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资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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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687-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6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6566-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02年1月1日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了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02年1月1日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制修订了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项目橡胶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它胶粘剂游离甲醛/(g/㎏)≤0.5 ————苯/(g/㎏)≤ 5甲苯+二甲苯/(g/㎏)≤200甲苯二异氰酸酯/(g/㎏)≤——10 ——总挥发性有机物/(g/L)≤750注: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表中的规定二、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项目缩甲醛类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胶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其它胶粘剂游离甲醛/(g/㎏)≤ 1 1 1 —— 1 苯/(g/㎏)≤0.2甲苯+二甲苯/(g/㎏)≤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50三、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200 游离甲醛/(g/㎏)≤0.1重金属/(mg/㎏)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四、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标准根据装修材料放射性水平大小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装修材料:其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装修材料:不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它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C类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它用途。
五、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产品名称试验方法限量值使用范围限量标志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穿孔萃取法≤9 mg/100g可直接用于室内E1≤30 mg/100g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E2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1.5 mg/L可直接用于室内E1≤5.0 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E2饰面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0.12 mg/立方米可直接用于室内E1 干燥器法≤1.5 mg/L#: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资料讲解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1)。
1)<![endif]> 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可参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 T 3186—1982(1989)涂料产品取样(meq ISO 1512:1974)GB / 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GB / 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eqv ISO 2811:1974)GB / 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GB / 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 / 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 / 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 / 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 / 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3 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技术要求4 试验方法4.1 取样产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第2页
资料编号: GB 1858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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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目次
前 言............................................................................................................ 2 目 次............................................................................................................ 3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要求 .............................................................................................................. 6
从试样的聚氯乙烯层切取 0.3g-0.5g,按 GB/T4615-1984 规定测定氯乙烯单体含量。
5.4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5.4.1 仪器:原子吸收光谱仪(石墨炉),分析天平(感量 0.0001g)。 5.4.2 试剂和溶液:盐酸 c(HCL)=1.0mol/L、盐酸 c(HCL)=0.07mol/L、去离子水、 硝酸铅。 5.4.3 试样的制备:使干净的卷材地板处于平展状态,沿产品宽度方向均匀裁取 10mm× 100mm 的长方形试样 2 块,将其分别分为 10mm×10mm 10 块,分别加入 25mL 1.0mol/L 盐酸溶液,浸泡 24h 后用去离子水定容至 50 mL 将浸泡液过滤,待测,同时制备空白溶 液。 5.4.4 仪器条件:测定铅的波长为 283.3nm,测定镉的波长为 228.3nm。 5.4.5 铅标准曲线绘制:称取 1.598g 硝酸铅,用 20 mL 盐酸 c(HCL)=0.07mol/L 溶解 移入 1000mL 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稀释至刻度,充分摇匀(1mL 溶液含有 1mg 铅)。分 别移取 0mL,2.0mL,4.0mL,6.0mL,8.0mL 于 100mL 容量瓶中,用去离子水稀释至刻度, 配成含铅量为 0μg/mL,20μg/mL,40μg/mL,60μg/mL,80μg/mL 的标准溶液。取 10 μL 标准溶液进样,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吸光度值,以标准溶液铅浓度为 横坐标,以相应吸光度值减去空白试验溶液吸光度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5.4.6 镉标准曲线绘制:称取含有 1.000g 镉(准确至 1mg)的规定纯度折水溶性镉盐于 1000mL 容量瓶中用盐酸溶液 c(HCL=0.07mol/L 溶解、稀释至刻度,充分摇匀(1mL 此标 准溶液含有 1mg 镉)。分别移取 0mL,2.0mL,4.0mL,6.0mL,8.0mL 于 100mL 容量瓶中, 用去离子水稀释于刻度,配成含镉量为 0μg/mL,20μg/mL,40μg/mL,60μg/mL,80 μg/mL 的标准溶液。取 10μL 标准溶液进样,用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吸光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x-2001,GB6566-2001)2001年12月10日批准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10项标准是: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9.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
GB 18584-2001
同意日期2001-12-10实行日期2002-01-01
本标准实用于室内应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术语和界说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界说.
甲醛释放量
家具的人造板试件经由过程BG/T17657-1999中4.12划定的24h湿润器法实验测得的甲醛释放量.
可溶性重金属含量
家具表面色漆涂层中经由过程GB/T9758-1988中划定的实验办法测得的可溶性铅.镉.铬.汞重金属的含量.
有害物资限量请求
项 目
限量值
甲醛释放量mg/L
≤1.5
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可溶性汞
≤60
室内装饰装修主要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DB45_T 2047.1-2019
ICS35.240.01L 67 DB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2047.1—2019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office system—Part1: General principles2019-12-05发布2019-12-30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T 2047.1—2019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缩略语 (2)5 总体系统架构及要求 (2)6 建设内容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运维管理接口调用方式和格式定义 (7)附录B(规范性附录)信息安全管理接口调用方式和数据格式定义 (12)IDB45/T 2047.1—2019前 言DB45/T 2047《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分为以下8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资源与应用支撑;——第3部分:电子公文;——第4部分:政务活动;——第5部分:政务督查;——第6部分:政务值守;——第7部分:移动办公;——第8部分:综合效能评价。
本部分为DB45/T 2047的第1部分。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并宣贯监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科技大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光华、李 盛、梁 磊、张志安、刘国晔、吴世忠、蔡雪路、蔡振军、苏彩和、吕 炜、宋庆蓉、卜卡菲、张远方、闭 锋、杨华生、黎 毅、周 斌、黄 鉴、吴勇华、覃肇锋、王 宏。
IIIDB45/T 2047.1—2019 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规范第1部分:总则1 范围DB45/T 2047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府系统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总体系统架构及要求与建设内容的一般性要求。
汇总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2002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这10项标准的产品。
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内墙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及地毯用胶粘剂、壁纸、木家具、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核元素等。
一、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 、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5mg/kg 。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20mg/m2 。
2.3 挥发物的限量单位为克每平方米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几限量值 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四、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1)。
1)<![endif]> 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可参照《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 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 T 3186—1982(1989)涂料产品取样(meq ISO 1512:1974)GB / 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eqv ISO 3696:1987)GB / 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eqv ISO 2811:1974)GB / 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GB / 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 / 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 / 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 / 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 / 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3 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技术要求4 试验方法4.1 取样产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气相色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interior architectural coatings2001-12-10 发布2002-0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GB 3186—1982(1989) 涂料产品的取样(neq ISO 1512:1974)GB/T 6682—1992 分析试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neq ISO 3696:1987)GB/T 6750—1986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eqv ISO 2811:1974)GB/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eqv ISO 1515:1973)GB/T 9750—1998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铅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idt ISO 3856.1:1984)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4部分:镉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idt ISO 3856.4:1984)GB/T 9758.6—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6部分:色漆的液体部分中铬总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6:1984)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第7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无焰原子吸收光谱法(idt ISO 3856.7:1984)3 要求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表1 技术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醛/(g/kg) ≤0.1可溶性铅≤90重金属/(mg/kg)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4 试验方法4.1 取样产品按GB 3186—1982(1989)的规定进行取样。
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
物质限量
GB 18581-2001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
醋酸胺,加水稀释到 1000mL。
以上标准溶液在使用前应进行标定。
将 1mL 甲醛溶液置于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 1 000mL,并按以下步骤进行标 吸取 20mL 稀释后的甲醛溶液 A, 与 25 mL 碘溶液和 10mL 氢氧化钠溶液混合, 放在暗处保存 15min,再加入 15mL 硫酸溶液。用硫代硫酸钠溶液反滴定过量的 碘,接近滴定终点时,加几滴淀粉溶液作为指示剂。用 20mL 水作空白平行试验, 并按式(3)计算甲醛溶液 A 的浓度。 1000 c V0 V c' 15 20 式中: c——甲醛溶液 A 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V—试样耗用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o——空白样耗用硫代硫酸钠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硫代硫酸钠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6.3.4.2 甲醛标准溶液 B 按照标准溶液 A 的浓度,计算出含 15mg 甲醛所需标准溶液 A 的体积。用微 量滴定管量取此体积的甲醛标准溶液 A 至容量瓶中,加水稀释到 1000mL。 注,1mL 这样的溶液含 15ug 的甲醛溶液。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的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氧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物
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615—1984 GB/T 10342 GB/T 10739 187:1984)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壁纸 wallpapers 主要以纸为基材, 通过胶粘剂贴于墙面或天花板上的装饰材料,不包括墙毡 及其他类似的墙挂。 4 要求 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 有害物质名称 钡 镉 铬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 铅 砷 汞 硒 锑 氯乙烯单体 甲醛 5 试样的采取、制备和预处理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限量值 ≤1000 ≤25 ≤60 ≤90 ≤8 ≤20 ≤165 ≤20 ≤1.0 ≤120 聚氯乙烯树脂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测定方法 纸张的包装和标志 纸 浆 、 纸 和 纸 板 试 样 处 理 与 试 验 的 标 准 大 气 (eqv IS0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D一、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mg/L ≤1.5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三、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几限量值产品名称试验方法限量值使用范围限量标志 b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穿孔萃取法≤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E1≤30mg/100g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E2用于室内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E1≤5.0mg/L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E2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气候箱法 a ≤0.12mg/m3可直接用于室内E1 干燥器法≤1.5mg/L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a 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 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四、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2 、技术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200游离甲醛(g/kg) ≤0.1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90 可溶性镉≤75 可溶性铬≤60 可溶性汞≤60五、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聚氨酯漆类和醇酸漆类木器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料及防护等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doc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使用规范,下面整理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中国下面整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专业建筑术语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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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基本概况:
GB 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是有关涂料的一项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基本信息:
标准号StandardNo:GB 18582-2008
中文标准名称StandardTitle in Chinese: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英文标准名称:Indoor decorating and refurbishing materials - Limit of harmful substances of interior architectural coatings 发布日期IssuanceDate:2008-4-1
实施日期ExecuteDate:2008-9-1
首次发布日期FirstIssuance Date:2001-12-10
标准状态StandardState:现行
复审确认日期ReviewAffirmance Date:
计划编号Plan No:20064092-Q-606
代替国标号ReplacedStandard:GB 18582-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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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项国家标准 (GB1858x-2001,GB6566-2001) 2001 年 12 月 10 日批准发布,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02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 10 项国家标准,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7 月 1 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
10项标准是: 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 ; 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 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 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 9.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 ; 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 :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试验方法及限量值产品名称试验方法限量值使用范围限量标 志可直接用于室≤9mg/100gE1内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 穿孔萃取法板、定向刨花板等必须饰面处理≤30mg/100g 后可允许用于 E2室内可直接用于室≤1.5mg/LE1内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干燥器法必须饰面处理≤5.0mg/L 后可允许用于 E2室内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 气候箱法 ≤0.12mg/m3可直接用于室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E2膜纸饰面人造板等)干燥器法 ≤1.5mg/L内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 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 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其他树脂类型和其他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
项目硝基漆类限量值 聚氨酯漆类醇酸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a/光泽(60。
)≥80,600750550(g/L)≤光泽(60。
)<80,700苯 b/%≤0.5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b/%≤454010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0.7-c/%≤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重金属(限色漆)(mg/kg) ≤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a、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 测定。
b、如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产品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产品规定的配 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总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进行计算。
c、如聚氨酯漆类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时,应先测定固化剂(含甲苯二异氰酸酯预聚物)中的含量, 再按产品规定的配比计算混合后涂料中的含量。
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小稀释量进行计算。
本标准不适于水性木器涂料。
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 GB/T9750-1998 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应明确稀释 比例。
安全涂装及防护 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并远离火源。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涂装后的房间在使用前应空置一段时间。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漆装及 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水性墙面涂料。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200游离甲醛(g/kg)≤0.1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重金属(mg/kg)可溶性铬≤60可溶性汞≤60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 GB//T9750-1998 的规定外,按本标准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安装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
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
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及其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2、要求 2.1 溶剂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项目指标 橡胶胶粘剂 聚氨酯类胶粘剂 其他胶粘剂游离甲醛(g/kg)≤0.5----苯(g/kg)≤5甲苯和二甲苯(g/kg)≤200甲苯二异氰酸酯(g/kg)≤--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750注:苯不能作为溶剂使用,作为杂质其最高含量不得大于表中的规定。
2.2 水基型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值指标项目缩甲醛类胶粘剂聚乙酸乙烯酯胶 粘剂橡胶类胶粘剂聚氨酯类胶粘剂 其他胶粘剂游离甲醛(g/kg)≤111---1苯(g/kg)≤0.2甲苯+二甲苯(g/kg)≤10总挥发性有机物(g/L)≤5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目限量值甲醛释放量 mg/L≤1.5可溶性铅≤90重金属含量(限色漆)mg/kg可溶性镉 可溶性铬≤75 ≤60可溶性汞≤6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壁纸中的重金属(或其他)元素、氯乙烯单体及甲醛三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以纸为基材的壁纸。
2、 壁纸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值 (单位:毫克每千克)有害物质名称限量值钡≤1000镉≤25铬≤60铅 重金属(或其他)元素砷≤90 ≤8汞≤20硒≤165锑≤20氯乙烯单体≤1.0甲醛≤12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又称聚氯乙烯地板革)中氯乙烯单体、可溶性铅、可溶性镉和其他挥发物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或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 的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以下简称为卷材地板),也适用于聚氯乙烯复合铺炕革、聚氯乙烯车用地板。
2、要求2.1 氯乙烯单体限量 卷材地板聚氯乙烯层中氯乙烯单体含量不大于 5mg/kg。
2.2 可溶性重金属限量 卷材地板中不得使用铅盐助剂;作为杂质,卷材地板中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 20mg/m2。
2.3 挥发物的限量 (单位:克每平方米) 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 非发泡类卷材地板中挥发物的限量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玻璃纤维基材其他基材≤75≤35≤40≤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测试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2、 要求 A 级为环保型产品,B 级为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产品。
2.1 地毯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A级B级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0.500 ≤0.600(TVOC)2甲醛≤0.050 ≤0.0503苯乙烯≤0.400 ≤0.50044-苯基环己烯≤0.050 ≤0.0502.2 地毯衬垫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A级B级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1.000 ≤1.200(TVOC)2甲醛≤0.050 ≤0.0503丁基羟基甲苯≤0.030 ≤0.03044-苯基环己烯≤0.050 ≤0.0502.3 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单位:毫克每平方米小时)序号有害物质测试项目限量A级B级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10.000 ≤12.000(TVOC)2甲醛≤0.050 ≤0.05032-乙基己醇≤3.000 ≤3.500·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GB18588-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具有室内使用功能的建筑用、能释放氨的混凝土外加剂,不适用于桥梁、公路及其他室外工程用混凝土外加 剂。
2、 要求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量≤0.10%(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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