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必考知识点汇总,应考必备。
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自己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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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基础知识总结一、名词概念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G20:二十国集团OECD:经合组织ICT:信息和通讯技术GAAR:《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2号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二、相关知识1.国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经合组织范本》(OECD范本)发达国家普遍适用《联合国范本》(UN范本)发展中国家普遍适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已有56个签约国,G20成员已全部加入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能正确反映经费支出,但收入或成本费用无法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按收入总额核定:(能正确反映收入,但成本费用无法确定)应纳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核定利润率不得低于1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额=成本费用总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所得税率3.非居民企业增值税征收:境外单位在境内承包工程或应税劳务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4.所得税境外抵免:居民企业: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款均可抵免(直接抵免+间接抵免)非居民企业:只对直接缴纳的税款可以抵免(直接抵免)居民企业间接抵免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5.居民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境外收入-境外支出后的金额,并入境内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税。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收入等,收入-支出后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境外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但可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境内外亏损+盈利>=0,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为非实际亏损,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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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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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知识一、国际税收协定1.两个范本的比较《联合国范本》更加注重的是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经合组织范本》比较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
2.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有顺序要求:①永久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居处;④国籍。
3.常设机构的判定(1)该营业场所是实质存在的。
(2)该营业场所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持久性。
(3)全部或部分的营业活动是通过该营业场所进行的。
4.个人的独立劳务所得,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视为其居民纳税人的国家缴税,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应当在所得的来源国缴税。
5.缔约国一方居民因雇佣关系取得的工资薪金应在居民国缴税。
但如果是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在居民国缴税,否则应当在劳务发生国纳税: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B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②该报酬不是由缔约国另一方(B国)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③该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B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1.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依法履行税务登记、税种的缴纳和纳税申报义务。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获得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
三、境外所得税收管理1.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直接缴纳的税额包括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3.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间接缴纳的税额是指从境外分得的股息中所间接负担的税额。
4.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直接缴纳的税额,在抵免时只有限额的限制,没有持股条件的限制;而间接负担的税额在抵免时,既受抵免限额的限制,也受持股条件的限制。
5.间接抵免要满足的持股条件是:①居民企业对某外国企业总持股比例(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三超过20%(含);②每一个层的持股企业,对下一层企业直接持有的股份要超过20%(含);③从第一层到第五层,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上述②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某外国企业的股份总和达到20%以上。
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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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计算知识点总结国际税收计算是涉及到跨国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
本文将从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主要知识点和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国际税收计算的基本原理是按照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并遵循国际税法的相关规定。
国际税收计算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税基的确定,即税收所计算税额的基础;二是税率的确定,即税率是多少。
税基的确定:税基是计算税收的基础,各国的税基有所不同。
比如,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而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总收入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这是企业的税基。
个人的所得通常是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所获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利息、股息、房产收入等,这是个人的税基。
税率的确定:税率是税收的比例,各国的税率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所需要缴纳的税额就越多。
在国际税收计算中,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率。
二、国际税收计算的主要知识点1.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国际税收计算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相关理论和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
比如,要掌握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要了解各国的税法和税收政策,要熟悉国际税收协定和双边税收协定等。
同时,需要了解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变化等。
2.税基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准确确定税基。
企业的税基通常以利润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利润总额。
个人的税基通常以所得为基础,需要准确计算其各项收入总额。
在确定税基时,需要考虑各类收入的分类,计算各项收入的净额,以及相关的扣除额等。
3.税率的确定: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需要确定适用的税率。
一般而言,税率需要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确定。
同时,需要考虑各项收入适用的税率,计算各项收入应缴纳的税额。
4.抵免和减免税额:在进行国际税收计算时,可能涉及到抵免和减免税额。
比如,企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来享受抵免和减免税额的优惠。
国际税收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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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1.税收课税对象的分类⑴商品课税:是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课征的税收,它的计税依据为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所以通常也称为流转税。
商品课税的税款一般都要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和使用者,所以它属于间接税。
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对进出过境的商品课税的关税;二是对国内流通的商品课征的国内商品税(销售税、消费税)。
⑵所得课税:是指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这里的所得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劳动、精英、投资、把财产供他人使用或转让财产而取得的劳务报酬、利润、资本利得以及其他一切纯收益。
由于所得课税的税款一般是由纳税人负担的,不容易向他人转嫁,所以它属于直直接税。
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和公司所得税。
⑶财产课税:是对纳税人财产课征的税收。
这种税收可以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税,也可以是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税。
有两种形式:个别财产税和一半财产税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⑴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⑵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⑶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⑴住所标准:住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改过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⑵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⑶停留时间标准:一般是按纳税年度制定,即当事人如果在各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
4.法人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⑴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⑵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国际税收考试复习要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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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参考资料第一章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凭借手中的政治权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无偿课税,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
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强制课征形式,也不是国际社会凭借一种超国家的政治权利取得收入的工具。
2、国际税收不同于涉外税收,也不同于外国税收。
3、国际税收的本质?(简答)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或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包括合作性协调和非合作性协调。
4、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的(财产税、所得税)。
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流转税)。
5、所得税中的预提所得税或预提税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课税对象一般是: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投资所得。
6、起征点: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才全额征税。
免征额:扣除免征额,余额交税。
7、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简答)(1)在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2)在所得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为了防止“财政降格”或公司所得税税率“一降到底”的情况发生,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3)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4)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5)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第二章1、所得税的管辖权的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停留时间标准。
多数国家采用半年期标准[通常为183天,也有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等)规定为182天,泰国规定为180天],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国际税收 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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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知识点国际税收是指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税收法律和政策的领域。
由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和个人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商业和投资活动的机会越来越多。
因此,了解国际税收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国际税收知识点:1.税收管辖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征收在其领土内发生的税收。
然而,当涉及到跨国交易时,涉及多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能会产生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通常依赖于双边税收协定或多边税收协定,以确保避免重复征税或遗漏征税。
2.跨国公司税务筹划:许多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进行税务筹划,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在各国的税负。
这包括通过在低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转移定价等手段来实现。
为了避免这种行为,国际社会正在努力制定更加完善的国际税收规则,以增加税收透明度和合规性。
3.投资者的税收义务:跨国投资者需了解在不同国家投资所产生的税收义务。
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可能存在不同的税收规定,包括股息、利息和资本收益等。
投资者应该研究并遵守相关的税收法律,以避免未来可能的纳税问题。
4.双重征税和遗漏征税:双重征税指的是同一项收入在不同的国家同时被征税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税收规则通常涉及税收抵免、税收减免或者双重税收协定等机制。
相反,遗漏征税发生在某些收入在任何国家中都没有被征税的情况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鼓励国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以确保所有应纳税的收入都能得到征税。
5.逃避国际税收:虽然避税是合法的,但逃税是非法的。
逃税是指在不遵守税收法律的情况下故意避开纳税义务。
国际社会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国际逃税行为,包括通过增强信息共享、加强合作和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逃税法律等方式。
总结起来,国际税收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变化的领域。
了解国际税收的基本知识对于跨国公司、个人投资者以及政府监管机构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更好地理解国际税收规则和遵守相关法律,我们才能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国际税收体系。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https://img.taocdn.com/s3/m/6bd8a7d6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9e.png)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永久性住所)。
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家行使地域管辖权)为依据。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9.(扣除法)和(减免法)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
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固定比率方法)和(正常交易方法)。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谈判)、(签字)、(批准)和(互换批准书)。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规范化)和(内容弹性化)。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逐项法)、(线性法)和(协调法)。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国际税收考核重点及难点
![国际税收考核重点及难点](https://img.taocdn.com/s3/m/3540b191970590c69ec3d5bbfd0a79563c1ed4c8.png)
国际税收考核重点及难点第一章导言( 1 )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2 )国际税收的概念;(3 )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4 )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
第二章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 2 )跨国一般所得;( 3 )跨国超额所得;( 4 )跨国资本利得(5 )跨国一般静态价值;( 6 )跨国一般财产动态价值。
第三章税收管辖权和国际双重征税( 1 )税收管辖权及其种类;( 2 )双重征税的类型;( 3 )国际双重征税的含义,产生原因;(4 )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 (5)跨国自然人身份冲突的解决(5 )跨国法人身份的确定标准;( 6 )跨国自然人独立劳动所得和非独立劳动所得的约束规范;(7 )跨国法人营业所得的约束规范;( 8 )跨国法人投资所得的约束规范。
第四章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1)免税法;(2)抵免法;(3)直接抵免法;(4)间接抵免法(5)分国限额抵免法;(6)综合限额抵免法;( 5 )单项限额抵免法;( 6)税收饶让及税收饶让下的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7 )其他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
第五章跨国收入和费用的分配( 1 )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问题的产生;( 2 )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意义;( 3 )独立核算原则;( 4 )总利润原则;( 5 )跨国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标准; (6)各类交易往来(销售)“独立竞争”的具体标准。
第六章国际避税( 1 )国际避税的含义及产生的原因;( 2 )法人的国际避税手段;( 3 )自然人的国际避税手段;( 4 )常见的国际避税手段;( 5 )反避税措施。
第七章国际避税地( 1 )国际避税地的含义;( 2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 3 )国际避税地的形成;( 4 )国际避税地的经济状况和地理状况;( 5 )国际避税地的作用;( 6 )反运用避税港的措施。
第八章税收与跨国投资活动( 1 )税收在跨国投资活动中的应用;( 2 )优惠原则;( 3 )平等原则;(4)最大负担原则;( 5 )分支机构的税收待遇问题;( 6 )税率问题和利润分配问题。
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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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知识点归纳国际税法是一门涉及多个国家税收法律制度和国际税收关系的复杂学科。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经济活动的跨国化,国际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以下将对国际税法的一些关键知识点进行归纳。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点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和跨国纳税人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多重性:包括国家、跨国纳税人以及国际组织等。
2、客体的跨国性:涉及的税收对象通常跨越国界。
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包含国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以及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二、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1、居民税收管辖权: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行使的征税权。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等。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等。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依据所得来源地这一连接因素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所得课税。
营业所得:常设机构原则。
劳务所得:分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判定标准有所不同。
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通常按支付者的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确定来源地。
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依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所得则根据转让者的居住国或转让行为发生地等确定。
三、国际重复征税及其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有:1、免税法: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
2、扣除法:居住国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将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作为费用扣除。
3、抵免法: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合法的手段,以谋求最大限度减轻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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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资料国际税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经济活动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个重要领域。
对于学习和研究国际税收的人来说,系统地复习相关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将为您梳理国际税收的重点内容。
一、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涉及到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重要方面。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的核心概念之一。
包括居民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征税,无论其所得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地域管辖权则是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公民管辖权是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的全部所得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
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包括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冲突、居民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地域管辖权之间的冲突等。
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各国采取了多种方法,如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和低税法等。
免税法是指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抵免法是允许本国居民用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扣除法是在计算本国居民应纳税款时,将其在国外已纳税款作为费用扣除;低税法是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较低的税率征税。
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和漏洞,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减轻或规避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常见的国际避税方式有利用转让定价、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在避税地设立基地公司等。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不按照正常交易价格定价,而是通过人为抬高或压低价格,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针对国际避税行为,各国采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如加强税务情报交换、完善转让定价法规、制定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等。
国际税收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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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知识点1.1.国际税收1.2.关税壁垒1.3.非关税壁垒1.4.跨国所得1.5.国际税收协定2.1.跨国纳税人2.2.跨国自然人2.3.跨国法人2.4.跨国征税对象2.5.跨国所得2.6.跨国一般所得2.7.跨国超额所得2.8.跨国资本利得2.9.跨国其他所得2.10.跨国一般财产价值2.11.跨国一般静态财产价值2.12.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2.13.综合所得税制2.14.分类所得税制2.15.战时利得税3.1.主权3.2.法人3.3.税收管辖权3.4.属地原则3.5.属人原则3.6.居民(公民)管辖权3.7.所得来源地管辖权3.8.国际双重征税3.9.实质的双重征税3.10.形式的双重征税3.11.物的双重征税3.12.人的双重征税3.13.双重征税3.14.狭义的国际双重征税3.15.广义的国际双重征税3.16.跨国自然人独立劳务所得3.17.跨国自然人非独立劳务所得4.1.免税法4.2.抵免法4.3.扣除法4.4.直接抵免法4.5.全额抵免法4.6.限额抵免法4.7.分国限额抵免法4.8.综合限额抵免法4.9.单项限额抵免法4.10.间接抵免法4.11.单层间接抵免法4.12.多层间接抵免法4.13.税收饶让4.14.差额饶让4.15.定率饶让4.16.延期付税(缓交法)4.17.减免法5.1.固定费用额(率)5.2.联属企业5.3.关联企业5.4.转让订价5.5.独立竞争价格5.6.跨国收人与费用的分配原则5.7.独立核算(独立竞争)原则5.8.比较价格法5.9.倒扣价格法5.10.组成价格法5.11.总利润原则5.12.市场标准5.13.比照市场标准5.14.组成市场标准5.15.成本标准5.16.转让定价调整5.17.可比不受控制价格法5.18.利润分割法5.19.可比利润法5.20.净收益预期法6.1.避税6.2.国际逃税6.3.国际避税6.4.税境6.5.税基6.6.税率6.7.转移手段6.8.利润分劈法6.9.遗产税6.10.税收难民6.11.控股公司6.12.节税6.13.信托6.14.可自由支配的信托6.15.海外信托6.16.未分配利润6.17.不正常借款侣.“链条赤字”规则6.19.双边合作6.20.多边合作6.21.国际反避税6.22.税收庇护6.23.税收漏洞6.24.税收流亡6.35.居所避免6.26.居所转移6.27.部分移居6.28.假移居6.29.临时纳税人6.30.外国基地公司6.31.个人持股公司6.32.外国个人控股公司6.33.F分部6.34.协定滥用6.35.中介业务6.36.转让价格7.1.国际避税地7.2.广义的国际避税地7.3,狭义的国际避税地7.4.自由港7.5.飞地7.6.投资公司7.7.金融公司7.8.贸易公司7.9.专利持有公司7.10.船运公司7.11.服务公司7.12.准避税港7.13.方便旗7.14.附属银行7.15.附属保险公司8.1.优惠原则8.2.全面优惠原则8.3.特定优惠原则8.4.平等原则8.5.最大负担原则8.6.全面性最大负担原则8.7.特定最大负担原则8.8.分支机构8.9.税利分配次序8.10.税收负担8.11.涉外税收负担8.12.涉外税收负担原则8.13.资本输出中性8.14.资本输人中性9.1.国际税收协定9.2.双边税收协定9.3.多边税收协定9.4.一般税收协定9.5.特定税收协定9.6.广义的条约9.7.狭义的条约9.8.国际税收协定范本9.9,联合国协定范本9.1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协定范本9.11.国际规范9.12.冲突规范9.13.国际运输9.14.主管当局9.15.常设机构9.16.缔约国一方居民9.17.归属原则9.18.引力原则9.19.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9.20.无差别待遇9.21.相互协商程序9.22.情报交换9.23.独立代理人9.24.非独立代理人9.25.税收无差别待遇9.26.国籍无差别9.27.常设机构无差别9.28.支付扣除无差别9.29.资本无差别9.30.国民待遇9.31.税收协定滥用9.32.独立征税原则9.33.优先征税原则9.34.税收分享原则10.1.谈判10.2.签字10.3.批准10.4.轮换制10.5.交换批准书10.6,单方要求提供情报10.7.互换情报10.8.自发提供情报10.9.缔约双方的立法保证10.10.国际关系事务中的道义保证国际税收简答题目录1.1.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国际税收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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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1.1国际税收的含义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一、税收的基本概念1.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分配2.税收是一国政府同它的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二、国际税收的概念1.具备税收的基本特征2.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国际税收是各国课征税收的国际影响和各国间的税收协调,体现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各国对其管辖权下跨国流动的人员、资本和货物的征税关系。
(朱青)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由于对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行使税收管辖权而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它体现了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程永昌)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对税收的分配关系。
(葛惟熹)⏹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朱青)⏹国际税收活动体现的是涉及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程永昌)⏹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2.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税收协定(2)非合作性协调---税收的国际竞争1.1.3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国家税收受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的影响。
⏹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2)国家税收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体现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税种,而国际税收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国际税收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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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进行重叠交叉课税,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3.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通过本身的生产劳动而增加的商品价值额。
4.4.税收及其三性: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5.速算扣除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
6.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
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劳务报酬所得d.稿酬所得e.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论述: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主观原因:跨国纳税人面对激烈竞争的国际市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同时还研究有关国家的税收法规制度,利用各国税收上的种种差异减轻税负,以谋求利润最大化。
客观原因:1.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
2.各国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办法的差异。
3.各国征管水平及其他非税因素的差异。
主要手段:1.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2.滥用国际税收协定3.资本弱化4. 利用国际避税地避税5. 利用电子商务避税反避税措施:1.完善立法2.完善税收征管3.加强国际税收协作4.加强国际反避税队伍建设5.调整转让定价。
启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商来华投资日益增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出口创汇做出了重要贡献。
国际税收核心考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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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核心考点整理说明:在此考点整理中,只说明各个题型可能涉及的考点,不再以题目形式给大家,大家熟记考点即可。
一、名词解释国际税收P8 如果是名词解释则概念即可,若是简答题则还要加上三方面的理解。
税收管辖权P44所得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原则P50国际双重征税P56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所在地居先标准P70常设机构P78 概念及列举三四个例子。
实际所得原则(有实际联系原则P78)引力原则P309单边避免双重征税的方式P83注意消除或缓和这两个关键词累进免税法P85单项限额抵免法P96间接抵免法P97税收饶让P106扣除法P112比较价格法,倒扣价格法、组成价格法p127市场标准P132比照市场标准P134概念+公式组成市场标准P135概念+公式成本标准P138国际避税P143转让价格P161全面优惠原则P243税利的分配次序P256国际税收协定P260国际税收协定范本P262联属企业P270无差别待遇P276税收协定滥用P291二、单选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P102、我国采取的所得税制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P323、单一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多为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
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的国家是美国。
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国家是罗马尼亚P524、世界上最早实施所得税的国家是英国5、广义的双重征税与狭义双重征税最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还包括了纳税主体的非同一性。
P656、双重法人居民身份判定的第一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7、双重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顺序:(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所(4)国籍(5)双方协商。
第一标准是永久性住所。
P728、不论是从不动产取得的所得还是出让不动产获得的所得都要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
P809、间接抵免法的适用对象是母子公司之间10、当国外分支机构没有发生亏损时,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更有利,当国外分支机构发生亏损时应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更有利。
国际税收复习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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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复习大纲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1、国际税收定义:人们通常所说得国际税收,就是指在开放得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得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得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国际税收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得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得就是国与国之间得税收关系。
这种国家之间得税收关系就是国际税收得本质所在。
3、国家之间得税收关系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得税收分配关系;国与国之间得税收协调关系1)合作性协调,2)非合作性协调4、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得联系与区别: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得联系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就是国际税收得基础2)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方面一些因素得影响;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得区别主要表现在:1)国家税收就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得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就是在国家税收得基础上产生得种种税收问题与税收关系,不就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得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得就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得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得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得就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得国与国之间得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得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就是一种具体得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得税种。
第二章所得税得税收管辖权1、居所与住所得区别:(1)住所就是个人得久住之地,而居所只就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通常就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注册地标准得优点:注册地标准容易操作,注册地点就是唯一得,容易识别,不利于法人通过移居来避税。
缺点:改变注册地点就必须进行清算,资产增值部分要缴纳所得税,限制了企业向国外迁移3、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就是指公司得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政策制定与控制公司经营活动。
权力得使用地应为董事得居住地、董事得开会地、或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或公司账簿得保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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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
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
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
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
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外商在我国避税手段:①,转让定价②,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③,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④,利用两免三减半⑤,由大化小,规避工程项目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①,可比非受控价格法②,再售价格法③,成本加成法④,其他合理方法
预约定价协议: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分为单边和双边或多变预约定价协议。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①,制定-----的国内法规②,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③,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④,国际税收协定的必要性:①,可以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发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
②,在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纳税人的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之间征税权的矛盾非常突出。
③,由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国际偷逃税问题确实难度很大。
《组合》与《联合国》的主要区别:①,常设机构的范围②,对常设机构经营利润的征税问题③,对船运和空运收入的征税问题④,对股息的征税问题⑤,对利息的征税问题⑥,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问题⑦,对劳务所得的征税问题⑧,对退休金的征税问题。
我国对税收---的原则:①,所得来源国与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原则②,税收待遇对等原则③,灵活对待税收绕让的原则。
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
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
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
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
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
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
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
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
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外商在我国避税手段:①,转让定价②,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③,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④,利用两免三减半⑤,由大化小,规避工程项目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①,可比非受控价格法②,再售价格法③,成本加成法④,其他合理方法
预约定价协议:是指有关各方事先就跨国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分为单边和双边或多变预约定价协议。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①,制定-----的国内法规②,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③,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④,国际税收协定的必要性:①,可以弥补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发征税问题存在的缺陷。
②,在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纳税人的居住国和所得来源国之间征税权的矛盾非常突出。
③,由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解决国际偷逃税问题确实难度很大。
《组合》与《联合国》的主要区别:①,常设机构的范围②,对常设机构经营利润的征税问题③,对船运和空运收入的征税问题④,对股息的征税问题⑤,对利息的征税问题⑥,特许权使用费的征税问题⑦,对劳务所得的征税问题⑧,对退休金的征税问题。
我国对税收---的原则:①,所得来源国与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原则②,税收待遇对等原则③,灵活对待税收绕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