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文1. 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依法独立行使调解职权的非政府组织,其设立和组织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委员会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法规和群众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尊重当事人意愿,依法进行调解。
第五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公正、保密、及时。
第六条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民事争议调解、邻里纠纷调解、劳动纠纷调解、商业纠纷调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委员会设立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副主任、调解员和秘书。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为一名,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第九条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组织选举产生。
第十条委员会聘请调解员,根据需要确定调解员数量和工作范围。
第十一条委员会设立秘书负责协助组织工作,由主任指定。
第十二条委员会可设立办公室,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委员会应受理并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调解会应当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组织和主持。
第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第十六条调解结束后,委员会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选择签字确认或不签字。
第十七条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调解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九条委员会应当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在章程范围内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2. 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选拔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六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__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职权和职责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五章调解程序第六章调解人员管理第七章调解网格管理第八章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第九章审核监督和纪律处分第十章经费保障第十一章附则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1. 调解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2.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和选拔调解员。
3.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网络平台,用于在线调解服务。
4.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提供便利的调解场所。
5.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项目组,负责推进各类调解项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规定1. 纳入调解的案件需经过立案、派员、调解、协议签订和执行五个步骤。
2. 调解人员应具备调解证书和相关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3. 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可由调解委员会协助转入法院解决。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管理制度1. 调解人员需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担任调解员需符合相关条件。
2. 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中立和公正原则。
3. 调解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4. 调解人员需参与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和处分的依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管理制度1.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分配调解人员负责调解工作。
2. 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负责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维护网格内社会稳定。
3. 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方便调解工作的开展。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1. 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2. 调解委员会设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档案,记录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3.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解员聘任和晋级的依据。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通过第三方中介的方式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和争议。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民调解的定义与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与人员的管理、人民调解程序的规定以及人民调解成果的确认与执行。
一、人民调解的定义与原则人民调解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以当事人自愿、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方式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人民调解中,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人民调解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以及保密原则等。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参与调解,不受外部压力或强制力的干扰;公正原则是指调解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当事人的利益;公开原则是指调解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平等原则是指各方当事人在调解中地位平等,没有强弱之分;保密原则是指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保持机密,防止信息泄露。
二、人民调解组织与人员的管理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可以设立法院调委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人民调解人员的选拔、任命和管理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他们应该具备法律、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有一定的道德素质和责任心。
人民调解人员的任期应当明确,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三、人民调解程序的规定人民调解程序是指在进行人民调解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规范。
一般而言,人民调解程序包括接待、登记、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和落实等环节。
在接待环节,人民调解机构应当接受当事人的咨询和申请,并进行初步了解。
在登记环节,人民调解机构应当详细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纠纷情况。
在调查环节,人民调解人员需要对纠纷进行调查、了解各方意见以及相关证据。
在调解环节,人民调解人员会邀请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达成解决方案。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旨在通过调解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规范和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民调解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和目标我国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和职责人民调解组织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机构,目前我国主要设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包括接受纠纷申请、组织调解、文书的制作和执行等。
三、人民调解员的资格和职责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其资格和职责具有一定的要求。
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公正、公平、善于沟通等素质,并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人民调解程序和程序要求人民调解的程序包括接受申请、调解准备、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等环节。
在进行人民调解时,各方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调解原则,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五、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人民调解结果通常以调解协议的形式呈现。
调解协议可以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书面形式更具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各方应当履行协议,如有违反可以依法追究责任。
六、人民调解的优势和作用人民调解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首先,人民调解可以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减轻司法负担;其次,人民调解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再次,人民调解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凝聚力。
七、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和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人民调解也面临着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未来,人民调解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和规范化,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评价,提高调解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解决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积极参与其中,共同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
村(居)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一、工作目的为了解决村(居)民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依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每一位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职责1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依法依规代表和协调当事人处理纠纷;2.工作人员应以"调解"为中心,协调各方达胡口解协议,维护公平公正;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以法律为依据进行调解工作;4.处理村(居)民之间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纠纷,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5.维护调解机构的独立性,并严格遵守秘密保护制度;6.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发挥社会资源的协调作用,提高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三、工作流程1.接收纠纷调解申请:村(居)民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向调解机构提交调解申请。
2.受理申请并分派工作人员:调解机构对接收到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工作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具体情况分派工作人员。
3.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约定调解时间、地点等事项。
4.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人员在调解现场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工作。
5.达成调解协议: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工作人员将调解协议书装订成册,并由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6.书面确认:调解协议签字确认后,调解工作人员将调解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协议书和调解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1.调解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独立、中立、公正。
2.调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好秘窗保护工作。
3.调解工作人员应当注重服务精神,关注村(居)民的需求,做到及时快捷地解决问题。
4.调解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协调作用。
5.调解机构应当着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1. 引言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我国基层司法机构之一,负责调解各类纠纷案件。
为了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包括立案制度、调解程序制度、调解员管理制度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2. 立案制度2.1 立案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时,必须符合一定的立案条件,以确保能够有效地调解纠纷。
立案条件包括纠纷的合法性、当事人的资格、管辖权等要素。
调解委员会应对这些要素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立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2 立案程序立案程序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并进行调解。
立案程序包括接受申请、初步审查、告知当事人等环节。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立案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2.3 立案决定在完成立案程序后,调解委员会将作出立案决定。
立案决定是调解委员会对于该案件是否受理以及调解的可行性进行判断的结果。
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立案决定的作出对于后续的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 调解程序制度3.1 调解申请调解申请是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调解委员会将对这些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和处理。
3.2 调解安排调解安排是指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安排调解员对纠纷进行调解的过程。
调解安排将根据纠纷的性质、涉及的当事人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安排,并确保调解的公正和高效。
3.3 调解程序调解程序是指调解委员会在进行调解活动时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调解程序包括调解员介绍、当事人陈述、争议焦点明确等环节。
调解委员会将根据这些程序来推进调解工作,并尽可能寻求双方当事人的和解。
3.4 调解结果在调解结束后,调解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可以包括调解协议、调解意见等形式。
调解委员会将尽力达成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实现纠纷的调解和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人民调解是指由社会治理参与者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的一种公共服务机制。
为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制定本《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二、组织与人员(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司法行政机关设立,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
(二)调委会由专职调委和兼职调委组成,其中专职调委由司法行政机关选派,兼职调委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和法律人员推荐,经调委会确认后任命。
三、程序(一)接案与登记1.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网络等形式提起调解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有关证据。
2.接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并通知当事人约定调解时间地点。
(二)调解及协议达成1.调解由一名主任调委主持,双方当事人必须全程参与。
2.调解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主持人应当坚守中立立场,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原则。
3.在调解过程中,主持人应当切实履行调解员职责,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
4.协议达成后,由主持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每人签署一份调解协议书,并由主持人签署确认。
(三)执行与效力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执行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2.对于不履行调解协议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
四、保障措施(一)宣传教育1.调委会应当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受理率。
2.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调解知识普及和法律教育,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和支持。
(二)培训与评估1.调委会应当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
2.建立调解员考核评估制度,对调解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三)法律保障1.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权利,对调解员及其他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调解组织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2.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3.纠纷的调解过程。
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4.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
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
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5.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移交、督办制度1.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2.对应分流移交的矛盾纠纷,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办公室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4.人民调解委员办公室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
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二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模板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为了便利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制度。
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1)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相关部门选聘,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会议、统筹协调调解工作等。
(2)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副主任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协助主任处理调解工作,具体分工由主任决定。
(3)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负责参与调解工作,给予当事人中立、公正的调解意见。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模板1. 调解案件的受理和登记(1)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登记。
(2)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判断案件是否适合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作出调解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 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1)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合适的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参与调解工作。
(2)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3)协调各方面资源,为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调解过程的监督和记录(1)监督调解员遵守调解原则,公正、中立地履行职责。
(2)记录调解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
4. 调解结果的落实和执行(1)根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当事人履行调解结果,促使其积极参与执行,达到和解的目的。
(2)如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模板1. 案件受理(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审核材料,并登记案件。
2. 调解准备(1)调解员根据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背景、当事人的诉求等。
(2)调解员准备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3. 调解过程(1)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引导当事人表达各自意见和诉求。
(2)调解员积极斡旋,协助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模板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为了便利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制度。
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1)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相关部门选聘,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会议、统筹协调调解工作等。
(2)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副主任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协助主任处理调解工作,具体分工由主任决定。
(3)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负责参与调解工作,给予当事人中立、公正的调解意见。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模板1. 调解案件的受理和登记(1)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登记。
(2)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判断案件是否适合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作出调解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 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1)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合适的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参与调解工作。
(2)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3)协调各方面资源,为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调解过程的监督和记录(1)监督调解员遵守调解原则,公正、中立地履行职责。
(2)记录调解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
4. 调解结果的落实和执行(1)根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当事人履行调解结果,促使其积极参与执行,达到和解的目的。
(2)如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模板1. 案件受理(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审核材料,并登记案件。
2. 调解准备(1)调解员根据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背景、当事人的诉求等。
(2)调解员准备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3. 调解过程(1)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引导当事人表达各自意见和诉求。
(2)调解员积极斡旋,协助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一、概述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指由人民群众在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内选举产生的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的机构。
调委会是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二、调委会的主要职责1.接受委托,进行矛盾纠纷调解。
2.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监督和指导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4.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受理简单刑事案件调解委托,协助有关单位组织调解。
6.处理其他社区事务。
三、调解员的接受和培训调委会的调解员由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选举产生,调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调解员的实际情况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调解技能和法律水平。
四、调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保障调解人员权益。
调解员应当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予他们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2.守住调解的公正性。
调解员应当把握好事实依据和适用法律,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加强调解保密工作。
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对处理的矛盾纠纷及人员信息做出保密处理。
五、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调委会主要由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组成,他们负责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指导和监督调解员的调解工作,委员会主席是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
六、调解委员会的经费来源调解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基层政府的财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有关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妥善使用经费。
七、调解委员会的改革与完善为了不断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调委会需要逐步拓展工作领域,扩大调解范围,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八、结语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离不开调委会这一基层机构的不断完善和拓展。
不仅需要加强规范性管理,还需要通过不断创新,使调委会更好地履行其职能,为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织,它的成立和发展对于社会稳定和解决纠纷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包括人员选拔、工作程序、协商调解、经费保障等等。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一、人员选拔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主要由调解员组成,他们是从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中选聘而来的。
人员选拔制度主要包括选拔标准、程序和考核评价等方面。
在选拔标准上,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协商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等方面。
选拔程序通常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选拔和聘任等环节。
为了保证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调解经验,对调解员的考核评价是必不可少的,这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培训和学习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程序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是保障调解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制度。
通常,调解从立案、调解程序到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都有相应的程序规定。
具体来说,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请立案、受理审查、调解准备、调解过程、调解协议的形成和执行等环节。
调解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工作,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三、协商调解制度:协商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
协商调解制度主要包括调解方式、调解原则和调解技巧等方面。
调解方式通常是根据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包括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和专家协助调解等方式。
调解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自愿、合法和保密等方面。
调解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例如倾听、理解、沟通和转化等,以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经费保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公共机构,需要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
经费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经费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审计等方面。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款和其他收入等方面。
经费使用管理主要涉及调解员劳务费、办公用品采购、活动经费等方面的管理问题。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各项规章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具有基层组织、公共机构或个人观点,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或争议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方法。
人民调解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如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操作程序,是很重要的。
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由以下四个环节组成:准备、调查、调解、确认。
1、准备阶段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在同意调解之前,应当对人民调解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作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自己的材料,调解员需要编制调解工作计划,明确调解步骤和调解时限。
2、调查阶段调解员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了解事实、查阅证据,有关当事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
由调解员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需求,以及对争议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案有何意见。
3、调解阶段在调解阶段,调解员应当着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促进双方当事人直接交流,促进调解达成协议。
调解员需适时提出建设性的网上互动,如出具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充分理解权利义务等方法推动与解决方案而产生的影响等。
4、确认阶段如果调解案件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员应当将和解协议交双方当事人,当事人需认真阅读有关和解协议的内容并签署法律文书。
二、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分为两大类型: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和基层人民调解。
其中,行政机关人民调解是指主要由行政机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政事务处理部门实行人民调解的制度。
基层人民调解则是指由社区纠纷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实行的调解制度。
三、人民调解的法律保障为规范人民调解业务,保证人民调解运行的合法性、公正性,我国法律对人民调解行为提供了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矛盾纠纷调节公约》等等。
这些法律保障了人民调解机构的权利利益,也规范了人民调解的操作步骤和流程,以保证人民调解行为在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实施公正和可靠。
四、人民调解的利与弊人民调解作为民间解纷的主要方式,与法院诉讼相比,它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程序也更加灵活。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居民委员会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执行职务。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纪委独立的工作机制,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对相关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和调解工作的方向;办公室是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副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选聘产生。
第三章调解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按照自愿、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调解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接听调解请求、组织调解、签署调解协议、归档存档。
第十三条在接听调解请求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全面了解请求人的诉求和被请求人的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在组织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主动联系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妥善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在签署调解协议阶段,人民调解员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和现实情况,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第十六条在归档存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做好调解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纠纷的文书材料完整、准确。
第四章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需经过专门训练和评定合格方可担任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2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版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
“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____号、____号、____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____号、____号、____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各项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
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1. 组织架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下,具有垂直和横向衔接的组织架构,层级分明。
2. 人员队伍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选聘、培训和管理调解员,调解员由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推荐,经考核合格后具备调解资格。
3. 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解工作,包括接案、登记、派员、调解、协议、结案等环节。
调解过程应保障当事人的公正与平等。
4. 调解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调解宣传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调解政策和方法,提高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5. 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和效果。
6. 绩效评估: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对各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学习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注重对调解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有效性和公正性,为社会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稳定的维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员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员是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力量,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和任职制度: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和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一般由社区、村、街道等基层组织组织选拔,具备法律知识、公正廉洁等基本条件的公民可以报名参加选拔,经过考试、面试等环节确定。
2.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员需经过培训,提升其法律、调解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调解理论、调解技巧等,培训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进行。
3.福利待遇制度:人民调解员是义务工作,通常没有工资,但享有一定的福利待遇,如补贴交通费、工作保险等。
具体的待遇由具体地区和单位确定。
4.评价考核制度: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表现会进行评价和考核,通过考核可以确定其调解工作的能力和质量。
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调解案件的数量、质量、效果等,以及调解员的工作态度、遵纪守法等。
5.任期制度:人民调解员通常担任一定的任期,一般为3年或5年,在任期内需按规定履行职责,期满后可以继续任期或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员制度的目标是通过选拔、培训和考核等措施,提高其调解能力和水平,为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专业化、法治化的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模板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织模板1.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为了便利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制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制度。
2.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1)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相关部门选聘,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会议、统筹协调调解工作等。
(2)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副主任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协助主任处理调解工作,具体分工由主任决定。
(3)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委员若干人,由相关部门选聘,负责参与调解工作,给予当事人中立、公正的调解意见。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模板1. 调解案件的受理和登记(1)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并进行登记。
(2)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判断案件是否适合进行调解,并向当事人作出调解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 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1)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选派合适的调解员组成调解组,参与调解工作。
(2)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调解能力和专业水平。
(3)协调各方面资源,为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3. 调解过程的监督和记录(1)监督调解员遵守调解原则,公正、中立地履行职责。
(2)记录调解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和意见,制作调解协议书。
4. 调解结果的落实和执行(1)根据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当事人履行调解结果,促使其积极参与执行,达到和解的目的。
(2)如当事人拒不执行调解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模板1. 案件受理(1)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审核材料,并登记案件。
2. 调解准备(1)调解员根据案件材料了解纠纷的背景、当事人的诉求等。
(2)调解员准备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等。
3. 调解过程(1)调解员主持调解会议,引导当事人表达各自意见和诉求。
(2)调解员积极斡旋,协助双方寻找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方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概述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本文将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基本职能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以下职能:1.在社区、村委会、工厂、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纠纷;2.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3.协助有关机关处置基层矛盾纠纷;4.参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工作。
组织结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以及其他委员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立专门的调解小组、案件处理组等。
选聘及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选聘一般从本地区群众和法律专业人士中选任,对于具有志愿精神和高度责任感的人员,应当给予重点培养和使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提高委员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一般经过以下程序:1.接到调解请求后,进行调查核实;2.召开调解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情况;3.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4.约定履行期限,指定执行人;5.根据协议书,对当事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协议得到落实。
纠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纠纷调解。
其中包括农村土地纠纷、城市租赁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等各类基层矛盾。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规定,指导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及时向上级人民调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申请调解群众可以通过拨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电话、到各单位的基层组织报告,或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官网上在线提交申请调解。
在群众申请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联系当事人,确定调解时间地点,并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调解。
薪酬待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薪酬待遇一般由当地政府或单位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在调解工作中实行“免费调解、工作量不足补贴,工作量多劳多得”的原则,为了激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也可以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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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设专人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文书档案。
二、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
期满后报上级档案部门备案后销毁。
四、调阅调解文书档案要进行登记,登记档案的案卷号,档案的页数等内容。
五、保管文书档案的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内容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如违反保密原则,按照相应违纪制度处理。
人民调解工作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
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
包括调解纠纷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对调解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
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
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调解不成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人民调解员管理及例会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每月3日上午(10:00点)在调委会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例会。
二、参会人员,乡镇调委会主任、村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特聘调解员、各调解室负责人。
三、由调委会主任对上月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小结,并在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对本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部署。
四、工作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调解员出席情况和会议内容。
人民调解案件讨论制度
一、所内受理的案件,发现重大疑难的必须经过集体讨论。
二、案件讨论先由承办人员提请,由调委会主任召集、主持、全体进行讨论。
三、参加案件讨论时,由承办人员介绍案件的情况及本人意见。
四、讨论决定后,由调委会拿出承办意见和讨论论点。
五、对难度较大的案件,采取集体协作办案的方式。
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分析制度
一、设立纠纷统计表,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统计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统计表。
二、统一统计标准。
严格按照司法部下发的统计说明进行统计,确保统计数字真实、准确。
三、调委会应在充分利用报表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统计调查,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析,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四、要认真做好专题、月度、季度与年度矛盾纠纷统计分析,及时统计、汇总,认真分析掌握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和特点。
五、及时汇总上报。
调解的民间纠纷每月底统计上报,人民调解工作统计表每季度、组织建设统计表每半年由司法所助理员上报县司法局。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限: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力。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民间纠纷的依法调解。
二、阻止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掌握本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三、向本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
四、传达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意见和工作部署等。
五、组织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实施。
六、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和有关人民调解文书的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人民调解纠纷回访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或者未达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及时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成果。
三、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应,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素粗双方履行协议。
五、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在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员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矛盾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的扩大,激化或转化。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记录并存档,记录内容包括:回访时间、地点、人民调解员姓名、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现状、有无反复或扩大、激化、转化苗头,人民调解员或委员会主任署名、调委会盖章。
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一次,尤其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社会敏感时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二、对排查出的纠纷,属于人民调解范围,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
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来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机关。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纠纷或纠纷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
四、排查结束后,及时上报《纠纷排查工作统计表》和纠纷排查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