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国电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国电集工[2010]827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绿色工程建设,提高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集团公司组织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电集工[2005]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分(子)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制造业类工业厂房、土地开发性质的民用建筑、办公设施等项目由所投资单位负责全面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第四条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以提高项目效益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原则,积极应用创新技术,全过程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造价合理、资源节约、绿色和谐、循环经济”的绿色工程,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
第五条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 2 —(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杜绝人身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瓦斯、粉尘爆炸和顶板坍塌事故;避免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重大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目标。
(二)质量目标确保建设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火电、水电实现达标投产,火电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煤矿工程达到质量、安全一级标准;化工工程试车、性能考核一次成功。
(三)工期目标总工期和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在下达的目标工期之内,实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造价目标按照同期同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确定造价目标;确保工程决算控制在造价目标以内。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2010年8月修定)各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申报者及所在各单位:为了便于大家准确掌握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定条件》)、各专业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正确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程序,特对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明确规定如下:一、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或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其资格的取得时间,均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每年相应工作安排通知中所明确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年度(即:申报年度)12月31日为准。
二、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应具备规定学历。
“规定学历”是指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实施办法中已明确规定的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本专业学历、学位要求(含后续学历,下同)。
即评定或认定资格的规定为:取得中专学历认定员级、助理级资格,取得大专学历认定助理级和评定中级资格,取得本科学历认定助理级、评定中级和正副高级资格,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认定中级和评定正副高级资格。
其中:取得双学士学位可按硕士学位对待。
即取得第二个学士学位后满2年或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同时取得双学士学位后满4年,可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资格;取得中级资格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经积累达到《评定标准》,可评定副高级资格;副高级资格满5年,可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不再受规定学历、年限的限制,采取申报者自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后,其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积累是否达到《评定标准》的方法确定(详见附件一);申报评定中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在规定学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以下简称:现资格年限)、工作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本专业年限)和取得现资格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资格后本专业年限)要求的方法确定,即:“现资格年限”是指截止申报年度12月31日,本人现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
2016年度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职称评审结果
2016年度我国电力建设集团职称评审结果一、评审概况2016年度我国电力建设集团职称评审工作于近期顺利完成。
此次评审主要涉及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旨在对集团内部人才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促进人员的专业学术水平提升,激励员工的创新和进步。
二、评审程序1. 提交材料:申请人按照集团评审办公室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材料。
2. 材料审核:评审办公室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审条件的申请人。
3. 专家评审:经过初步审核的申请人材料将提交给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就申请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最终结果:经过专家评审后,评审办公室将公布最终的评审结果,同时将结果通知给各申请人。
三、评审结果根据本次评审的结果,共有XXX名员工成功通过了职称评审,其中包括:1. 已获得高级职称的员工XXX名,表现出色,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集团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 获得中级职称的员工XXX名,这些员工在各自的岗位上展现出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集团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 新获得职称的员工XXX名,这些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业务技能,通过评审,他们将更有动力和信心继续在所在岗位上不断进步。
四、评审总结本次职称评审充分体现了集团对员工专业技术能力的重视及鼓励人才成长的理念。
评审结果的公正、科学,既彰显了集团对员工的肯定,也激励了更多员工积极参与到学习和进步中来。
未来,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为集团的发展提供更多更专业的人才支持。
五、展望随着集团业务的不断拓展和发展,职称评审工作也将不断完善和提升。
集团将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引导,建立更加严格的评审标准,发挥好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为员工的个人发展和集团的长远发展共同助力。
评审结果也将持续作为员工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为集团建设人力资源强大后盾。
胡兴华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兴华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30【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1090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春燕管元梓史伟【审理法官】张春燕管元梓史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兴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胡兴华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胡兴华【当事人-公司】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范新梅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王杉杉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张益先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范新梅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王杉杉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张益先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范新梅王杉杉张益先【代理律所】北京五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兴华【被告】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岗位变动和工资差额,根据查明的事实,因涉及国企改革,中电建公司对下属各分公司进行整合重组,胡兴华原所在实业公司和其原岗位副总经理被撤销,其参与了机构改革后的内部招聘,报名应聘第七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但未能获聘,后中电建公司将其安排至第七工程公司后勤服务部副主任岗位,胡兴华亦到新岗位工作,双方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胡兴华自述与其原工作内容一致,即胡兴华能胜任,故上述工作岗位调整并无明显的不合理或不当之处。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回避新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岗位变动和工资差额,根据查明的事实,因涉及国企改革,中电建公司对下属各分公司进行整合重组,胡兴华原所在实业公司和其原岗位副总经理被撤销,其参与了机构改革后的内部招聘,报名应聘第七工程公司副总经理,但未能获聘,后中电建公司将其安排至第七工程公司后勤服务部副主任岗位,胡兴华亦到新岗位工作,双方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且胡兴华自述与其原工作内容一致,即胡兴华能胜任,故上述工作岗位调整并无明显的不合理或不当之处。
项目文件管理强制性条文
项目文件管理强制性条文1.目的通过项目文件管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实施,保证项目文件管理的正常运行,保证项目文件管理工作有序、规范,项目过程文件齐全,实现项目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移交与工程进展同步,最终达到公司一体化规范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专业公司等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
3.编制依据3.1工作法规与标准(1)《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4)《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2012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6)《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工程档案篇)》DL5277-2012 (7)《水电水利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工程档案篇)》DL5278-2012(8)《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工程档案篇)》DL5279-2012(9)《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工程档案篇)》NB/T31022-20123.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文件管理的规定(1)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归档管理规定》的通知(股办〔2014〕32号)(2)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电建股〔2014〕88号)(3)关于印发《关于电子邮件法律效力风险防范的提示》的通知(中电建股〔2014〕193号)3.3公司程序及制度4.管理强制性条文4.1新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应建立项目文件管理网络。
项目总工为组长,全面负责项目文件管理工作,并明确网络各岗位的管理职责。
4.2每季度组织项目文件管理专题会,会议纪要报总部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经理工作部档案中心,并抄送项目管理中心、分管公司领导。
4.3特级项目文件管理部门设专职文件管理员不少于2名、一、二级项目设专职文件管理员1-2名,其他项目至少应设兼职文件管理员1名。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做好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2009)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参加规定的从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参加规定的从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理员,是指已参加规定的从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书》),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监理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自律公约:-1-(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二)遵守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工程监理业务文件的质量;(三)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服务水准;(四)保守委托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五)不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六)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从事工程监理及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七)须持证上岗,并在所确认的专业范围内从事监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和有关电力集团公司、电网公司选派的专家组成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的管理。
第五条管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负责统筹管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2-的岗位培训、考试、评审、颁证、登记备案、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推荐下载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中电建〔2012〕432号)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由国务院国资委任命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按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应当坚持下列原则:1. 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 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第二章处罚方式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分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两种,可并处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一)组织处理包括:1. 批评教育;2. 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3. 通报批评;4. 停职检查;5. 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6. 免职。
(二)政纪处分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降级或降职;5. 撤职;6. 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职工受政纪处分的影响期间为:1. 警告,6个月;2. 记过,12个月;3. 记大过,18个月;4. 降级或降职、撤职,24个月。
在处分影响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影响期为原处分影响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影响期限之和。
处分影响期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七条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都是对职工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手段。
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来源: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者:摄影作者:时间:2012-06-19【字号:大中小】根据国资委的统一部署,集团公司决定,从2012年3月起,用2年时间在集团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2]23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的总体要求,立足集团公司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目标,以加强“三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和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重点,以对标管理为载体,以项目管理为主攻方向,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切实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短板,突破瓶颈,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效益,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活动主题集团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主题为: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三、活动目标集团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增强集团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加快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巩固和提升集团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和龙头地位,为集团公司做强做优、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集团”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一) 集团管控规范有序按照国资委做强做优、世界一流和集团公司印发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框架和集团管控方案》的要求,从加强集团管控、集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出发,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对涉及企业发展、改革、管理的体制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集团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的企业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管理流程,逐步建立起一体化、标准化科学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
(二) 基础管理能力明显加强在解决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企业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12.31•【文号】国电人资[1999]771号•【施行日期】1999.12.3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31日国电人资[1999]771号)现将《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可及时向国家电力公司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反映。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其工作办法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国电人资[1999]433号)的精神和建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机制的有关要求,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评审质量的高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电力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照中级、高级(含正、副高)和专业分别组建成“评委专家库”;每次评审时,从“评委专家库”中选取组成当年度评委会。
“评委专家库”暨评委会,由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含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中心,下同)负责建立和管理。
初级资格一律采取认定的办法(另文),国家电力公司及公司系统各单位不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
二、“评委专家库”的组建程序: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按隶属关系推荐评委专家候选人,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组织遴选,进入“评委专家库”的人选由国家电力公司发文确认并颁发聘书。
三、进入“评委专家库”的人选,要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和理论研究发展动态;2.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省部级(中评委专家应为网、省公司级)及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要、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3.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4.具有完成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5.高级评委专家一般应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具有高级资格;中级评委专家一般应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 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评审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二条 投票表决结果在会议结束前向出席会议的全体 评委当场宣布,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政工系列、企业 法律顾问系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 2/3 的为通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 201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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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 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 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授权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 装备制造事业部和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水电规划总院 的所属企业,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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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及委员名单,按系列报集
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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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 委托评审。
第六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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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 “评委会”)的日常事务, 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 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
中电建, 2012? 498 号
关于印发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 暂行办法 》 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公司•【公布日期】1999.08.26•【文号】国电人资[1999]433号•【施行日期】1999.08.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意见的通知(国电人资[1999]433号)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职称管理体制,根据人事部召开的全面深化职称改革座谈会精神,结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职称改革情况,经研究,提出《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按照国家职称改革的原则和规定,电力系统自1986年开始进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原有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
因此,必须深化职称改革,施行新的职称工作管理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职务)动态管理机制,破除终身制,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重点。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岗位(职务)管理,加强对人才科学合理的使用、培养、提高和开发,切实解决"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转变观念,大胆改革,为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做出贡献。
国家电力公司将成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统一指导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推进人才评价体系的建设。
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将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不单独为此设立领导小组),积极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国家电力公司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意见。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国家电力公司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经济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电力经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电力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水平和相应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电力经济专业划分为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一)具有经济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4、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三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
5、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经济师。
第七条外语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第八条计算机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者,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管理、分析工作。
第四章评审条件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一)全面、系统地掌握与经济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主要包括:经济学、财政与金融、统计与会计、管理学、市场营销、经济法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中电建〔2012〕432号)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学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章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集团公司总部、各成员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以下简称职工)。
由国务院国资委任命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按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依照本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应当坚持下列原则:1. 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2.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 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第二章处罚方式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罚分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两种,可并处扣减绩效薪金或奖金、经济赔偿等附加处罚:(一)组织处理包括:1. 批评教育;2. 责令检查或诫勉谈话;3. 通报批评;4. 停职检查;5. 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6. 免职。
(二)政纪处分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降级或降职;5. 撤职;6. 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职工受政纪处分的影响期间为:1. 警告,6个月;2. 记过,12个月;3. 记大过,18个月;4. 降级或降职、撤职,24个月。
在处分影响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影响期为原处分影响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影响期限之和。
处分影响期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第七条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都是对职工追究责任的方式和手段。
组织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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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第二章管理权限划分第八条工程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1. 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评审、审批工作。
各子集团、事业部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2. 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含水电规划总院)负责组织所属成员企业(单位)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所属各成员企业负责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主管子集团审批。
3. 事业部管理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审批,由集团公司会同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统一组织。
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事业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九条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1. 集团公司负责统一组织经济系列、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审批工作。
2. 各子集团、事业部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和审查工作,并报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认定。
第十条政工系列、法律顾问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划分:1. 集团公司统一负责政工系列、法律顾问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
2. 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含水电规划总院)所属成员企业(单位)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子集团审批。
3. 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负责组织所属成员企业的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章评委、评审委员会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组建不同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单位)组织推荐,组成评委专家库。
第十二条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和水电规划总院、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在评委专家库中选择评委进行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授权勘测设计事业部、电力工程事业部、装备制造事业部和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水电规划总院的所属企业,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授权各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方案及委员名单,按系列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十五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本系列相应或较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本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委员以现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
第十七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评审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计算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以及履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程序后取得资格的认定时间,均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九条当年度的申报、评审工作一般在下一年进行,下一年第一季度申报相关评审材料,第二季度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和要求由集团公司提前发文通知。
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申报参加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第二十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办理(实施细则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5)。
第二十一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评审一般采取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投票表决结果在会议结束前向出席会议的全体评委当场宣布,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政工系列、企业法律顾问系列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的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投票结果应明确记载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表”相应栏目,并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保密”的原则,各位委员应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要求,确保评审质量。
第二十五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各级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一周。
公示情况不影响评审结果的,正式行文确认,并依据文件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回避制度。
凡遇到评审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亲属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二十七条各系列各级评审委员会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或以其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及时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程序呈报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不予评审;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取消其任职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评审,并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违反规定进行评审,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撤销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授权的各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调整,应按程序报集团公司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2.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3.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4.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5.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结合集团公司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及相关行业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装备制造、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有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外语要求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计算机要求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破格申报条件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一)工程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1.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2.集团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②省(部)级特殊津贴获得者;③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④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获奖者;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得者;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含专业总工、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