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 矿石) 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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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20 □□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189 号)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 知》(环办〔2015〕10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 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 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项目基本情况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惠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单位惠安县惠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海域)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内(惠东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内)建设依据闽发改备[2018]C08526号主管部门建设性质技术改造行业代码D4620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规模建设水解酸化池1座、磁混凝澄清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流量计井1座、加药间1座。
总规模建设水解酸化池1座、磁混凝澄清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流量计井1座、加药间1座。
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现状用量新增用量预计总用量水(吨/年)821.25 0 821.25 电(kWh/年)95万20.1万115.1万燃煤(吨/年)/ / /燃油(吨/年)/ / /燃气(Nm3//年) / / / 其它/ / /二、当地环境概述2.1 自然环境概况2.1.1 地理位置惠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内(惠东污水处理厂用地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N25.027311°,E118.904625°。
惠东污水处理厂厂区东面、北面均为空地,西面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厂,南面隔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道路、排洪渠为空地。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2。
惠安县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泉州湾和湄洲湾之间,与台湾隔海相望,东临台湾海峡,西接洛江区,北邻泉港区,南隔泉州湾与晋江市、石狮市相望。
介于东经118゜38ˊ~119゜05ˊ,北纬24゜49ˊ~25゜08ˊ之间。
与台湾隔海相望,是闽南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主要祖籍地之一。
县域面积72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833平方公里。
泉惠石化工业区位于外走马埭肯区内,规划范围北至外走马埭大堤,南至在建向莆铁路湄洲湾南岸斗尾支线和中化泉州公司大管廊,东至县道309线,西至许人溪排洪沟,规划用地面积为31.65km2。
产业发展定位为:以炼油乙烯项目为龙头和基础,以清洁燃料、合成染料和有机原料为主体,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特色产品,远期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型大型石化产业基地。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济宁港主城港区泗河口作业区(1#、2#泊位)改建工程
第1章概述1.1建设项目背景和特点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位于济宁太白湖新区石桥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267048323,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6.659°,北纬35.269°。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2000年12月28日投产,核定年生产能力650万吨,是目前全国立井开拓生产能力最大、装备最先进的矿井。
矿井投产以来,安全基础牢固,杜绝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事故,特别是高产高效的增产幅度领先于世界先进水平,被国内外采矿业赞誉为“世界立井第一矿”。
鲁西南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济宁市是鲁西南地区中心城市和煤炭主要生产外运地,是京杭大运河中段的水运重镇和交通枢纽。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济宁港被交通部定为全国水运内河主枢纽港之一,是全国内河二十八个主要港口之一,济宁港规划建设8大港区,分别是主城港区、微山港区、梁山港区、汶上港区、嘉祥港区、邹城港区、金乡港区、鱼台港区。
其中主城港区为核心港区,主城港区分为跃进沟、郭庄、龙拱河、泗河口四个作业区,本工程为泗河口作业区,根据《济宁港总体规划》:泗河口作业区是主城港区的重要作业区,位于济宁市南郊15公里泗河湾处(太白湖区石桥镇境内),济三煤矿西、南阳湖东岸,经5公里的泗河口港进港航道(现状三级,规划二级航道)与主航道连通。
泗河口作业区的主要货源为济三煤矿南下出口到长江下游港口的煤炭。
该作业区是兖州煤矿集团自备码头,目前该作业区已建成1000吨级煤泊位(现有2台装船机)和工作船泊位各1个,随着船舶大型化发展,已建煤泊位(长度约60m)已不能满足2台装船机同时装2艘1000吨级船舶要求,为使装船机利用率提高,提倡节约化发展的需要,对项目进行改建是必要的。
结合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的整体规划、环湖大道东线工程的建设进度,以及集团战略目标的时期规划,对泗河口码头工程进行统筹规划、分布实施。
首先建设2#泊位,待2#泊位建成投运后,再改造1#泊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3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 (发布稿)
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 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固 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提炼金属的排污单位,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适用于本标准。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2270-2021
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5污染物监测要求 (4)6达标判定 (4)7实施与监督 (5)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煤炭洗选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煤炭洗选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煤矿配套的筛分破碎、动筛跳汰工序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35051选煤厂洗水闭路循环等级GB50359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煤炭洗选利用物理、化学等方法,除掉煤炭中杂质,将煤炭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
3.2煤炭洗选企业对煤炭进行分选,生产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企业,包括湿法选煤和干法选煤企业。
DB14/2270—20213.3封闭储存将物料储存于具有完整围墙(围挡)及屋顶结构的建(构)筑物内的作业方式,建(构)筑物的门窗在非必要时应保持关闭状态。
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绩效评估指标体系-2024标准
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绩效评估指标体系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干散货码头作业环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的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港口干散货码头装船作业、卸船作业、堆存作业、堆取作业、卸车作业、装车作业、转运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环节所采用的湿式除尘/抑尘、干式除尘、封闭措施、防风抑尘、覆盖措施等污染防治技术的绩效评估。
本文件适用于同一作业环节采用的两种及以上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的绩效评估。
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创新技术绩效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 110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JTS 156 《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49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干散货码头 Dry bulk terminal指供装载各种初级产品、原材料等散货船舶停靠、装卸作业的码头。
码头扬尘 Pier dust指码头各工业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由于堆积、装卸、传送等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
层次分析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是指将与评估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评估方法。
4 基本原则指标体系构建原则4.1.1 科学性原则指标建立应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以量化的形式恰当反映评估对象不同评价指标的特性,以便于对扬尘污染治理技术做出客观的评估,避免人为或主观的影响。
每个指标、每级指标的命名、表示、设置也要有科学依据,指标的解释要有理有据,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4.1.2 适用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生产作业环节所涉及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种类,并在构建指标体系过程确保评价指标适用于不同治理技术,同时使指标体系对每一个评估对象都是公平可比的,从而达到一套指标体系可以应用于港口干散货码头各个不同生产作业环节的目的。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组2015 年9 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重点VOCs排放工业概况 (2)2.1河北省VOCs排放调查及排放量核算 (2)2.2河北省各重点行业概况 (3)3.标准制订必要性 (10)3.1 VOCs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影响 (10)3.2 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1)3.3 现行相关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12)3.3.1 综合性排放标准 (12)3.3.2 行业性排放标准 (12)3.3.2 现行相关标准的主要问题 (14)4总体思路、编制原则和技术路线 (15)4.1 总体思路 (15)4.2 编制原则 (15)4.3 技术路线 (15)5重点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8)5.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 (18)5.1.1制药工业 (18)5.1.2石油炼制工业 (22)5.1.3石油化学工业 (26)5.1.4有机化工行业 (28)5.1.5炼焦工业 (36)5.1.6钢铁冶炼及压延工业 (38)5.1.7木材加工行业 (39)5.1.8家具制造 (42)5.1.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行业 (43)5.1.10表面涂装 (47)5.1.11印刷行业 (49)5.2 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 (51)5.2.1末端治理技术 (51)5.2.2无组织控制技术 (57)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60)6.1 标准适用范围 (60)6.2 标准结构框架 (60)6.3 术语与定义 (60)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60)6.5 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相关标准限值 (62)6.5.1 医药制造工业 (63)6.5.2 石油炼制工业 (63)6.5.3 石油化学工业 (64)6.5.4 有机化工 (65)6.5.5 炼焦工业 (65)6.5.6 钢铁冶炼及压延工业 (66)6.5.7 木材加工业 (66)6.5.8 家具制造业 (67)6.5.9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67)6.5.10 表面涂装业 (68)6.5.11 印刷行业 (68)6.5.12 其他行业 (69)6.6 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的确定 (69)7.与国家标准的比较 (72)8.达标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78)8.1 技术可行性分析 (78)8.2 经济可行性分析 (78)8.3 社会和环境效益 (7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河北省政府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工业污染源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8年8月本普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号:G101-1表制定机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03号2017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02.单位详细名称及曾用名单位详细名称:曾用名:03.行业类别行业名称1:行业代码1:□□□□行业名称2:行业代码2:□□□□行业名称3:行业代码3:□□□□0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区划代码□□□□□□□□□□□□05.企业地理坐标经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纬度: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秒06.企业规模□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0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08.开业(成立)时间□□□□年□□月09.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10.登记注册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110 国有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 中外合资经营120 集体160 股份有限公司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 中外合作经营130 股份合作171 私营独资230 港、澳、台商独资330 外资企业141 国有联营172 私营合伙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42 集体联营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90 其他外商投资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49 其他联营190 其他151 国有独资公司11.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受纳水体代码:12.是否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1 是 2 否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13.企业运行状态□ 1 运行 2 全年停产14.正常生产时间___________小时15.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___________千元16.产生工业废水□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2表17.有锅炉/燃气轮机□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1表18.有工业炉窑□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2表19.有炼焦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3表20.有烧结/球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4表21.有炼铁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5表续表22.有炼钢工序□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6表23.有熟料生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7表24.是否为石化企业□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3-8、G103-9表25.有有机液体储罐/装载□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0表26.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 1 是 2 否注:指标解释中所列行业工业企业必填;选“1”的,须填报G103-11表27.有工业固体物料堆存□ 1 是 2 否注:仅限堆存指标解释中所列固体物料工业企业选择;选“1”的,须填报G103-12表28.有其他生产废气□ 1 是 2 否注:所有企业,有上述指标17-27项涉及的设备及工艺以外的环节有生产工艺废气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3-13表2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 是 2 否注: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选“1”的,须填报G104-1表30.危险废物□ 1 是 2 否注:有危险体废物产生或处理利用的,选“1”的,须填报G104-2表31.涉及稀土等15类矿产□ 1 是 2 否注:选“1”的,须填报G107表32.备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本表由辖区内有污染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0.23•【字号】青政字〔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4〕2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23日青岛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PM2 5浓度为主线,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做好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到2025年,全市PM2 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 8%,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不超过0 3%,空气质量实现全面稳定达标。
“十四五”期间,NOx、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0 9万吨、0 56万吨。
二、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一)严格环境准入。
蒸汽损耗665水损耗171
表 5-2 变动前后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情况表
变动前
序
排放源
废气污染物
排放风量
号
废气处理设施
(m3/h)
1.
天然气燃烧
2.
水切干燥
废气(烟尘、
3.
SO2、NOx)
4.
直排 直排 直排 直排
15600 15600 15600 15600
漆雾、二甲 水帘除雾+水汽分
底涂
5.
苯、甲苯、 离+二级活性炭纤 18000
表 6-1 项目废水和雨水排放标准限值
排放口
污染物 标准值(mg/L)
依据标准
废水排放口 雨水排放口
pH SS COD 动植物油 氨氮 TP TN pH
COD 石油类
氨氮
6-9(无量纲) 400 500 100 45 8 70
6-9(无量纲)
100 5
5
TP
0.5
注:本项目涉及喷涂,故雨水口加测石油类。
FQ6*
将 FQ6、FQ8 合并为 FQ6*,废气仍分别由 原有的 2 套废气处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建设填表单位(盖章):排放量信息(主要排放口)放口(间接排放)号)填表人(签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环项目经办人(签字):级别主要保护对象(目标)工程影响情况是否占用占用面积(公顷)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核心景区、一般景区序号名称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序号(编号)名称污染物种类颗粒物0.016VOCs0.035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VOCs0.2VOCs0.2序号(编号)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水量(吨/小时)生产设施称污染防治设施工艺90%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水量(吨/小时)受纳污水处理厂受纳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名称排放去向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毫克/升)污染物排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区《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1反应釜5000t/a t/a污染物排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排放速率(千克/小时)原料计量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及含量(%)t/a 避让 减缓 补 避让 减缓 补 避让 减缓 补避让 减缓 补避让 减缓 补 避让 减缓 补0.1160.3280.0000.0290.7840.0000.0000.0000.00022.636灰分(%)硫分(%)年最大使用量计量单位排放量(吨/年)0.00050.166排放标准名称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排放标准名称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染物排放排放标准名称主要燃料缓 补偿 重建(多选)缓 补偿 重建(多选)缓 补偿 重建(多选)补偿 重建(多选) 补偿 重建(多选)缓 补偿 重建(多选)0.0000.000生态防护措施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44。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4427-200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Emission limits of air pollutantsDB44/27-2001DB4427-1989废止2001-08-20发布2002-01-01实施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引言 (Ⅲ)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技术内容 (2)4.1指标体系 (2)4.2控制区划分和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2)4.3标准值 (3)4.3.1时间段划分 (3)4.3.2工艺废品 (3)4.3.3火电厂 (19)4.3.4锅炉 (20)4.3.5水泥厂 (22)5监测 (23)5.1采样 (23)5.2采样点 (23)5.3时间和频率 (24)5.4监测分析要求 (24)5.5排气量的测定 (24)5.6分析方法 (24)5.7烟气连续监测装置 (24)6标准实施 (24)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 (27)附录B(规范性附录)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28)表1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4)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12)表3火电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表4 P值、m值系数 (20)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21)表6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21)表7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 (21)表8过量空气系数折算 (22)表9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一时段) (22)表10水泥厂大气污染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23)表11水泥厂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23)表12分析方法 (2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的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是对DB 4427-198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是与DB 4427-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按GB/T1.1—2000的要求进行编制;----明确适用范围;----增加术语和定义;----调整控制区划分;----采用年限制;----指标体系新增加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两项指标;----对火电厂、锅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适当从严控制;----新增控制项目18项,减少硫化氢、二硫化碳等2项,将苯、甲苯、二甲苯分别定值----二氧化硫、氟化物、氯气、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硝基苯类等项目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氮氧化物、氯化氢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放宽;----配套监测要求和分析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煤制甲醇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附件2环境保护技术文件煤制甲醇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Guideline on Available Technologies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forCoal To Methanol Industry(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完善环保技术工作体系,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煤制甲醇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具有煤直接制甲醇工艺、焦炉气制甲醇工艺或者氨醇联产制甲醇工艺的煤制甲醇企业,其他具有相近工艺的企业可参照采用。
1.2术语和定义1.2.1煤直接气化制甲醇工艺以煤为原料直接气化生产甲醇的工艺。
1.2.2焦炉气制甲醇工艺以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的工艺。
1.2.3联醇联产制甲醇工艺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同时联合生产甲醇的工艺。
2.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2.1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煤制甲醇工艺分为煤直接气化制甲醇、焦炉气制甲醇、氨醇联产制甲醇三大类。
煤直接气化制甲醇又称单醇生产,其主要工艺流程依次为:煤气化、合成-气变换、脱硫脱碳净化(含硫回收)、甲醇合成、甲醇精馏等。
焦炉气制甲醇工艺以煤焦化产生的焦炉煤气为原料,经焦炉气压缩、脱硫净化、气体转化、甲醇合成、甲醇精馏等工艺环节生产甲醇。
氨醇联产制甲醇工艺是以合成氨生产中需要清除的CO、CO2及原料气中的H2为原料,合成甲醇。
其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造气、粗脱硫、变换、脱碳、精脱硫、甲醇合成、甲醇精馏等。
煤制甲醇各工序采用的技术不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差异较大,这种差异在煤气化工序表现得最为明显。
煤气化技术主要分为固定床、流化床、气流床三种,固定床煤直接气化制甲醇和氨醇联产是传统的煤制甲醇生产工艺;以水煤浆、粉煤气化为代表的气流床气化技术是新型的煤制甲醇生产工艺。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家具制造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南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581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38597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 2000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 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1093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AQ/T4274 局部排放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DB 33/2146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家具制造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制造。
包括GB/T 4754 中规定的木质家具制造(C211),竹、藤家具制造(C212),金属家具制造(C213),塑料家具制造(C214),其他家具制造(C219)。
3.2 木质家具制造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2020最新标准】HJ 1107-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污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 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专业化干散 货码头(煤炭、矿石)、通用散货码头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 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2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1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通常包含以下生产过程:水泥熟料、混合材、石膏等原料运输进厂,水泥配料、水泥粉磨、水泥库 储存、水泥散装或包装后发运出厂。 2.1.3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生产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环节见图1。 2.2 污染物排放
水泥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其中大气污染是最主 要环境污染。 2.2.1 大气污染
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泥工业污染,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 环保部组织制定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焦化项目环评报告
拟建项目危险物质主要有焦炉煤气、CO、甲烷,存在重大危险源,拟建项目不处于环境敏感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11-2004)中评价等级划分要求确定拟建项目风险评价为一级。
从风险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出,拟建项目在生产工艺、工程设计、设备和材料选择、生产管理等方面充分考虑了降低其环境风险。各类废水有足够的容纳设施容量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在全厂物质发生泄漏时,均进入各围堰及事故池,可确保不外排。从风险事故后果分析中可以看出,在风险事故下,污染事故排放对空气的影响较小,无致死范围。
公司成立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循环经济发展的路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着力打造以90万吨/年焦化项目为主体,以焦炭、洗煤、煤焦油、粗苯主导产品和焦炉剩余煤气、剩余废氨水、窑炉炉气综合利用生产30万吨/年固体氢氧化钠(片碱)以及焦炉尾气余热回收及SO2达标排放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公司成立以来先后荣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十一五节能减排先进企业”称号,获得“十一五节能减排三等奖”。被县人民政府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被宁夏银行、石嘴山市城市银行和平罗县农村商业银行评为“AA信用企业”和“AAA信用企业”称号;公司党组织、工会,先后被市、县总工会评为“先进员工之家”以及被县里评为“先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公司安装班在市工会组织评比中获得“先进班组”及“工人先锋号”称号等荣誉。
项目应在厂界外设置1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由平面布置分析可知,拟建项目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固定居民。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废水产生源主要为湿式储气柜冷凝排水、螺杆式压缩机排水、分液罐排水和油水分离器排水,另外还有甲烷化合成水及脱盐水站排污水。项目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及20000m3事故池,新建隔油池,将甲烷化合成水作为循环水补水,脱盐水站排污水作为焦化工序熄焦用水。湿式储气柜冷凝排水、螺杆式压缩机排水、分液罐排水和油水分离器排水经隔油池及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熄焦用水。生活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熄焦用水。因此,工程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地表水造成影响。
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91个行业登记管理降级问题判别指南
2021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91个行业登记管理降级问题判别指南2021年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91个行业登记管理降级问题判别指南。
序号行业类别核查对象为登记管理核查事项处理原那么 1 牲畜饲养 031 1.养殖类别 2.排污口 3.养殖规模 1、生猪的规模化养殖; 2、设有排污口,例如:①排污单位采用达标排放模式,废水经厌氧+好氧等方式处理后排放,设有明确的污水排放口,②设有污水排放口,但未配套标准的污水储存池,未配套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消纳土地和标准的粪污输送设施等。
3、符合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化标准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属重点管理,判定为疑似问题,应进一步核实。
2 其他畜牧业 039 查看工艺、产品、产能、原辅燃料等信息,判断是否存在类别判定错误,再结合属于行业予以判定 9 谷物磨制131 查看工艺、产品、产能、原辅燃料等信息,判断是否存在类别判定错误,再结合属于行业予以判定 10 饲料加工 132 生产工艺有发酵系统的,属简化管理,判定为疑似问题,应进一步核实。
11 植物油加工 133 生产工艺可判定为不是单纯混合或分装的,例如:浸出、压榨、精炼等,属简化管理,判定为疑似问题,应进一步核实。
12 水产品加工 136 产品产能年产能 10 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加工属简化管理,判定为疑似问题,应进一步核实 15 饮料制造152 生产工艺有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属简化管理,判定为疑似问题,应进一步核实。
序号行业类别核查对象为登记管理核查事项处理原那么 1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 生产工艺有前处理、染色、印花、洗毛、麻脱胶、缫丝或者喷水织造工序的,属重点管理,仅有工序的属简化管理,判定为疑似问题,应进一步核实。
19 机织服装制造 181,服饰制造 183 生产工艺有水洗工序、湿法印花、染色工艺的属重点管理,判定为疑似问题,应进一步核实 22 皮革鞣制加工 191,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193 皮革鞣制加工 191 有无登记管理如有,判定为疑似问题,应进一步核实。
大宗干散货水水中转环境保护技术规程
大宗干散货水水中转环境保护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湖南省大宗干散货水水中转作业中关于污(废)水、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控制以及经营企业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宗干散货水水中转作业中的环境保护及新建、提质改造浮吊船的环境保护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3169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JTS149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T451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877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大宗干散货dry bulk cargo不需要包装,可以直接装船的大批量块状、颗粒状、粉末状的货物,包括煤炭、矿石、砂石、散粮等。
3.2水水中转作业transshipment on water货船之间通过浮吊船作为中转平台,进行的船到船的货物水水中转装卸作业。
3.3浮吊船floating crane载有起重机等装卸设备、停泊在特定水域内、承担船到船的货物水水中转作业的工程船。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一篇,工程船定义]3.4粉尘dust由自然力或机械力产生并能够悬浮于空气中的固态微小颗粒。
[JTS156-2015,术语2.0.1]3.5初期雨水initial rainwater浮吊船装卸区等有径流污染物的区域,在降雨初期产生的含有一定污染物的雨水。
[JTS149-2018,术语2.0.4,有修改]3.6除尘dust separation捕集、分离含尘气体中粉尘粒子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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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防风抑尘 c、湿式除尘/抑尘、覆盖 d 颗粒物 湿式除尘/抑尘、干式除尘 e
堆料机、斗轮取料机、斗轮堆取料机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
堆取料
其他堆取料设备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
卸车
翻车机 其他卸车设施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干式除尘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干式除尘
装车楼
d 覆盖包括喷洒抑尘剂、苫盖等污染防治设施。
e 干式抑尘包括布袋除尘、静电除尘、微动力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21
表 B.1 专业化干散货码头(煤炭、矿石)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生产单元及工艺 装船
生产设施 散货连续装船机
污染物
可行技术
颗粒物 封闭 a、湿式除尘/抑尘 b
泊位
卸船
桥式抓斗卸船机、链斗式连续卸船机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
其他卸船设备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
堆场
储存
露天堆场 条形仓/筒仓/球形仓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干式除尘
输运 系统
装车
装车机 抓斗起重机、装载机等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干式除尘 颗粒物 湿式除尘/抑尘
转运站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干式除尘
输送
带式输送机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
自卸机车等
颗粒物 封闭、湿式除尘/抑尘
注:a 封闭包括皮带机防护罩/廊道、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防风板、车厢封闭/覆盖等污染防治设施。 b 湿式除尘/抑尘包括水雾、干雾、喷枪洒水、高杆喷雾、远程射雾器、洒水车、水力冲洗等污染防治设施。 c 防风抑尘包括防风抑尘网、挡风围墙、防护林等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