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_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详]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指导规范标准
3电气部分
3.1.4、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通过主变压器 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 时,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3.1.5、主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变压器。 3.1.6、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站,
3.2.5、当变电站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 6kV~10kV电气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分段 方式应满足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 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分配的要求。
3电气部分
3.2.6、当需限制变电站6kV-10kV线路的短路 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联限流装置;
3.5.2、变电站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 有关规定。
3.5.3、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荷性质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OO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 规定。
3电气部分
3.6站用电系统
3电气部分
3.6.3、站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站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 统,宜采用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压 宜为380V/220V。 2、站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 站用变压器宜各接一段母线;也可采用单母线接线, 两台站用变压器宜经过切换接一段母线。 3、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
3.11.2、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相关规定。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之二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第三节建筑物第一4.3.1第三条根据规模和需要,可以将主控建筑物(房间)布置成一层,二层或三层。
主控制室从天花板到地板的净高:当控制面板和继电器屏风分隔成两个房间时,应采用3.4〜4.0m;成对布置时应采用3.8〜4.4m。
当使用空调设备时,可以适当降低上述高度。
电缆室的电缆之间的净高度应为2.3〜2.6m,梁的底部与地面之间的净高度应不小于2m。
从地面底部到地面辅助生产厂房地面的净高度应为3.0〜3.4m。
第一4.3.2第三条控制面板和继电面板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房间时,建筑装饰,照明,采暖和通风两部分的设计应采用不同的标准。
第一4.3.3第五条对于具有重要电气设备的建筑物,例如主控建筑物和室内配电单元建筑物,应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屋顶的防水标准。
屋顶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0,应采用有组织的排水方式。
第一4.3.4第三条主控室和通讯室等对防尘要求较高的房间,地板应采用防尘材料制成。
第一4.3.5第十五条墙壁,天花板,门窗,排风扇的裸露部分以及其他金属结构或电池室和酸性调节室的部分,应涂上耐酸涂料或耐酸涂料。
地面,壁裙和支撑物应选择耐酸且易于清洁的表面材料,并且在表面和底座之间应安装耐酸的隔离层。
当使用全封闭的耐酸和防爆蓄电池并采取可靠的措施时,可以适当降低地面,墙裙和支撑物上的耐酸材料。
地面应有排水坡度,应收集酸性水并进行适当处理。
第一4.3.6第五条变电站的主体建筑物和多层砖承重建筑物,在设防烈度为6度的区域,应在单独的楼层上安装环形梁,在强度较大的区域,应在每个楼层上安装环形梁。
7度以上。
环形梁应沿外壁,纵向壁和横向壁布置,沿横向壁布置的环形梁的间距不应大于7m,否则应采用横向梁和环形梁通过。
对于组装有现浇层或增强现浇层的整体式地板或屋顶,不允许使用环形梁,但必须可靠地连接平板和墙。
第一4.3.7第十二条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变电站,其主要建筑物和多层砖承重建筑物应在下列位置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柱:1.外壁的四个角;2.房屋交错部分的垂直和水平墙的交界处;3.楼梯间的垂直和水平墙的交界处;(四)竖向与水平墙的交界处,其楼层高度等于或大于3.6m或壁长大于或等于7m;5.建筑物垂直和水平墙在8度及以上的所有交叉点,对于6度和7度区域的建筑物,垂直墙和水平墙的交汇点是一一排列的。
35KV变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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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35~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9-92 -主编部门: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 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 5000kVA 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 5~10 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第1.0.6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 50 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影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内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墙。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kV_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染源影响最小处。 6、变电站应避免与邻近施工之间相互影响,应避开火灾、
爆炸及敏感设施,与爆炸危险性气体邻近的变电站站址选择 及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2.0.5、屋外变电站实体围墙不应低于2.2m,城区 变电站、企业变电站围墙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6、变电站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 度应为4.0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 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2.0.7、变电站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 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确定。
3.1.3、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当断开一台主 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 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
3电气部分
3.1.4、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通过主变压器 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 时,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3.1.5、主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变压器。 3.1.6、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站,
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 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电气部分
3.2电气主接线
3.2.1、变电站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 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 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 要求。 变电站在满足供电规划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 线。
3.2.7、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 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 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变电站设计规范
3.5.3、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荷性质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OO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 规定。
3电气部分
3.6站用电系统
3.4.2、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有关规定。
3.4.3、变电站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必需时应 装设交流谐波滤波装置或能根据无功负荷波动自动 进行快速调节补偿容量的静补装置。
3电气部分
3.5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
3.5.1、变电站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0的有关规定。
3.6.1、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中,宜装 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站用变压器,每台站 用变压器的容量应按全站计算负荷选择。两台站用 变压器可分别取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段母线。
3.6.2、按规划需装设消弧线圈补偿装置的变电站, 采用接地变压器引出中性点时,按地变压器可作为 站用变压器使用,接地变压器容量应满足消弧线圈 和站用电的容量的要求。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2、变电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 配电装置形式,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相关规定。
2.0.3、城市中心变电站宜选用小型化紧凑型电气 设备。
2.0.4、变电站主变压器布置除应运输方便外,并 应布置在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的位置。
2.0.8、变电站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 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 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 宜高出地面0.1m 。
【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_GB50059-92
第3.1.5条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所,如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二节电气主接线
第3.2.1条变电所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所电力网中的地位、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要求。
第3.6.3条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便于维修。屋外配电装置的照明,可利用配电装置构架装设照明器,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3.6.4条在控制室主要监屏位置和屏前工作位置观察屏面时,不应有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第3.6.5条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第3.2.2条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
第3.2.3条35~110kV线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宜采用桥形、线路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超过两回时,宜采用扩大桥形、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35~63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第3.2.5条当变电所装有两台主变压器时,6~10kV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线路为12回及以上时,亦可采用双母线。当不允许停电检修断路器时,可设置旁路设施。当6~35kV配电装置采用手车式高压开关柜时,不宜设置旁路设施。
第3.2.6条当需限制变电所6~10kV线路的短路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一、变压器分列运行;
二、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Word文档/文字可改实用文本I DOCUMENT TEMPLATE电力安全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I ;I I I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耍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I III II II I I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II II II IJ■■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R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R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 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电压为35〜UO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 4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待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结合国情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 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及经济效益高的土地;三、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便于架空和电缆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交通运输方便;五、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如空气污秽时,所址宜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六、具有适宜的地质、地形和地貌条件(例如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有危岩或易发生滚石的场所),所址宜避免选在有重要文物或开采后对变电所有彫响的矿藏地点,否则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七、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涝水位;八、应考虑职工生活上的方便及水源条件;九、应考虑变电所与周围环境、邻近设施的相互影响。
第2. 0.2条变电所的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合理。
第2.0.3条变电所宜设置不低于2.2m高的实体围壇。
城网变电所、工业企业变电所围墙的高度及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2. 0.4条变电所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53号第2.0.4条变电所内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度,应为3.5m。
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第六节防火第4.6.1条变电所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九的要求。
第4.6.2条变电所与所外的建筑物、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变电所内部的设备之间、建筑物之间及设备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
第4.6.3条变电所应根据容量大小及其重要性,对主变压器等各种带油电气设备及建筑物,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及推车式化学灭火器。
对主控制室等设有精密仪器、仪表设备的房间,应在房间内或附近走廊内配置灭火后不会引起污损的灭火器。
第4.6.4条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当防火净距小于本规范附录十的规定值时,应设置防火隔墙,墙应高出油枕顶,墙长应大于贮油坑两侧各0.5m。
屋外油浸变压器与油量在600kg以上的本回路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净距不应小于5m。
第4.6.5条主变压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当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及以上时,应同时设置贮油坑及总事故油池,其容量分别不小于单台设备油量的20%及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60%。
贮油坑的长宽尺寸宜较设备外廓尺寸每边大1m,总事故油池应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其出口应引至安全处所。
第4.6.6条主变压器的油释放装置或防爆管,其出口宜引至贮油坑的排油口处。
第4.6.7条充油电气设备间的总油量在100kg及以上且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建筑物的房间时,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实体门。
第4.6.8条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及主控制室与电缆层之间,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及分隔措施。
第4.6.9条设在城市市区的无人值班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检测装置并遥信有关单位。
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Word文档/文字可改实用文本I DOCUMENT TEMPLATE电力安全2020年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I ;I I I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耍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I III II II I I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II II II IJ■■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I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变电所的设计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压为35〜110R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RVA及以上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第1.0.3条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 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详].ppt
3.2.3、35kV-110kV电气接线宜采用桥形、扩大桥形、线路 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
3电气部分
3.2.4、 35kV~66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宜 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 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 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3.6.1、在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中,宜装 设两台容量相同可互为备用的站用变压器,每台站 用变压器的容量应按全站计算负荷选择。两台站用 变压器可分别取自主变压器最低电压级不同段母线。
3.6.2、按规划需装设消弧线圈补偿装置的变电站, 采用接地变压器引出中性点时,按地变压器可作为 站用变压器使用,接地变压器容量应满足消弧线圈 和站用电的容量的要求。
2.0.5、屋外变电站实体围墙不应低于2.2m,城区 变电站、企业变电站围墙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6、变电站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 度应为4.0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 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2.0.7、变电站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 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确定。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2、变电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 配电装置形式,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相关规定。
2.0.3、城市中心变电站宜选用小型化紧凑型电气 设备。
2.0.4、变电站主变压器布置除应运输方便外,并 应布置在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的位置。
路的引入和引出。 4、交通运输应方便。 6、变电站应避免与邻近施工之间相互影响,应避开火灾、
爆炸及敏感设施,与爆炸危险性气体邻近的变电站站址选择 及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9—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基本设计原则,但删去原规范第1.0.1条的“电能质量合格”一项,因电能质量指标是指电压与频率。
35—110kV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额定电压的±5%,它决定于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平衡;频率允许偏差为±0.5c/s,决定于系统中的有功功率平衡。
要在变电所内调节是有困难的,因此删去。
第1.0.2条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5)46号文的通知,本规范电压适用范围规定为35—110kV。
单台变压器容量系参照原水电部(72)水电电字第125号文,规定为5000kV A及以上。
第1.0.3条根据多年来电力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相互关系是必要的,目的是使设计的变电所能获得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
并补充了应根据工程的5—10年发展规划进行设计。
上述年限是指工程预定投产之日算起的5~10年。
并要适当考虑今后变电所在布置上有再扩建的可能性。
第1.0.4条本条强调建设标准应根据国情综合考虑需要与可能。
标准既不过低,影响安全运行,又不过高,脱离经济实际。
第1.0.5条本条强调变电所的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一、变电所靠近负荷中心是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
有利于提高供电电压质量、减少输电线路投资和电能损耗。
二、执行国家节约用地的政策,尽量减少征地费用及农业损失。
三、本条文中增加了“电缆线路”的内容,因市区建筑群稠密,架空线路走廊受到限制,变电所采用电缆进、出线的逐渐增多。
四、所址应尽可能地选择在靠近铁路、公路和河流交通线附近,便于主要设备的运输及对变电所的管理。
五、原规范规定“所址应设在污源的上风侧”,但由于不少地方,其两个相反风向的风频往往是接近的,因此,本条文改为“设在受污源影响最小处”。
所址选择时,应对风玫瑰图作具体分析,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所址。
六、原规范要求35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50年一遇高水位之上,原部颁规程要求63kV,1lOkV变电所宜在百年一遇高水位之上。
35kV_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标准[详]
3电气部分
3.7.3、充电装置宜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采用 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一套具有热备用部件 的充电装置,也可配置两套充电装置。
3.7.4、蓄电池组的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人值班变电站应为全站事故停电1h的放电容 量。 2、无人值班变电站应为全站事故停电2h的放电容 量。 3、应满足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的要求。
3电气部分
3.2.6、当需限制变电站6kV-10kV线路的短路 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联限流装置;
3.2.7、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 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 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3电气部分
染源影响最小处。 6、变电站应避免与邻近施工之间相互影响,应避开火灾、
爆炸及敏感设施,与爆炸危险性气体邻近的变电站站址选择 及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2、变电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 配电装置形式,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相关规定。
3电气部分
3.1.4、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通过主变压器 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 时,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3.1.5、主变压器宜采用低损耗、低噪声变压器。 3.1.6、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站,
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 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10.3、控制电路应为强电控制电路。远方遥控和站内控制 操作之间,应设操作切换闭锁。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参考文档
3电气部分
3.6.3、站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站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 统,宜采用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压 宜为380V/220V。 2、站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 站用变压器宜各接一段母线;也可采用单母线接线, 两台站用变压器宜经过切换接一段母线。 3、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
3.9.3、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站的规划容量在 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屏位应按规划容量确定, 并应留有备用屏位的余地。
3.9.4、无人值班变电站不宜设专用的控制室。
3电气部分
3.10监控及二次接线
3.10.1、站内下列设备宜采用就地操作或控制: 1、6kV~110kV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接地开关; 2、无需远方控制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2、变电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 配电装置形式,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相关规定。
2.0.3、城市中心变电站宜选用小型化紧凑型电气 设备。
2.0.4、变电站主变压器布置除应运输方便外,并 应布置在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的位置。
3.5.2、变电站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 有关规定。
3.5.3、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荷性质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OO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 规定。
3电气部分
3.6站用电系统
2.0.5、屋外变电站实体围墙不应低于2.2m,城区 变电站、企业变电站围墙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6、变电站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 度应为4.0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 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65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华东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修订而成。
规范组在修订规范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分四章和十一个附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63kV、110kV变电所部分;新增的章节为并联电容器装置、二次接线、照明、远动和通信、屋内外配电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电测量仪表装置、过电压保护及接地、土建部分等;原有蓄电池章合并入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章节中:对主变压器和电气主接线章节充实了内容深度:原规范土建部分的条文过于简略,本次作了较多的增补,增补的主要内容为变电所结构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原则、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荷载、主建筑物的建筑设计标准、建筑物的抗震构造措施、变电所的防火设计等。
本规范的土建部分,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计委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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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控制室,应位于运行管 理方便、电缆总长较短、朝向良好和便于观察屋外 主要设备的位置。
3.9.2、控制屏、柜的排列布置,宜与配电装置的 间隔排列次序相对应。
3.9.3、控制室的建筑,应按变电站的规划容量在 第一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屏位应按规划容量确定, 并应留有备用屏位的余地。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2、变电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特点,选择合适的 配电装置形式,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的相关规定。
2.0.3、城市中心变电站宜选用小型化紧凑型电气 设备。
2.0.4、变电站主变压器布置除应运输方便外,并 应布置在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的位置。
3.10.9、变电站应配置一套满足全站重要负荷供电 的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直流电源应采用站内直流 系统,负荷供电采用辐射方式。
3.10.10、变电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
3电气部分
3.11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
3.11.1、变电站继电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28的有关规定。
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 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电气部分
3.2电气主接线
3.2.1、变电站的主接线,应根据变电站在电网中的地位、 出线回路数、设备特点及负荷性质等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供 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和便于扩建等 要求。 变电站在满足供电规划的条件下,宜减少电压等级和简化接 线。
3.8.3、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维修安全要求。 3.8.4、监视屏面应避免明显的反射眩光和直接阳光。 3.8.5、铅酸蓄电池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型照明器,不
应在蓄电池室内装设非防爆电器。 3.8.6、电缆隧道内的照明电压不宜高于24V,高于24V时,
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3电气部分
3.10.3、控制电路应为强电控制电路。远方遥控和站内控制 操作之间,应设操作切换闭锁。
3电气部分
3.10.4、有人值班的变电站,宜装设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 解除的就地事故信号装置。无人值班的变电站,应装设满足 远方运行要求的远动装置。
3.10.5、断路器的控制回路,应有监视信号。 3.10.6、配电装置应装设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防止电
3.9.4、无人值班变电站不宜设专用的控制室。
3电气部分
3.10监控及二次接线
3.10.1、站内下列设备宜采用就地操作或控制: 1、6kV~110kV配电装置的隔离开关、接地开关; 2、无需远方控制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3.10.2、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下列设备,应能远方及就地控制: 1、所有的断路器、电动负荷开关; 2、主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 3、需要远方控制的主变压器中性点接地隔离开关。
3.15.3、10kV及以上高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宜 分通道(沟、隧道、竖井)敷设或采取其他有效的 防火阻隔措施。
3.15.4、变电站内不宜采用电缆中间接头。
4.3建筑物
4.3.1、控制楼(室)可根据规模和需要布置成单层 或多层建筑。控制室(含继电器室)的净高宜采用 3.0m。电缆夹层的净高宜采用2.0m-2.4m;辅助生 产房屋的净高宜采用2.7m-3.0m。
3电气部分
3.6.3、站用电接线及供电方式宜符合下列要求: 1、站用电低压配电宜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系 统,宜采用动力和照明共用的供电方式,额定电压 宜为380V/220V。 2、站用电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每台 站用变压器宜各接一段母线;也可采用单母线接线, 两台站用变压器宜经过切换接一段母线。 3、站用电重要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方式。
2.0.5、屋外变电站实体围墙不应低于2.2m,城区 变电站、企业变电站围墙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6、变电站为满足消防要求的主要道路宽 度应为4.0m。主要设备运输道路的宽度可根 据运输要求确定,并应具备回车条件。
2.0.7、变电站的场地设计坡度,应根据设备 布置、土质条件、排水方式确定。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50059-2011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1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电压35kV-110kV、单台变压器容量 5OOOkVA及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变电站 设计。
变电站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的5年-1O年发展规划进行, 做到远、近期结合,应以近期为主,正确处理近期 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应根据需要预留扩建的 可能。
3.7.5、通信设备的直流电源可独立设置一组专用 蓄电池直供或利用站用蓄电池直流变换方式。
3电气部分
3.8照明
3.8.1、变电站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3.8.2、在控制室、屋内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及屋内主要 通道等处,应装设事故照明。
3.5.2、变电站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 有关规定。
3.5.3、变电站建筑物的接地,应根据负荷性质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OO57中有关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接地的 规定。
3电气部分
3.6站用电系统
3.2.5、当变电站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时, 6kV~10kV电气接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分段 方式应满足当其中一台主变压器停运时,有 利于其他主变压器的负荷分配的要求。
3电气部分
3.2.6、当需限制变电站6kV-10kV线路的短路 电流时,可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1、变压器分列运行; 2、采用高阻抗变压器; 3、在变压器回路中串联限流装置;
4.5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5.1、变电站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的有关规定。
2.0.8、变电站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 路基和管线埋深,应相互配合;建筑物内地面 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0.3m,屋外电缆沟壁 宜高出地面0.1m 。
3电气部分
3.1主变压器
3.1.1、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 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确定。
3.1.2、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中应装设两台主变压器, 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变电站 可由中、低压侧电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工作电源时,可装设一 台主变压器。
3.2.2、在满足变电站运行要求的前提下,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站高压侧宜 采用断路器较少或不设置断路器的接线。
3.2.3、35kV-110kV电气接线宜采用桥形、扩大桥形、线路 变压器组或线路分支接线、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
3电气部分
3.2.4、 35kV~66kV线路为8回及以上时,宜 采用双母线接线。110kV 线路为6回及以上时, 宜采用双母线接线。
3.2.7、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 可合用一组隔离开关。接在变压器引出线上 的避雷器,不宜装设隔离开关。
3电气部分
3.4无功补偿
3.4.1、变电站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型式和容量的确 定,应按无功的分布情况,无功功率的大小,无功 功率的波动幅度和波动频率,用户谐波电流的发生 量和所介入电网的背景谐波值,由供配电系统设计 进行统筹安排。
变电站的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负荷性 质、用电容量、环境特点,结合地区发展水平,合 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2站址选择和站区布置
2.0.1变电站站址选择
1、应靠近负荷中心。 2、变电站布置应兼顾规划、建设、运行、施工等方面的要
求,宜节约用地。 3、应与城乡或工矿企业规划相协调,并便于架空和电缆线
3.4.2、无功补偿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有关规定。
3.4.3、变电站应装设并联电容器装置;必需时应 装设交流谐波滤波装置或能根据无功负荷波动自动 进行快速调节补偿容量的静补装置。
3电气部分
3.5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设计
3.5.1、变电站过电压保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0的有关规定。
路的引入和引出。 4、交通运输应方便。 5、周围环境宜无明显污秽,空气污秽时,站址宜设在受污
染源影响最小处。 6、变电站应避免与邻近施工之间相互影响,应避开火灾、
爆炸及敏感设施,与爆炸危险性气体邻近的变电站站址选择 及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 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3.11.2、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还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 置设计规范》GB/T50062的相关规定。
3电气部分
3.15电缆敷设
3.15.1、变电站电缆选择与敷设的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 有关规定。
3.15.2、站用电源回路的电缆不宜在同一条通道 (沟、隧道、竖井)中敷设,无法避免时,应采取 有效的防火阻隔措施。
3.6.4、变电站宜设置固定的检修电源,并应设置 漏电保护装置。
3电气部分
3.7直流系统
3.7.1、变电站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 线分段的接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时,蓄电池应能切 换至任一母线。
3.7.2、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llOV或220V蓄电池, 不应设端电池。重要的llOkV变电站,也可装设2组 蓄电池。 蓄电池组宜采用性能可靠、维护量少的蓄电池,冲 击负荷较大时,亦可采用高倍率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