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政文【2014】46附属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附着物是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农作物等附着于土地上并与土地有机的联系的物体。
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关系到农民、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合理、公正、科学地确定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劳动成果。
农民和农村居民在土地上种植作物、建设建筑物等,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和物质成本。
因此,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应当合理补偿他们的劳动成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农民和农村居民种植的农作物、建设的建筑物等附着物,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补偿,不能简单地按照土地面积进行补偿,更不能低于其市场价值。
其次,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附着物的使用寿命和残值。
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应当根据其使用寿命和残值进行合理补偿。
一般来说,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使用寿命较长,且具有一定的残值,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农民和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再次,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附着物的特殊性和个性化。
不同的附着物具有不同的特殊性和个性化,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根据附着物的特点进行差异化补偿。
例如,对于果树、名贵树木等附着物,其价值较高,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一般的农作物、普通建筑物等附着物,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补偿。
这样既能保障附着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能保证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保障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农民和农村居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补偿标准得到切实执行,不断提高农民和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信政文【2014】46附属物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零星果树在此基础上,按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株数密度计算单株补偿价格。
养殖水面
按养殖品种、产量和当年当地市场平均价格据实补偿
注:
搬家补助费按440元/户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12个月计,330元/月给予补偿,超过12个月不能返迁安置的,超过部分按500元/月补偿,涉及到由各区、各管委会统一返迁、安置的,由各区、各管委会自行制定。
2.所有乔木、竹林、茶叶、灌木类补偿标准均为移植、砍伐标准;保留补偿标准另议
6-10
11
11-15
22
16-20
60
21-25
110
26-30
170
31以上
220
竹林
亩
6600
茶叶
丛
22
每亩最高丛数为700,超过者按700丛计。
灌木类
墩
9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包括柳、荆等灌木丛)
花卉苗圃
以实际种植的株数和当年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超过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株数密度的,按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最高株数密度计算补偿费用。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耕地
亩·季
900-1100元
2.菜地
亩·季
按征地时的当季品种、产量与当地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
房屋装修补偿分档标准(使用面积元/㎡)
修订后档次
项目
装修材料
折旧率
普通100元/㎡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土地附着物是指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林木、农作物、水利设施、道路、桥梁等附着在土地上并与土地有机联系的物体。
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时,需要对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或者征用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对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建筑面积、结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建筑面积越大、结构类型越复杂、使用年限越长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功能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对周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其次,对于树木、林木、农作物等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数量、品种、年龄、产量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数量越多、品种越多样化、年龄越大、产量越高的树木、林木、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这些附着物对土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对土地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树木、林木、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再次,对于水利设施、道路、桥梁等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其规模、功能、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一般来说,规模越大、功能越重要、使用年限越长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同时,还应当考虑到这些附着物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于对土地利用有重大影响的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其补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确定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权益人的意见,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合法、合理、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保障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整(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拆迁项目征地拆迁实施办法/p-783491840359.html调整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城市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地上附着物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移植或处理,拆迁当事人可参照下列指导标准协商确定损失补偿:1、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简易建筑房屋结合成新,损失补偿标准为:混凝土屋面、屋檐高在2.2米以上、37厘米厚砖墙、双层窗结构的,每平方米400-450元;土木屋面、房檐高在2.2米以下、37厘米厚砖墙、双层窗结构的,每平方米300-350元;其他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200-260元。
拆迁房屋院内无临建执照的房屋和超过批准期限且符合房屋条件的房屋损失补偿,比照上述规定标准, 按相应结构各减50元/平方米计算。
拆迁房屋的其他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可参照《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指导标准》(见附件2)和《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树木补偿计算指导标准》(见附件3),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附件1: 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剩余价值补偿指导标准附件2: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指导标准附件3: 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树木补偿计算指导标准二OO八年月日附件1: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室内装修剩余价值损失补偿指导标准补偿项目数量补偿单价(元)各类木质地板㎡40-100各类墙壁瓷砖㎡10-15各类石、瓷材地板㎡30-80木质装饰按装饰面积(含门、窗口边、暖气罩、墙裙、墙围棚顶木装修灯池) ㎡30-60窗帘盒个50固定的壁橱、书橱按平视投影面积㎡60-100装饰墙面(壁纸、壁布、塑料插接板棚顶、石膏板、纤维板、华丽板)㎡5-10注:以上补偿项目被拆迁人要求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卫生洁具、灯具、电热水器、煤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器、壁画,不予补偿。
门窗、阳台封闭不予补偿。
附件2:朝阳市城市房屋拆迁房屋附属物和地上附着物损失补偿指导标准名称单位补偿标准(元)说明杂树棵 4 距地1.5米处胸径2cm以下杂树棵8 距地1.5米处胸径2-5cm杂树棵12 距地1.5,米处胸径6-10cm杂树棵20 距地1.5米处胸径11-15cm杂树棵36 距地1.5米处胸径16-25cm杂树棵距地1.5米处25cm以上,以36元为基数,每增加1cm,补5元果树棵 5 已定植一年生以上秧苗果树棵20-40 距地1米处直径2 cm,每增加lcm增补10元葡萄树棵 5 已定植成活秧苗葡萄树棵50-80 距地0.5米处直径3cm以下葡萄树棵80-100 距地0.5米处直径3-5cm葡萄树棵30-50 距地0.5米处直径5cm以上、己过盛产期。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物品所进行的补偿标准。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品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附属物指的是与房屋密切相关、不易分割的动产和不动产。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装修、固定设施等。
对于这些附属物品的补偿,应当以其实际价值为基准,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其次,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其使用年限、残值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参考市场价格、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附属物品,如艺术品、古董等,需要进行专门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价值。
另外,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被征收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需求。
在执行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可以采取一定的灵活性,针对个别特殊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被征收人的合理需求。
此外,对于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申诉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当建立便捷的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
总的来说,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需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和申诉机制,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房屋征收过程中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和执行,为被征收人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房屋附属物是指房屋建设或者使用过程中必须与房屋一起使用,且不易拆卸、移动的附属设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一些解读和说明。
首先,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附属物的使用年限、残值率、市场价格等。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附属物的实际价值,避免因补偿不足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
同时,也要防止因补偿过高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当得利。
其次,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依据公允的评估方法和程序。
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评估师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避免因评估不当导致补偿标准不合理。
此外,评估结果应当公开透明,被征收人有权了解评估过程和结果,并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
再次,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政府部门和征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见,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补偿方案,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
最后,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例如,对于历史悠久、文物保护价值高的房屋附属物,可以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对于特殊功能的房屋附属物,如太阳能设施、地源热泵等,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总之,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应当合理、公正地确定和执行。
各相关方应当共同努力,确保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
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征用、占用、征用林地等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合法权益人因土地及附属物被征收、征用、占用、征用林地等所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
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下面将就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的确定原则。
1. 合理补偿原则,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应当以合理补偿为原则,保障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公平公正原则,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同一类土地及附属物应当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地区、行政区划、征收主体等因素而产生差异化对待。
3. 综合补偿原则,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征用林地等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补偿费、生活补偿费、搬迁补偿费等,确保被征收、征用、占用、征用林地等的权益人在经济上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二、土地及附属物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指对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合法权益人因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征用林地等所受的直接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应当以土地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土地的类型、土地的位置、土地的用途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 过渡期补偿费,对于因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征用林地等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权益人,可以给予过渡期补偿费,以减轻其经济压力,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 生活补偿费,对于因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征用林地等而导致生活居住条件受到影响的权益人,可以给予生活补偿费,以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居住需求。
4. 搬迁补偿费,对于因土地被征收、征用、占用、征用林地等而需要搬迁的权益人,可以给予搬迁补偿费,以减轻其搬迁所需的经济压力。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前房屋拆迁之后的补偿主要有两种⽅式,⼀是货币补偿,⼆是房屋补偿即置换房屋产权。
但实践中房屋拆迁的补偿并不只局限于房屋的价值,还包括房屋的附属物。
那么,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根据已出台的《〈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其中,规定了拆迁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并提出被拆迁⼈⾃⾏拆除的不予补偿。
根据该补偿标准,被拆除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不再另⾏补偿;空调、管道煤⽓、有线电视、电话、宽带⽹接⼊等设施,按实际迁移费⽤给予补偿;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由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
⼆、济南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详细标准1、砖混附属⽤房每平⽅⽶360-420元;砖⽊附属⽤房每平⽅⽶260-320元;简易附属⽤房每平⽅⽶160-220元;彩钢板房(展开⾯积)每平⽅⽶80-120元;2、⼀砖院墙每平⽅⽶40-50元;砖⽯(乱⽯)院墙每平⽅⽶35-45元;条砖院墙每平⽅⽶25-35元;砖铺或⽔泥地⾯硬化每平⽅⽶10-15元;3、防盗⽹1个40-45元;铁棂防盗门1个200-300;普通防盗门1个500-800元;塑钢、铝合⾦窗每平⽅⽶100-120元;营业房卷帘门每平⽅⽶100-130元;玻璃钢防⾬罩每平⽅40到50元;⾬搭20-30元。
4、暖⽓⽚1⽚80-150元;暖⽓炉1个200-350元;太阳能热⽔器1个400-600;电热⽔器1个300-500;电表1个200-300;院内电灯(含拉、吊盒)1个7-10;⽔表井(外表)1座150-200;分户⽔套表30-40;⽔管5-8⽔嘴(含截门);⽔池每平⽅⽶50-80;洗⼿盆(全套)1个60-80;坐便器(全套)套160-260;蹲便器(含污⽔管)60-80。
5、拆迁树⽊补偿标准:5厘⽶以下每棵10元;6-10厘⽶每棵20元;11-15厘⽶每棵60元;16-20厘⽶每棵120元;21-25厘⽶每棵200元;25-30厘⽶每棵300元;31-40厘⽶每棵400元;40厘⽶以上每棵500元。
旧村改造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旧村改造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形式、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等因素,依照《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办法》,由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作出补偿。
1、砖混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
2、现浇平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元。
3、楼板平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
4、混合结构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0元。
5、砖石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元。
6、砖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元。
7、土窑洞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8、简易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9、无门、无窗结构不全的土窑洞、土胚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二、附属设施补偿标准:1、砖石围墙:35~45元/m22、土围墙:20元/m23、厕所:200~700元/个4、花栏:30~50元/m5、输水管道:20~30元/米6、旱井:1000~2000元/口7、石砌渠:10~30元/米8、土水渠:7~12元/米9、草坪:6~10元/m210、花:5~10元/株11、大灌木:10~30元/穴12、绿篱:80~120元/m213、阔叶树:15~120元/株14、针叶树:6~150元/株15、挂果树:50~300元/株16、未挂果树:10~50元/株17、成才树:80~180元/株(胸径≥15cm)18、苗圃:3000~5000元/亩19、树苗(分品种):0.5~3元/株(1cm<胸径≤3cm)4~80元/株(3cm<胸径≤15cm)20、月台及院内铺砌:8~30元/m221、基础:按建筑面积30~70元/m222、菜窖:按建筑面积50~90元(砖)/m230~45元(土)/m223、温室:13000元/亩24、影壁:35~100元/m225、大门:300~1000/个26、水窖(容积):85~130元/m327、涵洞:450~1000元/m28、排水管道:20~30元/m29、护坡(表面积):20~40元/m230、鸡舍:6~8元/m231、猪圈:30~150元/m232、杂棚:柱头高2米以内,30元/m2;柱头高2米以上,每高0.1米,增加1元/m2,以3米为限33、线杆(标准线杆):300~500元/根(企业搬迁变压器按电力部门预(决)算的60%补偿)34、电话:50元/部35、有线电视:300元/户36、自来水:500元/户37、电网改造:400元/表38、太阳能:400元/台39、家用取暖锅炉:500~2000元/个40、卫生间洁具:500~1000元/套41、室内装潢:50~150元/平方米42、炕:50~500元/盘43、检查井:600/个44、喷灌管道:15~30元/米45、火灶:60~200/个46、喷头:120~300元/个47、广告牌:25~30元/m248、硬化:40元/m249、不锈钢栏杆:120元/米50、彩钢吊顶:40~50元/m251、钢架楼梯:按长度300元/米混凝土楼梯:按长度200元/米52、宽带:450元/部53、人工井:1000~7000元/口54、台阶:(投影面积)10~35元/m255、石碾、石磨:100元/个56、其他未例项目根据勘验另行定价三、临时安置补偿标准选择安置补偿的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由拆迁人支付临时过渡费。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一、引言。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或者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对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其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损失,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二、补偿标准的确定。
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性质、用途、年限、残值率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评估价值、拆除补偿、搬迁费用等方面的补偿。
2. 树木的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其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树木的品种、年龄、高度、胸径、数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补偿标准应当包括树木的评估价值、移植补偿、苗木补偿等方面的补偿。
3. 其他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除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外,还应当对其他地上附属物进行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公示。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进行公示,公开补偿标准的确定依据、计算方法、执行程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2. 补偿标准的执行。
征收、征用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补偿标准进行执行,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土地使用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依法予以答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3. 补偿标准的监督。
社会各界应当对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发现补偿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山东省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保障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保障。
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补偿标准,维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房屋内的附属物品进行合理补偿的标准。
附属物是指与房屋紧密相连、不易拆卸或者拆卸后价值大幅度减少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家具、家电设备、装饰材料等。
合理的补偿标准不仅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固定家具方面的补偿标准,可以根据家具的新旧程度、材质、品牌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家具的使用年限,避免因为过度折旧而导致补偿标准过低的情况发生。
此外,对于家电设备的补偿标准,也应当根据设备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在装饰材料方面的补偿标准上,需要充分考虑到装饰材料的材质、施工工艺、使用年限等因素。
对于高档装饰材料,应当给予相应的高额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应当建立起严格的评估标准和流程,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对于其他附属物品的补偿标准,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流程,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附属物品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年限,避免因为评估不公或者不合理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总的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对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补偿标准,才能够有效推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因此,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
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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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信政文〔2014〕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对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作了调整。
调整后《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经信阳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并已对常务会议意见研究落实。
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政府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调整本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调整后新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结束——。
耕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耕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耕地附着物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土壤中的有机质、无机质、微生物和微生物代谢物等对土壤肥力的贡献,以及对土壤结构、土壤水分、土壤通气性等土壤物理性质的影响。
耕地附着物是耕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土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障农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于因城市化、工业化等原因导致的耕地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需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和保护。
为了保护和补偿耕地附着物,我国制定了相应的耕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耕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因征收、征用、占用耕地导致的耕地附着物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耕地附着物的类型、数量、质量以及对土壤肥力、土壤结构、土壤水分等方面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同时,还应当考虑当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生产水平、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平。
其次,对于耕地附着物的保护和修复,需要建立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耕地附着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耕地附着物损失的问题。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耕地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推广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减少对耕地附着物的破坏,促进耕地附着物的恢复和修复。
再次,对于耕地附着物的保护和补偿,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国家应当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耕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程序,规范征收、征用、占用耕地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最后,对于耕地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农民对耕地附着物保护的重视和认识,促进农民依法维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耕地附着物是耕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补偿耕地附着物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应当加强对耕地附着物的保护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被征收房屋内的附属物品所给予的补偿标准。
附属物是指与房屋有关的设施、设备、装饰、家具、家电等,是房屋的一部分,也是居民生活的必需品。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合理的附属物补偿标准能够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确定合理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对于征收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对于相同或类似的附属物品进行比对,以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和合理。
同时,应当根据附属物的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补偿,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附属物品给予适当的折旧补偿,避免因为使用年限的差异而导致补偿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其次,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注重个性化和差异化。
不同的房屋内的附属物品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可能是定制品或者经过特殊定制的,因此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附属物的个性化特点,对于定制或特殊定制的附属物品给予相应的补偿,避免因为标准化补偿而导致被征收户的损失。
最后,对于房屋附属物的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征求被征收户的意见,对于被征收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补偿。
同时,征收部门应当公开补偿标准的确定过程和依据,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和透明,避免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综上所述,确定合理的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对于征收工作至关重要。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注重个性化和差异化,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确保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征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在征收工作中能够重视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的确定,为被征收户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促进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于土地上的建
筑物、农作物、果树等附着物所进行的补偿标准。
土地附着物补偿
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建筑物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建
筑物的补偿标准通常是按照建筑物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评估价值
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得出的,主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年限、结构、面积等因素。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建筑
物的实际价值,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对于农作物、果树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征收过
程中,农民种植的农作物、果树等附着物也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
补偿标准通常是按照附着物的实际产量和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确保
农民能够得到与实际损失相符的补偿。
同时,对于已经成熟但尚未
收获的农作物,也应当进行补偿,避免因征收而导致农民的实际损失。
另外,对于临时性建筑物、设施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在土地
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临时性的建筑物、设施等附着物,这些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通常是按照其实际造价进行补偿。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附着物的使用年限、残值等因素,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总的来说,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补偿标准的执行监督,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一、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征用土地上的林木。
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的不同而不同。
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附属物征收补偿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有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
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拆迁补偿标准之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补偿标准的预算价格是以正常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为标准。
按本省《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
编制中所取用的工程消耗量基本上以2000定额为主,部分2000定额取消的子目则参照93定额相应子目,单价按市场价,如混凝土下水管铺设等。
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人工费取定:采用2002年3月《市场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参考表,各工种的单价取平均价作为依据,如“砼工”:最低24元;最高32元,平均价:(24+32)/2=28元/工。
(2)、材料价格取定:采用2002年3月《工程造价》及《市场信息》,参考了《市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等公布的材料价格为依据,少部分如:“木柴”、“园钉”、“旧料”则参照市场价作了调整;混凝土下水管Ф150…Ф600取用公布的市场价,Ф100及Ф800、Ф1000未公布的,则取用原定额价。
(3)、机械费取定:凡《市场信息》中有公布的机械台班费则以公布的为准;如无公布的则参考本地《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96机械单价)中的机械台班费。
(4)、费率取定:取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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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11
11-15
22
16-20
60
21-25
110
26-30
170
31以上
220
竹林
亩
6600
茶叶
丛
22
每亩最高丛数为700,超过者按700丛计。
灌木类
墩
9
每墩出条数按10-20根(包括柳、荆等灌木丛)
花卉苗圃
以实际种植的株数和当年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超过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株数密度的,按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最高株数密度计算补偿费用。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1.耕地
亩·季
900-1100元
2.菜地
亩·季
按征地时的当季品种、产量与当地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费用。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四)
房屋装修补偿分档标准(使用面积元/㎡)
修订后档次
项目
装修材料
折旧率
普通100元/㎡
附件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建(构)筑物名称
现状结构特征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房屋
砖混结构二四墙
平方米
820
涉及到由各区、管委会统一返迁、安置的,各区、管委会根据实际自行制定,综合补偿标准不低于此。
砖混结构一八墙
平方米
710
砖混结构一二墙
立方米
380-450
水池为楼顶池或院内水池,总量不超过每户20立方米
沼气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
立方米
500-600
地坪
水泥
平方米
55-65
砖铺20元
隔热层
石棉瓦
平方米
55
水渠
硬化面
米
横断面>1平方米
160
土渠20-25(原标准按平方米面积计算)
横断面0.5-1平方米
120
横断面<0.5平方米
60
温室
钢架、玻璃
经济林
按《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零星果树在此基础上,按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株数密度计算单株补偿价格。
养殖水面
按养殖品种、产量和当年当地市场平均价格据实补偿
注:
搬家补助费按440元/户给予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12个月计,330元/月给予补偿,超过12个月不能返迁安置的,超过部分按500元/月补偿,涉及到由各区、各管委会统一返迁、安置的,由各区、各管委会自行制定。
平方米
90-110
无供热设施
塑料
平方米
22
无供热设施
水井
机井10米砖砌
眼
4000
口径50㎝以上,深度增加1米加100元(深度不足10米按10米计)
机井深40米砼井筒
眼
6000
口径50cm以上,深度每增加1米加150元(深度不足40米按40米计)
压水井
眼
330
包括压井附件
电话
部
170
闭路电视
部
450
农村供电通讯线杆
地板
瓷砖、马赛克
年折旧率10%
墙面
仿瓷涂料、厨卫墙面贴马赛克、普通灯具
厨卫
普通厨具、洁具
顶面
石膏线饰
一般150元/㎡
地板
普通天然石材、瓷砖
门窗
外包木合板门、木窗套
墙面
刷乳胶漆或国产墙面漆、普通灯具、少量名牌灯具
厨卫
无烟灶台、整体厨柜、中档洁具
顶面
部分木合板或石碑板吊顶、厨卫PVC扣板吊顶
高档200元/㎡
木杆8-10米水泥杆11-15米水泥杆
根
110 500 800
线路主干道线杆补偿标准据实协商
厕所
蹲
300-350
太阳能
拆移费
套
300
空调
拆移费
台
150-250
窗机150元,挂机200元,柜机250元。
铁护栏
米
60
外楼梯
平方米
190
坟墓
一墓一棺
个
2200
每增加一棺增加1000元
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地板
名贵石材、复合木地板、国产名牌实木地板
门窗
实心木内门、木复合窗
墙面
进口或合资高级环保墙面漆、水晶灯、名牌灯具
厨卫
品牌厨具及整体橱柜、整体浴室及高级洁具
顶面
木板艺术吊顶、造型讲究
项目
规格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胸径(公分)
乔木
5以下
6
1.松、柏、国槐、楸等稀有树种补偿费增加30%。
2.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严禁移植、砍伐,确有需要的,报请林业部门同意,价格另议。
3.种植密度超过林业部门技术规程规定的最高密度,按规程确定的最高密度和株数补偿。
1.所有乔木、竹林、灌木及花卉苗圃等均应为活立木或留存圃地三月以上
平方米
600
砖瓦结构
平方米
550
砖木结构
平方米
500
简易房
平方米
130
含土坯房、石棉瓦房
简易棚
平方米
110
砖围墙
二四墙
平方米
65
高2米
一八墙
平方米
50
高2米
一二墙
平方米
35
高2米
猪圈
硬化地面、水冲设施
平方米
130
猪舍高度达2.2米以上的,按240元/平方米补偿
简易猪圈
平方米
22-45
水池、粪池
砖石砌、水泥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