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期限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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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根据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此文件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77号1986年7月12日(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和终止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和终止规定是什么

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和终止规定是什么劳务派遣是一种人力资源服务模式,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客户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客户企业工作,由客户企业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

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用工需求的灵活性,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

然而,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和终止规定却备受关注。

一、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劳务派遣的合同期限由《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其中,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力服务合同期限一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需要再次派遣,必须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

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同一个派遣单位派遣的同一劳动者不得超过两年。

按照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主要与两个时间节点有关:一是派遣服务期限,二是客户企业用工需求时间。

派遣服务期限是指派遣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客户企业用工需求时间则是指客户企业所需人力资源的时间。

因此,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期限应该根据客户企业的用工需求来确定。

二、劳务派遣的终止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的终止规定,可以按照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客户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分类。

1、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状态(1)正常终止劳务派遣员工正常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委托方或者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到期后,不再接续续签或者续约的情况。

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约定不再续约或者续签的情况。

正常终止的合同规定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一般应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至七日之间通知对方。

(2)因个人原因终止因个人原因终止,是指派遣员工提出辞职或者其它原因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派遣单位和用户单位应当在派遣员工提出辞职或单位发现派遣员工不能胜任所需工作时,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里面可以约定在解除合同之前,派遣员工应当提前告知派遣单位或用户单位,以免造成双方经济损失。

(3)因违规行为终止劳务派遣员工因违规行为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委托方或用工单位在合同期间内,根据相关规约规定及其它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书面形式告知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国企长期劳务合同签订规定

国企长期劳务合同签订规定

一、概述为规范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合同期限1. 长期劳务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5年。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与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派遣期限相一致。

三、合同内容1.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2)派遣期限;(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4)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5)违反协议的责任;(6)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合同签订程序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3.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将劳动合同复印件送至用工单位。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届满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2.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届满前,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3.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六、保障措施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规定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规定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规定
一、合同签订的时间安排
合同双方应在项目启动前确定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

一般来说,合同的签订应在项目计划
书批准后的30天内完成。

在此期间,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所有条款和细节都得到充分
的讨论和一致的理解。

二、合同期限的规定
工程合同的期限应明确规定,包括工程的开始日期和预计完成日期。

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
的延期情况,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延期的条件和处理方式。

三、合同变更的时间规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合同的情况。

对此,合同应明确规定变更的时间
限制,例如,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应在变更发生后的15天内提出。

四、合同解除的时间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应明确规定解除的时间限制,例如,任何一方提
出解除合同,应在解除原因出现后的30天内提出。

五、合同争议解决的时间规定
如果出现合同争议,应尽快解决。

合同应明确规定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例如,任何一方
提出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后的60天内提交仲裁或法院。

工程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规定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
有重要意义。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合理设定时间期限,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是指为了统一规范事业单位聘
用合同的管理,确保聘用双方权益的保护,提高聘用合同的执行效率,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的稳定发展,制定的临时管理办法。

1. 聘用合同的签订: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聘用的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责任等条款。

合同的
签订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2. 合同期限的确定: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合同
期满后,根据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3. 试用期的安排:可以根据需要安排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
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4. 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聘用人员进行职称评定和岗位晋升。

评定和晋升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5.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

终止合,应当进行协商或依法赔偿。

6. 聘用人员的权益保障: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聘用人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福利。

7. 聘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聘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以上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规定。

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

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

经济合同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形式2.2 合同内容2.3 合同签订程序第三章: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原则3.2 履行方式3.3 履行期限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4.2 合同解除4.3 合同终止第五章:合同的监督与管理5.1 监督机制5.2 管理职责5.3 违约处理第六章:合同争议解决6.1 争议协商6.2 争议仲裁6.3 争议诉讼第七章:附则7.1 解释权7.2 生效日期7.3 签署条款第八章:签署条款8.1 签署地点8.2 签署时间8.3 签字栏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1.3 基本原则1.3.1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1.3.2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协商,公平合理。

1.3.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1.3.4 合法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形式2.1.1 书面形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 口头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

2.1.3 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2.2 合同内容2.2.1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2.2.2 标的:合同标的应当明确具体,包括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

国营企业合同制职工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合同制职工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合同制职工暂行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签订对象1.1:国营企业职工的定义1.2:合同签订的条件1.3:合同签订的程序第二条:合同期限2.1:合同的固定期限2.2:合同的续签条件2.3:合同的终止条件第三条:职工的劳动权益3.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2: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3.3: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第四条:职工的管理和考核4.1:职工的考核制度4.2:职工的奖惩制度4.3:职工的晋升和调动第五条: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5.1:职工招聘和选拔5.2:职工的培训和发展5.3:职工的离职和档案管理第六条:企业的社会责任6.1: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6.2:职工的健康和安全6.3: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社会公益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合同的变更条件7.2:合同的解除条件7.3: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八条:合同的争议解决8.1:争议解决的途径8.2:仲裁和诉讼的程序8.3: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第九条:合同的违约责任9.1:违约行为的认定9.2: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9.3: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第十条:合同的履行保障10.1:双方的履行义务10.2:履行过程中的协调机制10.3:履行保障的措施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1.1:合同终止的条件11.2:合同解除的程序11.3: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二条:合同的续签12.1:合同续签的条件12.2:合同续签的程序12.3:合同续签的有效期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和继承13.1:合同转让的条件13.2:合同转让的程序13.3:合同转让的法律后果第十四条: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4.1:适用法律的确定14.2:争议解决的途径14.3: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优先级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签订对象1.1:国营企业职工的定义本合同所称国营企业职工,是指在国营企业工作,与国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1.2: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签订的条件如下:(1)符合国营企业职工的定义;(2)具备与所招聘岗位相匹配的技能和素质;(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海润公司劳动合同暂行规定

山东海润公司劳动合同暂行规定

山东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润人发(2008)21 号山东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东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与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适用本规定.集团公司本部所在地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集团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其他日常工作实施管理、指导和监督,保证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自开始工作起,以书面形式订立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

本人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不予录用,因原劳动合同发生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本人书面承诺完全承担。

第六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公司应当以书面或告知查询公司办公网站、电子文档等形式如实说明,并由所在部门书面告知其具体的岗位职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具体工作内容的认可.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职工手册、内部网站、公告栏、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学习讨论会等形式公布。

员工应主动理解并充分学习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确定的本岗位(工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指标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确定,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工作数量、质量标准等内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事业单位逐渐成为许多人的就业选择。

然而,在事业单位聘用过程中,聘用合同的管理一直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也是国家在管理事业单位中不断完善的方面之一。

因此本文主要对《事业单位基本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简要阐述。

聘用合同的签订依照《事业单位基本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聘用合同,明确聘用的条件、期限、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同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适用也适用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因此,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聘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聘用合同的期限《事业单位基本管理条例》规定聘用合同一般不得超过10年,具体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年龄、职称和合同前服务年限等情况确定。

聘用期满后,事业单位可续聘或取消聘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在续聘时,应与聘用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续聘的条件和职责,以保证聘用的公正和透明。

聘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规定工资待遇的内容必须合理、合法、公正,符合国家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

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工资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项目,以便聘用人员了解自己的工资来源和标准。

此外,在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工资的增长应当符合国家和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聘用合同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与一般劳动合同的解除类似,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在聘用期满前,聘用人员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事业单位,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同时,在解除聘用合同时,事业单位应与聘用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聘用人员的意见和反馈,做出公正、透明的决策。

聘用合同的变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

例如,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发生结婚、调动、晋升等变化,事业单位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对聘用合同进行变更。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合同范本正文:
第一条为规范国营企业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内容。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劳动合同期满,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条国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国营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国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不得违法裁员或降低劳动报酬。

第七条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国营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营企业(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劳动者(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合同范本,若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三、定义(一)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的承诺书、担保函、意向书、备忘录等。

(二)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三)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归档、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及合同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四、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一)法务部是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对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监督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

2.制定公司各类格式合同范本及协助各合同承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

3.审核公司各类非格式合同,并在所审核的合同背书上签字。

4.指导、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5.建立合同电子台帐、负责合同编号、备案、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

6.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宣传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各业务部门是公司的合同经办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合同管理工作。

2.在合同谈判前,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履约能力调查,并对资信调查结果负责。

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1)营业执照及其有效性;对方为自然人时,需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2)商业信誉及近期经营业绩情况;(3)承担该合同业务必须具备的其它资质条件。

3.负责合同的谈判及非格式合同的起草。

合同的有效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一、合同期限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止。

1.2 若期限届满后,各方当事人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双方无需另行解除。

二、变更和终止2.1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对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2.2 若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义务,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失。

2.3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是否继续续约。

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4 若本合同因双方当事人共同意愿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提前终止,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终止事宜,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续约3.1 若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书面达成共识,并签署续约协议。

3.2 续约协议同样受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条款的限制。

四、争议解决4.1 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2 在诉讼期间,除非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并应继续履行。

五、其他事项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补充协议。

5.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并附加于本合同。

5.3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充分阅读、理解并自愿签署。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劳动秩序,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形式1.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等事项。

2.劳动合同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但双方应当经过双方同意并通过法定的电子认证方式确认。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1.企业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日期。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1.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报酬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新的约定履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1.劳动合同期满。

2.双方一致解除。

3.法定解除情形。

4.协商解除。

5.该规定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1.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经过书面确认。

2.劳动者与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擦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整改与补充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整改企业应当定期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核,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补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需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书面确认。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以上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遵守。

合同中的合作期限及延期规定

合同中的合作期限及延期规定

合同中的合作期限及延期规定合同编号:XXXXX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下述事项达成一致共识,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并予以遵守:一、合作期限1.1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

1.2 合同生效日期为本合同最后一方当事人盖章之日。

二、合作内容2.1 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的范围为:(详细描述合作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服务、产品和合作方式等)2.2 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合作要求和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共同达到合作目标。

三、质量保证3.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应确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达到双方协商确定的质量标准。

3.2 若甲方或乙方发现合作产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问题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解决。

四、合同变更与延期4.1 甲方与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合作内容或合作方式,应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4.2 合作期限延长的情况下,甲方和乙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延期协议。

4.3 若甲方和乙方未能及时达成一致的延期协议,本合同将于原定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五、合同解除5.1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构成重大违约,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甲方和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减少可能的损失和影响,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6.1 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期限

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的法律规定1.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这是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其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期限的签订方式1. 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可以是一次性签订,也可以是分阶段签订。

2.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协议期限及各项权利义务。

三、合同期限的变更与解除1. 合同期限的变更:在合同期限内,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

2. 合同期限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合同期限的终止1. 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终止劳务派遣协议:在合同期限内,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务派遣协议。

五、合同期限的法律责任1. 劳务派遣公司未与派遣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合同期限是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合同,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doc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doc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根据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01]319号),此文件已被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代替。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第77号1986年7月12日(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五条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第七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第八条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第十条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制度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制度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制度1(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能够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

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对重新就业的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过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建立<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

第六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第七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一)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二)试用期限、合同期限;(三)生产、工作条件;(四)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七)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由企业和工人协商确定。

购房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购房合同签订年限规定

一、概述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房屋买卖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合同签订年限应遵循以下规定:二、土地使用年限1.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的期限。

2.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下:(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3. 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

4.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续期年限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

三、房屋产权年限1. 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期限。

2. 住宅的产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开始计算。

3. 非住宅房屋的产权年限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四、购房合同签订年限1. 购房合同签订年限应在房屋产权年限范围内。

2. 购房合同签订年限应与土地使用年限相一致,即住宅用地购房合同签订年限为70年,其他用途用地购房合同签订年限为土地使用年限。

3. 购房合同签订年限不得低于房屋产权年限。

五、特殊情况1. 对于已建成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购房合同签订年限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签订年限为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年限;(2)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签订年限为房屋实际建成年限。

2. 对于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性质的房屋,购房合同签订年限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1.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签订年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 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房屋产权年限。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2024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2024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1.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1.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1.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1.1.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1.1.5:____________________1.2.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1.2.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3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1.2.5: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合同目的2.1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双方在劳动合同制实施过程中的行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合同期限3.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权利与义务:4.1.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1.2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以提高乙方的工作能力。

4.1.4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4.2乙方权利与义务:4.2.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4.2.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工资及享受法定节假日、年假等福利待遇。

4.2.3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2.4乙方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章:保密条款5.1保密义务:5.1.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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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期限暂行规定
为优胜劣汰适应人才流动规律,减少企业与员工双方聘用需求矛盾和劳资纠纷。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现对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

二、合同期限
(一)、普通员工,合同期限为三年。

(二)、课级以上干部,合同期限为五年。

(三)、确因核心、关键岗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及业绩突出员工(优秀),可以签订五年。

但需经所属用人部门主管申请《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申报表》,报分管本部长审批同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签订合同。

三、说明
(一)、上述课级、部级干部是含同职别(副职、助理、代理、担当等)级别管理人员。

(二)、上述二、(二)、条款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属地人事部门应征求用人部门主管意见。

(三)、上述条款规定包括首签、续签的正式劳动合同。

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申报表》
以上规定自xx年08月01日施行。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申报表
地区:
说明:本表为需签订三年以上合同期限员工之用(除课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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