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郑政办〔2004〕62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布单位】郑州市
【发布文号】郑政办〔2004〕62号
【发布日期】2004-09-18
【生效日期】2004-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郑政办〔2004〕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建设行政工作的
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
关政策;负责编制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的工作。
(二)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
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
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
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
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
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程
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
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
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
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
格管理;负责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
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
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
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
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
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
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城建规费和资金
征收、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论证和
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统
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
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
通设施、绿化等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
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
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房地
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
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住宅性能的
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对开发计划和商品房预售实施
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的发展
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商品砼、
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
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审核和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含装饰工程)。
(六)质量安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