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材料计划及加工运输方案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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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材料计划及加工运输方案

7.1钢结构加工制作简介

本工程钢结构总量约2.7万吨,主要构件形式分别有异型巨柱、桁架、箱型柱、十字柱、H型钢柱、H型钢梁、圆钢管等。

我司南京钢结构加工制作厂,厂区总占地面积371000平方米,生产车间面积150000平方米,室外原材料及构件堆场面积136000平方米,年钢结构加工能力20万吨。公司拥有钢结构专项设计甲级、钢结构制造特级资质,设备先进、制造业绩丰富,能充分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进度及质量。

主要构件形式、板厚及节点样式详见工程概况

7.2材料计划及加工制作计划

主要材料计划见表7.1-3。

表7.1-3 主要材料计划

主要构件加工计划见表7.1-4

表7.1-4主要构件加工计划

7.3材料采购

7.3.1材料采购流程

主要原材料(钢板、圆管、焊材、油漆、栓钉等)严格按照工艺下发的采购清单以及技术条款进行采购。采购流程如图7.3-1所示:

图7.3-1 主要原材料采购流程

7.3.2钢材符合标准及要求

1、主体结构采用Q345B钢材,35mm以上钢板采用Q345GJ钢材。钢材材质见表7.3-1。

表7.3-1 钢材材质标准

表7.3-2 钢材强度设计值

钢材厚度方向性能遵循现行《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规定,并满足下表7.3-3的要求:

表7.3-3 钢板厚度方向性能要求

2、热轧H型钢符合《热轧H型钢技术标准》GB/11263-2005的规定,钢管符合《结构用无缝钢管》GB/8162-2008的规定。

3、焊材的焊接符合现行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栓钉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2002的规定。

4、防腐涂料应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的规定。

7.4钢结构加工方案

7.4.1构件加工总体流程

针对本工程的构件类型及节点形式,确定钢结构加工制作总体工艺流程,如

图7.4-1所示:

图7.4-1 钢结构加工制作总体流程

7.4.2构件加工制作工艺

7.4.2.1材料检验及试验

1、材料的进厂验收

购入的钢材要详细检查钢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且其质量证明书上的炉批号应与钢材实物上的标识一致,否则不得入库;按钢管、型钢和钢板尺寸及公差要求,对各种规格钢管抽查其口径、壁厚及椭圆度;对各种规格型钢,检查其断面

尺寸、壁厚、长度及直线度;对各种规格钢板,检查其长度尺寸、厚度及平整度,并检查钢管、型钢及钢板的外表面质量。根据钢材质量证明书与尺寸规格表逐张检验、核对,并检查钢材表面质量、厚度、局部平面度,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进行处理,不得入库。

1)外观检查

选择适当的验收工具进行尺寸检查:长度与宽度→米尺;厚度、直径→游标卡尺、超声波测厚仪。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游标卡尺测量厚度,水平尺测量平整度,钢尺测量长度。

钢板外观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所示。

表7.4-1钢板宽度和平面度允许偏差规定

2)材料的技术指标

严格检查材料的各项技术指标,验证其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应的规范要求。对材料的质保资料有疑点时,拒绝签收,并及时与材料供应商联系。

材料试验应按照国家产品试验标准,对各种指定的材料进行相关试验。试验个数需分别按钢材的不同牌号、炉号、板厚以及交货状态进行分批,试验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的规定执行。

2、材料的复验

1)复验要求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①钢材混批;

②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钢板;

③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钢材;

④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⑤对质量有异议的钢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2)检验批的确定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的规定,关于检验批抽样复验的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

牌号为Q235、Q345且板厚小于40mm的钢材,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15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400t;

牌号为Q345GJ 的钢板,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的钢材组成检验批,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的钢材供货重量超过600t且全部复验合格时,每批的组批重量可扩大至300t;

3、复验内容

钢材复验分为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两部分:

1)钢材的化学成分分析主要采用试样取样法,按国家标准《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2-84)规定,复验属于成品分析(相对于钢材的产品质保书上规定的是熔炼分析),成品分析的试样必须在钢材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代表每批钢材的化学成分,并应具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全部分析要求。

2)钢材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夏比缺口冲击试验和弯曲试验几部分。

4、试验取样

各种试验的试样取样,应遵循国家标准《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在产品标准或双方协议对取样另有规定时,则按规则执行]。标准规定样坯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切取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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