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概述
第七章 再保险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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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再保险合同
❖7.2.2 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3.仲裁条款
• 再保险合同都有仲裁条款的规定。因为再保险合同都是按 照双方各自独特的需要订立的,所以合同条文结构差异很 大,很难有统一的准则,而且再保险合同常常涉及不同的 法律制度,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是保险从业者,专业性很 强,因此订约双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有异议而发生 争议时,为了解决这种争议,一般都聘请有专业知识和经 验的专家进行仲裁而加以解决。该条款规定:在发生争议 时,订约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人,并由双方所指定的仲 裁人共同推选一名公正人,公正人和两名仲裁人员组成三 人仲裁庭对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 4.再保险的安排方法 ❖再保险的安排方法主要有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
和预约再保险三种基本形式。 ❖临时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7.2 再保险合同
❖7.2.2 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1.共命运条款
• 再保险合同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与原保险人共命运,这就 使原保险人获得再保险接受人的确实保证,在合同约定范 围内充分发挥主动作用,灵活地开展业务。原保险人为了 维护共同利益,会自觉加强业务选择,合理厘定费率和恰 当处理赔款,做好经营管理,从而获得适当的利润。共命 运条款促使合同双方为共同利益开展良好的合作。
第7章 再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7.1.1 再保险的含义 ❖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reinsurance)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
险赔偿责任的保险。相对于再保险,发生在投保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是原保险,也叫做直接保 险业务。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的最大损失范围,并根据该最大损失范围确定一个 风险单位。 ❖ (2)自留额和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风险单位或一 系列风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 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根据保险金额计算,也可以根 据赔款金额计算。
保险学8(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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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指原保险人对于每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 将超过自留额部分,分给再保险人的一种再保险方 式。 溢额再保险分入公司承担责任的计量单位为“线”, 一线相当于原保险人的自留额。线是自留额的倍数, 如,三线,就是自留额的三倍。
第十章 再保险
(二)非比例性再保险,又称超额损失再保险,是指原保险 人与再保险人协议,规定一个赔款限度,对超过这个限度或 赔款率以上的全部或大部分赔款责任,由再保险人承担。 非比例再保险主要分为超额赔款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两种方 式: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年度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 三、再保险的经营方式 1.临时分保。 2.固定分保。 3.预约分保。 4.集团分保。
第十章 再保险
第二节 再保险的业务种类及经营方式 一、种类 (一)比例性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签订再保险合 1.成数再保险。 其分保的数额如下: 100% 分出公司自留比例40% 分入公司自留比例60% 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100元。保险费分配依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按分保比例分配。 分出公司保费收入100×40%=40元 分入公司保费收入100×60%=60元 保险金额分担(即承担的责任) 10万元 分出公司100000×40%=40000元 分入公司100000×60 %=60000元
第十章 再保险
第三节 再保险的组织 再保险市场的机构 (四)专业自保公司 (二)兼营再保险公司 (三)再保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即“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是合同保险 人为了分散风险,在支付议定的保险费条件下,将本身所 承保的风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承担,当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可以从其他保险人处取得 相应部分的赔款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二、保险与再保险的比较 主体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 三、再保险的作用 有利于扩大业务量, 增强原保险的承保能力。 有利于风险的进一步分散 有利于节约和吸收外汇资金。
第一章再保险概论
![第一章再保险概论](https://img.taocdn.com/s3/m/0cb18f55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11.png)
再保险人获得赢利时,按合同规定从中提一定比例的 盈余佣金作为支付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这种盈余佣金 又称为利润手续费。
5.“责任共担”与“盈利共享” 再保险人按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称“责任共担”。 分入公司盈利时,分出公司按合同分得报酬,称“盈利共享” 6.转分保 分保接受人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的业务活 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 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7.国际再保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
(4)危险单位划分有时需要专业知识。 如一家年产600万吨柠檬酸厂(如丰原集团下属),其布
局和结构、规格都有一定的规范,决定危险单位时要结合具 体的建筑物和设施,经过实地查勘或图纸分析,方能确定危 险单位的划分。这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来完成。
(5)再保险合同一般规定,如何划分危险单位由分出公 司决定。
1999年3月18日,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组 建后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国家财政 出资,注册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外汇资本金1亿美元,业务涉 及国内外产寿险的所有领域。
2003年8月中国再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再保险(集团) 公司,总经理戴凤举。现任总经理刘京生。中国再保险(集 团)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4亿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管理法定分保存续期间的法定分保业务及未了责任;经营 管理商业分保业务未了责任;投资设立保险和再保险企业;经 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经营经中国保监会 批准的政策性业务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实行集团 化经营,经营
第九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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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分保的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有合伙性质, 适用于新公司、小公司、大公司的新险种。最大的优点是手续简单,可 以节省相关的费用开支。而且,这种方式还可以与其他方式结合使用。
(二)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Surplus)是以保额为基础,由分出人确定自己承担的自 留额,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分出额,并按照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 比例对保费和赔款进行分摊的一种分保方式。
有四个风险单位遭受损失,损失金额分别为:100、200、300、500万。 1. 按风险单位计算,没有每次事故的损失限制,赔款如下表
风险单位 A B C D
共计
赔款 100 200 300 500 1100
分出公司承担赔款 100 100 100 100 400
接受公司承担赔款 0
100 200 400 700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86、87、89条 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必须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
务的20%向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法定分保。(已 废除)
四、再保险分出业务(《保险法》第103条)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义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
再保险业务中,分出公司再分出风险责任的同时,把保险费的一 部分交给分入公司,称为分保费;
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用,用以支付分出公 司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叫做分保佣金或再保险手续费;
当再保险合同有盈余时,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 费用称为盈余佣金,也叫纯益手续费。
二、再保险的功能
由于一次事故的责任较大,所以这种分保一般采用分层(Layering) 的方法。层次越高,风险发生的概率就越小。例如,
某分出人针对其承保的1亿元业务安排四层超赔分保: (自留额为500万元)
第8讲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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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于某一个险种时造成的。
再保险对某一时点的风险进行彻底分散
对于单个保险人来说,从一段较长时间内看,财政稳定性是良好的,但就
某一单位时间来说,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却显得过于集中。在此情况下,通
过再保险,保险人就能将其所承担的某一时点的风险,从纵向(即时间方 面)及横向(即标的数量方面)两个方面进行双重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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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分摊损失赔款
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 原保险人
支付分保费
再保险人
签订保险合同
签订分保合同
直接保险
2017-01-17
再保险
3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转嫁风险 原保险人 分保分出人 接受转嫁风险
再保险人 分保接受人 分入人
(一)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根据大数法则,承保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经
营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好。但这里有一个条件——风险同质(风险一致 性),即不仅要求保险标的性质(特别是损失经验)一致,还要求保险金 额大致相等。这对于很多保险公司来说都很难做到。 再保险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做到。
金,还可以得到盈余佣金。多种佣金之和的数目往往很可观。
第四,增加可运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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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三、再保险的作用
(二)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扩大风险分散面 在许多情况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接保险人,当
他接受分出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无疑扩大了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
数,风险分散面得以扩大,特别是业务来自不同地区时,则实现了风 险在空间地域上的分散。 节减营业费用 相对来说,再保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 直接承保业务所负担的费用要少。 借鉴的重要途径 再保险人可通过分入业务的关系,利用原保险人的经 验和技术弥补自身在某些方面的不足。因此,对于再保险人来说,接 受其他保险人的分入业务,也是借鉴他人先进保险经验和技术的重要 途径之一。
再保险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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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以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分 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超过自赔 额以上的赔款,由分入公司负责,责任 以内的由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再保险。
㈠险位超赔再保险
• 自赔额为1500万元,分入公司接受1450 万元的分入责任,
• 原保险实质上是在被保险人之间分散风 险损失,互助共济。
•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以缴纳分保费为代价 将风险损失转嫁给再保险人,在保险人 之间进一步分散风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是相辅相成的。 再保险的基础是原保险。再保险的产生基于原保险人 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是保险的延续,也是保险业 务的组成部分。 再保险支持保险业务的发展,是保险的强大后盾。 (承保能力支持、技术支持)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开始于海上业务。
共保产生保险人之间的相互竞争,出现 临时再保险,即由一个保险人直接承保 全部业务后,再将超过自己能力的部分 分给其他的保险人。
一、再保险概述
• 再保险(reinsurance):保险人将自己承 保的风险和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 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
Insurance
Reinsurance
Company(75%)
Company(25%)
Total
Insurance Premium Loss
$ 112,500$ 37,500
$ 150,000
$ 1,125
$ 375
$ 1,500
$ 45,000
$ 15,000
$ 60,000
Policy A insures a building for $150,000 for a premium of $1,500, with one loss of $60,000.
7第七章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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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险位超赔分保
险位超赔分保又称锁定损失超赔再保险,以每一 风险单位的赔款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出额。
险位超赔再保险对赔款的偿付分两种情况: 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对每一个危险单位 赔款的超额部分都出再保险人承担,没有总额 限制; 另一种是设定事故限额,即对一次危险事故的 赔偿规定一个最高额,如果在限额之内仍不能 满足对各危险单位的赔偿总和.多出部分由原 保险人承担。
1 60
60
24
36
0
2 100 100
40
60
0
3 500 100
40
60
400
4 800 100
40
6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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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
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 并对自留额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
22
举例:
分出公司确定溢额合同的自留额为100万元保险金额。责任 限额为10线,即最高可承保1000万元, 对于100万元内 的自留部分,分出公司另外签订了一份成数分保合同,将 60%再进一步分出,实际只自留了最高40万元的保险责任。
司。保险金额超出100万元的部分通过溢额分保处理,溢额分保
的最高限额为10线,即1000万元。该混合再保险合同的最高承
保金额为1100万元。100万元内成数分保,100-1100万元部
分溢额分保。
责任比例计算表
(单位:万元)
业 保额
务
金额
号
成数分保部分
自留比例 分出比例
(40%)
(60%)
溢额分保 部分
累积超赔再保险可以被看作是锁定损失超赔再保 险在时间上的延伸。
第七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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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的发展演变
• 1、从临时再保险到合同再保险
• 经过初期临时再保险同业相互之间的了解,合同再保险便 应运而生了。 • 由于合同再保险使分保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 简化了分保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适应了保险业务发展 对再保险的大量需求,因此,它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分保 方法而成为世界各国保险同业所普遍采用。 • 1821年,法国巴黎国民保险公司和布鲁塞尔业主联合公司 签定了第一个固定分保合同,从而,合同再保险广为流行。 整个19世纪是合同分保迅速发展时期,其优越性为人们所 广泛认识。
29
1、临时再保险
(2)临时分保的适用范围 ①适用于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 ②适用于分保合同规定的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 分保合同的业务。 ③适用于超过合同限额,或需要超赔保障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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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分保 (Treaty Insurance)
• 也称固定分保,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事先签订再 保险合同,约定分保业务的范围、条件、额度、费 用等,在合同期内对约定的业务,根据合同中双方 同意及规定的条件,再保险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 保险接受人亦有义务接受合同限定范围内的保险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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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与联系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费用支付方式不同 4、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 在原保险合同中,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而再保险合同全部都 是补偿性合同,是对原保险人所赔付的保险金的补偿。
10
原保险与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24
(二)再保险的发展演变
3、从比例再保险到非比例再保险
传统的再保险方式是比例再保险,由分保双方以保险金额 为计算基础分配责任。 19世纪后期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来,为解决巨灾风险和巨 额风险的保障问题,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分保双方责任额的超额 损失再保险(即非比例再保险)产生和发展起来。 1880-1890年间,劳合社保险商希思(Heath)第一次提出 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概念和设想。 1910年,英国第一次签订了巨灾超赔分保合同。由于这种 赔款分保方式对巨灾风险和巨额损失的保障作用显著,手续也 较为简单,这种分保方式不断发展,现已成为各种保险业务所 普遍采用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25
第1节 再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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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Rreinsurance)的定义
(三)几个子概念
7.国内再保险与国际再保险
(1)国内再保险
在国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
(2)国际再保险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经营的再保险,称国际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论述)
(一)联系
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2、原保险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承担分散风险。 3、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4、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发展, 地位日益突出。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2.稳定经营成果
保险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主要由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费率 两部分组成 通过再保险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波动。 保险单位越多,保险额越接近均衡,或然率与实际越接近。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四、再保险的作用
(二)对原保险人来讲
3、增加积累。
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增加收入的一个途径,其手段就要有;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二、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
(二)区别
3、合同性质的不同
①原保险中财产保险为经济补偿性,人身保险为经济性给付性; ②再保合同全部为经济补偿性质,表现为分摊性。
4、合同涉及主客体广度不同
原保险通常在本国或本地区范围内承保; 再保险可能发生在世界许多家的保险公司之间。
2.稳定经营成果 3.学习他人经验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四、再保险的作用
(四)对国家而言
1.积聚资金 2.促进保险、再保险业的发展 3.为外贸服务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
![保险学 第八章 再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5f2269e55ef7ba0d4a733bbe.png)
• (3)分保手续费是否支付不同 • 在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司一般要求接受公司支付一 定比例的分保乎续费;而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分出公 司通常不规定接受公司支付分保手续费。 • (4)保险费准备金是否扣留不同 • 比例再保险往往规定扣留保险费准备金,以便应付 未了责任和其他意外;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通常 不对个别风险负责,仅在赔款超过起赔点时才予负责, 因此,一般不扣存保险费准备金 • (5)赔款的偿付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偿付,除个别巨灾赔款分出公司 要求接受公司以现金赔偿外,通常都通过账户处理, 按期结算,比如通过季度账单或半年账单进行结算; 而非比例再保险的赔款多以现金偿付,接受公司于收 到分出公司的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偿付。
原保险 被保险人 保险人
再保险 再保险人
Hale Waihona Puke (二)区别 缴纳保费的方式不同。 投保人 1、原保险 2、再保险
保费
保险人
分保佣金
分出人
分入人
分保费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比较 1、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 再保险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被保险人的财产、人身、 信用及有关利益和责任;再保险—分出人的责任。 3、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财产险具有补偿性、 人身险具有给付性,再保险——具有补偿性。 4、合同主客体广度不同:原保险——多为国内一家 保险公司承保;再保险——成千上万的合同汇聚为一 个分保合同,再分给若干个、甚至上百个保险人。
• 非比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的区别: • (1)自负责任与分保责任的确定基础不同 • 比例再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自负责任和 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要受原保险金额大小 的影响;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自负 责任和分保责任的,接受公司的责任额不受原保险金 额大小的影响,而与赔款总额相关联。 • (2)分保费计算的方式不同 • 比例再保险的分保费完全按原保险费率计算,是投保 人支付的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且按照分出业务的同一 比例支付;非比例再保险是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 保险费以业务年度的净保险费为基础,由订约双方协 议而定,另行计算,与原保险费没有比例关系。非比 例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比较,保险费的量要少得多, 通常采取年初预付,年终调整的付费方式。
再保险综述
![再保险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7b3d8642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7e.png)
再保险综述第一部分再保险综述第一章再保险概述第一节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一、再保险定义1、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包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想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也称分保。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损失的一项经营活动2、分出公司: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
3、分入公司:接受分包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
4、分保费:原保险人通过办理再保险将其所承保的一部分风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相应地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这种保险费称为再保险费或分保费。
5、分保佣金:为了弥补原保险人在直接承保业务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开支,再保险人也必须向原保险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报酬,这种费用报酬称为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
6、转分保:为了分散风险,控制责任,避免巨额损失,再保险人也可以将分入的保险业务再转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经营活动称为转分保。
7、再保险的范围:再保险可以发生在一国范围内,也可以发生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尤其是对于一些超过国内市场承受能力的巨额风险,通常要超越国界进行分保,例如:航天飞机,万吨巨轮等。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一)、两者联系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再保险是由原保险派生出来的。
2、再保险是对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二)、两者区别1、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即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人身、责任、信用以及相关利益;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在原保险中所承担的风险责任。
3、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合同包括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再保险合同均为补偿性合同,因为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损失的补偿。
(三)、再保险是独立于原保险的保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再保险与原保险没有必然的连续性,再保险是一项独立的保险业务。
1、再保险合同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而是独立的合同,它与原保险合同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继承关系。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名词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4eeed07a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b8.png)
再保险名词解释
再保险 (Reinsurance) 是一种保险形式,指的是保险公司将其
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另一个保险公司,也称为再保险公司。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降低其保费成本和风险水平。
再保险可以分为直接再保险和间接再保险两种形式。
直接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直接与原始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转移风险和责任。
而间接再保险则是通过再保险公司与原始保险公司之间的中介保险公
司来转移风险和责任。
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担风险和责任。
原始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可以将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从而减轻自己的负担,集中精力经营高风险和责任的业务。
而再保险公司则通过再保险方式来分散自己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达到降低保费成本和风险水平的目的。
再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保险市场,全球再保险市场规模庞大,主要由三大再保险公司组成:瑞士再保险、荷兰再保险和美国再保险。
再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各种再保险服务,包括人身险再保险、财产险再保险、车险再保险等。
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不仅可以为原始保险公司减轻负担,降低保费成本,还可以为再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和责任,降低风险水平。
同时,再保险市场也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各大再保险公司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产品和服务来争夺市场份额。
第十章 再保险
![第十章 再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19fd1e8680eb6294dc886c41.png)
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的分 摊如下表:
21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危险单位 发生赔款
Ⅰ Ⅱ Ⅲ 共计
1 500 000 1 500 000 1 500 000 4 500 000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有一定的分配比例
无
以保额为基础
以损失额为基础
按原保险费计收再保险费
无关,单独费率制度
有再保险佣金
无
接受公司需提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
不需
赔款帐户处理,按期结算
收到损失清单后短期内现金偿付
27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一、临时再保险
(一)概念和特点
分出公司根据承保业务的需要,将有关风险 或责任进行临时分出的再保险安排。
25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以某一业务在特定时期内的赔付率为基础 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分 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当赔付率超过一 定标准时,由接受公司就超过部分负责至 某一赔付率。
2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三、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比较
5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2、对保险人财务上的作用
(1)可降低保险人的经营成本。 (2)增加保险人的可运用资金。 (3)可增加保险人的佣金收入
3、对保险人管理上的作用
(二)宏观作用
1、对保险业的作用 2、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保险学第九章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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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G-SIIs)的监管 针对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再保险公司,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以降低其可能对全球金融稳定构成 的风险。
中国再保险监管政策与实践
《保险法》对再保险的规定
明确再保险的定义、业务范围、合同订立与履行等基本原 则。
再保险公司运用风险评估模型和定价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 为再保险定价提供依据。
个性化定价策略
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和客户需求,再保险公司制定个性化的定价策略, 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市场调研与数据分析
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再保险公司了解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为 定价决策提供支持。
与原保险人协商定价
分入公司同意承担分出公司转移 的部分风险,并按照约定支付再 保险费。
保费支付
02
03
赔款分摊
分入公司向分出公司支付约定的 再保险费。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分入公司根 据再保险合同约定,与分出公司 共同承担赔款责任。
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中介服务
再保险经纪人作为中介方,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提供信息咨询、 合同谈判、协议签订等服务。
03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一般包括提交仲裁申请、组 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审理和作出仲裁 裁决等步骤。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 强制执行力。
06
再保险监管与政策环境
国际再保险监管标准与趋势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核心原则
强调再保险监管的重要性,包括再保险人的资格要求、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
巴塞尔协议III对再保险的影响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
保险金额越高,免赔额 越低,再保险费率相应 提高。
第六章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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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 3.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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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分保合同,规定每艘船的 某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分保合同, 合同最高限额为1200万美元,现一船合同保额1000万美元, 1200万美元 1000万美元 合同最高限额为1200万美元,现一船合同保额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 额为20% 分出总额为80% 现有4家分入公司接受分出业务,其分配为A 20%, 80%, 额为20%,分出总额为80%,现有4家分入公司接受分出业务,其分配为A公 20%, 公司15% 15%, 公司10% 公司35% 即分别为200 10%, 35%, 200万 150万 100万 司20%,B公司15%,C公司10%,D公司35%,即分别为200万,150万,100万 35万美元 万美元。 和35万美元。
例 :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 , 每一危险单位最高 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 限额规定为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 100万元 45% 分出部分为55 55% 限额规定为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 现有两笔危险单位分别为40万和120万的保险业务, 40万和120万的保险业务 现有两笔危险单位分别为40万和120万的保险业务,其 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何? 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何? 第一笔 第二笔 20万 20万 余下的20 万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处理方式分出, 余下的 20 万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处理方式分出 , 20万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处理方式分出 否则,复归自负。 否则,复归自负。 40万 40万 120万 120万 自留18 自留18万 18万 自留45 自留45万 45万 分出22 分出22万 22万 分出55 分出55万 55万 余
成数再保险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 成数再保险的最大特征是"按比率"的再保险
再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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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概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再保险是保险人的保险,也称分保。
再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均为保险人.作为再保险的需求者即买方在保险术语上称为被再保险业务的分出人、分出公司。
作为再保险的供给方即卖方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也可以称为再保险业务的分入人或接受公司。
在再保险交易中,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分出的保险金额为再保险金额,这部分责任金额对分出公司来说称为分出额,对分入公司来说称为分入额。
除了再保险的部分外,保险人留给自己承担的保险金额为自留额。
保险人进行再保险的目的,在于减轻自身负担的风险责任,当发生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损失时,可以从再保险接受人那里摊回赔款。
但是,通过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就是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再保险的责任额度按接受公司对于每一具体的危险单位、每一事故或每一年度所承担的责任在合同中分别加以规定。
再保险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的,称为国内再保险。
一此大的再保险项目,当其风险责任超过国内保险市场的承受能力时,需要在世界范围内寻求再保险保障,这种再保险称为国际再保险。
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关系.其联系表现在:1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是再保险存在的前提,再保险合同不以离开原保险合同而单独存在。
同时,原保险承担的风险与责任也要依赖再保险才能进一步分散。
2再保险人的责任、再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限为限。
再保险人和原保险人是利益共享、损失共担的合作关系。
3作为保险的原则,即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同样适用于再保险都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的经济合同行为,都是以大数法则为依据实现分散风险的。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原保险标的是物、责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2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但它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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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nsurer
Retrocede:转分保
▪ Retrocession: Reinsurance of Reinsurance
----转分保,分保的再次分保 ▪ Retrocessionaire and Retrocedent:
The parties to a Retrocession ▪ Retrocessionaire:转分接受人; ▪ Retrocedent:转分保分出人
with another, it “cedes” business ----再 公司
▪ -----the Company to whom the risk is transferred
Reinsurer: 再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 ----An insurer or reinsurer assuming the risk
概述---Summarize
Definitions-定义 History-历史 Nature-属性 Function-作用
Definitions:定义
What Do These Words Mean?这些名词的意思是什么
Reinsurance : 再保险
A form of insurance whereby one insurer (the reinsurer) indemnifies another insurer (the reinsured) for losses under insurance policies issued by the reinsured to the public.
Parties agree to a formula for calculating profit, an allowance for the reinsurer’s expenses, and the cedant’s share of such profit after expenses
Formula:公式 Allowance:津贴、定量供应、允许,补助
The amount of such allowance frequently determines profit or loss to the reinsurer.
Reimburse:补偿;overhead:经营管理费用
Profit Commission 盈余佣金,纯益手续费
- A provision found in some reinsurance agreements which provides for profit sharing.
history
The origins of insurance
The origins of insurance are lost in the mists of antiquity but from very early times various attempts were made, initially in connection with ships and cargoes, to achieve a spreading of risk, which is the simple purpose of both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
of another under contract. Assume:假定,承担,接受
Three (Re)insurance Parties
保险和再保险的当事人的关系
Insurance
Reinsurance
Insured
Insurer Reinsured Ceding company Cedant
Commission:佣金
- In reinsurance, the primary insurance company usually pays the reinsurer its proportion of the gross premium it receives on a risk.
The reinsurer then allows the company a ceding or direct commission allowance on such gross premium received, large enough to reimburse the company for the commission paid to its agents, plus taxes and its overhead.
再保险又称分保,指原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 部分或全部保险合同责任分给再保险人。
Ceding Company:分出人
▪ A Primary Company:原保险人 ▪ Direct Company:直接保险公司 ▪ cedant , cedent , ---- all known as the
“Reinsured” ----再保险分出人 ▪ Cede: ▪ When a company reinsures its liability
mists of antiquity:历史的迷雾 Initially:最初 Spread:分散,分布
MERCHANT UNDERWRITERS:
商人保险商
It is clear from all the early policies that the insurers were individuals, and it seems probable that for a very long time insurance business was carried on not as a separate profession or business but as an adjunct of the operations of merchants.
Retention:自留额
▪ Retention:自留额
-----The amount of risk not being reinsured ▪ Cession:分出额 -----The portion of the sum insured of a risk ceded to a reinsurer by the Ced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