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财务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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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产财务管理规则

1.目的:为了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健康、良好的财务状况,促进业务的持

续发展,制定本规则。

2.范围:本规则全部条款均适用于集团全资、控股和受托经营的各类房地产公司,除

本规则之4.2—4.3项之下的其他全部条款适用于集团所属非地产公司。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及修订;总部财务部、各一线公司财务

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行专业统一管理、业务分级服务的管理体制;

★主张财务信息扁平化、透明化与真实性;

★重视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注重经济合理性;

★适应并促进经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不给后续经营造成遗留问题;

★主动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及时反馈经营信息;(2)筹集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遵守国家法规,认真执行集团财务制度;(4)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4.2.经营计划管理

,由财务部门负责牵头和组织,、综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汇总编制,并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以事实为依据,主观上不得超报、瞒报。

,对上报计划进行必要调整,然后确定下发经营计划指标。各公司以集团下发的经营计划指标作为执行目标。

,区域中心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在区域内做出一定的平衡。确认后的经营计划由一线公司直接报总部,同时抄报区域中心。

,按扁平化原则直接报总部财务管理部,属区域中心的同时抄报区域中心。

A、本年度执行性经营计划—作为考核公司本年经营业绩的具体执行指标;

B、次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作为各职能部门下年度安排工作的依据;

C、中长期滚动经营预算—用于合理配置项目资源、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

1-2月:在上年下发的指导性经营计划基础上,根据上年结算情况、项目资源,编制本年的执行性经营计划,并确认下发。

3-4月:在本年经营计划基础上,编制次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报总部集中平衡。

总部向一线公司下发次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指标。

7-8月:中期结算后,总部根据一线公司申请个别下发“调整后的本年度经营计划”。

不定期:一线公司应在经营计划指标确定、经营方案变更、新项目确定、年度结算完成等时点,及时调整中长期滚动经营预算,以动态反映公司的项目资源

情况。

,主动与总部财务部沟通,及时通报经营信息变化情况。对经营信息的正确性与客观性负责。

,由一线公司先报告区域中心并抄送总部;由区域中心发表是否调整的意见,总部根据区域中心的意见再行审批。

,财务部门应予配合考核并严格执行。禁止在总部核定的指标之外多计奖金、多发补助。,做好公司内部考核工作。

4.3.主要业务环节的管理

,按总部统一要求编制《新项目经济指标测算表》;与成本部门协同编制完成《新项目成本测算表》。

,财务部门应遵循客观、谨慎的原则,从合作方式、资金支付、税务、收益指标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应就项目成本、售价、开发销售节奏等测算基础,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确认,要总体把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正确性,同时对财务部分各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负责。

,通过目标成本、责任成本管理等办法,在公司内建立有效的成本监控机制,并有意识地提高全员的成本意识。

,有权要求成本部门应用好成本管理软件,及时完成各自成本信息的录入与上传,保证

成本信息真实、可信以及传递的畅通。

,共同确定合理的成本分摊办法,保证公司内成本计算口径的统一,保证成本项目的一致性。

,一线公司财务部门有权要求成本部门,及时提供动态的、准确的项目成本信息。

,参与项目的定价、调价方案、销售折扣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

,不主张采用未来具有不确定性的非常规销售方式。若采用分期付款的,须按按揭标准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且付款期限应限制在入伙之前。禁止公司代垫首期款按揭的行为。

,关注销售计划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年度销售计划应由销售部门提出、财务部参与、一线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确定。

,财务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正确用好销售软件,保证公司销售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按集团统一口径和要求,完成销售统计信息的上传和报表上报。

,建立有关样板间的管理制度、辅助台帐,加强对样板间所用资产的添置、转移和回收情况的监管。

,督促并关注所有权、经营权应归万科的各项资产的产权证、经营权证的取得和保管情况。

,并在需要时提出物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任免建议。

,应按照集团《物业与地产业务操作规范》,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以契约形式明确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核对托管资产、收入等往来挂帐情况,并按市场化原则结算有关委托代理业务的佣金。

,一线公司财务部有责任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慎重对待销售承诺,避免产生给物业经营造成长期负担的遗留问题。

4.4.主要资产、负债管理

1)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不得兼管或临时代理凭证的录入和会计稽核;不登记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的其他帐簿或台帐;不参与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对保管的有价证券的安全负责。

2)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转帐结算。现金库存限额一般以3天的现金日常需要为准,除零星现金收入可补充库存外,不得坐支现金。

3)银行歇业收进的暂存公司指定或许可的临时户的现金,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及时全额转入公司帐户。各公司须切实做好现金存入、提取的安全保卫措施,必要时应派车辆接送。

4)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付款。财务人员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

5)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出纳不得接受公司任何人员的授意,将现金收入存入非公司账户。严禁公司、部门设立“小金库”。

6)出纳须于每日结出当日现金余额、盘点库存现金,若出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必须每月对库存现金至少检查盘点一次,必要时可进行突发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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