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辩论赛经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辩论总结:

1、概念与标准

平时和朋友开玩笑说,怎么看一个辩手是不是入门,就看他会不会说两个词,一个是偷换概念,另一个是比较标准,这虽然是玩笑话,但也客观反应出了概念和标准对于初学者的重要意义。稍微接受过一点点辩论训练的同学都知道,在开篇陈词的开头要先“开宗明义,正本清源”来界定概念,然后公式一般地说一句“一个比较性的辩题需要一个比较的标准”,但是大多数辩手恐怕都没有认真想过,为什么我们要做这么一件事情,概念和标准到底有什么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概念和标准是一个辩题能辩的基础。对于一个辩题的正反两方来说,他们有接近70%的可能性对辩题的概念界定是不同的,另外接近30%的可能性则是对于比较的标准界定不同。概念和标准都一样还能辩得起来的,至少我是没有见过。我们习惯上把概念和标准的界定称为一个立论的前提,通过我刚才的介绍大家就明白了,绝大多数的辩论赛,他们吵得很欢,基本都是因为他们的前提不同,从自己的前提推到自己的结论这个部分出差错的很少,(原因我稍后会解释)所谓的反驳的基本原理都是拿自己的前提却用对方的逻辑去推演,从而导出谬误,进而证明对方的逻辑是荒谬的,其实荒谬的不是对方的逻辑,而是双方前提的差异,高手对这点心知肚明,因此可以攻防游刃有余,而新手则攻击生硬,防守更加底气不足。既然概念和标准如此重要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家要忙不迭地去界定概念和标准了。如果说概念还可以通过查字典来寻求一个相对客观的统一,那标准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主观的选择了,选择的原则很简单,就是有利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有个辩题是“学生参加辩论赛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那么双方可能会是这样的标准:正方认为利弊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而反方则认为利弊标准是是否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我们基本可以认定双方的标准都是有利于本方论述并且合理的,如果反方把标准界定为是否有利于学生口才的锻炼,那么当然同样有利于论述,但合理性就要大打折扣了。正是由于双方界定标准总是尽可能有利于本方论述的,所以基于对方的标准,对方的论述往往是水到渠成的,因此一个高明的反驳者此时关注的就不应该是对方论述的那个逻辑推演,而是要攻击对方标准的合理性,或者是用本方的标准去换掉对方的标准,相反的,作为防守方,防守的重点也就是要死守住自己的标准,通过详尽的论述来告诉大家,本方的标准是合理的。

2、条理与层次

第一次让小朋友写立论总是会有千般万般的不满意,其实问题无非两个,一是没有条理,二是没有层次,这一章节主要就是讲陈词的结构问题。初学者写的立论陈词稿总是一大团的东西,里面理论夹杂着事例,事例后面还穿插着评述,总之是看着很纠结,于是作为学长也好,作为教练也好,一般会让初学者去看一些经典的立论稿,看别人写立论的格式。初学者往往会有这样的疑问,那不是所有的立论都千篇一律了么?其实这是一种需要。

我们看奥运会田径比赛,不管是哪个项目,运动员们所采用的姿势往往都是很接近的,为什么?就是因为长期经验告诉他们这样的姿势是最有利于创造好成绩的,同样的道理,陈词的“标准化”也是为了达到最好的信息传达效果,最大程度上保证条理和层次。陈词的结构一般包括横向结构与纵向结构,所谓横向结构是指每个分论点之间是并列的关系,是从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来进行考量,这里要澄清一个误区,有些初学者会把“从个人角度、从国家角度、从全人类角度”这样的结构误以为是纵向结构,其实这还是横向结构。

而所谓纵向结构是指各个分论点之间存在递进或者递退的逻辑关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递退的运用要更广泛,最经典的案例,当属胡渐彪金钱不是万恶之源的总结陈词,同时这种结构

也是我个人最喜欢最常用的立论结构。

初学者和大型重要比赛往往会选择横向结构,因为横向结构好操作,观众也好理解,但缺陷是这样的结构很难体现出立论的深度。相比之下纵向结构对辩手的能力要求更高,特别是对于陈词者的陈词能力,要把不同逻辑层次交待清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纵向结构确实能够更好的体现立论的思维深度,建议初学者可以更多采用横向结构,而有了足够的经验以后可以更多尝试纵向结构。

3、事实与雄辩

高中的时候一直听到一句很无敌的话叫做事实胜于雄辩,当时虽然不知道怎么反驳,但隐约觉得很奇怪,如果事实胜于雄辩了,那还要辩论干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打的辩论赛越多就越会明白,真正能够直接论证观点几乎是没有的,事实最多只能作为一种佐证,其本身是不可能作为论证主体的。现在很多新辩手很喜欢举例子,也很怕对方举例子,说到底是因为他们没有注意到,从事例到结论中间还有很大的逻辑空间的,不仅是事例,理论同样是这样,恐怕所有的高中生辩手都会用马克思内因决定外因论,从而论述自律比他律更重要的,但问题在于马克思老爷子有没有说过内因就比外因更重要了呢?为什么A决定了B,A就比B 更重要?在高中生比赛中很少能听到这样的质疑。

事实上,我们应该关注的不是那个理论的结论,而是他得出结论的论证思路,这才是我们可以借鉴的地方,而作为防守方,也可以从当时研究理论的条件与现实条件的差异着手来破解对方理论论证的攻势。从事例论据来看,一般包括数据和新闻事件等,首先新闻事件是不能起到比较的作用的,它最多能够说明利的方面或者弊的方面,它本身是无法进行利弊比较的。

数据有时候能够进行比较,但是数据的问题在于受到数据采集样本、处理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曾经有个辩题是央视春晚好看还是不好看,正方举出了央视春晚收视率高的数据,反方当即指出这个收视率的计算方式是只要频道停留在春晚节目过,就算春晚的一个收视点,这样的计算方法是不科学的,这样的反驳就会显得很有力很出彩。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都不太喜欢用理论或者事实论据来进行论述的,同样的例子,对于双方都是机会均等的,高明的辩手往往可以利用对方的论据来反证本方的观点,所以大家在使用各种例证的时候请务必慎之又慎,同时也要关注利用对方例证的方法和技巧。

4、承认与否认

每次讲到这个话题,我总会以高中时候一个趣闻作为开头,话说高中辩论赛的时候,有一同学一时激动,把自己的立场给说反了,把利大于弊说成了弊大于利,全场愕然,结果对方更激动,站起来就说,不对啊对方辩友。。。全场晕倒。。。

谁都知道辩论要去反驳对方观点,但不是每个人都知道,为什么要反驳对方,于是就会出现为反驳而反驳,为否认而否认的问题,其实,反驳的目的在于反过来论证本方的观点,我们看到很多高手之间的对决看似也是就事例打事例,但深究一下就会发现,他们往往都是在用本方的逻辑体系来反驳对方的逻辑体系,也只有这样系统性的对抗才打得出真正的火花嘛,所以我一贯倡导,不是体现对方论证逻辑的问题可以不回答就不回答,体现对方论证逻辑的问题,就应该用体现本方论证逻辑的方式来进行回答。

在实战过程中,特别是在攻辩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方不管什么问题通通不同意或者通通想方设法回避的现象,这当然是一种很保险的做法,也有些教练会告诫辩手万万不可承认对方的问题,这种做法对于初学者来说固然具有可操作性强的优势,但对于辩手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我认为辩手不能养成这样的思维习惯。从我自己曾经当二三辩时的经验来看,攻辩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