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制度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是为了保护学校内的未成年学生,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学习
环境而设立的。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学校要确保未成年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包括生命、健康、人
格尊重等方面。
2.校园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等安
全措施,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3.校园周边环境保护:学校要监管与学校周边的商户、社区的合作,确保周边环境的
安全和干净,以免影响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4.师生沟通交流:学校要建立良好的师生沟通交流机制,鼓励学生积极表达自己的需
求和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在学校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5.心理健康辅导: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辅导制度,关注和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
状况,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6.家校合作: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开展积极的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和管理未成年学生的
安全和健康问题。
通过以上的制度和措施,学校能够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学校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条例
学校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该条例旨在保护学校中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本条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学校中的未成年人,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阶段。
第三条学校责任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第二章保护措施第四条安全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五条防止欺凌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间欺凌行为的防范,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解决欺凌事件。
第六条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问题,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
第七条网络安全教育学校应当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第八条禁止虐待和惩罚学校严禁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侮辱、虐待等行为,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意外伤害预防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意外伤害预防工作,提供安全设施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责任和监督第十条学校责任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一条家长责任家长应当关心、支持和监督未成年人的教育,积极配合学校的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学校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处罚和救济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条例的学校和个人,依法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救济措施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学校的违法行为有权申请救济,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其他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XX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学校所有学生(包括未成年人)和教职工。
第三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坚持以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为核心,以保护、关爱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宗旨。
第二章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第四条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守护,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学校保护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第七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校园管理部门。
第八条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员为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和辅导员。
第九条教师是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实施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较好的师德师风。
第四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
第十一条学校要定期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档案,定期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进行评估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对未成年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未成年人违法违纪行为,学校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以采取停学、劝退等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对保护工作不力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学校的内部制度予以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门。
校园内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制度
校园内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校园内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护原则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全。
2. 全面保护,重点关注。
学校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保护,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群体。
3.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学校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应加强教育引导,培养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保护内容1. 生理健康保护。
学校应确保未成年人享有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安全的生活设施,预防意外伤害。
2. 心理健康保护。
学校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3. 个人信息保护。
学校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4. 教育权益保护。
学校应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
5. 校园欺凌防治。
学校应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保护受害者权益。
6. 性侵害预防。
学校应加强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意识。
四、保护措施1.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学校应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负责校园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 完善制度建设。
学校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加强安全教育。
学校应定期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4. 落实监护责任。
学校应与监护人建立沟通机制,共同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5. 加强教职工管理。
学校应对教职工进行准入审查,严禁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从事未成年人教育服务工作。
6.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学校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五、法律责任1. 学校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初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初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其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在校初中学生。
第三条我校初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保护原则: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保护。
(三)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安全教育,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在教育过程中,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我校初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身心健康保护: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
(二)人身安全保护: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三)合法权益保护: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教育保护: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初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六条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小组,由班主任负责,班委会成员协助,具体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八条定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提高保护工作水平。
三、具体措施第九条身心健康保护措施:(一)开展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等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加强心理健康辅导,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服务。
(三)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心理问题和生理疾病。
第十条人身安全保护措施:(一)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学校规章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学校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在校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学生)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学校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社会各界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学校保护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当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关注学生营养和饮食卫生。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防止学生产生不良行为。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教师保护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学生,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学习进步,不得随意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四、家长保护第十四条家长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职责,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与学校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家长应当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规,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家长应当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孩子心理问题,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中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中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第一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未成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二条: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歧视学习有困难、身心有残疾的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开除或者劝退、劝转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对未成年学生保护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建立与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制度。
第五条:学校和教师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不得歧视,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以经济手段惩罚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学生。
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条: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会,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黑龙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黑龙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第八条:学校要定期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黑龙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九条:学校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第十条:学校要按规定开展好防“六灾一渗透”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6.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已经2021年5月25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对本校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履行学生权益保护法定职责,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
第四条学校学生保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落实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学校学生保护的支持措施、服务体系,加强对学校学生保护工作的支持、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一般保护第六条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统称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第七条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
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情形严重的,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学校保护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原则1.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注重保护和教育相结合。
3. 尊重学生权利,听取学生意见,关心爱护每个学生。
4. 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完善保护机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三、学校保护职责1.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2.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防止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的发生。
3. 关注学生成长,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并解决学生心理、生理问题。
4. 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5. 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提供关爱和帮助。
6.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7. 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良好行为习惯。
8.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 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10.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四、学校保护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2. 学校教职员工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 学校应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
4. 学校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及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5.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6. 学校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预防网络欺凌和网络犯罪。
7.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和保护未成年学生。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1. 引言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学校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防止未成年学生在校园环境中受到各种不良影响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进行细化介绍,包括制度目的、适用范围、内容要点等。
2. 制度目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学校未成年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并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积极向上的学习环境,促进未成年学生的全面发展。
具体目的如下:•保障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防止未成年学生受到欺凌、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侵害;•促进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强化未成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保护工作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3. 适用范围本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未成年学生,包括小学、中学、高中等各个年级的学生。
同时,本制度还适用于所有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校医、保安等。
家长也应该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4. 内容要点4.1 未成年学生安全保障为了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严格安排上下学时间,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在校期间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关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对校外游园、实习等活动的管理和安全保障。
4.2 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为了促进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学校将开展以下工作:•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和引导学生的心理健康。
4.3 预防不良行为为了预防未成年学生受到欺凌、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侵害,学校将采取以下举措:•加强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和歧视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鼓励学生主动报告不良行为,提供举报渠道并保护举报者的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未成年人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尊重、关心、教育、保护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二章教育与保护第四条学校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五条学校应实施素质教育,关注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营养、卫生。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整洁。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请假制度,学生请假需经班主任批准。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到校、按时上课。
第四章校园安全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律的;(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打架斗殴、侮辱他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四)损坏学校公共财产、设施设备的;(五)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受到处分的,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处理。
学校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规章制度
学校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规章制度
一、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校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未成
年人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事件或受到伤害。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
三、安全措施
1. 保证校园环境的安全:学校必须定期检查校园环境,确保楼栋、教室、道路、操场等场所的物品、设施完好,并修复或更换受
损的设施。
2. 加强校园安保措施:学校应设置安保人员,加强对校园入口
和周边区域的控制,确保未成年人进出校园的安全。
3. 提供安全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教育未成年
人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管理学生行为:学校要建立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行为教育,防止未成年人进行违法、不良行为。
5. 督促家长履责:学校应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加强沟通和协作。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责令纠正或者其他纪律处分。
五、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提前通知未成年学生和家长。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包保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完善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提高学校教职工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3. 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三、制度内容1. 组织领导(1)成立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德育、安全、后勤等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
2. 责任分工(1)学校行政领导负责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德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3)安全部门负责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安全事故发生。
(4)后勤部门负责保障校园设施设备安全,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各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关心、关爱学生,发现学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配合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 包保制度(1)学校行政领导对全体学生进行包保,定期走访学生家庭,了解学生生活状况,关心学生成长。
(2)班主任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包保,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及时发现学生问题并妥善处理。
(3)任课教师对所任课程学生进行包保,关注学生学习情况,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4)学校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4. 监督检查(1)学校定期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制度保障1. 学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愈加重要。
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场所,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其全面发展的责任。
为了确保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施性,学校应制定并实行一套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一、明确保护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目标,以全面发展为原则。
其中,保护身心健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保障其身心健康,才能促进其全面发展。
此外,要坚持“人人责任、人人参与”的原则,全社会都应当积极参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明确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学校,但不仅仅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同时也包括学生家长。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
教职员工应当时刻保持警觉,发现未成年人可能受到侵害的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家长应当在孩子的教育与成长中起到主导作用,时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学校密切配合和合作。
三、明确保护工作的措施和规范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首先,学校应当开展全员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培养正确的教育观念。
其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防、预控、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规范,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
此外,学校要建立健全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有针对性的保护。
四、明确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是制度实施的保障。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和规范的有效性。
同时,学校要建立学生和家长的投诉和举报渠道,保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学习权、生活权和参与权。
五、明确保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机制学校应当积极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主题班会、讲座、专题活动等,加深学生和家长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为了保护学校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保护原则1.1 坚决拥护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文件的要求,维护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和关爱未成年人,给他们提供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1.2 注重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和侵害,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3 坚决反对未成年人挑战法律、道德底线的行为,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二、管理措施2.1 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校领导应当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组织和领导,定期召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2 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2.2.1 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2.2.2 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制,明确不同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生效的工作机制。
2.2.3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2.3 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教育2.3.1 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疾病和不良习惯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康教育的数据库和宣传手册。
2.3.2 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障碍问题,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2.4 建立安全监控和管理机制2.4.1 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对校园内各个角落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可疑事物及时排查和处理。
2.4.2 建立未成年人出入校门制度,加强学校门卫安检工作,并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查。
2.5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2.5.1 对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规定,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权限,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
2.5.2 组织未成年人网上安全教育宣传,加强对网络欺凌、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警惕和防范2.5.3 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责任追究、信息收集、赔偿与补偿。
三、监督管理3.1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应当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
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教育部门和家长应密切合作,共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讲座,普及学生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指导孩子正确使用交通工具,不随意乘坐陌生车辆,还要防止孩子接触不良信息,学校也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教育。
二、建立保护学生安全的工作机制学校建立健全保护学生安全的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建立学生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状况,对特殊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安全管理。
建立监控系统,加强校园巡逻,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课外活动的监管学校加强课外活动的监管,确保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
严禁学校及教师强迫学生参加高风险活动,如攀岩、高空项目等,并规范学校与外部机构合作举办的活动,确保安全设施和教学资质齐全。
制定统一的活动方案,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活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安全。
四、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学校与家长要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的安全情况,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活动和状态。
学校可以通过家长会和家访等方式,与家长深入交流,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安全问题。
家长也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建立投诉和应急机制学校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违反学生保护制度的行为,确保每一个投诉都能得到及时处理。
学校还应建立应急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和教师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学生心理辅导机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帮助,预防和减少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心理伤害。
总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与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健康地成长。
各级政府、学校和家长都要高度重视,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小学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指导,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建立健全小学校园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二、制度目标1. 强化学校保护责任,确保未成年人校园安全;2. 完善校园管理制度,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等事件发生;3. 提高教师、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形成合力;4.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制度内容1.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的安全责任;(2)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3)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4)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2. 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等事件(1)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性侵害等事件预防机制,明确处理流程;(2)加强教师、家长对校园欺凌、性侵害等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问题;(4)加强家校联系,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3.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1)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2)加强家校沟通,关注学生家庭情况,共同解决家庭教育问题;(3)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关注孩子身心健康。
4. 完善学校管理制度(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2)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3)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4)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的联系,形成合力。
四、制度保障1.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2. 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3. 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保护合力;4. 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
五、制度实施1. 各级学校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学校发展规划;2. 教师要充分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职责;3. 家长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孩子成长;4. 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强化学校保护责任,构建和谐校园,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安全、健康、文明、有序的成长环境。
三、保护原则1.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的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4. 关注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提供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
5. 加强与政府、家庭、社会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四、具体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2. 学校应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 学校应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4. 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解决心理问题。
5.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6. 学校应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
7. 学校应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
8. 学校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9. 学校应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10. 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事件,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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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学校保护制度
1.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2.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3.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5.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
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6.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7. 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8.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9.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10. 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11.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