、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委托人方面影响执业质量的因素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委托人的纳税意识委托人或指向的服务对象的财务核算基础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税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程度其他部门或人员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例题·多选题】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取决于下列因素()。
A.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B.税务师纳税意识的强弱C.委托方财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D.委托方委托代理的意向是否同税法保持基本一致E.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程度『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选项B应该是委托人纳税意识的强弱,而不是税务师纳税义务的强弱。
第二节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目标1.按照法律法规、中国税务师执业道德规范以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服务;2.向委托人出具的业务报告客观真实;3.向委托人提供业务服务过程和结果符合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二、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一)质量控制涉及要素(二)制定质量制度遵循的原则1.全面性原则;2.重要性原则;3.制衡性原则;4.适用性原则;5.成本效益原则。
2020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15章)讲义
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税务师执业风险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普通章节。
预计2-3分,以“选择题”为主。
税务师执业风险表现形式。
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委托人方面,事务所、税务师方面,其他部门或人员方面。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基本目标。
制定执业质量制度遵循的原则:全面,适用,质量、风险、效率兼顾,责任清晰。
事务所所长对质量控制负管理责任: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机构,选定项目负责人。
管理层是控制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培训者。
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独立性:实质上独立、形式上独立。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最高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由事务所选定。
项目经理是项目具体承办人,由项目负责人选定。
如果鉴证对象是本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结果,可以考虑由提供涉税服务以外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有证据表明存在舞弊时,与委托人高层接触,告知后果及应采取的措施。
当委托人不打算采纳税务师的建议时,事务所应评估风险,并考虑是否解除业务约定书。
一般采用三级复核:现场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
涉税鉴证不应少于三级,口头咨询可适当减少。
鉴证业务在事务所内部应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
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
事务所可自主决定允许客户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披露的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事务所执业的有效性,对鉴证业务,披露的信息不得损害事务所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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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80讲_经营阶段税务问题的咨询(3)、税务顾问、税收策划
第十四章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三、经营各阶段部分税务问题的咨询(二)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例题1·简答题】某工厂行政楼账面原值为200万元,截至到2020年5月已计提折旧12年,累计计提折旧额110万元;为改变企业形象于2020年4月将原行政楼推倒重建,重建发生支出400万元,并于2020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对改建后的行政楼,企业财务人员咨询如何确认计税基础及计提折旧。
(教材例14-16)【答案与解析】改建后的行政楼,应将原行政楼的原值减除已提折旧后的净值,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改建后的行政楼计税基础为(200-110)+400=490(万元)。
自建成投入使用后的次月(2020年10月)起,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计提折旧税前扣除。
【例题2·简答题】某研究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给某化工生产企业。
同时向化工生产企业销售此项技术配套的专用设备,分别核算销售额。
研究公司的相关人员咨询该项业务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应如何办理?(教材例14-17)【答案与解析】研究公司转让专利技术可以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取得的技术转让费收入可全额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专利技术转让实现的所得,50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销售此项技术配套的专用设备,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研究公司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规定将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归集和留存备查。
【例题3·简答题】某居民个人拟将其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投资入股某软件公司。
涉税服务实务--专题税务处理讲义
涉税服务实务--专题税务处理讲义专题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专题二:资产处置方式及税务处理专题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一)股权投资阶段——投资资产的选择(二)股权持有阶段的税会差异——税收政策、账务处理、税会差异调整会计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权益法适用范围确认时间账务处理(1)对合营企业的投资(2)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1)所有者权益变化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2)决定分配股利时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收到股利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税法规定(1)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2)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税会差异:(1)权益法下,会计与税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不一致:暂时性差异;(2)免税投资收益: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
(三)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税会差异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征收增值税,但个人有免税规定;其他情形:不征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缴纳所得税。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对于分期投入获得的股权,在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股权计税成本=全部股权计税成本×转让比例税务登记手续;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四)企业收回投资的纳税筹划方案税务处理直接转让股权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先分配再转股权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无法享受免税待遇先转增资本再转股权以未分配利润、部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过程享受免税待遇,并增加股权投资成本,使得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专题二:资产处置方式及税务处理【案例】张欣、王猛于2006年投入1500万元成立甲化工厂。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02讲_导论(1)
1.纳税申报代理。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3.专业税务顾问。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4.税收策划。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
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8.其他涉税服务。
【重点】1.前款第3项至第6项涉税业务(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三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所三师)2.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第3项至第6项涉税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新)3.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涉税事宜,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不得代办。
【例题•多选题】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承接的涉税业务包括()。
A.纳税申报代理B.一般税务咨询C.专业税务顾问D.税收策划E.纳税情况审查【答案与解析】【答案】AB【解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讲义九
【考情分析】1.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尤其是综合题,分数难以单独体现。
2.分值:3~5分左右。
【内容介绍】“第八章代理纳税审查方法”主要考点1.错账的调整;2.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第一节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了解顺查法和逆查法、详查法和抽查法、核对法与查询法、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
注意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的区别。
一、顺查法和逆查法针对查账的顺序不同1.顺查法——证账表原始凭证→账簿→报表2.逆查法——表账证报表→账簿→原始凭证二、详查法和抽查法根据审查的内容、范围不同1.详查法2.抽查法三、核对法和查询法核对法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的相互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
查询法在查账过程中,根据查账的线索,通过询问或调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资料或旁证的一种审查方法。
四、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相对重要)比较分析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审查期间的账表资料和账面同历史的、计划的、同行业的、同类的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一种审查方法;分析比较的结果只能为更进一步的审查提供线索。
控制计算法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之间的必然联系,提供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
【例题·单选题】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提供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属于()。
A.核对法B.比较分析法C.控制计算法D.查询法『正确答案』C第二节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一、代理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了解)二、会计报表的审查(了解)三、会计账簿的审查与分析(了解)四、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分析(了解)五、不同委托人代理审查的具体内容(了解)一、代理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了解)二、会计报表的审查(了解)审查会计报表是纳税审查的重要环节,在通常情况下,纳税审查是从审查和分析会计报表开始的,以了解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全部情况。
三、会计账簿的审查与分析(了解)四、会计凭证的审查与分析(了解)会计凭证是纳税审查中核实问题的重要依据。
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串讲讲义
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串讲讲义2017年涉税服务实务串讲讲义第⼀章导论⼀、了解税务师的概念税务师执业,应当依托于税务师事务所,个⼈不可以独⽴执业。
⼆、熟悉税务师的服务范围包括涉税鉴证和⾮鉴证服务业务,涉税鉴证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涉税服务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附录和其它涉税服务四种类型。
在⾮鉴证服务业务中,包括利⽤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般纳税⼈代开增值税专⽤发票。
⼩规模纳税⼈的增值税专⽤发票由税务机关代开,不能由税务师事务所代开。
三、了解税务师⾏业的特点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涉税服务关系的建⽴并不改变纳税⼈、扣缴义务⼈对其本⾝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的税收法律责任,⽆论出⾃纳税⼈、扣缴义务⼈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或扣缴义务⼈;但并不意味着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扣缴义务⼈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
委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代理⼈提出赔偿要求。
四、熟悉税务师的执业原则1.⾃愿委托原则2.依法涉税服务原则3.独⽴、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合法权益的原则五、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简)权利:1.税务师对委托⼈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为的委托,有权拒绝;2.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不得⾮法⼲涉;3.税务师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件;4.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数据),以及其它必要的协助;5.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员的违法、违纪⾏为提出批评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6.税务师对⾏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民法院起诉。
义务:1.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托,个⼈不得承接业务;2.税务师应该在对外出具的涉税⽂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有违规⾏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效,应该终⽌执业;4.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员的⼯作进⾏指导与审核,并对其⼯作结果负责;6.税务师与委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有权要求其回避;7.税务师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讲义八
【考情分析】1.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
本章单独命题的单选题、多选题年年有,分值不高,更多的是综合题或简答题,尤其要注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分值:预计10分左右【2020年的变化及录课安排】1.留抵税额的处理——在第9章统一介绍P145,新增“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P152,新增“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P147~148,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对加计抵减、增量留抵退税的影响。
在第9章介绍3.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的变化在第5章已经介绍4.P153~154,新增“八、其他收益”在第9章介绍加计抵减时介绍【内容介绍】“第2节工业企业涉税会计核算”的调整说明1.讲授“一、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2.了解,自学:“二、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3.其余内容调整至第9~11章(1)第7章第2节的内容与第1节存在重复之处;(2)符合考试的出题思路。
“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主要考点1增值税账务处理,尤其是营改增的影响、财会[2016]22号文2四小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的账务处理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应用第一节企业涉税会计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掌握各科目核算内容一、“应交税费”科目二、“税金及附加”科目三、“所得税费用”科目四、“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五、“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七、“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科目八、“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九、其他税种的核算一、“应交税费”科目——负债类科目“应交税费”的整体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注意:1.核算范围2.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一般一个税种设一个二级科目。
增值税比较特殊,设置了11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还设10个专栏进行核算;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
2023年涉税实务讲义摘要:一、前言二、涉税实务的重要性三、2023 年涉税政策的调整四、企业涉税实务操作的常见问题五、个人涉税实务操作的常见问题六、总结正文: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涉税实务在企业和个人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了解和掌握涉税实务知识,对于提高税收合规意识和降低税收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2023 年涉税实务讲义,为大家梳理涉税实务的重要内容。
二、涉税实务的重要性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个人应尽的义务。
在税收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背景下,企业和个人需要不断提高税收合规意识,以确保在涉税实务中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此外,涉税实务知识对于企业合理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和个人合法减轻税负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2023 年涉税政策的调整根据2023 年税收政策调整,本文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包括税收减免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
2.税制改革: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改革措施。
3.税收征管手段的升级:如金税三期、电子发票等税务管理手段的应用。
四、企业涉税实务操作的常见问题企业在涉税实务操作中,往往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税收优惠政策不了解:企业未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导致无法享受应有的优惠。
2.税收成本控制不当:企业在税收成本控制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导致税收负担过重。
3.税收风险防范不足:企业未能建立健全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导致税收风险的发生。
五、个人涉税实务操作的常见问题个人在涉税实务操作中,常见问题如下:1.个人所得税税制不了解:个人对于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导致税收合规意识不足。
2.税收筹划不充分:个人在税收筹划方面缺乏经验,导致税负过重。
3.纳税申报操作不规范:个人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漏报瞒报等问题。
六、总结总之,涉税实务在企业和个人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和掌握涉税实务知识,有助于提高税收合规意识和降低税收风险。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
第8讲-税务事项代理、税务咨询(1)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考情分析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
2020年教材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进行了全新编写,预计2020年考试分值会上升。
纵观历年考试真题,本章出题较少。
2020年预计考核单选题和多选题,预计分值1.5分~2分。
历年考情2019年多选题1题(2分)=2分2017年单选题1题(1.5分)=1.5分本章考点1.税务事项代理业务:纳税申报代理、其他税务事项代理2.税务咨询业务:一般税务咨询业务、专业税务顾问业务、税收策划业务3.涉税鉴证业务4.纳税情况审查业务5.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一、税务事项代理业务(一)税务事项代理业务的概念、种类及注意事项(二)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基本流程(一)税务事项代理业务的概念、种类及注意事项1.概念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指派本机构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为制作、签署相关文件,并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
2.种类和注意事项纳税申报代理业务and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
(1)纳税申报代理业务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双方确立代理关系,指派本机构涉税服务人员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委托人进行纳税申报和缴费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缴费申报表以及相关文件,并完成纳税申报的服务行为。
②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其他各税费以及出口退(免)税的纳税(退税)申报代理。
(2)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在其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信息报告、发票办理、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国际税收、清税注销、涉税争议、建账记账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②涉税信息报告事项代理、发票相关代理、税收优惠代理、涉税证明代理、清税注销代理、建账记账、涉税争议等税务事项的代理业务。
涉税服务实务考试辅导第06讲_税务管理概述(3)
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税务机关的权利(★)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主要包括:(1)依法计征权;(2)核定税款权;(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4)追征税款权。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例题·单选题】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A.对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纳税人所骗取的税款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C.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为2年D.纳税人因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同时加收滞纳金【答案】D【解析】选项A: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对于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选项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CD: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提示】延期申报不同于延期纳税。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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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专题税务处理讲义
专题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专题二:资产处置方式及税务处理
专题一: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股权投资阶段——投资资产的选择
(二)股权持有阶段的税会差异——税收政策、账务处理、税会差异调整会计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会计——权益法
适用范围确认时间账务处理
(1)对合营企业的投
资
(2)对联营企业的投
资
随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1)所有者权益变化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2)决定分配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收到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税法规定
(1)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税会差异:
(1)权益法下,会计与税法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不一致:暂时性差异;
(2)免税投资收益:永久性差异、纳税调减。
(三)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税会差异
增值税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差额征收增值税,但个人
有免税规定;其他情形:不征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
得税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
认收入的实现,缴纳所得税。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
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对于分期投入获得的股权,在部分转让时:
转让部分股权计税成本=全部股权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税务登记手续;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
(四)企业收回投资的纳税筹划
方案税务处理
直接转让股权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先分配再转股权
未分配利润对应部分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盈余公积对应部分无法享受免税待遇
先转增资本再转
股权
以未分配利润、部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过程享受免税待遇,并增加股权
投资成本,使得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对应部分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专题二:资产处置方式及税务处理
【案例】张欣、王猛于2006年投入1500万元成立甲化工厂。
甲化工厂由于近年经营出现问题,亏损严重,目前与乙化工厂洽谈合作事宜。
甲化工厂的主要情况为:
请问:在将甲化工厂的相应资产转移给乙化工厂时,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可供选择的方式
方式一:销售方式,之后甲化工厂注销
方式二:投资入股方式
方式三:股权转让方式
方式四:合并
方式三:股权转让方式
甲化工厂的股东发生变化,需要做变更登记,但是存货、生产线、房屋等资产仍旧在甲化工厂名下,无需缴纳资产转移的税费;
甲化工厂的股东张欣、王猛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让方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