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确定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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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事故后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并没
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
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差别很大。
具体而言,
主要有三种确认类型:(1)、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
定;(2)、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即工伤职工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是休假证明提供给用人
单位,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即可确认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
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3)、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当地的停工留薪
期分类目录确认,任何一方主体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
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就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意见一致,他们达成一致的期间就是职工的
停工留薪期,如果有一方对停工留薪期限有异议,该方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2、延长停工留薪期情况下的确认程序一般情况下,停工
留薪期满,如果工伤职工不能恢复工作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是否应该延长及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
进行确认。同时也应了解到,各地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也不尽一致。大致而言,有以
下三种形式:(1)由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
薪期申请,是否延长及延长期限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由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用
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如果同意,就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在用人单位有异议时,才由用人单位向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职工提出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后,如果不提出申请
,则视为同意延长。(3)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申请,工
伤职工、用人单位如果对确认结论不服,还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
3、停工留
薪期确认的两种特殊程序(1)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程序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确认后,在
一定情况下存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结束工伤医疗,能够重新工作的情形,对于这一情形,《工
伤保险条例》中未作规定,各地的相关规定中有两种截然分明的态度:一种是与《工伤保险条例》保持
一致,对此情形也没有规定;另一种是对此情形作出明确规定,将该情形纳入调整的范围,对提前
终止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规定。不足的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对于提前终止停工留薪的情形,作出
规定的地方部门对此规定的也是很笼统,只是规定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
薪期就终止,没有具体规定由那个机关作出提前终止决定,也没有规定当事人不服终止决定的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