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行政处罚金额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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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市XXX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减免对我公司行政处罚金额的申诉

大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接到贵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大海工商听告字[2011]第XXX号),对我公司由于销售不合格电缆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合计513343元,为此,申诉请求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罚予以减免,并有以下减免理由:

一、我公司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

我公司被贵局查处后,立即主动全部拆除、收回、销毁了不合格电缆,危害后果轻微,甚至可以说,无危害后果。也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四)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前已停止违法行为;

二、我公司属于首次违法,符合减轻情节。

我公司一贯守法经营,办理了经营执照并按期准时进行年检。从无任何违法经营行为,从未受到过工商部门处罚,也无任何用户投诉。根据山高市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属于免于或者减轻情节。

三、我公司积极接受并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查处。

贵局在执法中,办案人员态度和蔼、严格执法、严格遵照执法程序,耐心解释,说服教育,表现出极高的执法素质。使我公司充分明白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因此,我公司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贵局对我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对违法事实无任何隐瞒,对贵局要求提供的证据积极提供,每次贵局要求到大海配合调查,都是准时到位。并且,对贵局执法无任何异议,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四)主动报告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的。

四、我公司绝对服从贵局对我公司违法行为的认定。

我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缆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相关法律,是极为错误的。我公司充分认识到,不合格电缆对群众和我公司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贵局对我公司的处理,完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也是为了我公司今后更好的发展,为此,我公司自愿放弃、也不愿意进行行政复议或者任何诉讼行为。即使有关律师提出,贵局抽样存在程序问题,完全可以打行政诉讼官司,我们也坚决拒绝了律师的提议。总之,我公司对贵局的执法是心服口服。

五、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希望贵局区别对待。

我公司生产这批电缆的时候,由于管理出现问题,对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出厂检测不严,造成35平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36;25平方厘米的电阻比标准仅大0.084,虽然不符合标准,但与标准差距不大,对安全的影响也极其微小,这也充分说明,我公司没有违法故意。同时,我公司的违法所得总计14434元,违法所得较少,而且,从事实上说,由于被查出是不合格产品,对方拒绝付款,电缆安装和拆除人工费等,已造成我公司此项业务亏损近23万元,可以说,完全无非法所得。根据《山高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六、贵局对我公司处罚金额过大,造成缴纳困难。

贵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我公司处罚,该条规定的处罚金额是“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现贵局处罚额度为货值金额的2.6倍,基本抵近最上线,处罚确实过重,我公司认为贵局没有考虑到我公司众多的依法从轻情节。同时,由于近两年电线电缆行业竞争极端激烈,近乎白热化,加之,我公司管理不善,效益低下,利润微薄,已存在严重的亏损。电线电缆行业对资金的依赖性比较大,受铜、铝、塑料等原材料价格的影响,线缆制造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资金紧缺,资金链吃紧成了普遍现象。竞争激烈、原料价格上涨和资金成本增高三个重要因

素,已造成了全国30%的电线电缆企业倒闭,尤其是像我公司这样的小企业,完成处于风雨飘摇、濒临倒闭的边缘。我公司现在资金高度紧张,处于东拼西凑,等资金买原料,然后再生产的等米下锅,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半停产状态。尤其是企业自己还不争气,出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现在损失已达20多万,真是雪上加霜,如果贵局兑现这个处罚额度,我公司确实无力支付,并极可能造成我公司倒闭的最后一个因素。

综上所述,鉴于我公司有诸多依法从轻情节和资金极端困难的现状,希望贵局从以人为本、打造和谐社会出发,柔性执法,给我公司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公司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最低标准从轻处罚。我公司将万分感谢贵局对我公司的宽容、帮助,并保证将在今后的经营中,坚决守法经营,决不再犯类似错误。同时,我公司将积极筹措、迅速缴纳罚款,并无条件、全方位配合贵局完成案件的查处程序。

特此申诉。

山高市XXX电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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