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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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森林防火工作要点
一、指导
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生态文明,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建立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严格森林管护,严防森林火灾,严查违法案件,确保区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森林防火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灾害,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是破坏森林资源、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也是影响
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仅造林多年的护林成果毁于一旦,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将极大地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我区虽然森林管护面积不大,但地理位置非常重要,资源管护责任重大,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区、乡、村各级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全力抓好森林防火措施的落实。特别要吸取以往林地荒火发生的经验教训,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窑湾乡、经济开发区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各级政府
行政
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2次以上,全面研究布置森林防火工作。区
林业
主管部门要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和
管理
,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的日常工作。窑湾乡、开发区要列专款保证本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办公室的正常工作,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及扑救指挥能力。区林业管理站要落实好护林员、义务护林员的责任、义务和待遇,开展森林火情预测预报。区武装部要组建30人的专业扑火队伍;窑湾乡、经济
开发区要建立由民兵组成的半专业扑火队伍,重点村要落实20—30名义务扑火员。
(三)完善防火责任。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区人民政府,区农林水局分别与窑湾乡、经济开发区和区林业管理站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区、乡、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森林防火工作负全责,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区、乡(经济开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实行包乡、包村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坟头。同时,区、乡、开发区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五条标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林木管护人员直接责任制,小孩失火家长负责、村民失火村长负责、职工失火单位领导负责、痴呆聋哑人员失火监护人员负责的“四负责”追究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森林防火责任明确,政令畅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排查重点隐患。窑湾乡、经济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排查今冬明春的防火重点,并行文上报,的公路两边的荒草地要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对重点部位要建立必要的隔离带,并彻底清除路边、坟边的杂草。
(五)强化防火宣传。窑湾乡、经济开发区、各村及所属企业要结合实际,通过挂横幅、发宣传单、制定固定性宣传牌、有无线广播和各种会议等形式,经常性加强森林防火宣传,确保《森林防火十不准》宣传到单位、到户、到人,做到人人知晓。区森林防火办在春节、清明节期间制作《森林防火宣传年画》和《森林防火须知》发放林区所有农户,及时加强森林防火培训演练。区林业管理站对辖区内损坏的森林防火宣传牌进行维修刷新,及时检查森林防火宣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督办落实。在野外火源管理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随意在野外用火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元旦、春节、清明等重点节假日,管护人员要对责任区死看死守,各村与林区有坟墓的户主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适时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活动,坚决清除一切火灾隐患。
(六)加强火源管控。乡、开发区要结合今冬明春的实际完善森林防火预案,严格执行特殊生产用火许可制度,各级要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野外用火“十不准”。即:不准烧荒开垦;不准烧灰积肥;不准烧田埂地边的杂草;不准烧牧场;不准乱丢烟头、火柴梗等引火物品;不准烧火煮烤食物和林副产品;不准烧火取暖;不准打火把;不准放鞭炮、烧纸点蜡;不准烧山驱兽和用明火枪狩猪。在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对入山路口火灾易发地段,加大监测巡查密度,确定专人,实行重点
防范。对关键部位死看死守,做到有火及早发现,确保万无一失;在高火险期,根据天气变化,区要下达森林防火戒严令,确定戒严期和戒严区,在戒严期间和戒严区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严加惩处,同时,加强林内墓地的管理,祭奠时,要清除坟墓周围枯枝杂草,砍出防火隔离带,大力提倡用电池制作祭祖照明灯笼,真正把林区野外用火的隐患彻底根除掉。
(七)强化扑救安全。要科学组织扑救,严防人员伤亡,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区防办要在适当的时候对乡、开发区、及各村的分管领导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乡(开发区)也要组织对扑火队员业务知识培训,以提高科学指挥及扑救能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必须亲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严禁“老、弱、病、残、幼”参加扑火。乡、开发区要配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乡、开发区要对扑火队伍进行必要的调整,登记造册报区防火办备案,确保一有火情快速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要加强火情监测,严格火情归口
报告
制度,有火先报同级防火办,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贻误扑救战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加强物资库
建设
。窑湾乡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要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各储备价值2万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经费由本级财政
解决。黑虎山村、大树湾村、沙河村、唐家湾村、石板村要建立村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可与防汛、应急物资分类同储),各村储备价值1万元以上的森林防火物资。村级森林防火物资经费由区农林水局统一购置物资配发,由村提供库房和摆设物资的货架。所有物资库都要规范管理,确保“四有”:有物资储备库门牌,有管理制度上墙,有物资存放标签标识,有物资出入登记,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九)加强部门配合。森林防火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能,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发改、财政要切实解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
计划
资金;消防、武装部要积极参加防火、扑火工作;公、检、法、监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从重从快惩处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其他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努力造就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抓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