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报告—历史书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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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
读书的过程,在笔者看来,是两种心情之间的偶遇,和两种经历的碰撞。读历史的过程,也就是读者用自己的现实经历去解释和理解古人记录下的过去之经历。莎士比亚曾说过:”There are a thousand Hamlets in a thousand people's eyes”,每个人眼中的哈姆雷特都有其独特的韵味。正如每个人借以接触世界的工具都不同,每个人能够感知到的世界也是不尽相同的。如果没有眼镜的存在,近视者的世界与视力良好者的世界,就将是模糊与清晰之间的区别,而高度近视者能够看到的世界,就将是迷蒙一片的混沌世界。而每个人借以接触世界的工具每一段时间都会产生不可预期的变化。十年之前,笔者不戴眼镜的仍旧能够看清这个世界,而十年之后,脱掉眼镜,笔者就只能看到一片迷蒙。每个人能够看到的哈姆雷特在不同的时间段,也是不同的。
生物方面的认知手段固然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是人在认知过程中的基础,但是笔者认为,对事物或者说是世界本身就有的一种前理解显得尤为重要。而此间就涉及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前理解从何而来?笔者认为是在经历中来。在笔者看来,学习的真意是学习自己。学习的能力是生物的天性,动物有学习的能力,狮子在独立之前,要学习捕食的技巧,羚羊在成长的过程中要学会躲避狮子袭击的技巧,人需要学习的东西就更为繁多了。从一开始的牙牙学语,蹒跚学步,到求学路上的政史地理化生,生活就像是由各种各样的学习堆砌而起。但这样的学习无不涉及到自身感官对外在事物的反应,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每个人从同一样事物中学习到的东西会有不同。而人们通过学习,得到对世界的前理解,人们又通过这些对世界的前理解、前认识,继续的理解世界,认识世界。简而言之,笔者认为,学习,是人们的前理解加上对新事物的新认知而产生的一种行为。而学习而来的成果,又可以继续成为后一阶段学习之时的前理解,学习就是这样一个不断的螺旋上升的过程。
笔者认为,中法史的学习过程本身就是这样一个循环学习的过程。通过运用自己前期所学,来指导自己后期的具体法制史内容的学习。在学习的过程中,学前触后,学后思前,前后相接,不断的运用已经学习到的方法和知识相互印证,才能够有更为显著的效果。那么学习中法史的先理解也就变的极为重要了,而此处先理解应该理解成对法概念的理解。“有什么样的法概念,就能写出怎样的中法史”。同样的,不仅仅是学者在研究中法史时应该注重法概念的问题,同学们也更应注重。只有正确的认清了该学者对法概念的态度,我们才能正确了
解该学者对于中国法制史的认识,把握住该学者的法制史精髓。
在之前一段中法史学习过程中,我根据老师的推荐,阅读了唐诺先生的《文字的故事》和朱苏力教授的《“法”的故事》一文,体悟良多。《文字的故事》是一本很美丽的作品。唐诺先生从良多的现存甲骨文出发,描绘了甲骨文发展到现代汉字的几个过程,直至将我们拉回到文字产生刻下的场景,里面有古人的情和景,有唐先生的思和感,笔法细腻之处动人非常。
汉字是中华文化的载体,为了更好的理解“法”字的内涵和发展历程,以对中国法制史有一个更为详细的了解,我选择了学术性更为明显的朱苏力老师的《“法”的故事》一文。这篇文章巧合的是,两部作品的选题都是“XX的故事”,或许这也是两位作者的思想的触碰吧。选的两部作品都是从文字的角度入手,希望能够从“法”一字的造设之初的原情景出发,结合朱苏力老师的法学层次的解析,来做出我对“法”一词的看法。
可惜的是,我在唐诺先生的《文字的故事》里面,并没有看到唐先生对于“法”一词的发源的看法。不然还可以为我接下来的论述博文引征一下。
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从许慎的解释看来,灋字的水部,取了水的平稳之意。而廌字意为古时候一种代表公平公正的野兽,看到不公正的人(或者说违反人们普遍认可的规则的人),就会用它的角去顶。因而也有了去的组成。
朱苏力老师就是从“灋”的解释出发,对中国现代古文学研究、法律研究的现状做了批判。《说文解字》里面对“灋”的解释确实是最接近该文字造设的年代,但是也已经过去了六七百年,本身在那个文化继承不是很方便的年代,对文字的解释更多的来源于当时的文化认知。也就是之前笔者所言的前理解。其实就本身,“灋”字的起源来看,它到底起初是用来表示什么本无甚意义,各个时代的人都可以有其各自的理解,重要的无非是当时人对其理解的运用。
既然如此,笔者也想对这个复杂的字进行自己源考,权当思维联想。
中文中的“法”字,繁体为“灋”。最早的记忆,应该是金文中的这个字了。很遗憾还没有
发现更早的甲骨文。不过在笔者这种非专业人士来看,上图代表“灋”的这个字,已经与甲骨文近乎无异了。从字的构造看来,由三个部分组成。左上方的图形很好辨认,是一个“水”,右上是一只类似于野兽的东西,应该就是“廌”的原型了,而下面的一个五角星加上一个半圆的图形,就是“去”字的金文写法了。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个图形字,笔者搜集了金文中大多数的“灋”字的写法。如下:
从这些“灋”字中可以看出,水图形和怪兽图形是整个字中必要的组成部分,而去图形部分,在倒数第二、三副中都不是很明显。如,倒数第三幅,单单一个,在金文中并不能代表“去”字,金文中并没有这样的写法;又如倒数第二幅,就直接省略了“去”字。结合唐先生的《文字的故事》,笔者认为,金文中“灋”的“水”部分,起的是描述场景的作用,是叙述中描述场景的部分;而“廌”部分,主要是描绘了一只在中国古代很有名的怪兽,一只代表公平和正义的怪兽,能够找出坏人,并用自己的角去顶那个坏人。如果按照许慎的说法,这个“去”的部分是指怪兽用角去顶违反规则的人,那么对于没有这个“去”部分的“灋”字(倒数第2幅),又将如何解释呢?
对于这个字,笔者也愿意提出自己的一个看法。笔者认为,水的一个功能,即清洁的功能是一直以来就存在的,而“去”字在当时也不仅仅一个解释,还可以意为“祛除”,因此,“灋”字可以解释为,在廌的监视下洗去社会的污垢(不公平)。为什么要在廌的监视之下呢?因为廌自古就代表着正义,还有对坏人的决断权(用角去顶)。笔者愚见。
当然,笔者认为,对于法制史而言,“法(灋)”字在造设之初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场景或者原因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法(灋)”字在各个时代各自的释义。朱苏力老师也在《“法”的故事》一文中讲到——“对“法”字作语源学考察的意义并不在于法这个字或法这种社会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