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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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车辆租赁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车辆租赁公司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公司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车辆租赁服务。

通过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营管理,保障客户权益,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车辆管理1. 本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满足租赁条件。

2. 车辆在交付客户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任何安全隐患。

3. 租赁车辆应安装GS定位系统,以便于车辆管理和紧急情况下的定位。

4. 对于租赁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公司应及时提供替换车辆或进行维修。

三、客户服务1. 客户在租赁车辆时,需出示有效的驾驶证件,并签订租赁合同。

2. 公司应提供详细的车辆操作指南和注意事项,确保客户能够正确使用车辆。

3. 客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公司应提供及时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4. 租赁结束后,公司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坏后办理退还手续。

四、价格与结算1. 公司应公示明确的租赁价格和计费方式,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2. 租赁费用应根据租赁时长、车型等因素合理计算。

3. 客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4. 对于逾期未还或损坏车辆的情况,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金。

五、安全管理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客户在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 如发生交通事故,客户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4.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事故记录和报告机制,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可追溯。

六、法律责任1. 客户在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如违反交通法规或造成车辆损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客户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1. 本规章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2. 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规定的权利,相关变动将及时通知客户。

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提高我公司汽车租赁服务质量,规范员工服务行为,提升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宗旨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动力,为客户提供安全、舒适、便捷、周到的汽车租赁服务。

三、服务内容1. 车辆租赁服务(1)为客户提供各类车辆租赁,包括但不限于轿车、商务车、SUV等。

(2)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长租、短租、日租等多种租赁方式。

(3)为客户提供车辆保险、违章处理、加油、洗车等服务。

2. 客户服务(1)热情接待客户,耐心解答客户疑问。

(2)为客户提供租车手续办理指导,确保手续齐全。

(3)关注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4)收集客户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 售后服务(1)为客户提供车辆维修、保养、理赔等服务。

(2)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

(3)确保客户在租赁期间享受到无忧服务。

四、服务标准1. 服务态度(1)员工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守保密制度。

(3)对待客户要真诚、耐心、细心。

2. 服务质量(1)车辆安全、整洁、完好,符合租赁条件。

(2)提供高效、便捷的租车手续办理。

(3)确保客户在租赁期间享受到安全、舒适的驾驶体验。

3. 服务效率(1)缩短客户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2)确保车辆按时归还,避免影响客户行程。

(3)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客户投诉率。

五、服务流程1. 客户咨询(1)主动询问客户需求,了解客户背景。

(2)为客户提供详细、准确的租赁信息。

2. 车辆租赁(1)为客户办理租车手续,确保手续齐全。

(2)向客户介绍车辆情况,提醒注意事项。

(3)为驾驶人员提供必要的驾驶培训。

3. 车辆归还(1)检查车辆状况,确认车辆完好。

(2)办理车辆归还手续,确保手续齐全。

(3)向客户反馈车辆使用情况,解答客户疑问。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设立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对员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2. 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汽车租赁_管理规定(3篇)

汽车租赁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租赁双方。

第三条汽车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汽车租赁行业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五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租赁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汽车租赁管理制度;(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状况、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租赁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拼装车辆、擅自改装的车辆以及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第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二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码、保险单号码等;(三)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五)租赁车辆的保险责任;(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租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经营服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维护客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自有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服务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营服务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服务客户、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租赁汽车的经营服务管理应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基本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在租赁汽车经营服务中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服务理念。

第六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所制定的汽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制度。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汽车租赁服务包括短期租赁、长期租赁、婚庆用车、公务用车、旅游包车等多种业务。

第九条公司汽车租赁服务范围包括出租、调度、维修、保养、车辆清洁、车辆安全检测等服务。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提供不同种类的汽车品牌和车型,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车辆的基本信息、租金价格、租金支付方式、押金及退还办法等相关条款,并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

第三章客户服务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服务流程,加强对客户的信息收集、反馈和处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保证客户的私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客户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车辆信息,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得提供伪造信息或虚假车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车辆服务,按时保养车辆、维护车辆,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纠纷,提升公司形象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随意透露客户信息。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实时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合理调配车辆资源,提高车辆利用率。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汽车租赁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ar rental service (征求意见稿)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租赁门店 (2)5 租赁汽车基本要求 (2)一般要求 (2)技术状况 (2)外观内饰 (2)随车物件 (3)6 租车服务流程 (3)接待服务 (3)合同签订 (3)收取费用 (4)交车 (4)还车 (4)合同履行完毕 (4)7 租车计费 (4)计价标准 (5)计价项目 (5)计价方法 (5)8 救援 (6)9 租赁汽车召回 (6)10 租赁汽车维护 (6)11 租赁汽车保险及理赔 (6)12 服务投诉与处理 (7)汽车租赁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租赁营业门店、车辆以及服务程序、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租赁经营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72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3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T 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租赁 car rental汽车租赁是指汽车租赁经营者将汽车交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车费用的经营活动。

3.2汽车租赁经营者 car rental operator具备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3.3承租人 renter向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汽车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3.4租赁汽车 rental car汽车租赁经营者用于租赁经营的汽车。

3.5汽车租赁门店 station of rental car汽车租赁经营者为承租人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营业门店。

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与价格规程

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与价格规程

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与价格规程第一章:总则 (4)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4)1.2 适用范围 (4)1.3 相关术语定义 (4)第二章:租赁流程 (4)2.1 租赁申请 (4)2.2 审核与审批 (5)2.3 租赁合同签订 (5)2.4 车辆交付与验收 (5)第三章:租赁车辆管理 (6)3.1 车辆选购与维护 (6)3.1.1 选购标准 (6)3.1.2 车辆采购 (6)3.1.3 车辆维护 (6)3.2 车辆保养与维修 (6)3.2.1 保养计划 (6)3.2.2 维修流程 (6)3.3 车辆保险与理赔 (7)3.3.1 保险购买 (7)3.3.2 理赔流程 (7)3.4 车辆清洁与消毒 (7)3.4.1 清洁标准 (7)3.4.2 清洁流程 (7)3.4.3 消毒措施 (8)第四章:租赁价格体系 (8)4.1 租赁价格制定原则 (8)4.2 租赁价格分类 (8)4.3 租赁价格调整机制 (8)4.4 租赁价格优惠政策 (9)第五章:租赁费用结算 (9)5.1 租赁费用计算 (9)5.1.1 租赁费用的计算基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车辆类型、租赁期限、公里数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9)5.1.2 费用计算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9)5.1.3 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租赁费、超公里费、保险费、异地还车费等。

(9)5.1.4 超公里费用按照实际行驶公里数与合同约定公里数之间的差额计算,具体费率见合同约定。

(9)5.1.5 保险费用根据租赁车辆的保险类型及租赁期限计算。

(9)5.1.6 异地还车费用根据还车地点与租赁地点之间的距离及实际行驶公里数计算。

(9)5.2 费用支付方式 (9)5.2.1 客户可选择以下任一支付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9)5.2.2 客户在支付租赁费用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对。

(9)5.2.3 租赁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的租赁费用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费凭证。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租赁服务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加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第三条汽车租赁服务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自愿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租赁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企业应当承担车辆安全、服务质量等责任,租赁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合理使用租赁车辆。

第二章租赁车辆管理第五条租赁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租赁车辆要求,具备有效的行驶证和车辆保险。

第六条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七条租赁企业应当根据车辆性质、用途、租赁期限等合理确定租赁价格,并向租赁者明示。

第八条租赁企业应当与租赁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还车时间、还车地点、车辆状况、事故处理等事项。

第三章租赁合同管理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当采用国家标准文本,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企业应当向租赁者交付租赁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租赁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合理使用租赁车辆,不得转租、抵押、毁损、改装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租赁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将车辆归还租赁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当征得租赁企业同意。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租赁企业应当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租赁车辆的安全、舒适、干净。

第十四条租赁企业应当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时处理租赁者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第十五条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租赁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汽车租赁公司管理制度

一、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管理第一章员工规范第一条服务规范1.仪表:公司职员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使用普通话,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所应礼貌问、答,热情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代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二条办公秩序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 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随时打扫、整理)。

4.部门、个人专用的设备由部门指定专人和个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公司保洁员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职员应立即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6.吸烟应到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如吸烟区等),禁止在办公室(办公坐位上)吸烟。

7.办公室人员外出《外出单》或用车(公车或的土)《派车单》需由直接主管或总经理审批。

8.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话,不准占用本部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除业务有关人员需上网外,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不得用本部电脑上网聊天。

第三条礼仪规范一、职员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具体要求如下:1.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性职员头发不宜过长。

2.指甲:职员指甲不能太长,应经常注意修剪;女性职员涂指甲油应尽量用淡色。

3.胡须:男性职员胡须不宜留长,应注意经常修剪。

4.女性职员化妆应尽量给人以清新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汽车租赁服务方案规章制度

汽车租赁服务方案规章制度

汽车租赁服务方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服务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用户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开展的汽车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租赁、长期租赁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经营,保障服务质量。

第四条汽车租赁服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公示,用户应当依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汽车租赁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安全、合法、高效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汽车保养制度,确保每辆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制度,提高车辆利用率。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解决用户投诉问题。

第二章汽车维护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汽车保养登记制度,每辆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并记录。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汽车安全检测制度,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维修保养档案,对每次维修保养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车辆保险制度,对每辆车辆进行保险投保。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车辆违章处理制度,对车辆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第三章车辆调度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车辆调度台账,记录每辆车辆的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车辆调度人员管理制度,保障车辆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车辆调度排班制度,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车辆调度紧急处理制度,应对车辆调度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

第四章用户投诉处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热线投诉电话,方便用户进行投诉。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投诉登记制度,记录用户投诉内容及处理情况。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用户满意度调查制度,了解用户对服务的满意度。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车辆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演练制度,提高员工对应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三篇)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租赁服务行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服务指以营业账号设立的机构为客户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汽车租赁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安全和便利。

第四条市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汽车租赁服务行业,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范进行经营活动。

第六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八条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手续,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资质要求,包括车辆数量、车辆质量、交通运输管理人员等。

第十条申请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向市场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文件,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等。

第十一条市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核,并依法决定是否批准发放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市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标准程序予以批准,并发放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服务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汽车租赁企业与客户之间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车辆型号、数量、使用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信息,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租赁期限届满时,双方应当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如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务。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租赁服务。

第二章租赁车辆和经营者的要求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租赁车辆;(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维修、救援设施;(四)符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租赁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四)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租赁车辆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租赁合同和费用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车辆的名称、型号、颜色、标识、数量;(二)租赁期限、租赁起始时间、租赁结束时间;(三)租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维修责任、保险责任;(五)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根据租赁车辆的性能、租赁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费用。

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一、基本要求1.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并确保车辆在有效期内进行租赁。

2.经营者应设立明确的租赁服务中心,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提供全天候的服务。

3.经营者应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技术检查。

4.经营者应制定明确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交易过程的透明和合法合规。

二、服务流程3.车辆交付与验收:经营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车辆交付给客户,并进行车辆的验收和交接。

4.租赁期间服务:客户在租赁期间如有问题或需求,经营者应及时解答和协助解决。

5.还车与结算:客户在租赁期满后,应按时将车辆还回指定地点,经营者进行车辆的验收和结算。

三、服务保障1.车辆安全保障:经营者应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并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2.车辆保险:经营者应为租赁车辆投保商业保险,保障客户在租赁期间的安全和风险。

3.紧急救援服务:经营者应设立紧急救援中心,为客户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保障客户的安全。

4.市区内维修服务:经营者应为客户提供市区内的车辆维修服务,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

5.投诉处理:经营者应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受理客户的投诉,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和回复。

四、知识宣传1.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经营者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客户的交通安全意识。

2.租车维权知识宣传:经营者应向客户普及租车维权的相关知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租赁规范宣传:经营者应向客户宣传租赁行业的规范和标准,提高客户对租赁服务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总结: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和服务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

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准则和服务流程,提高了客户的体验和满意度。

同时,它也对车辆的安全和租赁交易的合法合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汽车租赁服务规程制度范本

汽车租赁服务规程制度范本

汽车租赁服务规程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本规程旨在规范汽车租赁服务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租赁公司)及其员工,以及租赁公司的客户(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三条租赁公司应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服务质量,满足承租人合理需求。

二、车辆管理第四条租赁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车辆来源,确保车辆手续齐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且未经改装。

第五条租赁公司应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行驶条件。

第六条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保险单等原始资料,以及车辆维修、检查记录等。

第七条租赁公司应根据车辆状况,合理确定租赁价格,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三、租赁合同第八条租赁公司应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承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三)租赁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码、行驶证有效期等;(四)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方式;(五)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行驶区域;(六)租赁车辆的保险责任;(七)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责任;(八)租赁车辆的归还时间、地点;(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四、服务流程第十条租赁公司应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钥匙、行驶证、车辆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租赁公司应告知承租人车辆使用注意事项,包括车辆驾驶、保养、维修等方面。

第十二条租赁公司应建立租赁车辆归还检查制度,确保车辆及随车物品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租赁公司应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跟踪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五、售后服务第十四条租赁公司应设立售后服务热线,解答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遇到的问题。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汽车租赁运营服务规范是为了规范汽车租赁运营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车主和租车人的权益,构建诚信和规范的租车环境。

以下是一份1000字的汽车租赁运营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汽车租赁经营行为,维护车主和租车人的权益,促进租车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条汽车租赁企业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安全、便捷的租车服务。

第二章汽车租赁企业的基本规范第三条汽车租赁企业要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并定期进行年审,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经营信息。

第四条汽车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租车业务的规范运行,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租车服务流程等。

第五条汽车租赁企业要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第六条汽车租赁企业应保证车辆在租用期间的质量和性能,对出现故障的车辆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租车人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租车人应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汽车租赁企业。

第八条租车人有权要求汽车租赁企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和服务,如发现车辆质量问题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有权要求汽车租赁企业进行解决或退款。

第九条租车人在使用车辆期间应按照行车规范进行驾驶,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其他道路用户的安全。

第十条租车人应按时归还车辆,如有延期需提前告知汽车租赁企业并支付相应的延期费用。

第四章车主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一条车主有权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合理使用车辆,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用途。

第十二条车主有权要求租车人按时支付租金,并对车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

第十三条车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交付车辆给租车人,并保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四条车主有义务协助汽车租赁企业解决由于车辆自身原因引起的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第五章违规与处罚第十五条汽车租赁企业如存在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并可能面临吊销经营资质的风险。

第十六条租车人如存在故意损坏车辆、恶意逃避租金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汽车租赁行业逐渐兴起,并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与接受。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一些不良的经营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因此有必要制定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是一些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1.遵守合同条款:汽车租赁公司应当与消费者达成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需遵守合同约定的车辆使用时间、用途、费用等事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反合同条款。

2.提供信息透明: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对车辆的手续、状况、费用等信息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告知。

消费者有权了解车辆的质量、安全性能、保险情况等,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

3.合理定价: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合理定价,确保收费项目合理、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进行附加收费、隐性收费或变相涨价。

4.车辆维护保养:汽车租赁公司应当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营。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提供良好的驾驶体验。

5.责任保险:汽车租赁公司应当为所有租赁车辆购买保险,并提供租赁期间的免费保险服务。

确保在发生事故或任何意外情况时,租车人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7.退款保障: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退款机制,明确退款事由和标准,并确保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退还租金或押金。

8.保障隐私: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不得非法获取和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同时,对于消费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9.故障处理: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故障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租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情况。

在租车期间,如发生故障需租赁公司安排维修,租赁公司应负责保障消费者的交通需求。

10.纠纷处理:汽车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机制,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投诉渠道。

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协助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2024年汽车租赁行业规范

2024年汽车租赁行业规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汽车租赁行业规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类型与数量1.1 车辆类型1.2 车辆数量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2.2 租赁结束日期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3.2 支付方式3.3 支付周期第四条: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4.1 允许使用的区域4.2 禁止使用的区域第五条:租赁车辆的维护与保养5.1 租赁期间的维护保养责任5.2 租赁结束后的检查第六条:保险责任6.1 租赁公司的保险责任6.2 租赁者的保险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租赁公司的违约行为7.2 租赁者的违约行为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隐私保护10.1 租赁公司的隐私保护义务10.2 租赁者的隐私保护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的条件11.2 合同终止的条件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租赁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2.2 租赁者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附件13.1 租赁车辆清单13.2 保险单据13.3 租赁合同副本第十四条:签署14.1 租赁公司签署14.2 租赁者签署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类型与数量1.1 车辆类型:本合同租赁的车辆类型为轿车、SUV、MPV等,具体车型及数量详见附件1。

1.2 车辆数量:租赁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车辆,确保车辆数量满足租赁者的需求。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2 租赁结束日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结束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租赁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租赁者收取租金,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租车公司行业规范管理制度

租车公司行业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车公司行业管理,保障租车公司、客户及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提升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租车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租车业务的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租赁公司、自驾车租赁公司等。

第三条租车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租车服务。

第二章营业许可与备案第四条租车公司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营业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租车公司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包括车辆数量、租赁合同、收入和支出等。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租车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七条车辆在租赁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车辆的保险情况,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九条租车公司应提供以下服务:(一)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车辆租赁服务;(二)提供租车咨询、预订、租赁、还车等服务;(三)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四)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条租车公司应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第五章价格管理第十一条租车公司应合理制定租车价格,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第十二条租车价格应包含车辆租赁费用、保险费用、税费等。

第十三条租车公司可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租车价格,但应提前通知客户。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四条租车公司应配备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的驾驶员,并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租赁期间,应负责车辆的保管和保养。

第七章客户权益保护第十七条租车公司应尊重客户权益,保护客户隐私。

第十八条租车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租车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各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租车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汽车租赁服务规范第一条:租车资格1. 租车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2. 租车人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记录和相关经验。

第二条:租车程序1. 租车人应准确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驾驶证明文件和租车协议。

2. 租车人应对租车费用进行全额支付,并提供相应的押金。

第三条:车辆状况1. 出租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车况良好,车内干净整洁。

2.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第四条:租车费用1. 租车费用应明确列明,包括基本租金、保险费用、服务费用等。

2. 租车人在还车时如有违规或损坏,需要支付相应的罚款或维修费用。

第五条:保险责任1. 租车公司应为租车人购买必要的车辆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2. 租车人在租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若因租车人违规导致事故发生,租车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租期限制1. 租车人应按照租期约定归还车辆,如需延长租期应提前通知租车公司。

2. 租车人不得私自更改车辆用途,如发现违规使用车辆,租车公司有权要求车辆立即归还。

第七条:责任划分1. 在租车期间,车辆损坏由租车人负责,但正常磨损不在其中。

2. 租车人在租车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租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规行为1. 租车人不得在租车期间从事非法活动或任何可能损害租车公司利益的行为。

2. 租车人不得私自转借、改装或出租车辆,如发现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车辆归还1. 租车人应在约定时间内归还车辆,如无法及时归还应提前通知租车公司,并支付相应的延迟费用。

2. 归还车辆时,租车人应确保车辆状况与租出时一致。

第十条:争议解决1. 发生争议时,租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 租车人在租车期间应保管好个人财物和重要文件,租车公司不对丢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2. 租车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并通过合适的方式通知租车人。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驾驶员选择标准
驾驶证:具备有效的驾驶证
驾驶经验:具备丰富的驾驶经 验
违章记录:无违章记录或事故 记录
服务态度:具备良好的服务态 度和沟通能力
服务质量标准
车辆状况良好 驾驶员服务周到 租车流程便捷 保险服务完善
PART 5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租车合同规范
合同签订前需核实租赁人 身份信息
明确租赁车辆的型号、颜 色、数量等详细信息
培训与教育: 加强员工培训 和教育,提高
服务水平。
客户反馈:积 极收集客户反 馈,持续改进
服务。
汐云学院
THANK YOU
汇报人:韵
汇报时间:20XX/01/01
汽车租赁服务的分类
按租赁方式:自驾租车和代驾租车 按租赁时长: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 按租赁车型:经济型、商务型、豪华型等 按服务范围:市区内租车和跨城市租车
PART 3
汽车租赁服务流程
租车前准备
了解租赁政策
准备有效证件
选择车型和租期
预约取车时间
租车流程
客户预约
车辆选择
合同签订
车辆交付
费用结算
车辆归还
协助处理事故,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承担 相应责任
PART 7
汽车租赁服务监管与评估
服务监管要求
监管内容:服务质量、安全 性能、价格水平等方面
监管机构:政府相关部门
监管方式:定期检查、随机 抽查、投诉处理等
违规处罚:对违规企业进行 罚款、整改、吊销营业执照
等处理
服务评估标准与方式
车辆安全要求
车辆技术状况良 好,符合安全运 行标准
车辆保险齐全, 包括交强险、第 三者责任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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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汽车租赁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ar rental service (征求意见稿)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汽车租赁门店 (2)5 租赁汽车基本要求 (2)一般要求 (2)技术状况 (2)外观内饰 (2)随车物件 (3)6 租车服务流程 (3)接待服务 (3)合同签订 (3)收取费用 (4)交车 (4)还车 (4)合同履行完毕 (4)7 租车计费 (4)计价标准 (5)计价项目 (5)计价方法 (5)8 救援 (6)9 租赁汽车召回 (6)10 租赁汽车维护 (6)11 租赁汽车保险及理赔 (6)12 服务投诉与处理 (7)汽车租赁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租赁营业门店、车辆以及服务程序、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租赁经营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72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3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T 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汽车租赁 car rental汽车租赁是指汽车租赁经营者将汽车交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车费用的经营活动。

3.2汽车租赁经营者 car rental operator具备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

3.3承租人 renter向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汽车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3.4租赁汽车 rental car汽车租赁经营者用于租赁经营的汽车。

3.5汽车租赁门店 station of rental car汽车租赁经营者为承租人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营业门店。

4汽车租赁门店4.1 汽车租赁门店应符合GB 9672的规定。

4.2 汽车租赁门店应有明显标识。

文字标识应与工商注册的名称或字号一致。

4.3 汽车租赁经营者的营业门店宜设置中文和英文双语标识。

4.4 营业门店可设立接待服务、业务办理、车辆交接等功能区域。

如车辆交接区域与其它功能区域分离,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提供承租人赴车辆交接区的交通,送车上门除外。

4.5 接待服务区域应公示服务项目、价目、租车手续、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等内容,为承租人提供等候、咨询等服务。

4.6 车辆交接区域至少具备1个停车位面积。

5租赁汽车基本要求5.1 一般要求5.1.1租赁汽车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行驶证的车主名称应当与汽车租赁经营者工商登记名称一致。

5.1.2租赁汽车应符合GB 7258-2004的要求,持有当期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1.3租赁汽车初始登记年限不应超过6年。

5.2 技术状况5.2.1发动机、底盘运转稳定、正常、无异响。

5.2.2制动、转向、离合和变速各系统操纵灵敏,工作可靠。

5.2.3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液和蓄电池电解液加注量符合规定,通气阀(孔)畅通。

5.2.4 车架、车身、悬挂、轮毂和各传动杆(件)完好无损,紧固部位紧定可靠,油脂润滑部位润滑充分。

5.2.5各部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无漏水、漏油和漏气现象。

5.2.6 电路连接正确可靠,灯光、仪表、喇叭、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齐全完好。

5.2.7轮胎完好,气压正常。

5.3 外观内饰5.3.1车辆外观无明显损伤、缺陷和污物。

5.3.2车内整洁,无异味、无污渍,进行了消毒处理。

5.4 随车物件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故障警示牌、防盗装置等附属物件齐备、完好。

6租车服务流程6.1 接待服务6.1.1接待服务员工应经过岗位培训,上岗时宜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表端庄整洁,文明礼貌待客。

6.1.2接待服务员工应向顾客介绍服务项目、价目和租赁手续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

6.1.3租赁双方有租赁意向后,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2 合同签订租赁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租赁合同。

合同应包括汽车租赁双方信息、租期、租金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6.2.1汽车租赁经营者权利义务a)向承租人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租赁汽车及有效证件;b)为租赁汽车购买相应的保险;c)免费提供租赁汽车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d)提供相应的救援服务;e)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人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2.2承租人权利义务a)如实提供身份及信用证明资料;b)正确使用租赁汽车,妥善保管租赁汽车;c)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等事件时,应立即向公安等部门报案并通知汽车租赁企业。

6.2.3违约责任a)汽车租赁经营者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应退还承租人租赁汽车停驶期间租金;b)租赁汽车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提供相当档次的替换车;c)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汽车修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d)承租人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交纳滞纳金。

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e)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f)承租人因不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给汽车租赁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4合同解除特例承租人有下列情形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可提前解除合同:a)承租人提供虚假信息;b)承租人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汽车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c)承租人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d)确有证据证明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6.3 收取费用6.3.1汽车租赁经营者应依照合同约定收取预付租金、保证金并向承租人开具收据。

冻结信用额度的,应出具相关凭证。

6.3.2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不得挪做他用,不得在租赁合同正常执行期内冲抵租金。

6.4 交车6.4.1租赁双方应当按照租赁汽车交接单要求进行交车。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向承租人告知车辆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日常维护、救援服务和应急电话等事宜,允许承租人进行车辆试操作。

6.4.2交车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处置,并在车辆交接单上注明。

承租人对车辆不满意的,应予以更换。

6.4.3租赁双方确认无误后,应在租赁汽车交接单上签字。

6.5 还车6.5.1租赁双方应对照租赁汽车交接单收还车。

租赁双方确认无误的,应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

6.5.2承租人应按原标号满箱油归还租赁汽车。

6.5.3租赁汽车归还时有损坏的,应界定责任,在租赁汽车交接单上注明,并双方签字。

无法界定责任的,租赁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履行调解、仲裁或诉讼程序。

6.6 合同履行完毕6.6.1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在还车完毕后结算租车费用,并开具正式发票。

6.6.2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在合同规定的确认承租人无交通违法行为后,退还承租人保证金或者解除冻结信用额度。

6.6.3 承租人未能按原标号满箱油归还租赁汽车的,租赁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由承租人按市价支付相应的燃油费。

7租车计费7.1 计价标准7.1.1租车费用=租金+超时费+超程费+异地还车费。

7.1.2租车费用不包括保证金、违约金和赔偿金。

7.2 计价项目7.2.1租金a)租金是承租人向汽车租赁经营者租赁汽车所支付的费用。

租金包括车辆使用费、折旧费、车辆保养费、车辆替换费、车辆救援费和服务费等;b)租金不包括承租人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和交通违法行为罚款等费用。

租赁双方可约定租金包含燃油费。

7.2.2超时费a)超时费是指租赁汽车的使用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租期但不足一个收费周期,承租人依照合同约定标准,向汽车租赁经营者支付超时部分的费用;b)超时费率以租期单位的次级单位为收费单位,如租期单位为月的,以天为超时费单位;租期单位为天的,以小时为超时费单位。

7.2.3超程费超程费是指租赁汽车的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数额,承租人依合同约定标准根据超出部分的里程数,向汽车租赁经营者支付的费用。

7.2.4异地还车费异地还车费是指承租人异地还车,向汽车租赁经营者支付的费用。

7.3 计价方法7.3.1租金a)租金=租金标准×租期;租金标准为单位时间租车价格,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约定。

租金标准的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天、元/小时;b)租金标准单位为元/年、元/月的,租期按照日历计法;租金标准单位为元/天的,24小时为一天。

7.3.2超时费a)超时费=超时费率×超时时间;b)超时费累计数额过租金标准时,承租人可提出按租金标准续租。

7.3.3超程费超程费=超程费率×超出行使里程,超程费率单位为元/公里。

7.3.4异地还车费异地还车费=异地还车费率×异地还车里程,异地还车费率为元/公里。

8救援8.1 租赁汽车因故障或事故不能正常行驶时,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受理承租人的救援请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提供及时有效的车辆救援服务。

8.2 救援人员抵达后,故障车辆无法恢复正常行驶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租价相当的临时替换车辆,或者双方协商核减相应租金。

8.3 故障车辆需送修的,由汽车租赁经营者负责送修,或者委托承租人到指定地点送修。

修理费用依照车辆故障责任和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

8.4 因承租人责任造成车辆送修停运,汽车租赁经营者依照租赁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相应费用的,应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9租赁汽车召回9.1 承租人租赁的汽车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进行维护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及时召回维护,或委托承租人到指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

维护费用由汽车租赁经营者承担。

9.2 承租人租赁的汽车需要依法进行检验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召回送检,并承担检验费用。

9.3 承租人租赁的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的,承租人应及时告知汽车租赁经营者,并由其召回。

9.4 租赁汽车被召回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提供替换车辆或由租赁双方协商核减租金。

10租赁汽车维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应按照GB/T 18344-2001和汽车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租赁汽车进行维护。

11租赁汽车保险及理赔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的法律责任。

汽车租赁经营者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外,还应当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盗抢保险或者互保、自保等方式为承租人分担意外风险。

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且双方都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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