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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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
一、信息科技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的信息科技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级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科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信息科技政策、战略和重大决策,并对信息科技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和协调。

二、信息科技招投标管理
1.制定招投标管理程序,明确招投标工作的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2.开展供应商的定期考核,并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三、信息系统的规划与运维管理
1.制定信息系统规划,明确信息系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信息系统与业务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2.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包括系统备份、故障处理、安全管理等,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
1.制定信息安全策略和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的目标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

2.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应对信息安全事件,减少信息安全风险。

五、数据管理
1.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定期开展数据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六、信息技术人员管理
1.设立信息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提升信息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2.促进信息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创新,激励他们提出改进和创
新的方案。

七、信息科技管理监督与评估
1.建立信息科技管理考核和评估体系,定期对信息科技工作进行评估
和反馈,推动信息科技工作的持续改进。

2.加强对信息科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纠正
和改进。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档案资料是指计算机的软件资料、硬件资料、业务资料、参考资料及存放在介质上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科技信息部设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并进行科学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业务应用软件未经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批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借用、复制产品;在运用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
第五条计算机档案资料的分类:
(一)文字资料类。

包括各类文件、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和说明书;
(二)技术档案类。

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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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二)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合同、协议、凭证、账簿、报表等;(三)我行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方案、通知、通报等;(四)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函件、电子文件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整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鉴定筛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立卷装订:将鉴定筛选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要求立卷装订;(四)归档登记:将立卷装订的档案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三)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公告,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三)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完整。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利用和保存档案,为科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与信息系统有关的技术资料、业务申请、介质、正版软件及各类技术规范、制度、计划等材料。

第三条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归档范围及归档要求第四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一)系统变更类申请、数据操作类申请、硬件网络类纸质申请等;(二)和科技相关的行内行外文件等材料;(三)磁带、软盘和光盘、加密机卡等电子介质;(四)应用系统方案的论证、设计、实施过程、程序编码等技术文档;(五)重要应用系统测试方案、测试记录、测试报告、操作说明;(六)接口文档、技术文档、程序设计文档、各种维护文档、重要操作步骤文档;(七)数据库、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序列号和授权许可号码;(八)各种登记簿,包括机房运维日志、出入机房登记簿等;(九)项目、工程等工作总结;(十)重要会议内容及记录;(十一)工作请示、报告、批复;(十二)各种机器配置文件、设备驱动盘;(十三)其他归档材料。

第五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要求:(一)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归档材料,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归档,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二)归档的材料应该是原件(定稿),特殊情况下为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忌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如圆珠笔、红墨水笔、铅笔记录;(三)归档的书面材料需要装订成册的,要整理、装订成册后归档;(四)归档的光盘、磁带等需要刻录的材料,必须在载体上写明日期、名称等相关要素;(五)归档的材料,不得在页面上胡乱涂改、勾画、撕页和毁坏,要保持整洁。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六条科技档案是我行的重要资料,档案室、档案柜是保管档案的重要地方,为使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切实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每项工作、项目完成以后,根据项目工作总结、项目文档,归纳、总结出整个项目过程中的文档和相关技术文档。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1.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可靠。

2.确保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范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损失。

3.便于农商银行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农商银行的运营效率。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1.确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根据农商银行的业务类型和档案特点,将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开户申请表、存款合同、贷款合同等与客户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

2.业务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各类业务合同、证明文件、报告材料等与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3.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内部管理文件、决策记录、会议纪要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的分类,制定档案的归档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和易于管理。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确立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地点,建立档案保管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制定档案利用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借阅和调阅的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便于农商银行的业务活动。

3.对于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备份措施,确保在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快速恢复。

六、档案的销毁和迁移1.在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将档案予以销毁。

销毁的档案须经过合法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改进,部分档案资料可能需要迁移。

迁移档案时,应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2.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性应纳入农商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得到有效推进。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营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的对象包括:业务档案、财务会计档案和行政管理档案。

第四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目录、鉴定、归档等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⒈法定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依法进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⒉效益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以提高运营效益和服务水平为目标。

⒊安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保护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

⒋适用性原则: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应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针对性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组织、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⒈制定和修订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⒉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⒊负责商业银行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和归档。

⒋制定商业银行档案的保管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⒌组织商业银行档案的鉴定、查询、检索和利用。

⒍指导商业银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⒎定期组织档案管理的督导和检查。

第九条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十条商业银行档案应按照分类规范进行收集和整理。

具体步骤如下:⒈收集阶段:商业银行各部门应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供所需档案材料。

⒉整理阶段: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排序、编目等工作。

⒊归档阶段: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统一的归档规则进行归档,并制作档案目录。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归档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鉴定。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保护银行档案安全和完整,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三条档案的分类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业务类型、责任主体、存储形式等方面进行分类。

第四条档案的归档商业银行的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类归档,并牢记每个档案的位置和存放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第五条档案的保管责任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责任的档案保管部门,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措施商业银行应采取合适的环境条件、安全设施和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七条借阅和利用权限商业银行应设立借阅和利用权限管理制度,明确不同人员的借阅范围和权限。

第八条借阅和利用申请商业银行的员工或外部人员需提出正式的借阅和利用申请,并说明具体目的和需求。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九条档案的销毁商业银行应依据档案保管期限和相关规定,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销毁。

第十条档案的转移商业银行在需要时可以将档案转移至专门的档案库房或其他存储设施中进行保管。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档案的监督商业银行应建立档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检查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档案的内部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附件:商业银行档案管理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档案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全面规定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定。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商业银行的运营和监督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和管理。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健全、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农商银行所有部门、员工。

三、档案的定义与分类(一)档案的定义:档案是银行所形成的文件或资料,是银行行业的重要历史记载与资料检索来源。

(二)档案的分类:按照内容、形式和用途,将档案分为以下三类:1. 行政档案:指行政机关产生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 业务档案:指与银行办公室相关的各类业务资料。

3. 经济档案:指银行承担各种财务事项的会计凭证、票据、文书和账册等。

四、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遵循管理原则:实现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管理,确保文件安全、完整、清晰、可查。

(二)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科学、严密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制度,狠抓日常保管工作。

(四)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严格执行档案鉴定、传递和销毁等操作,确保档案的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提升档案管理的科技水平:推广档案数字化管理,弥补传统档案管理的不足,提高数据安全性和易读性。

五、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一)档案的采集、收集:从各个部门及员工采集、收集、整理有关资料,记录搜集过程。

(二)档案的整理与鉴定:对采集来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合同、文凭、证件等重要文件必须保持原样存档。

(三)档案的存储:将整理好的档案根据各类别库存放,应如实记录每件档案相应的编号和位置。

(四)档案的保密:银行资料保密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的密级、责任人的授权管理。

(五)档案的保护:定期进行防潮、防火、防虫、防失窃等工作。

(六)档案的移交:原则上,档案移交有专人负责转交,由领取人签章证明接收,签署移交单。

(七)档案的销毁:严格按照档案法规要求执行档案销毁,销毁前应经过档案管理人员及领导的确认。

六、档案管理的监督与协调(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认真、负责地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要求;(二)通过各类培训和座谈会议,宣传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七、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各部门室实行分级管理,指定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日常操作规范、安全、可靠;(二)涉密部门、室在对档案资料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密制度要求,不得泄露档案资料的安全、机密性;(三)档案管理员应时刻关注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四)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责任,不得任意窜改、丢失、损毁档案文件和记录。

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81号(4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档案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随机资料、介质、文档,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标准、制度、方案、计划、技术报告等。

科技档案的管理是对科技档案的形成、保管、借阅、销毁等环节的控制。

第三条科技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档案形成部门须将完整的科技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辖内科技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第五条科技档案的分类:1.文字资料类:各类科技文件、规范、会议纪要、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

2.技术档案类: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和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密码档案、系统维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记录以及工作日志、管理日志等技术档案。

3.软件档案类: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源代码、目标程序、开发和运行环境的介质及其相关的文档资料等。

4.硬件档案类:申请报告、签报、标书、评标报告、合同、固定资产调拨单、设备签收单等。

第六条科技档案的收集的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技档案的收集要求:1.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2.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科技档案,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3.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4.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压缩法和软件。

5.用音频设备获得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结合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是指省联社及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音像、实物及其他特殊介质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包括文秘会议类档案(收发文件、会议文件材料);纪检监察类档案(纪检监察活动记录、案件查处卷宗、来信来访处理材料)审计稽核(或风险管理)类档案;财务业务类档案(信贷档案、会计档案、银行卡档案、统计报表等);科技类档案(计算机系统及机房建设档案、设备档案、科研档案等);人事教育类档案(员工招聘辞退材料、工资审核材料、劳动保险材料、教育培训、考察考核材料);党务及群团事物类档案;行政事务类档案(招投标及大宗采购材料、基建档案、车辆档案、工商税务及房产登记材料)。

本办法所称文件是指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和执行的公文、合同文本、资信证明、会计簿册、声像资料、电子数据、重要会议记录"XT o第三条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联社办公室是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省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归档工作;省联社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

省联社对本机关职能部门、审计中心、督导组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农村商业银行对本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任务第四条省联社和各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设立综合档案室,具体负责档案接收和集中管理日常工作。

综合档案室由办公室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综合档案室应配有至少一名兼职档案管理员;有条件的,可配一名专职档案管理员。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银行科技档案管理行为,保障银行科技信息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和规范性文件依据。

管理银行科技档案的工作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2. 规范性。

管理银行科技档案的工作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安全和保密性。

3. 公开、透明。

管理银行科技档案的工作应充分尊重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公开透明。

第三章档案管理部门职责1. 银行科技部门门银行科技部门是我行科技档案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和实施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鉴定等。

2. 行政部门行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各项行政管理活动,并作为监管机构对相关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

3. IT安全管理部门IT安全管理部门要落实科技档案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对银行科技档案进行加密、备份、还原等安全措施。

IT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特别检验以保证档案管理的严密性。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组织实施1. 收集银行科技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科技档案进行收集整理。

2.整理银行科技部门要对收集的科技档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整理和分类,并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保存银行科技部门应在拥有良好的档案管理设施和安全保障条件的情况下完成保存工作,并确保保管期限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4. 利用银行科技部门应当为员工提供科技档案的利用权,提高档案使用效率和科技信息的推广。

5. 鉴定银行科技部门要对科技档案加以审定或鉴定,在档案利用时加以适当的说明。

第五章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公私分明。

管理银行科技档案的人员要明确保密与公开沟通,不得泄漏机密性内容。

2. 互联网安全。

银行科技档案中的数据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或泄露。

3. 保护措施。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省联社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结合省联社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档案,是指省联社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电子文档、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省联社对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机关各处室、直属中心。

各办事处(市联社)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省联社办公室负责省联社的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联社办公室下设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省联社的档案工作及指导监督省联社各处室、直属中心档案材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七条各处室、直属中心设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处室、本机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八条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三)收集、整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音像材料和实物,并进行归档;(四)集中统一管理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省联社的各项工作和研究提供服务;(五)掌握利用档案的情况,总结利用档案的经验,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六)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鉴定,对符合销毁条件的予以销毁,并按规定做好向档案馆的移交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第三章归档范围第九条凡是反映省联社主要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包括: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省联社的文件材料及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需归档的上级机关文件材料包括:(一)上级机关关于金融工作的指示、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知等。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一)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一)

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一)农商银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对其经营成果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的几个方面:I. 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是确保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顺利执行的关键。

农商银行应当设立信息技术部门,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知识分享,对全行信息系统的设备、应用程序、数据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此外,银行还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规定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建立各级别的技术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等。

这些措施可以保障农商银行的信息系统安全和运行效率,形成合力。

II. 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是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当中较为重要的环节。

银行必须建立、调查和处理安全事件或漏洞,确保个别员工或随意使用第三方和未经授权的访问不会导致安全漏洞的发生或敏感信息泄露的风险。

此外,要做到应用程序访问的安全性、密码复杂性、数据加密、机构内部隔离等措施。

可以通过内部外部审计、军事训练等手段提高系统抗攻击的能力,并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确保业务系统的运行稳定。

III. 数据管理农商银行需要建立全行数据管理的规范,以防控风险。

对于重要的数据,应该建立严格的备份机制,以防止机器故障,硬盘损坏造成数据丢失。

同时,对客户相关数据的处理必须绝对谨慎,不能随意处理或泄露。

农商银行可以通过数据加密、工作流程管理等安全措施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在信息安全保障方面居于先行地位。

IV. 应用系统管理应用系统管理涉及到银行进行业务流程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处理的各种系统的管理。

与业务相关的系统必须建立严格的应用访问权限控制、数据访问授权和审计等,从而确保业务流程所需要的数据及其访问受到正确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业务流程中的用户行为进行跟踪,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并在业务与技术等方面建立清晰的沟通和沟通渠道。

综上所述,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必须健全、可靠,尤其要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更为注重。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本行经营和管理发展的需要,加强档案合规内控管理与防范风险,科学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档案,确保本行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档发〔2015〕3号)、《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档案检查工作办法》(档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档案是本行各级机构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材料的总称,是本行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是法律诉讼、工作查考、决策研究、审计检查、合规内控、权益保障等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是本行重要的法律权益凭证、信息资源、知识资源、历史记忆与无形资产。

第三条各级机构应把档案工作列入机构整体工作和发展计划,列入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列入各业务部门人员岗位职责,与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在档案人员配备、库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合规开展。

第四条本行档案工作实行档案产生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制。

档案产生部门负责所辖业务办理中产生文件材料的收集、移交归档工作,对应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负责;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办结文件材料移交归档后的接收、整理、保管与提供利用工作,对归档后档案材料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

第五条本行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档案资源电子化、档案管理自动化、档案利用网络化、档案服务知识化,为各项业务与管理决策提供证据、责任、信息与知识的高效档案服务。

第六条本行档案工作以档案安全为底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机构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档案安全负总责。

档案安全管理遵循严格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综合防控体系。

第七条各级机构实施档案外包管理时,应严格遵循本行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档案外包安全监控与检查,确保档案外包安全;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和本行高级商密档案实施外包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统计档案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也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

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的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而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保障银行信息的安全性和关键操作数据的准确性,有必要对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和完善。

因此,制定农村商业银行统计档案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需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 确立档案管理的领导管理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的领导应当由银行领导或行政安排的负责人来确定。

档案管理领导的任务应当是负责档案管理机构的领导、经营和指导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和良好地开展。

2. 严格的规范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程,对档案材料进行标准化分类、归档、标识和检索。

并严格实施档案管理程序。

3. 保证档案安全性保证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的安全性,是档案管理不容忽视的问题。

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遗失、灭失和毁损。

所有有关的档案工作人员还必须对档案进行保密。

二、需要归档的档案1. 银行业务档案银行业务档案是指与银行的业务操作相关的记录和资料,必须及时收集和归档。

例如:存款、贷款、信用卡、汇款、外汇和结算等方面的档案。

2. 行政档案行政档案是指与农村商业银行行政管理相关的记录和资料。

例如: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档案。

3. 设备维修档案设备维修档案是指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设备维修的记录和资料。

例如:设备维修记录、设备维修合同等档案。

三、档案管理的一般程序1. 档案的归档将收集到的档案原件进行整理、排序、调查后,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归档。

在归档过程中,应当将档案内容、起止日期、属稳定档案还是非稳定档案等事项进行记录。

2. 档案的检索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的检索,是根据业务需要和法律法规特别规定而开展的。

在检索档案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信息科技档案管理办法为实现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护和利用科技档案,为全社的信息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科技部在工作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报表、声像、特殊介质资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档案管理是指对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存档、使用、维护、处理和保管的过程。

对在科技档案管理范围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均应立卷存档,任何个人不得自行保管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包括:文件档案:包括总部下发的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资产档案:包括各类设备档案、我社采用的软件程序的存储介质,外购和各种软件产品等。

合同档案:包括各种合同文本、相关资料等。

项目档案:包括科技项目从立项到投产全过程的管理文档等。

其他档案:其它与科技相关的档案资料。

第四条科技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

科技档案资料归档时,科技部档案管理员必须填写《档案归档表》(见附件一),并由归档人和档案管理员共同清点资料内容,无误后双方办理交接并签字。

第五条科技档案保管的具体要求:(一)档案管理员应负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并定期对本周期内建立档案的正确性以及各项记录的准确性进行检查;(二)档案管理员发现文字材料受损,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受损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做好受损部分的弥补工作;(三)对于电子档案,必须保存一式两份。

第六条对档案资料进行各种操作时,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操作记录。

第七条档案资料不许外借,档案如需调阅,必须填写《科技档案调阅申请表》,经科技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八条科技档案按安全等级进行管理。

科技档案的安全等级分为:绝密级、秘密级、一般级。

第九条对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要有双重以上备份或异地存放。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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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档案资料是指计算机的软件资料、硬件资料、业务资料、参考资料及存放在介质上的文件资料。

第三条科技信息部设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并进行科学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业务应用软件未经科技信息部负责人批准,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借用、复制产品;在运用和保管过程中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
第五条计算机档案资料的分类:
(一)文字资料类。

包括各类文件、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和说明书;
(二)技术档案类。

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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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81号(4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科技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档案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的随机资料、介质、文档,以及各种技术规范、标准、制度、方案、计划、技术报告等。

科技档案的管理是对科技档案的形成、保管、借阅、销毁等环节的控制。

第三条科技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科技档案的收集、登记、保管和借阅等,档案形成部门须将完整的科技档案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辖内科技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及收集
第五条科技档案的分类:
1.文字资料类:各类科技文件、规范、会议纪要、资料、计算机专业书籍、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随机资料。

2.技术档案类:项目实施工程档案、项目开发技术档案和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密码档案、系统维护、设备使用、维护维修记录以及工作日志、管理日志等技术档案。

3.软件档案类: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源代码、目标程序、开发和运行环境的介质及其相关的文档资料等。

4.硬件档案类:申请报告、签报、标书、评标报告、合同、固定资产调拨单、设备签收单等。

第六条科技档案的收集的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技档案的收集要求:
1.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2.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科技档案,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3.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4.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压缩法和软件。

5.用音频设备获得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6.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科技档案,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注意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7.通用软件产生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

专用软件产生的科技档案,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8.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
理数据等应与科技档案一同收集。

第八条归档科技档案同时存在纸介质和磁介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九条科技档案的收集方法:
1.及时按要求制作科技档案备份。

2.每份科技档案均需在科技档案登记表中登记。

3.科技档案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4.科技档案性质代码: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文件;D--数据文件。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及归档
第十条科技档案的整理,应按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

第十一条科技档案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第十二条归档科技档案应填写登记表。

第十三条应定期将符合归档条件的科技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

第十四条科技档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国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科技档案的归档时间: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定期完成。

第十六条科技档案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原版光
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

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科技档案长期保存的载体。

第十七条存储科技档案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等。

第十八条档案保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以保证完成科技档案的检验工作。

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

检验项目包括:载体是否可读,是否清洁;有无病毒;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核实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检验有误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第十九条科技档案实行统一编目、集中分类、归档管理。

目录清单应有完整的控制信息,包含媒体类别、信息类别、文件所有者、卷序列号、文件名称及其主要内容、项目编号、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重要性等级、密级、建立日期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第二十条归档前应由档案形成部门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如果档案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档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科技档案室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尘、防腐蚀、防虫蛀、防静电、防电磁场及防盗等安全要求。

密级档案和特别重要的档案资料、软件、数据应有保护措施,进行多重备份并异地存放。

第二十二条磁介质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介质档案保管的
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

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2.环境温度选定范围: 14℃— 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60%。

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第二十三条科技档案的有效性保证:
1.每年对科技档案涉及的形成部门和档案保管部门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2.磁性载体上的科技档案,每年转存一次,并检验有效性。

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科技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第五章档案的借阅
第二十四条科技部应严格限定技术档案的借阅范围,各种科技档案的借阅必须履行申请、审批、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使用时使用拷贝件并遵守保密规定,使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涉及技术档案中的保密内容,未经科技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介绍、复印、拷贝、发表文稿等方式外泄。

第六章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八条对过期和报废的科技档案及介质的销毁鉴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科技档案的销毁,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非保密科技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

属于保密范围的科技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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