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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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得建设与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省公墓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得通知(***〔***〕***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就是指不以营利为目得,为划定为火化区得村民提供骨灰安葬与非火化区提供遗体安葬服务得公共墓地。

建立农村公益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得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除城镇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就近葬入户口所在地乡镇境内得公益性公墓外,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以外得其她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县殡葬设施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旧坟搬迁结合起来.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得生态环境,要尽可能地选择荒山荒坡建设。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一)耕地、森林较为密集得有林地;(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封山育林区与居民区;(三) 县城面山与乡镇集镇面山;(四)距水库、河流、堤坝1000米以内与已探清得矿产资源区、已确定为开发区得地区及公路主干线两测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得规划建设城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就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农民得社会公益性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在火化区建立骨灰公益性公墓,非火化区建立遗体公益性公墓。

对人口较为集中、土地少得地区可由乡镇与若干相邻得村委会共同联建一个公墓,非火化区得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

多个村委会联建得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0亩。

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置得公益性公墓占地规模不得少于20亩。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县、乡(镇)、村三级共同承担。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鄂民政规[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的通知(鄂民政规[2011]3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为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条例》精神,省厅制定了《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湖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绿色殡葬,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村民自治组织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死亡后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遗体的集体公益设施。

第三条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

第二章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第四条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根据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以6‰的平均死亡率和20年使用周期测算使用量,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制定本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应当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布局,优先选择荒山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林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建设公墓。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10亩。

公墓申请书模板范文

公墓申请书模板范文

尊敬的XXX部门:我代表XXX社区/单位/个人,向贵部门提交关于建设公益性公墓的申请。

希望通过审批,为我方提供一块适宜的公墓用地,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需求。

以下是我方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详细情况:一、申请单位概况1.名称:XXX社区/单位/个人2.地址:XXX3.联系人:XXX4.联系电话:XXX5.经营范围:殡葬服务、公益性公墓建设与运营等二、申请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殡葬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当前的公墓资源供应紧张,价格居高不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我方决定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为广大市民提供价格合理、环境优美的殡葬服务。

三、公墓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XXX公益性公墓项目2.建设地点:XXX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设墓位XXX个,绿化面积XXX平方米等4.项目投资:总投资XXX万元,其中土建投资XXX万元,绿化投资XXX万元等5.建设周期:预计XXX个月6.运营模式:公益性公墓,提供低价位、高品质的殡葬服务四、项目优势1.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降低殡葬负担2.优美的环境,人性化的设计,尊重生命,安抚逝者3.严格的墓位管理制度,保障墓位供应的公平性4.专业的殡葬服务团队,提供优质的服务五、项目效益1.社会效益:缓解公墓资源紧张状况,降低市民殡葬成本,促进社会和谐2.经济效益:通过公墓项目的运营,实现盈利,为后续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六、申请材料1.公墓项目申请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规划方案设计4.项目投资预算5.土地使用权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敬请审批部门对我们的申请给予关注和支持,希望尽快审批通过,为我方提供适宜的公墓用地。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运营职责,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便捷、价的殡葬服务。

此致敬礼!申请单位:XXX社区/单位/个人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农村公益性墓地、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服务指南【模板】

农村公益性墓地、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服务指南【模板】

农村公益性墓地、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服务指南一、设立依据《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县内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审批。

三、受理部门:XX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四、受理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的公共墓地、五、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包括安葬区域、建设资金、用地和规模等内容;3、规划设计方案;4、相关管理制度。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12:00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七、是否收费:否八、联系电话:********九、监督电话:********农村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流程图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潢川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民政局决定是否受理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依据。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自接收之日起告知补正材料或当面告知,材料补正后再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不受理的依据。

审查社会事务股审查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意见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听证 社会事务股核查 不申请听证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社会事务股结案(立卷归档) 潢川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受理到办结5日内完成不含现场审查,评审等时间)不准予许可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准予许可 决定 县民政局作出决定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工作日。

公益性墓地申请报告程序

公益性墓地申请报告程序

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殡葬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益性墓地申请报告程序。

二、申请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职业道德;4. 具有符合规定的资金、场地、设施等条件;5. 具有明确的公益性墓地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1)申请人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公益性墓地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企业基本情况介绍;5)场地使用权证明;6)建设资金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2)申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规模;3)建设资金来源、使用计划;4)建设内容、工艺流程、技术标准;5)项目效益分析、社会影响评估;6)项目审批手续、环评报告;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 审查审批(1)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

(2)预审合格后,民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3)评审合格后,民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审核合格后,民政部门报请政府审批。

3. 实地考察(1)政府审批通过后,民政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对申请单位的场地、设施、资金等进行核实。

(2)实地考察期限为10个工作日。

4. 公示(1)实地考察合格后,民政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民政部门颁发《公益性墓地建设许可证》。

5. 建设实施(1)申请单位根据《公益性墓地建设许可证》要求,进行墓地建设。

(2)建设过程中,申请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设质量。

6. 验收(1)建设完成后,申请单位向民政部门申请验收。

农村墓地审批流程

农村墓地审批流程

农村墓地审批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人(如村委会)向当地县民政局或行政审批科提交建设公益性墓地申请报告,附设施用地权属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

2.材料审核:受理机构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要求补正的应按期提交。

3.实地考察:根据需要,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对拟建墓地进行实地勘查,评估用地、环境、规划等情况。

4.审批决定:县民政局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公示听证:对于重大或争议项目,可能进行公示并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6.颁发证书:审批通过后,颁发相应证书或批复文件,准予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

7.建设监管:建设过程中接受民政等部门监督,确保按审批要求进行。

以上流程根据具体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可能略有差异,申请时应参照最新官方指南。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文政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7〕6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百色—文山跨省经济合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文山州人民政府2017 年7 月26 日文山州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当地农村村(居)民提供骨灰或者遗体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及其设施。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经费和建设补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州民政部门负责全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编制、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国土、发改、住建、水务、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农业、林业、环保、民宗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县(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土、发改、住建、水务、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发展规划等要求,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公益性公墓申请报告

公益性公墓申请报告

公益性公墓申请报告篇一: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所需材料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设所需材料1、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动员会议记录;2、村党支部专题会议记录;3、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4、村党员大会专题审议记录;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

注:以上记录,将原件注明“以上记录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公章上交到办事处,办事处再备齐其他资料一并上交民政局;。

7、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研报告(村级只报乡镇或办事处备案,不交民政局);8、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申请书;9、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登记表(一式三份);10、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一式三份);11、乡镇(办事处)公墓规划选址意见书(平面图);12、乡镇(办事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乡镇或办事处盖章);13、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各村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文件(原件);14、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乡镇或办事处根据村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写);15、乡镇(办事处)申请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报告;16、乡镇(办事处)及村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关彩色图片(含专题动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公墓建前、建后彩色图片等,暂时没有的后期补齐)。

17、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7月20日前行文)。

★注:以上所需材料仅作参考,如还需完善,另行通知;另,所需资料如无模板,请根椐实际拟写上交。

篇二:公益性墓地设立程序公益性墓地设立程序办理对象(一)申请对象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公益性墓地设立的申请。

(二)申请条件1、公益性墓地选址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2、公益性墓地必须距离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外,距离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外,距离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外。

3、公益性墓地不得占用耕地、林地。

4、公益性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三亩。

申办手续(一)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书面申请;(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五)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六)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许可证;(七)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
临武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办理程序:
、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 设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 门意见,再报民政部门审批;、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墓地建成后, 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办理期限:
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3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流程
事项名称:
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
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办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受理局
办理条件:
、临武县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可行性报告;、规 划部门批复文件;、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地籍 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所需材料

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所需材料

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设所需材料
1、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动员会议记录;
2、村党支部专题会议记录;
3、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
4、村党员大会专题审议记录;
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

注:以上记录,将原件注明“以上记录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公章上交到办事处,办事处再备齐其他资料一并上交民政局;。

7、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研报告(村级只报乡镇或办事处备案,不交民政局);
8、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申请书;
9、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登记表(一式三份);
10、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一式三份);
11、乡镇(办事处)公墓规划选址意见书(平面图);
12、乡镇(办事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乡镇或办事处盖章);
13、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各村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文件(原件);
14、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乡镇或办事处根据村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写);
15、乡镇(办事处)申请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报告;
16、乡镇(办事处)及村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关彩色图片(含专题动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公墓建前、建后彩色图片等,暂时没有的后期补齐)。

17、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7月20日前行文)。

★注:以上所需材料仅作参考,如还需完善,另行通知;另,所需资料如无模板,请根椐实际拟写上交。

五华县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五华县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五华县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公益性公墓选址应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在“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及⾼速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活;2)符合《⼴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粤民事﹝2011﹞10号)的总体规划;3)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资源、林业、⽔务、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书;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管理。

⼆、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A4纸,⼿写材料应当字迹⼯整、清晰,复印件申请⼈均应签名、复印清晰、⼤⼩与原件相符。

(1)公墓⽤地⼟地来源材料复印件;(2)⼭地、林地或其它类型⼟地使⽤权证复印件;(3)地图(必须四⾄清楚,有相邻⼟地使⽤者签名确定⽆纠纷);(4)⽀付⽤地款项的收据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

5个⼯作⽇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于电话告知申请者。

3.审核。

审核材料完整性和正确性后,电话告知申请者,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但满⾜申报条件,⼀次告知不符合内容。

若不予受理需要说明理由。

填报后申请者在⽹上可以查看办理进度。

4.办结:⽹上显⽰已办结或电话通知申请者,可前往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领取许可结果窗⼝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综合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给予不受理答复。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15个⼯作⽇内出具《批准设置通知》;不予通过的,给予不通过答复。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书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书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书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书
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要求,实施节地生态葬,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殡葬需求。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日政办〔2018〕28号)和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兰政办字〔2019〕22号)的要求,我单位拟在城乡建设公益性公墓(详见附件),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

公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和我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没有,请回复。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表2公益性公墓建设申请表报告
上杭县民政局:
湖阳镇人口30454人,辖22个行政村和272个村民小组。

历史上,我们镇上所有的死者都是以“安全埋地”的方式埋葬的,超大坟墓和豪华坟墓时有出现,导致林地和耕地不断被侵占。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引发相关民事纠纷,甚至阻碍国家工程建设。

根据我县《关于印发上杭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8)31号)的要求,并征求各方意见,我镇拟在湖阳村建设一个乡级公益性公墓,占地15亩。

按照6的人口死亡率,按照不低于30年的服务周期进行设计和规划。

可提供5000个穴位埋葬死者骨灰,一期将建2000个穴位。

请回复以上申请。

湖阳镇人民政府2018年8月9日。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标准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标准

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操作标准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1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6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治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经设区的市或地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其中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治理条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地级市民政部门审核,自治区民政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治理条例》,行政审批条件为:(一)符合全区殡葬工作计划和殡葬改革需要;(二)符合全区公墓进展计划。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治理条例》,广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审批的实施对象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殡葬设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治理条例》,建设公益性公墓申请材料为:(一)成立公益性公墓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报告(一式两份);(二)各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式两份);(三)本地县级以上政府的批复和同级发改、国土、建设、计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查意见(一式两份);(四)公墓征地红线图(一式两份);(五)成立公墓合作各方签定的合作公司《章程》和《合同》(一式两份);(六)公墓建设计划及设计图。

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许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穷量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咨询:投诉: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附件1:建设公益性公墓审批承办机构:市政务中心民政窗口效劳:2024037(福利事务科))监督:2027202(监察室)法按期限:20个工作日许诺期限:13个工作日附件2:××关于筹备建设××公墓的申请××民政局:殡葬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公益性公墓申报流程

公益性公墓申报流程

公益性公墓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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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办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入墓证明

办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入墓证明

办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入墓证明(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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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入墓
证明
兹证明我村(居)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根据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地址):,于2019年月日死亡,并于2019年月日运往广丰区殡仪馆火化,火化后其骨灰葬入原籍贯(乡镇村居农村公益性墓地内),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2019年月日乡镇或民政所盖章村居盖章
分管民政领导签字村领导签字
办理手续需提供以下证件:
1、死者火化证明、火化发票;
2、入葬乡村公益性墓地证明;
3、死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2。

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一、理解公墓审批的必要性
1.公墓的定义
(1)公墓的性质
(2)公墓的功能与作用
2.公墓审批的法律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2)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如适用)
2.公墓选址材料
(1)选址报告
①土地使用权证明
②选址地块的规划审批文件
3.环境影响评估
(1)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相关环保部门的意见
4.设计方案
(1)公墓设计图
(2)设计说明书
三、提交申请
1.确定提交地点
(1)当地民政局
(2)土地管理部门
2.提交方式
(1)线下提交
①填写申请表
②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
(2)网上提交(如支持)
①登录当地民政局官网
②完成在线申请表
③上传所需材料
四、审核流程
1.初审
(1)材料完整性检查
(2)符合性审核
2.公示
(1)公示内容
(2)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3.复审
(1)收集公众意见
(2)综合评估
五、获取审批结果
1.结果通知
(1)合格通知
①领取《公墓经营许可证》
(2)不合格通知及原因说明
2.办理相关手续
(1)登记备案
(2)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3.复议与申诉
(1)复议申请流程
(2)申诉渠道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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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设所需材料
1、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动员会议记录;
2、村党支部专题会议记录;
3、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
4、村党员大会专题审议记录;
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

注:以上记录,将原件注明“以上记录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公章上交到办事处,办事处再备齐其他资料一并上交民政局;。

7、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研报告(村级只报乡镇或办事处备案,不交民政局);
8、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申请书;
9、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登记表(一式三份);
10、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一式三份);
11、乡镇(办事处)公墓规划选址意见书(平面图);
12、乡镇(办事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乡镇或办事处盖章);
13、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各村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文件(原件);
14、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乡镇或办事处根据村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写);
15、乡镇(办事处)申请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报告;
16、乡镇(办事处)及村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关彩色图片(含专题动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公墓建前、建后彩色图片等,暂时没有的后期补齐)。

17、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7月20日前行文)。

★注:以上所需材料仅作参考,如还需完善,另行通知;另,所需资料如无模板,请根椐实际拟写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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